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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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标 签】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7﹞403号

【发文日期】2007-04-04

【实施时间】2007-01-0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乐税注释:本文中“对要求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尤其是涉及构成其他国家(地区)居民个人或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居民法人,应慎重执行《安排》规定。对其居民身份判定不清的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向上述居民开具《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函》,由纳税人据此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为其开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表样附后),或将情况报送税务总局审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非居民

参见

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

乐税注释:本文2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为做好《安排》的执行工作,现就《安排》有关条文解释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安排》与税收法规的关系

《安排》是协调划分两地税收管辖权并对两地纳税人共同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税收法规与《安排》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安排》为准。但当税收法规所规定的待遇优于《安排》时,可以按照税收法规处理。

二、关于《安排》的执行时间

《安排》在内地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纳税人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所得。在对居民企业或个人执行《安排》规定按停留时间判定纳税义务时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三、关于第四条居民

(一)居民的定义及判定

本条款对居民的定义分别按各自法律做出规定。是否为本地居民由双方自行判定。

(二)第四条第一款(二)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是指:

1.通常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即在香港拥有其本人及家人生活、居住的永久性住所的个人;

2.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即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

3.香港法人居民,是指在香港成立的法团公司(包括具有法团地位的公司,下同);或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但通常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在香港的法团公司,即公司整体日常业务营运的管理或施行管理层决策,或由董事会制定管理决策等在香港进行(例如外国银行设在香港的分行如并不承担该外国银行整体营运的管理和决策,不应属于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

(三)符合居民条件享受《安排》待遇问题

上述1项所述通常居于香港的居民个人如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虽然会按照工作所在国或地区法律关于居民标准的规定,构成该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但如其按香港法律规定由于其永久性住所在香港等原因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应享受《安排》待遇。

上述2项所述临时居住于香港的个人在内地取得所得或发生纳税义务时,应按其作为永久性居民所属地执行相关协定(安排)。即,如其仅为香港临时居民,同时也是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性居民,则应对其执行中国与该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税收协定;如中国与该其他国家或地区间没有税收协定,则执行国内法的规定。

对要求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尤其是涉及构成其他国家(地区)居民个人或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居民法人,应慎重执行《安排》规定。对其居民身份判定不清的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向上述居民开具《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函》,由纳税人据此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为其开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表样附后),或将情况报送税务总局审定。

四、关于第五条常设机构

(一)第五条第一款,“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其中固定营业场所不仅指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从事经营活动经登记注册设立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固定场所,也包括由于为另一方企业提供长期服务而使用的办公室或其他类似的办公设施等。该规定不影响本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执行。

(二)关于第三款(二)项,判定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另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构成常设机构问题。

由于条款“一方企业派其雇员到另一方从事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规定中仅提及“月”为计算单位,执行中可不考虑具体天数。为便于操作,对上述月份的计算暂按以下方法掌握:

即香港企业为内地某项目提供服务(包括咨询服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内地的月份起直到完成服务项目雇员最后离开内地的月份作为计算期间,在此期间如连续30天没有雇员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可扣除一个月,按此计算超过6个月的,即为在内地构成常设机构。对超过12个月的服务项目,应以雇员在该项目总延续期间中任何抵达月份或离开月份推算的12个月为一个计算期间。

(三)关于“来料加工”业务的纳税判定

内地企业从香港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业务,香港企业在内地参与加工产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或销售,按照《安排》第五条规定,可视该香港企业构成了内地的常设机构,并应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但此规定尚未改变目前内地对承揽“来料加工”的上述内地企业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做法。

五、关于第九条联属企业

执行此条规定涉及对联属企业的认定及税务管理,以及在执行第十一条利息第七款及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第六款提及的支付款项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有特殊关系,并涉及纳税调整时,应按国内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第十一条利息

根据《安排》第十一条利息条款规定,香港居民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利息所得税。为防止对《安排》的滥用,对构成香港临时居民,但同时仍为第三方永久性居民的,或香港居民个人已失去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成为第三方居民的,不享受《安排》待遇。

对香港居民个人从内地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可凭其身份证、回乡证或香港税务局开具的

证明等有效证件直接向储蓄机构办理享受《安排》优惠待遇手续。具体征税程序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执行。

对香港居民个人或法人从内地取得的其他形式的利息收入,可由其扣缴义务人凭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明、产生利息收入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利息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安排》优惠待遇,当地税务机关按《安排》规定税率办理相关征税事宜。

七、关于第十三条财产收益

(一)转让主要财产为不动产所组成的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

第十三条第四款及议定书第二条,关于转让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如该公司的财产主要由不动产所组成,则该不动产所在方拥有征税权的规定中“主要”一词,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为50%以上。对该规定暂按该股份持有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账面资产曾经达到50%以上为不动产理解及执行。

(二)转让其他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

第十三条第五款,关于转让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该项股份又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时,可以在该一方征税的规定,执行时暂按以下原则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

(三)虽有上述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磋商对“曾经”另行商定具体时限。

八、关于第十四条受雇所得

受雇所得是指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本条第二款(一)项将原安排的“在有关纳税年度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改为“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十二个月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对此项规定暂按以下解释执行:

(一)“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十二个月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一语,是指以任何入境日所在月份往后计算的每12个月或以任何离境日所在月份往前计算的12个月中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按上述原则计算,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12个月的开始或终了月份分别处于两个年度的,在两个年度中其内地的所有工作月份取得的所得均应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

例如:某香港个人分别在2007年度的2月、4月、11月、12月和2008年度的3月、4月、5

月、10月、12月来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其中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停留超过了183天,应对该受雇人员按其达到183天停留期的2007年11月和2008年10月所在的纳税年度

即2007年和2008年度所有在内地停留的月份征税,即:既包括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的12个月期间的停留月份,也包括此12个月期间所在年度2007年的2月、4月和2008年的12月。

(二)具体操作确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税所得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有关个人每次申报纳税期限内或离境日时,往回推算12个月,并计算在此12个月中该个人停留连续或累计是否达到183天,对达到183天所涉及的一个或两个年度中在内地的工作月份均应确定负有纳税义务。

2.具体计算有关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公式时,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规定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执行。

九、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安排》第三条对“企业”的定义包括了法人实体和个人,对“经营”的定义包括了法人实体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因此,《安排》中不再单列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对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可根据常设机构条款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如香港居民以独立个人身份在内地从事经营活动,按常设机构条款规定符合构成常设机构标准的,对该香港居民以独立个人身份在内地取得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关于第二十一条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安排》增加了第三款关于间接抵免的规定,指一方居民公司到另一方进行投资活动,如在另一方的公司投资股份不少于10%时,对从该公司取得的股息在另一方所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

十一、关于第二十三条协商程序

根据第一款规定,当纳税人认为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安排》规定的征税,可以不考虑各自内部法律的补救办法,直接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主管当局(但必须在三年内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安排》时发生异议,需与香港税务当局联系交涉的,应上报税务总局,统一由税务总局与香港税务局协商解决。

十二、关于第二十四条信息交换

《安排》执行后,双方税务当局即可开展信息交换工作。要求交换的信息可以是纳税人发生于《安排》开始执行以前年度的信息。但该信息应适用于《安排》执行后纳税年度的税收。

十三、关于第二十五条其它规则

此条款涉及的防止“规避缴税的法律及措施”应理解为包括防止滥用《安排》的规定。

十四、其他

对于本通知未予明确的其他规定,凡与我对外所签协定规定一致的,可以参照有关协定的解释性文件及相关执行程序等规定处理;本通知所做解释的有关条款规定,凡与我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内容完全一致,但在以往有关协定解释文件中未做明确的,本通知的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对原安排条款规定所作的解释性文件,凡与本《安排》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应继续有效。

请各地正确理解、执行《安排》各条款规定,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国际司反映。

附件: 1.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个人).docx

2.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公司、合伙、信托和其他团体).docx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先预提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所得,减按1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利息支付方。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 (1)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 (2)在其它情况下,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 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内地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香港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内地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条股息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另一方,通过设在该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第七条的规定。 五、一方居民公司从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征收任何税收,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但是,支付给该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第十一条利息

香港文化现状及其走向分析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香港文化现状及其走向分析 吴仲柱 内容提要本文从文化的本义切入,力图透过香港文化纷繁杂呈的表现形态及其独特的成长历程,尝试着从香港文化载体)))港九人群特性及行为方向的影响力的综合分析中,验证今日香港文化实质上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底蕴、以西式工商文明为主流的边缘性极强的次生文化,而随着九七回归,香港文化潜在的内倾态势将越来越强。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含物质、观念思维以及行为等三个层面的表现形态。 透析文化概念和基本内涵,有两个方面是不容忽视的:一、文化赖以生长的载体是人类。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有什么样的人群,就会产生与之相应的文化类型。人群的内在特质对文化的形成及其走势具有不可替换的重要作用。因此,进行文化分析首先必须立足于诠释与之相应的人群内在特质。二、文化是人类实践的创造物。文化直接导源于人类的行为。人类行为的方向及其变更都会对文化的发育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人类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其外部导因的。故解析人群行为发生的外部导因,是揭示文化内在机理及生成发展趋向的重要途径。 由上述文化本义及其涵概的相关阐释切入,透过香港文化纷繁杂呈的表现形态,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今日香港文化实质上是种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底蕴,以西式工商文明为主流的次生性边缘文化。这种混合多元文化随着九七回归,在客观上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内倾态势。 香港文化是专指港九地区被英国殖民后逐步形就的区域性次文化。该文化的主要载体是港九居住民。 港九地区位于我国南部珠江口东侧,行政原属广东新安(即今深圳市)。从该地区大量的文物遗址及考古发现,可以清晰地看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在该地域的传承与影响。时至1842年夏秋香港开埠之际,中国文化的传统理念还牢牢地占据着当时港九居住民的观念中心,并指导着他们的思维与行动。他们对港英殖民当局所推崇的西式文明的内涵还不能理解,也无法把握,甚至出现排斥与拒绝。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激烈冲突,使刚刚被迫与母体文化断裂的香港文化的起步陷入了困惑和迷惘。文化的停滞和倒退是当时香港社会所面临的一个深刻危机。直到本世纪初叶,中国大陆的辛亥革命和/五四0新文化运动才从根本上打破香港/文化沙漠0的困局,为香港文化结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徘徊指明了开拓的方向。 辛亥革命与/五四0新文化运动是中国 ) 1 )

期末汇兑损益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

期末汇兑损益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 汇兑损益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外币兑换中由于所采用的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与入账价值不同而产生的,其中入账价值往往采用当日的市场汇率;二是在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 在会计期间终了时,应当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以期末汇率进行折算,折算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对于汇兑损益,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发生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当期损益。例: 某企业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进行折算,并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01年11月30日,市场汇率为1:8.4, 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不考虑相关税费): (1)12月5日,对外赊销商品1000件,每件2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1:8.3; (2)12月10日,从银行借入短期外币借款1800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1:8.3; (3)12月12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一批,价款共计220000美元,款项以外币存款支付,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8.3;(4)12月18日,赊购材料一批,价款总计1600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1:8.35; (5)12月20日,收到12、5赊销货款1000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1:8.35; (6)12月31日,偿还借入的外币借款1800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1:8.35。 第一:日常账务处理如下 (1)应收账款----美元户1660000(20万美元) 主营业务收入1660000 (2)银行存款----美元户1494000(18万美元) 短期借款1494000 (3)原材料1826000 银行存款---美元户1826000(22万美元) (4)原材料1336000 应付账款1336000(16万美元) (5)银行存款---美元户835000(10万美元) 应收账款835000(10万美元) (6)短期借款1503000(18万美元) 银行存款----美元户1503000 (18万美元) 应收账款 人民币金额:840000+1660000-835000 =171000 美元金额:100000+200000-100000=200000 人民币金额171000为实有数按200000美元和期汇率计算出来的金额167000为应有数实有数和应有数之间的差额4000元即为汇兑损益。 (1)应收账款汇兑损益:4000 (2)应付账款—2500

香港与内地文化比较-语言,政治,娱乐

香港与内地文化的比较-----语言,政治与娱乐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综合,特制意识形态。19世纪末,20世纪初,香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边陲地带,文化基础极为薄弱,与当时中国内地风起云涌,中西文化相互激荡的形势形成很大反差。自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香港的法律、统治模式及体制与内地更为不同。而文化在香港也成为了奢侈品,为此,香港一度被称作文化的沙漠。 20世纪上半叶,随着香港经济的腾飞和香港本土文化的崛起,随着内地文化的南下,香港文化终于引起了世人注意。 好景不长,1950年罗湖设立关卡,香港与大陆隔断,两地互不往来长达47年。这个时期,两地文化各自独立发展。此时香港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大都市和世界著名的自由港。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之地,繁荣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独特的言论环境再次刺激了香港文化产业。 而此时的内地,内地正经历文化的闭塞,几乎和世界上其他优秀文明成果完全割裂了。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这里遇到了上锁的大门。改革开放之后,这扇尘封的大门才终于被打开,一切禁锢人类文明的枷锁被打碎,香港和内地的文化迎来了从未有过的对撞与交锋。1997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人对香港文化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比较香港和内地文化的异同就显得非常必要。 在这里,笔者将主要从语言文化,政治文化和娱乐文化三个方面对香港和内地的文化进行比较。 1语言文化 一个社会的语言是该社会的文化的一个方面,同时语言也可看作文化的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一个社会的语言观察到该社会的文化特征。 香港通行多种语言。广东话是华南地区的方言,也是香港最普遍的口语,香港有百分之九十七人口能听懂广东话。不少人也能听、讲英语,而本港的政府部门及法庭亦使用英语。本港有部分人能操普通话,而一般人能听懂普通语,但随着中国大陆日渐改革开放,多了国内商人及举家南移,所以普通话亦日益普及。 香港的官方语言是中文和英文,所有官方标志均以双语标识,大部分商店和餐馆的招牌都兼有英文显示。 相比之下,内地语言文化则更为复杂,官方语言为中文,正式的口语为普通话,但各地都有自己的方言。 虽说中文同是香港和内地的官方语言,但是使用的范围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内地所有正式的文件或法律条例都是用中文签署的,但在香港,政府使用的书面语言多为英语,法律条例也都是由英语签署。就我2010年寒假去香港旅游的经历来看,香港人现在大多能听懂普通话,但说的并不流利。由于香港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香港至今保留着英文交流的习惯,说起英文来通常比普通话流利的多。旅游期间有一次去茶餐厅吃早茶,和邻座的一位大概50岁左右的香港妇人聊天,刚开始的时候用的是普通话,障碍非常明显,她听不太懂我的普通话,我更听不懂她的普通话,后来改用英语聊天才顺利了多。可见普通话的普及在香港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语言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文化之一,要让香港接受并融入中华文化,就必须从语言抓起。有句话说:母语是最好的教育,的确,共同的语言可以激发出共同的民族感,可以促进民族的融合度。。如今,香港与内地的民间交流也日益增多,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日趋紧密,但语言和文字使用上的不统一,给交流合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麻烦。因此无论从自身的利益和是全中国的利益来看,香港都应加强母语教育,至少要把普通话在教学中的地位提高到和英语同样的高度,只有这样,中国传统文化才能被更多的港人接受。

外币交易中汇兑差额计算探析

外币交易中汇兑差额计算探析 作者:隋辉 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9期 新会计准则在外币折算方面做了较多改进,明确了记账本位币的要求,将外币项目区分为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会计实务中外币交易中汇兑差额的计算仍然属于难点部分。本文对外币交易中汇兑差额的计算分类型进行研究,以期使汇兑差额的计算更加清楚,从而简化其会计处理。 一、外币与外币交易的概念 (一)外币的概念狭义的外币,是指除本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包括各种纸币和铸币等。广义的外币是指所有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够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除了国外的纸币和铸币外,还包括企业所拥有的外国的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其他货币资金。从会计学中货币计量的角度来讲,外币是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记账本位币都是企业所在国使用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与外币相对而言的,凡是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都是外币。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反映。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必须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 (二)外币交易的概念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它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以及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汇率一般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二、外币交易中汇兑差额计算的内容 汇兑差额指的是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差额,可分为外币交易中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 (一)外币交易中外币货币性项目汇兑差额的计算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会计准

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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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1.21
1987.1.1
1984.5.30
1985.2.21
1986.1.1
4
1984.7.26
1984.12.23
1985.1.1
*
1985.4.18
1987.9.11
1988.1.1
5
1985.6.10
1986.5.14
1985.1.1/7.1
6
1985.11.23
1986.9.14
1987.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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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2.21
1987.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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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0.22
19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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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1.14
1990.1.1
14
1987.5.13
1988.3.5
1989.1.1
17
1988.11.17
199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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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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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1989.11.6
1990.5.25
1991.1.1
mhtml:file://C:\Users\CONOM-YF\Desktop\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
2012/11/14

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文化对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0 — 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论文论文题目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对比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HUM237 课程名称香港发展史 学号 200838006 姓名衡凯鸿 学院保险学院 专业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 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

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文化对比 凡事都要辨证地去看待,我认为在香港和大陆的电影对比上这个问题更是这样。 首先在电影的内涵方面,香港电影可以上升到文化的高度的几乎没有,文化品位、层次大多不高,在这方面大陆电影胜于香港电影。这主要是普遍的香港电影从业者与大陆电影从业者在文化教育修养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从细微上讲,香港演员与美国及西方的演员在电影中的言行举止气质上都明显的层次不如欧美演员,这是文化教育的修养形成的,教育层次的差距,在人的精神气质言行上都会有明显的差距,这是怎么表演都无法达到的,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人,他的言行都会透发着他的文化思想、精神气质,即使他一言不发,其精神气质面貌也不是没有那个文化教育底蕴熏陶的人能够透发出来的。梁朝伟、葛优,之所以能够比较成功,是因为他们在电影里及在媒体面前都沉默少言(沉默少言就会显得高深,浅薄、错误就会少,不过仍然能看出他们的思想文化底子、层次与西方演员还是有明显差距)。 香港电影与平民百姓观影的情感心理期待,距离不如大陆的电影靠的近,与平民百姓的生活靠的也不够近。对情感的细腻表现、真挚的情感表现、人们向往的真善美,表现的少、不足、不深、不够,假、恶、丑的东西则表现太多——这点是香港电影失去观众的最重要、主要的原因。 任何外在的、感官的新鲜刺激都会产生人们感官上的疲倦,只有真善美、真挚的情感、美好的心里向往这些是电影永远不会让人疲倦、厌恶的永恒。表现情感人性的艺术都如此。 当然大陆电影与香港电影一样,几千年的封建糟粕思想还在电影里大行其道(老少配、老少淫乐、女性基本上还是个玩物等等),此些文化甚至成为三地电影人文化共通的认同点。新一代的真正殖入了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文化的电影人还没有机会成为独立的电影行业的主宰者、创作者,所以现在几乎还看不到真正意义的代表新中国最优秀人群气质及思想精神文化品质的电影出现,现在还只有看垃圾人群主宰创作的众多的垃圾毒品。 当然大陆的电影也存在自己的问题,很多不仅仅是文化层面上的,更是其实质和体制上的。 中国大陆的电影总是在痛苦的挣扎。只有两千多万人口的韩国和七百多万人口的香港,电影业蓬勃发展,而对中国大陆的影迷来说最熟悉的国产导演也不过张艺谋、冯小刚几个屈指可数的老导演和每年最多一部出自他们之手的影片。新出的导演也只有陆川、贾樟柯几个人,姜文这个才华横溢的导演一直没有找到感觉。而象陈凯歌、田壮壮这样的老导演也在大部分的时间上保持沉寂。最近总见到媒体报道对中国大陆电影洋溢之词,但事实是我们根本看不到多少我们喜爱和为之感动的电影。《天下无贼》就像一部童话剧;《十面埋伏》《英雄》和正在拍摄的《千里走单骑》都是躲在历史的角落跳舞;《窒息》终于可以拿恐怖说事;《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让人很陌生;《世界》慢的叫人着急;《可可西里》虽好但是太少;《功夫》充满了奇思妙想,却是人家香港的;《理发师》一波三者倒能引起人们好奇(也许会因为好奇而走进电影院)。还有多少?我想不起来了,数量太少。还有什么?我也想不起来了,质量太差。 虽然大陆的部分电影确实在文化素养和内容层次上比香港的电影更好。但是从现在能看到的是更多的大陆影片,好像人家香港三流导演的拍摄水平。香港一

外币货币性项汇兑损益调整例题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11年3月31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6元人民币,2011年4月30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65元人民币。2011年3月31日有关外币账户期末余额如下:单位:万元 长江公司2011年4月份发生以下外币业务(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1)4月5日收到某外商投入的外币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7.7元人民币,款项已收存银行; (2)4月10日,为某项在建工程进口一台机器设备,设备价款100万美元,货款尚未支付,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65元人民币。该机器设备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预计将于2011年1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3)4月20日,出口销售产品一批,价款共计120万美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7.62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收到; (4)4月28日,以人民币存款偿还3月份发生的应付账款80万美元,当日银行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7.7元人民币; (5)4月30日,收到3月份发生的应收账款60万美元并兑换成人民币存入银行,当日银行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7.3元人民币。 要求: (1)编制长江公司4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长江公司4月份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生的汇兑损益; (3)编制长江公司期末关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汇兑损益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编制长江公司4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 4月5日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0×7.7)770 贷:股本 770

4月10日 借:在建工程 765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100×7.65)765 4月20日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120×7.62)91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4.4 4月28日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80×7.6)608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8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80×7.7)616 4月30日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60×7.3)438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8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60×7.6)456 (2)计算汇兑损益: 4月30日应收账款产生的汇兑损益=(200+120-60)×7.65-(200×7.6+914.4-456)=10.6(万元人民币)(收益) 4月30日应付账款产生的汇兑损益=(150+100-80)×7.65-(150×7.6+765-608)=3.5(万元人民币)(损失) (3)编制期末关于汇兑损益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 10.6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 3.5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7.1

香港文化与内地的差异

?关键词文化产业、电影、文学、城市文化 ?摘要本文将通过论述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同内地的比较,阐述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论点涉及电影事业、文学艺术以及民俗文化。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文化产业 ●内地文化产业 在电影文化方面,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内地电影的起源和发展还是没能赶上香港电影的进程,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内地电影起步于二十世纪初,《定军山》应为中国人自主摄制的第一部电影。早期的内地电影多与外国电影公司或导演合作,多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叙事型影片,尚处于稚嫩的萌芽时期。 抗战胜利后,内地电影事业迎来了一个发展小高潮,《松花江上》、《小城之春》等耳熟能详的电影都诞生于这个时期,当时电影大部分渲染谋杀、间谍、侦探、心理变态或描写所谓家庭爱情纠葛等,虽不是积极向上为主,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逐渐打开了思路,为之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林则徐》、《林家铺子》、《五朵金花》等一批思想上高度统一的影片接连面世,与那个时代的主流宣传思想相符,但在体裁上没有太大的进步。文化大革命是文化的黑洞,期间严重限制了内地电影事业的发展,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政治环境逐渐好转后,电影界也开始复苏,除了红色电影之外,一批青年导演也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也颇有收获。 时至今日,中国的电影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从特定角度来看也陷入了一个窘境,主流导演张艺谋、冯小刚等人对电影的诠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出现“叫好不叫座”和“叫座不叫好”的两种极端。究其原因,个人认为是导演们过于注重情节的表现,而忽视了电影的灵魂——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没有核心思想的电影只能是空壳,视觉效果永远比不上思想冲击恒久。想要走出这种尴尬境地,可以参考欧美等国以及香港电影的成功经验,走出禁锢思想的怪圈。 ●香港文化产业 东方有个好莱坞,她的名字叫香港。由于长期的殖民原因,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香港的文化产业也存在很多的特殊性,不仅仅收到外来文化、中西文化的影响,还和内地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娱乐一直是香港最大的文化产业,电影,流行曲、时装、广告、粤剧等等均是商品。近百年来,这个城市的文化标签,注定与娱乐如影随行。凡有华人处,必有港片迷,香港电影的兴衰是香港文化产业回归十年的最好注脚。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块仅仅几百万人的弹丸之地,却坐拥全球数一数二的娱乐王国。在亚洲,商业电影一度只有唯一的标签:香港制造;粤语歌曲在东南亚华人地区处处一呼百应,红馆朝朝爆满;无线剧集成为华人观众最大的娱乐……“不管你是否是影迷,你都会为港片的基本吸引力打动。

从电影文化方面比较香港与内地文化

香港与内地文化之比较 ——从电影文化方面谈起 电影文化是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电影诞生于西方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的时代,它本身就是一项机械发明,是城市工业发展的产物。可以说,城市是电影生存的土壤,同时它也是电影注视的对象。城市与电影,一个层次丰富、色彩斑斓的空间,一个捕捉光影、具有穿透力的视听媒介,在一个多世纪中,彼此依靠,互为镜像。在光影流动之中,电影犹如镜子,映照出想像之城,讲述着城内的故事。同时,电影构成的文化之域又成为都市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都市文化的风貌与进程。 香港和内地尽管政治经济境况差异巨大,但由于同处于中国灿烂五千年文明的文化背景下,都吸收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同之处,文化上相互交织,难分彼此。但由于历史因素,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在某些方面又各具特色,差异巨大。这种差异在电影文化方面变现得尤为明显。 下面分别详谈内地电影和香港电影的特色。 内地电影 内地早期的电影大都通过影片故事对作者人生态度的主观表现和对社会的教化作用。郑正秋的“戏剧者,社会教育之实验场,优伶者,社会教育之良师”的主张,洪深的要求影戏“以普及教育表示国风为主旨”的声明,在当时是最有代表性的。其次,影戏理论注重对电影情节──剧作水平的研究,认为“电影的剧本是电影的灵魂”。人们在这一前提下,对电影剧作的选材、结构、冲突、高潮、语言等不同方面进行了理论探索,要求剧情曲折有趣、耐人寻味,要求保证叙事的“调和”、“流畅”。代表影片是1923年由郑正秋编剧、张石川导演的《孤儿救祖记》,该影片严肃地涉及了当时的社会实际,表现手法具有较浓的生活气息,演技自然、亲切、朴素。 到了中国近代,内地电影从革命的功利目的出发,成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舆论工具。这时的内地电影超越了抽象的“为人生”和“教化社会”,而进入到更广阔、更严峻的社会现实中,奠定了中国电影理论进步的现实主义思想传统的基础。代表影片是《保卫我们的土地》、《八百壮士》、《胜利进行曲》、《青年中国》、《塞上风云》、《还我故乡》、《警魂歌》等表现军民英勇抗战的影片。 1949年后,内地电影贯彻了为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文艺总方针。在这中间,曾产生过不重视艺术规律、过分强调电影直接为当时政治运动服务的偏向。代表影片是《南征北战》、《智取华山》、《渡江侦察记》、《鸡毛信》、《董存瑞》、《祝福》、《李时珍》、《神笔》(美术片)、《淡水养鱼》(科教片)等。 60年代初,内地电影开始向民族传统学习,主要是向传统的姐妹艺术学习,如传统的叙事艺术(特别是说唱艺术)、传统美术和画论。代表影片是《甲午风云》、《革命家庭》、《红旗谱》、《舞台姐妹》、《小兵张嘎》、《英雄儿女》、《农奴》、《白求恩大夫》、《早春二月》、《杨门女将》等优秀影片,以及优秀美术片《大闹天宫》、《小蝌蚪找妈妈》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地电影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 “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内地电影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坚持和发展革命的现实主义道路,坚决执行双百方针,题材广泛,反映生活中各类

汇兑损益项目核算

汇兑损益 一、账套资料 请根据以下资料为C公司建立账套(未要求内同,保持系统默认值)1.账套信息 账套号:300 账套名称:C公司账套启用会计分期:2012年1月 2.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C公司简称:C公司 3.核算类型 企业类型:商业行业性质:2007年新会计准则 1.基础信息 无存货分类;无客户分类;无供应商分类;有外币核算 2.分类编码方案 科目编码:422 其他默认 3.数据精度 保持默认值 4.系统启用 只启用总账模块,启用日期为2012年1月1日 二、操作员及权限 请根据以下操作员和权限资料,为C公司增加操作员,并为操作员分配指定的权限 请根据以下总账子模块初始化资料,对C公司总账模块进行初始化设置 1.系统选项 要求出纳凭证必须经由出纳签字,其他选项保持默认 2.基础档案

主营业务成本”三个科目设置为项目核算。 项目核算信息如下:项目大类“商品项目”,其他信息保持系统默认值。

请根据以下经济业务资料,用“王会计”填制和生成各记账凭证;用“李出纳”对各现金、银行记账凭证进行出纳签字;用“张主管”对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并对该账套2012年1月1日进行结账本题不考虑增值税。2012年1月份,C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月10日,销售手机一批,货款共计200000元,尚未收取,不 考虑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2.1月12日,销售冰箱一批,货款共计100000元,已经通过工行 收取,支票号ZP101 借:工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冰箱) 3、1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同意退回部分手机,价款10000元,直接冲减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4、1月18日,市场部晏明出差借款3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5、1月26日,接受中环集团投资150000美元,收到转账支票, 票号为ZP102,已通过中行收取。(假定交易日即汇率等于期初汇率) 借:银行存款—中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6、1月31日,分配本月工资费用,共计50000元,其中管理部门 工资30000,销售部门工资20000元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一)发展与现状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 2.两个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 3.我国: 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 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 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 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 3.其他注意问题: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香港文化与内地的差异

关键词文化产业、电影、文学、城市文化 摘要本文将通过论述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同内地的比较,阐述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论点涉及电影事业、文学艺术以及民俗文化。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文化产业 ●内地文化产业 在电影文化方面,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内地电影的起源和发展还是没能赶上香港电影的进程,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内地电影起步于二十世纪初,《定军山》应为中国人自主摄制的第一部电影。早期的内地电影多与外国电影公司或导演合作,多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叙事型影片,尚处于稚嫩的萌芽时期。 抗战胜利后,内地电影事业迎来了一个发展小高潮,《松花江上》、《小城之春》等耳熟能详的电影都诞生于这个时期,当时电影大部分渲染谋杀、间谍、侦探、心理变态或描写所谓家庭爱情纠葛等,虽不是积极向上为主,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逐渐打开了思路,为之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林则徐》、《林家铺子》、《五朵金花》等一批思想上高度统一的影片接连面世,与那个时代的主流宣传思想相符,但在体裁上没有太大的进步。文化大革命是文化的黑洞,期间严重限制了内地电影事业的发展,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政治环境逐渐好转后,电影界也开始复苏,除了红色电影之外,一批青年导演也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也颇有收获。 时至今日,中国的电影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从特定角度来看也陷入了一个窘境,主流导演张艺谋、冯小刚等人对电影的诠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出现“叫好不叫座”和“叫座不叫好”的两种极端。究其原因,个人认为是导演们过于注重情节的表现,而忽视了电影的灵魂——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没有核心思想的电影只能是空壳,视觉效果永远比不上思想冲击恒久。想要走出这种尴尬境地,可以参考欧美等国以及香港电影的成功经验,走出禁锢思想的怪圈。 ●香港文化产业 东方有个好莱坞,她的名字叫香港。由于长期的殖民原因,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香港的文化产业也存在很多的特殊性,不仅仅收到外来文化、中西文化的影响,还和内地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娱乐一直是香港最大的文化产业,电影,流行曲、时装、广告、粤剧等等均是商品。近百年来,这个城市的文化标签,注定与娱乐如影随行。凡有华人处,必有港片迷,香港电影的兴衰是香港文化产业回归十年的最好注脚。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块仅仅几百万人的弹丸之地,却坐拥全球数一数二的娱乐王国。在亚洲,商业电影一度只有唯一的标签:香港制造;粤语歌曲在东南亚华人地区处处一呼百应,红馆朝朝爆满;无线剧集成为华人观众最大的娱乐……“不管你是否是影迷,你都会为港片的基本吸引力打动。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是香港文化普及的重要转折点,在各种文化的冲击下香港电影朝着多元化和特色化的方向飞速前进,并随着电视的普及化扩大了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当时最具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为做好《安排》的执行工作,现就《安排》有关条文解释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安排》与税收法规的关系 《安排》是协调划分两地税收管辖权并对两地纳税人共同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税收法规与《安排》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安排》为准。但当税收法规所规定的待遇优于《安排》时,可以按照税收法规处理。 二、关于《安排》的执行时间 《安排》在内地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纳税人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所得。在对居民企业或个人执行《安排》规定按停留时间判定纳税义务时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三、关于第四条居民 (一)居民的定义及判定 本条款对居民的定义分别按各自法律做出规定。是否为本地居民由双方自行判定。 (二)第四条第一款(二)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是指: 1. 通常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即在香港拥有其本人及家人生活、居住的永久性住所的个人; 2.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即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 3. 香港法人居民,是指在香港成立的法团公司(包括具有法团地位的公司,下同);或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但通常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在香港的法团公司,即公司整体日常业务营运的管理或施行管理层决策,或由董事会制定管理决策等在香港进行(例如外国银行设在香港的分行如并不承担该外国银行整体营运的管理和决策,不应属于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 (三)符合居民条件享受《安排》待遇问题 上述1项所述通常居于香港的居民个人如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虽然会按照工作所在国或地区法律关于居民标准的规定,构成该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但如其按香港法律规定由于其永久性住所在香港等原因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应享受《安排》待遇。 上述2项所述临时居住于香港的个人在内地取得所得或发生纳税义务时,应按其作为永久性居民所属地执行相关协定(安排)。即,如其仅为香港临时居民,同时也是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性居民,则应对其执行中国与该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税收协定;如中国与该其他国家或地区间没有税收协定,则执行国内法的规定。 对要求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尤其是涉及构成其他国家(地区)居民个人或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居民法人,应慎重执行《安排》规定。对其居民身份判定不清的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向上述居民开具《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函》,由纳税人据此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为其开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表样附后),或将情况报送税务总局审定。 四、关于第五条常设机构

关于汇兑损益的会计核算

关于汇兑损益的会计核算 【说明】 1、以美元业务为例,其他外币业务参照.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 4月30日(月末):6.8250 5月4日(当月第一日):6.822; 5月27日(当月最后一日):6.8324 3、举例不考虑可能发生的金融业务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一、外币业务发生时,按照当月第一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本币 【业务举例】 例1:5月6日销售给A客户产品一批,总金额2,000USD,尚未收款. 分录: 借:应收账款—A客户13,644.00(USD2,000.00*6.822)贷:主营业务收入13,644.00 例2:5月8日收到甲供应商发来原材料一批,总金额1,000USD,货款尚未支付. 分录: 借:原材料6,822.00 贷:应付账款—甲供应商6,822.00(USD1,000.00*6.822) 例3:5月11日支付给乙供应商原材料款3,000USD,原材料上月已入库. 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供应商20,466.00(USD3,000.00*6.822)贷:银行存款—美元户20,466.00(USD3,000.00*6.822) 例4:5月20日,购外汇10,000USD,实际支付CNY68,285.00,按当月第一日汇率折算的本币金额为68,220.00 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68,220.00(USD10,000.00*6.822)财务费用—汇兑净损失 65.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68,285.00 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5.00 例5:5月25日,收到5月6日发给A客户的货款2,000USD 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3,644.00(USD2,000.00*6.822)贷:应收账款—A客户13,644.00 例6:4月份收到的货款5,000USD于5月26日通过核查并结汇,实际入账CNY34,142.50(当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6.8285),按当月第一日汇率折算的本

加拿大与香港签署新的税务协定

加拿大与香港签署新的税务协定 作者:吉姆·威尔逊和许嘉富 简介: 2012年11月11日,在经过不长时间的谈判之后,加拿大政府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签署了税务协定(简称“协定”)。早在1986年,加政府已与中国政府签订了类似的税务协定(简称“加中协定”),因此,考虑到很多香港居民与加拿大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加政府此次与香港签订该“协定”无疑是向前迈出的又一大步。尽管香港于1997年正式回归中国,但“加中协定”并不适用于香港。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有必要另行签订加拿大与香港之间的税务协定。倘若加拿大与香港于2013年正式批准了“协定”,该“协定”将自2014年1月1日起的未来一年间在加拿大正式生效,并自2014年4月1日起的一年评估期内在香港正式生效。一旦加政府和香港政府分别完成了该“协定”的批准程序,两地居民就可享有减税待遇,更重要的是,更多的港企将进入加拿大进行投资。 “协定”对中国大陆境外投资的影响 就重要性和影响而言,该“协定”不仅会涉及香港居民。鉴于境外股息所得和资本收益在中国大陆缺乏优惠的税收待遇,因此,中国大陆的境外投资一般通过香港这样的离岸税收管辖区得以开展。而且,中国现行的外汇管控法规也会促使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通过香港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因此,一旦最终获批,该“协定”将会对目前和将来通过香港,在加境内投资的中国大陆企业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此外,“加中协定”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2012年2月19日,加拿大总理办公室对外宣布,加中两国政府已就“加中协定”的补充条款原则上达成一致。一旦“加中协定”的补充条款获得通过,那么,中国大陆的境外投资企业通过香港在加境内进行投资时,它们的投资收益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新的“加中协定”草案一经公布,这类境外投资企业将会成为审核对象。 “协定”要点综述和分析 1)有关“一方居民”双重居民身份的规定和界定 鉴于香港不是主权国家,此次签署的“协定”使用了有别于加拿大其他税收协议历来使用的措辞。例如,该“协定”第一条提到了“一方或双方的居民”,而不是“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在界定术语时,第四条使用了类似的语言。第三条使用的术语“国民”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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