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分析

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分析

在讨论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之前,

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依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有人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无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向农村扩展空间,许多“城市人”向郊区农民购买他们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随着土地的升值、拆迁等因素带来的利益驱使卖方反悔,于是,以买卖合同无效为诉讼请求向我院起诉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年上半年,我院民一庭就受理了好几起这类案件。一方面是大量的供求市场与客观存在的交易行为,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必将使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打破。另一方面,如认定交易行为有效,又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至法院,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如何处理这一类纠纷,成为司法中的两难。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

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

1、虽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后段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整个这一条上,立法者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确区分,逐款加以规定。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与《宪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的,而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法》第78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2、暂且不虑及上述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学理解释,单从因为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的角度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其前提是合同违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强制规定,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由此可知,由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

但是,细观《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63条不仅有除外条款,而且也仅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典型的仅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的规定,并未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应当定性为取缔性规定,根据王利明教授“无效一般只限于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的观点推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并不必然无效,只是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取缔的范围而已,但此种结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我们的观点:应当对买卖行为认定无效,但处理时以不适用返还原则、维持交易现状为一般,以适用返还原则、恢复交易前状态为例外,应当区别对待。

农村村民房屋不能买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几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初立法的背景、宗旨、社会基础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户籍管理制度也将逐渐被取消。现实中,农村村民房屋向外地农民出售的现象甚多,经过一段时间后,出卖人反悔的也多,导致诉讼量的增加。究其根源,主要是土地及房产增值引发的利益驱动,部分出卖人见利行事,试图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认定无效,并同时判决返还,必将使诚实信用原则受到侵害,同时,在社会上形成不讲诚信的法律氛围,这对建立诚信社会、法治社会都将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返还后,也将滋生一些不利后果,交易安全受到侵犯自不待说,由于返还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法院一般认定买卖双方均有过错,买方在购房后的装修、投资等,由于受到举证责任等因素的影响,其损失时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但判决有效显然与现行的立法相抵触,因此,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依据无效返还中“没有必要返还”的条款规定,应当视具体情况判决不予返还,购房款可被视为对出卖人的折价补偿;在双方利益悬殊过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判决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该房屋增值部分价款的1/3至1/2作为补偿。这样既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又维护了公平、交易安全、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是目前解决这一难题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求,与现有的社会总体价值观念相契合。

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共6页

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江苏南通中院判决曹平等诉崔利斌等房屋买卖纠纷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 2013年11月21日)裁判要旨 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争议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据此主张合同无效应不予支持。 案情 原告曹平、季花(乙方)与被告崔利斌、徐善琴(甲方)于2011年5月11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天诚房产中介所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金沙镇花行桥新村20 号楼202室(67.93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总售价为41.8万元。中介成交费由甲、乙双方各负担4000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2元,余款39.8万元,甲方2011年8月份交钥匙时,乙方款清后,双方即办理过户(交房前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房产证过户费、契税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的赔偿金为总房价的20%。原告曹平于当日汇款2万元定金给被告,被告崔利斌于次日向原告出具了收条。 另查明,徐善琴未出面签订合同,合同上徐善琴的签字系由其丈夫崔利斌代签;出售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天诚中介负责人钱某

证明,在原、被告签订合同时,约定由原告负担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曹平、季花认为,划拨土地不应进入市场流通,案涉合同应为无效。同时,本案徐善琴未在合同上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遂起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房屋定金2万元。两被告在审理中不同意返还房屋定金,并要求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 裁判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讼争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当事人缴纳相应的争议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故对原告诉称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现两被告始终愿意出售房屋,并无违约之情形。故两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两原告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曹平、季花称划拨土地上房屋不应进入市场流通,案涉合同应为无效,但从《中华人

【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宋某玲通过某房源服务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宋某玲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屋以总价款220000元的价格售予原告王某,双方于2016年9月2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王某于当日以现金形式向被告宋欣玲交付定金20000元,本案诉争房屋现在抵押期间。被告宋某玲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将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售予原告王某,且原告王某亦未同意代其清偿债务,故被告宋某玲出售抵押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王某已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被告宋欣玲,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宋某玲返还购房款50000元,被告宋某玲自认收到20000元定金。 案件焦点: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2、宋某玲是否应返还原告房款。 争议与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同无效,不能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以适用本案,宋某玲应返还房款。

结论: 一、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进而导致法律的适用也是错误的。 王某与宋某玲签署了一份关于宋某玲名下的房产买卖的合同,王某是买受人,宋某玲是出卖人。王某给宋某玲预付了两万元的定金。一审由王某起诉,认为宋某玲并没有与之约定该房屋抵押的贷款是否由王某代偿,所以宋某玲的行为构成违约进行要求接触合同,返还钱款。王某提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的理由是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认为宋某将抵押的房产卖给她,而二者并没有就该房屋所背负债务达成一致也就是说王某并不同意代为清偿该房屋所抵押的债务。而抵押权人并不知道宋某要转让该房屋,所以转让合同无效。 因为王某认为《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一条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应当采取肯定性和否定性的正反两个标准的司法意见。在肯定性识别上,应区分以下两个层次判断。首先的判断标准是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如是,则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次,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的,但违反该规定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也应当认定该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1如果依照王某的事实理由,本案所涉及的《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实可以归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一审法院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审法院在事实的认定上存在偏差。 首先,宋某玲所出售的房屋所抵押的贷款存在于王某于宋某玲签订房屋买卖1史秀勇,合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判断标准,中国法院网,2011-12-21。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作者:周波范晓静发布时间:2004-11-30 15:16:27 --------------------------------------------------------------------------------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集体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与寻常百姓毫不相干的买房置地也成了现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意旨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本文中,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希望能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起到参考作用。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商品房种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两大类。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问题所在 商品者,依《高级汉语大词典》之解释,意为“⑴为交换而生产的物品。⑵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据此并参考《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文要讨论的商品房就是指出卖人(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商品用于交换,商品房在所有权的让渡过程中实现其交换价值。但是,法学不同于经济学,其着眼点在于所有权的移转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研究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较二者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的差别。

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建 筑面积 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解除本 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 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 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叁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 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购买的房屋,位于宿迁市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 仟________ 佰拾 _________ 万 ______ 仟 ___________ 佰_____ 拾________ 元整(¥ 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______ 号 _____ 平方米,附属设施见附件)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反悔本 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并将原购房合同、购房票据(第一手及前手)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 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 ±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

见踪影。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变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维权业主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案例二,北京某高档小区在售楼时在宣传资料中承诺,”小区内综合绿化面积达总占地面 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积的31%,拥有6800的绿地和中心花园,环境宜人,5000平米的地下超大停车库,原装高档现代电梯,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房屋共用部分精美装修等等”。同样业主入住以上承诺纷纷不能兑现,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对于绿地、花园面积、车库、原装现代电梯以及对商品房各组成部分装饰装修标准的说明和允诺,影响到了商品房的档次及居住质量,也会对买受人购房,订立购房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上述几项开发公司说明和允诺的内容应当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5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xx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共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于月日前交付转让款20xx 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

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集体产权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集体产权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集体产权房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 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的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体产权购房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集体产权购房合同范本【范本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www.HeT on https://www.360docs.net/doc/ee2321420.html,)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 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整 (¥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 拾_____ 万 ____ 仟____ 佰 ___ 拾____ 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前分______ 付清。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应有一切权利 和义务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其权利、义 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 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 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 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农村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庙宇村二社 房屋占地面积:69. 2 m3+14 m2=83. 2 m2(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69.2於2层+吊层38. 8 m?=177.2m2(见附图) 房屋界线:左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右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前而至公路边为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墙边为界。(见附图)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98000. 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158000. 00元,尾款于2014年12月30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 负担。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墙,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拆迁但不能拆除所共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貝同等法律效力。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Model text of sales contract of affordable housing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 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见踪影。 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

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子的买卖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所以在买卖房屋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但是很多人都不确定自建房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管是城市里面的新建商品房,还是农村自建房屋,都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属于小产权房的农村自盖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农村自盖房屋买卖协议效力?以有效认定为原则,无效认定为例外;在1999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均应作有效认定。这一原则既严格遵守了基本的法理、遵循了立法本意和立法趋势,同时还综合考虑到了相关政策规章的特殊性及此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力。认定有效的基本条件:

1、房屋买卖时,买方家庭成员中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之前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 3、出卖方的现有身份已经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4、购买方在交易时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或者已经审批使用宅基地的; 5、转让行为已经审批或者已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 6、相关宅基地已经国有化的;

7、同一房屋经过多次买卖,或者相关房屋已经大规模合法的翻建、扩建,已经无法与原有房屋区分的; 8、相关的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畴或者已经拆迁而不存在的。 笔者认为,符合上述任何一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均不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应作有效认定,否则,只会给不诚信者的恶意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破坏已经形成的市场交易秩序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稳定。例外,单独买卖宅基地的;并非为居住而进行买卖;1999年以后、尤其在2004年以后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均应一律认定无效。 二、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法妞问答https://www.360docs.net/doc/ee2321420.html, 【公司经营合同范本】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2017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 买受人(乙方): 房产所在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内部建筑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院内总面积_________平方),左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右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前紧邻 _____________的房屋,后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 _______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时,由于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偿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或担保等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第五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将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额退还乙方购房款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并没有任何出租,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转让人: ,甲方, 受让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已将自己名下的库房产权转让给了乙方,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和土地已经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和同意。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座落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某某街道,建筑使用面积共计1885.8平方米,转让面积1885.8平方米,产权转移登记由甲方办理。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该房屋土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某某街道,地籍号11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仓库,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土地面积18X5.8平方米,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 18X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巴州国用, ,字第124XX号。甲方出售给乙方时,由甲方出面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并登记为商业用地。依法应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但是,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不得低于40年,否则根据所缴首付款的总金额30%承担违约 金,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经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 第四条付款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首付款。余款在乙方获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证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乙方违约,则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税费缴纳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缴纳。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方在日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应于日内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完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保证乙方交付首付款后的日内取得前述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 %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权利义务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乙方应对所交易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现场查勘,并可查验有关证件和登记簿册。如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使用该宗土地,以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概由甲方赔偿,同时 承担该宗土地转让金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第十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规定后,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有《巴州区清江供销社 仓库所有权转让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条款: 一、原协议约定乙方取得甲方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兴文镇原供销社仓库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乙方支付转让费用元,现经双方协商,变更为元。 二、原协议约定,首付款元,现变更为元。 三、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新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新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格式正式版

新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文一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绥阳县洋川镇兴隆村(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门面9间、地下库房5间),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所购9间门面的宅基地及晒坝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另一半晒坝的使用权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贰佰捌拾万元人民币(小写 2800000.00 元),乙方在年月日一次付给甲方。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方(甲方):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乙方):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岀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O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机;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或:—乙方岀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 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a—起算。 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十.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木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H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H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冇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FI 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上地使用 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日。上地使用 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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