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标识管理规程

新版GMP标识管理规程
新版GMP标识管理规程

新版GMP标识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办公室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生产部、质量部、设备部、物供部

1 目的

明确标识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以防止混淆,减少发生人为差错及发生交叉污染的机会。

2 范围

药品检验、仓储、生产现场的所有标识。

3 责任

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车间领料员及各工序的操作人员、设备部设备管理员、质量部QA检查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标识的分类

物料类标识:表明物料状态的标示;

设备状态类标识:表明设备所处状态的标示;

工作状态类标识:表明工作状态的标示。

文件记录标识:文件记录的版本状态。

标识的色泽的规定:待检——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

4.2采购原材料的标识

4.2.1供应部在采购原材料进货时,应要求有明显的标识。没有明显产品标识的原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厂家的检验报告单等。

4.2.2进库的原材料由仓库管理人员做好物料的标识,标识内容包含:物料名称、物料质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已取样)规格、数量、入库时间、物料代码、批号、有效期或复验期等。未检物料标明“待检”标识,QA已取样的物料挂已取样标识,存放于待检区域,检验结果出来后,合格则办理入库手续挂“合格”标识,不合格则挂“不合格”标识牌明示,并隔离堆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3车间领用原辅料的标示

4.3.2 原辅料送入车间时,由车间领料员除去外包装及标签,并贴上物料编码标签并附有相对应的检验合格证。

4.4半成品的标识

4.4.1中间产品的标示:应有由操作工在容器外左上部贴挂的“物料卡”(标明名称、批号、规格、净重、数量)。

4.4.2需经检验的半成品由中间站标明“待检”标识或放置在“待检”区域。检验结果出来后,合格则办理入库手续或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则标明“不合格”,隔离摆放,由有关部门人员评审做出处置决定后,再标明“返工品”、“返修品”或“报废品”标识牌。

4.4.3对检验合格后需要入库保管的半成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产品标识。

4.4.4 对于生产中的尾料应单独做出标示,除标记为尾料外,还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及检验合格证。

4.5成品的标识

成品质量状态以贴“合格证”、“不合格证”区别,成品入库后由库管员挂“待验”标志牌,表示物料处在待验状态,成品合格则取掉“待验”标志牌,贴“合格证”于规定位置,不合格则贴“不合格证”,移入“不合格品”。

4.6外加工产品的标识外加工主要有药材的提取,提取出的浸膏应放置于洁净塑料桶内,密闭保存。桶外应粘贴或悬挂含有品名、重量、批号、生产日期、加工单位专用标签。同时粘贴检验合格证。

4.7设备的标识

1) 所有生产、检验设备都应有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标在设备主体上,每一台设备都要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2)管道标识管道应根据其内容物涂以不同颜色《工艺管路的标识管理规程》,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3)生产用工器具标识生产用工器具清洁后,应存放于工器具间,应悬挂已清洁标示。

4)仪表、衡器、检验用量筒、容量瓶、移液管等需粘贴已鉴定标示,内容应包括鉴定日期、有效期等。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