中建三局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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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安全管理手册

中建三局安全管理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摘录)(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26)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30)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34)

8.工程建设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40)

9.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试行)

中建企字[2002]99号(45)

10.中建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章程

中建三安字[2002]001号(65)

11.中建三局党委、中建三局、中建三局工会关于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的决定

中建党字[2001]20号(68)

12.中建三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ZJS·GL0602-2000(72)

13.中建三局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中建三工字[2002]227号(88)

14.中建三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中建三工字[2002]40号(96)

15.中建三局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中建三工字[2002]39号(101)

16.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办法

中建三工字[1997]79号(106)

17.中建三局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中建三工字[2002]38号(112)

18.中建三局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办规定

中建三工字[2000]268号JY。(118)ZK)

19.中建三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中建三工函[2002]166号(122)

20.中建三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定

中建三工字[2002]41号(125)

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34)

22.适用规范、标准目录(161)

前言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它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骨干企业,要实践与体现“三个代表”的思想,这其中也包括体现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体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理念和文化。目前,各单位都在推行和建立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这是安全管理的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是值得肯定的,这个体系中也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与法规。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工程局也先后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和规定;为了便于使用,工程局把部分常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标准规范汇编成册。该手册是各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全局上下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

局长:

二00二年九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

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订)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

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摘录)

【颁布日期】【实施日期】(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

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2. 质量制度 (1) 2.1. 一般规定 (1) 2.2. 专项制度 (1) 2.2.1. 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1) 2.2.2. 样板引路制度 (2) 2.2.2.1.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 (2) 2.2.3. 施工交底制度 (3) 2.2.4.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3) 2.2.5. 隐蔽验收制度 (3) 2.2.6. 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4) 2.2.7. 模板拆模令制度 (4) 2.2.8. 施工挂牌制度 (4) 2.2.9. 培训上岗制度 (4) 2.2.10. 三检制度 (5) 2.2.11. 成品保护制度 (5) 2.2.12. 质量奖罚制度 (5) 3. 质量验收 (6) 3.1. 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6) 3.2. 验收程序网络图 (7) 3.3. 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8) 3.3.1. 钢筋: (8) 3.3.1.1. 钢筋加工 (8) 3.3.1.2. 钢筋绑扎 (8) 3.3.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0) 3.3.2. 模板 (10) 3.3.2.1. 模板安装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4) 3.3.2.2.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14) 3.3.3. 砌筑 (15) 3.3.3.1. 砌体工程允许偏差 (16) 3.3.4. 砼工程 (16) 3.3.4.1. 砼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 (18) 3.3.5. 灰饼工程 (18) 3.3.5.1. 灰饼验收标准 (19) 3.3.6. 抹灰工程 (19) 3.3.6.1. 抹灰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9) 3.3.6.2. 抹灰工程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3.3.6.3.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1) 3.3.7. 刮腻子工程 (21) 3.3.7.1. 墙面刮腻子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21)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项目管理手册(2015年修订版) 二〇一五年九月

修订委员会组成名单 第一版编委会组成名单

目录 发布令 (1) 修订说明 (2) 项目管理方针 (2) 1总则 (4) 2项目启动及策划 (6) 3项目投标管理 (7) 4项目组织管理 (7) 5项目合同管理 (10) 6项目资金管理 (12) 7项目设计管理 (15) 8项目技术管理 (16) 9项目物资及设备管理 (20) 10项目分包管理 (23) 11项目工期管理 (26) 12项目成本管理 (28) 13项目质量管理 (30) 14项目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 (32) 15项目环境管理 (34) 16项目收尾管理 (35) 17项目部信息与沟通管理 (37) 18项目部综合事务管理 (39) 19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价 (41) 附件一工程项目特性分类 (44) 附件二不同类别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46) 附件三典型项目部组织结构图 (48) 附件四项目部岗位设置参照标准 (50) 附件五企业层级应承担的项目管理职能 (52) 附件六项目部应承担的管理职能 (55) 附件七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图 (60)

附件八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61) 附件九房建工程施工影像拍摄地点与要点参照表 (63) 附件十表单 (66) 项目启动令 (67) 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表 (69) 项目策划书编制任务表 (74) 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表 (76) 项目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 (78) 项目投标总结 (81)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审批表 (83) 项目部岗位说明书 (84) 项目部实施计划编制任务表 (86) 项目经理月度报告 (88) 合同责任分解表 (90) 项目商务月度报告 (94) 工程收(付)款计划 (98) 项目现金流分析 (100) 工程担保(保险)管理计划 (101) 项目主要技术方案编制计划 (103) 项目房间手册 (104) 项目新技术开发及应用计划 (106) 主要物资(设备)需求计划 (108) 主要施工设备需求计划 (110) 工程分包计划 (112) 分包商年度评审表 (114) 项目每日情况报告 (116) 项目盈亏测算汇总表 (118) 项目成本分析表 (120) 项目成本控制及措施计划 (121) 项目成本还原及指标分析表 (123) 物资(设备)进场验收计划 (125)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项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⑴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批示或会议精神。 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达标。 ⑷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技术、工程、安全负责人组成),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⑸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⑹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⑺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⑻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⑼确保工程项目为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合理投入。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⑴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落实工程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

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分包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⑷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⑸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抢救及协助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 ⑹每天组织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对当天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整改。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⑴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 ⑵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⑶对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与把关。 ⑷主持编制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⑸主持制订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并指导实施。 ⑹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⑺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⑻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⑴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8万平方米之间设置安全主管岗位。 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⑶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一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

项目管理手册 (第一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

编委会组成名单 编委会主任易军 编委会副主任王祥明王伍仁 总编王祥明 副总编王伍仁 编委会成员毛志兵马剑忠马国荣张翌翟志刚杜书玲薛克庆秦玉秀肖绪文张伟姚新宾赵兵元 编写人员马国荣韩绍洪项艳云乔登邹骥王振海赵保东王云龙世军周剑虹王雅辉蔡红丽吴平建崔建存 吴峥嵘何昌杰张华峰荔宏峰张琼杨晓徐宏春 周德军王娅兰孙玉莲 编审人员任铁栓马国荣郭洪涛郭成林胡普生常陆军李君樊光中刘励新张运龙卢彦斌白文山李勇陈绍业 虢明跃李重文周勇蔡甫王存贵邵辉丁建民 李海建校荣春郭显亮刘亚平薛灏刘杨仲济厚 郝传志杨双田邹俊

文件修订第0次修订 目录 发布令 (1) 前言 (3) 项目管理方针 (5) 总则 (6) 1目的 (6) 2适用范围 (6) 3相关文件 (6) 4项目管理机构 (6) 5项目管理职能 (9) 6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图 (11) 7手册使用与修订 (12) 第一章项目启动及策划 (13) 1项目启动管理 (13) 2项目全过程管理 (13) 3项目策划 (13) 4项目授权管理 (14) 第二章项目投标管理 (15) 1项目调查分析 (15) 2项目风险分析 (15) 3项目现金流分析 (15) 4项目投标总结 (15) 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 (16) 1项目组织原则 (16) 2项目部岗位及定员 (16) 3项目部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6) 4项目部责任书 (17) 5项目部实施计划及项目经理月度报告 (17) 6党群工作 (17) 第四章项目部薪酬与项目考核 (19) 1项目部薪酬管理 (19) 2项目管理能力考核 (19) 4项目部绩效考核 (20) 5项目审计与监察 (20) 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 (21) 1合同日常管理 (21) 2合同谈判及索赔管理 (21) 3合同责任分解及交底 (21) 4项目部商务月度报告及项目履约管理 (2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建筑产品优质、经济效益合理、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管理升级目标,不断促进和实现“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环保”等多项目标的集成管理和综合控制,高质量、高数量、高水平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践行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我局“共赢”文化理念,提升项目生产力水平,特制定《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按照“价本分离”和“风险抵押”机制推行项目目标管理。项目目标管理采取《项目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简称“责任书”)形式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办法本着“成本核定、落实责任、风险抵押、节点考核、过程兑现、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的原则制定,达到“规避风险,明确责任”的目的,是全局员工在“收入透明、效益公开”下追求“阳光下收入”的企业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局名义、局属各法人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本办法中的“公司”指:局属法人公司、区域公司、直营公司。 第二章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相关方主体职责 第五条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局、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指导、并审核(批)项目部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责任成本,并组织签订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7、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8、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阶段、年度审计(工程周期超过两年的项目),并根据审计结论和责任书规定进行奖罚兑现。 9、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七条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是管理层,项目部是执行层,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供(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统一管理。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合同严格按照《中建七局分供(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总包合同一律归局签订。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按照建七财【2010】227号《中建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建七工【2011】276号《中建七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3、行使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职称的晋升、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劳务队伍,统一按照建七工[2011]272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建七工[2011]258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授权和要求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5、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由公司按照局内部银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借贷的统筹管理和有偿占用,这样既能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运作,又能保证项目部按目标责任书及时上交利润,从而减少项目的资金占用成本,做到对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按照建七工[2011]276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授权和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目录 1总则 (2) 2安全组织机构 (3) 3安全生产责任 (9)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4) 5安全生产策划 (18) 6安全生产技术 (21) 7安全教育培训 (27) 8安全生产费用 (33)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38) 10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44) 11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 (46) 12分包安全管理 (52) 1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58) 14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安全创优 (66) 1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68) 16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71) 17安全生产考核评价 (75) 18领导人员任职前安全管理谈话制度 (77) 19附件 (79)

1总则 1.1目的 为健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逐步改善员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特制定本办法。1.2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级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1.4术语 1.4.1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4.2企业:包括子公司、直营公司等二级企业和区域公司等三级企业。 1.4.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1.4.4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 或其组合。 1.4.5风险: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 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项目管理表格 (第一版) 二○○九年十二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目录CSCEC-PM-0101 CSCEC-PM-0102 CSCEC-PM-0103 CSCEC-PM-0104 CSCEC-PM-0105 CSCEC-PM-0201 CSCEC-PM-0202 CSCEC-PM-0203 CSCEC-PM-0204 CSCEC-PM-0301 CSCEC-PM-0302 CSCEC-PM-0303 CSCEC-PM-0304 CSCEC-PM-0401 CSCEC-PM-0402 CSCEC-PM-0501 CSCEC-PM-0502 CSCEC-PM-0503 CSCEC-PM-0601 CSCEC-PM-0602 CSCEC-PM-0603 CSCEC-PM-0801 CSCEC-PM-0802 CSCEC-PM-0803 CSCEC-PM-0901 CSCEC-PM-0902 CSCEC-PM-0903

CSCEC-PM-1001 CSCEC-PM-1002 CSCEC-PM-1003 CSCEC-PM-1004 CSCEC-PM-1101 CSCEC-PM-1102 CSCEC-PM-1201 CSCEC-PM-1202 CSCEC-PM-1203 CSCEC-PM-1204 CSCEC-PM-1301 CSCEC-PM-1302 CSCEC-PM-1303 CSCEC-PM-1304 CSCEC-PM-1401 CSCEC-PM-1402 CSCEC-PM-1501 CSCEC-PM-1502 CSCEC-PM-1601 CSCEC-PM-1602 CSCEC-PM-1603 CSCEC-PM-1604 CSCEC-PM-1605 CSCEC-PM-1606 CSCEC-PM-1701 CSCEC-PM-1702 CSCEC-PM-1801 CSCEC-PM-1802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工程管理部 部门职责 基本职责: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进度进行全过程监控;负责配合分管领导完成局下达的营业额指标。负责牵头完成项目履约策划和签订项目目标责任状;负责公司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业主投诉和竣工回访保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重点把握公司已进入区域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为公司的生产业务开展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信息支持。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在本公司内的执行情况,拟定本公司年度工程管理工作计划,在得到批准后监督、落实、执行。 3、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营业额计划指标,编制及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施工项目的生产计划。 4、负责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运行及完善,落实公司的营业额指标,对工期、进度、竣工验收、回访保修等整个履约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项目策划工作,牵头组建项目部。 6、组织召开公司年度工程管理系统的工作会议,不定期组织举办各类工程管理的培训。

7、负责公司项目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完成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在公司的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 8、确定每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并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管理,牵头组织重点工程及战略合作项目的年度考核评价。 9、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工程投诉事件和已竣工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10、负责在施工项目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11、负责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目标考核,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和检查工作。 12、负责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年度优秀企业及优秀项目经理各类奖项的组织推荐、评选、申报工作。 13、负责建立各类工程管理台帐,负责公司工程统计工作,按时向工程局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并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安装分公司) 工业事业部钢结构 项目现场施工安全手册 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

目录 第一章项目安全系统 (1) 1.1项目安全系统成立 (1) 1.2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 (2) 1.3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5) 1.3.1项目经理 (5) 1.3.2项目生产副经理 (6) 1.3.3项目总工 (7) 1.3.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7) 1.3.5项目安全总监(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8) 1.3.6项目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0) 1.3.7项目专业工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1) 1.3.8分包队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2) 1.3.9施工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2) 1.3.10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3) 第二章项目责任制度建立 (14) 2.1项目与项目管理人员责任状 (14) 2.2项目与劳务(专业)队伍责任状(安全协议) (16) 2.3项目与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状(安全协议) (18) 2.4项目领导带班制 (20) 2.5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2) 2.5.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 2.5.2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 2.5.3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 2.5.4起重吊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8) 2.5.5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2.5.6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 2.5.7装配(校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2.5.8其他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5) 第三章项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

3.1人员三级安全教育(项目全员) (41) 3.2人员实名登记 (44) 3.3特殊工种登记 (45) 3.4班前会 (46) 3.5项目周、月、季度、年度安全会 (47) 3.6安全培训 (50) 第四章项目安全技术与方案 (51) 4.1项目安全专项方案评审与交底 (51) 4.2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52) 4.3项目危险源识别与交底 (53) 4.4现场动火作业与交底 (55) 4.5危化品交底 (58) 第五章项目安全日常检查 (60) 5.1防护用品使用与检查 (60)

目录1. 总则 0 1.1. 目的 0 1.2. 适用范围 0 2. 质量制度 0 2.1. 一般规定 0 2.2. 专项制度 0 2.2.1. 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0 2.2.2. 样板引路制度 (1) 2.2.2.1.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 (1) 2.2.3. 施工交底制度 (2) 2.2.4.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 2.2.5. 隐蔽验收制度 (2) 2.2.6. 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3) 2.2.7. 模板拆模令制度 (3) 2.2.8. 施工挂牌制度 (3) 2.2.9. 培训上岗制度 (3) 2.2.10. 三检制度 (4) 2.2.11. 成品保护制度 (4) 2.2.12. 质量奖罚制度 (4) 3. 质量验收 (5) 3.1. 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5) 3.2. 验收程序网络图 (6) 3.3. 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7) 3.3.1. 钢筋: (7) 3.3.1.1. 钢筋加工 (7) 3.3.1.2. 钢筋绑扎 (7) 3.3.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9) 3.3.2. 模板 (9) 3.3.2.1. 模板安装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3) 3.3.2.2.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13) 3.3.3. 砌筑 (14) 3.3.3.1. 砌体工程允许偏差 (15) 3.3.4. 砼工程 (15) 3.3.4.1. 砼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 (17) 3.3.5. 灰饼工程 (17) 3.3.5.1. 灰饼验收标准 (18) 3.3.6. 抹灰工程 (18) 3.3.6.1. 抹灰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8)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修订记录 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一、企业文化、方针、目标................................................................................................................. - 6 - 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 9 - 第一章总则 ...................................................................................................................................... - 9 -第二章安全责任............................................................................................................................... - 10 -第三章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12 - 3.1工会.......................................................................................................................................... - 12 - 3.2质量安全设备部(安全设备科) ......................................................................................... - 12 - 3.3综合办公室 ............................................................................................................................. - 13 - 3.5质量安全设备部(质量科) ................................................................................................. - 14 - 第四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4 - 4.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 - 14 - 4.2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 - 4.3生产(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 - 15 - 4.4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 - 4.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 16 - 4.6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 16 - 4.7质量安全设备部(安全设备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 16 - 4.8质量安全设备部(质量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17 - 4.9公司安全员责任制................................................................................................................. - 17 - 4.10工程部部长(门窗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18 - 4.11门窗厂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18 -

《项目管理手册》培训试题 试卷一 一、填空:(每空1分,共30分) 1.《项目管理手册》目的是贯彻中建经营管理理念及,理顺项目管理基本职能,优化项目管理过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 2.工程中标后,企业以工程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以为目的的策划,按照《项目策划任务表》编制策划计划书,落实项目策划。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要对项目部进行绩效考核。通常考核五个阶段:1)准备工作完成阶段;2);3)现场施工收尾阶段;4)项目最终考核;5)特殊考核。 4.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技术施工方案和专项。 5.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6.项目各现场管理的工程师负责向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具体工作内容、、施工工艺、、安全注意事项。 7.采购招标中,对于批量小、品种单一、价格低廉的物资,可以采用形式采购。 8.材料进场后,由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试验工程师。 9.合格分包商的考核内容:分包队伍的综合素质、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完成、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建立工会、劳务工人劳务合同签订和持证上岗、劳务工人、与本企业工程管理人员工作配合、遵纪守法情况等。 页脚内容1

10.施工过程中,各工区或作业面每天将进度实施情况及管理情况填写《》,并整理成《每日情况报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 1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现场作业总调度与控制,建立及工作程序,负责现场的全面调度与控制。 12.《》是考核项目生产经理、各现场管理工程师的基本依据。 13.项目部施工影像负责人员编写《》,记录每天拍摄情况,并对拍摄影像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保管。 14.项目管理方针的内涵是“坚持管项目、系统化管理、持续改进、相关方满意”。 15.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中,取样时项目部应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参加,取样人员应在式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或封样标志。 16.项目部根据现场作业人员工作性质、工种特点、防护要求,建立现场各类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17.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管理策划,搞好重大危险源识别并安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建立健全项目部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8.项目部归档资料包括《》及《项目部管理资料》。 19.保修单位在承担保修任务时,要对保修的工作内容进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控制。 20.在大项目部层面,应遵循“高效、确保、使顾客持续满意”的职能定位。 21.公司在项目策划时,依据股份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结合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成本估算等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部现场经费总额,并对关键点进行控制,具体使用有负责支配。 页脚内容2

中建三局质量保证手册

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 ZJSYGXJBZ/QA001-2003 2003年6月

目录 一、前言2 二、管理职责4 三、质量体系7 四、合同评审8 五、文件与资料的控制9 六、物质采购的控制10 七、标识和可追溯性11 八、生产过程控制11 九、检验和试验12 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13 十一、检验和试验状态14 十二、不合格品的控制14 十三、纠正和预防15 十四、搬运、贮存、保管和支付15 十五、质量记录15 十六、培训16 十七、服务17 十八、统计技术17 十九、安全责任18

一、前言 1.手册使用说明 1.1为了不断提高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水平,本公司根据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建立并推行GB/T19002-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为本搅拌站内部工程施工生产和使用的需方提供生产质量保证。 1.2本手册是ZJSY/QA001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适用于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活动。 1.3本手册是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的要求,是混凝土搅拌站向需方(需用混凝土的组织)提供质量保证的基本承诺。 1.4通过本手册及砼生产质量保证有关的程序文件的实施与控制,确保本公司所生产的混凝土满足需方的要求。 2.企业基本概况 我公司重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施工技术的开发,大量作用有识之士,大胆创新,使用新工艺、新技术,节约成本,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到集约型管理的转变。 我公司的重视人才培训和选拔,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保证”的质量方针。 重合同,守信用,愿与国内外同行携手共进,为建设南宁而努力奋斗! 3.质量方针 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质量方针:诚信为本、质量保证 3.1方针规定了我们承担的义务,使质量达到最佳。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项目启动令表格编号 CSCEC—PM—0101 项目名 称 项目地 点 建设单 位 监理单 位 设计单 位 工程结构形 式 规模工程造价 启动项目的主要依据或理由: 项目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 结构类型高度 建筑用途投标范围计划开工计划竣工时间 项目基本特性 项目属性规模分 类 功能分 类 投资分 类 工程性 质 施工技 术 承建模 式 实施阶 段 项目启动期限起:止:共:天 启动期间的主要任务 序号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期限备注 1 项目编码 2 项目立项 3 提名项目班子及项目部 组成人员 4 项目投标安排 5 项目现金流分析 6 项目投标策划 7 项目投标成本测算 8 投标、履约保函办理 9 其它有关事项

制表人时间审核时间 启动 要求 命令签署人:时间: 文件发送人员或部门签收文件发送人员或部 门 签收备注注:启动方面的任务由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安排。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表表格编号 CSCEC—PM—0102 表修订情况主管部门 及人员 启动 时间 竣工 时间 已用时 间% 已完工 程% 资金预警成本预警工期预警质量预 警 安全预警环保预警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及编 码 项目位置(国家)(省、自治区、市或帮)(县、区、市)建设单位链结业主调查表(CSCEC-PM-0201) 工程现场情 况 链结现场调查表(CSCEC-PM-0202)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建筑面积层数 结构类型高度 建筑用途投标范围计划开工计划竣工时间 项目基本特性 项目属性规模分 类 功能分 类 投资分 类 工程性 质 施工技 术 承建 模式 实施阶 段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专项资料标准表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2011-××-××发布

目录 一、安全策划 (1) 安全生产标化策划书审批表 (2) 危险源辨识清单 (3) 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计划 (4)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 (5) 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 (8)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 (9) 二、安全交底 (10) 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 (11) 安全技术交底表 (12) 三、安全验收 (13) 基坑支护验收表 (14) 落地式(悬挑)脚手架搭设验收表 (15)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验收表 (17) 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表 (19) 悬挑钢平台安装验收表 (20) 临边洞口防护验收表 (21) 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表 (22) 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核准表 (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24) 电动吊篮检查验收表 (26) 施工机械安装验收表(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28) 施工机具安装验收表(其他中小型) (29) 四、安全检查 (30) 项目安全检查记录表 (31) 安全员监理日志 (32) 五、整改反馈 (33)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34) 在建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令 (35)

安全罚款通知单 (36) 六、教育培训 (37)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38)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39) 七、应急管理 (40) 应急预案审批表 (41) 应急预案传达(培训、演习、评价)记录表 (42) 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44)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表 (45) 八、分包管理 (46) 工程分包单位名录 (47)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48) 九、消防管理 (49) 施工现场动火证 (50) 十、责任考核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2)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3) 项目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5) 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6)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7) 商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8) 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9)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60) 现场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61) 材料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62) 十一、各类报表 (63) 工伤事故月报表 (6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台帐 (65) 中建总公司施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统计表(试行) (66) 分支机构项目安全标化实施情况年季度统计表 (69)

u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计划与组织管理 数据录入流程规范 (1.0版)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计划与组织管理.................................................................................................... - 1 - 一、数据录入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 3 - 二、计划与组织........................................................................................................................... - 3 - 2.1、项目信息.............................................................................................................................. - 3 -2.2、项目策划.............................................................................................................................. - 8 -2.3、项目组织管理.................................................................................................................... - 10 -2.4、项目监督检查结果............................................................................................................ - 11 -2.5、统计分析............................................................................................................................ - 12 -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及工期管理.................................................................................................. - 13 - 三、生产及工期管理................................................................................................................. - 14 - 3.1、综合管理............................................................................................................................ - 14 -3.2、工期管理............................................................................................................................ - 14 -3.3、生产计划............................................................................................................................ - 17 -3.4、生产活动及记录................................................................................................................ - 20 -3.5、统计分析............................................................................................................................ - 22 -3.6、工程保修管理.................................................................................................................... - 22 -3.7、项目收尾............................................................................................................................ - 22 -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考核与兑现..................................................................................................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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