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境内生产、经营、检测检验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目录执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目录按省安监局确定的目录执行。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实

行告知性备案制度;检测检验实行发证检验、委托检验和定期抽检制度;配备使用实行按标准配备制度。

第七条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工作由国家安监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实施。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与经营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十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一条省内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标志申请,由国家安监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审批。本办法实施后,新申请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取得安全标志后,应于30日内到省安监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本办法实施后,原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应于60日内按规定到省安监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交验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四)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需提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三条本省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备案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省安监局备案。

工商注册地在外省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我省销售的,按第十二条规定提供交验材料,向省安监局告知性备案。

第十四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经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经销人员了解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所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必须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所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省安监局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申请备案时应交验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七条本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应将《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省安监局备案。

第十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及外省进入我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在本省经营使用的进口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取得国家安监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出据的准用手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取得我国相关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备案有效期为2年。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省安监局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第二十一条备案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2008)、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和省安监局《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用)》(鲁安监发〔2003〕1号)和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和未

经过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与属地相结合

的原则,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责令改正或依法查处:(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未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保管、报废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八)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省安监局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县(市、区)安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取得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检测检验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02年9月 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安监局。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1)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四)公司各项目部从事施工管理和作业的人员,统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五)公司安全质量部对公司下属分公司、各项目部、物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下属各小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核实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资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自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参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若为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 (四)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相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五)项目部、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当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六)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项目部应集中统一采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目的】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职安部职责: 1.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供应公司职责: 2.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

行发放。 3.工会职责: 3.1.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人力资源部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各使用部门职责: 5.1.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

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心得 篇一:个人防护用品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 一.目的 1.防止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噪音、化学气体、危险物品等有害因素 危害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熟悉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二.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个人防护装置使用及保管。 三.职责 1、人事部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ehs标准,对个人防护用品实施情 况进行帮助、指导、监督与检查。 2、生产部各级主管负责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 保护用品的领用及培训记录。

四.运作程序 1.ppe:个人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的英文缩写; A.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 轻事故伤害或职 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b.个人防护装备的主要作用,在于将使用者的身体部位与可能接触的 危害隔离,而不是将危害消除,认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重要性,它提供保护员工之最后防线。 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A.人事部后勤处针对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危害选择合 适的个人防护用 品; b.为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应到持有合格经营劳保用品许可证之公司 购买。 3.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新买的劳保用品要进行验收,经劳保管理员 签名确认后方可入库(此工作由仓库主管负责)。 4.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A劳保用品管理员对经验收合格之劳保用品,建立管理帐做好回收交

换记录,及《月、季、年劳保用品采购计划》; b入库前做好分类、登记,库房应保持干燥,回收之旧 劳保用品应及 时处理,不得同合格品混淆堆放。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A.劳保用品管理员凭申请部门有效签名之《领料单》发放劳保用品, 并登记发放品种、数量等; b.各部门主管负责将领取到的劳保用品,发放给员工手中,此过程中 申请部门都要做好领用发放记录。 6.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及使用: A.呼吸保护用品:有产生有害气体、有害悬浮物及粉尘或以上混合物 之空气污染的操作,如木工车间、打磨车间等作业工序,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选择为:防尘口罩(木工车间、打磨车间适用)、活性炭口罩(油漆车间、丝印车间非直接接触油 漆等化学品岗位)和特种呼吸器(防毒口罩或“猪嘴”)。 b.听觉保护用品:有产生高噪音环境等有害因素的操作,如木工切机、 镂机、雕刻机、裁板机、仿形机、平砂机、侧砂机、打钉机、空压机房、包装气管吹灰处等作业工序,合适的个人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的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及发放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和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考《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及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其它单位相关工种可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对防护用品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执行当地标准。 第四条具体发放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执行。防护用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制度、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学生实习、培训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或从事的工种配备相应的护品。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发给员工相应的护品,并应监督、教育、指导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禁止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员工。 第七条标准中未涵盖的工种或新增加工种护品的配备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参照相近工种执行。 第八条不同专业同类工种,原则上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第九条防护用品原则上由项目、队统一采购供应。但是在边远山区施工等

特殊情况下,项目、队批准可按进行应急护品的采购,但必须确保质量、性能符合规定。项目、队主管部门应及时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用工种范围 第十条从事隧洞、井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一条从事有高温、低温、强热辐射、烧灼、烫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二条从事有切割、磨损、机械外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三条经常接触有毒、有腐蚀、有辐射物质和有皮肤感染危险的工种。 第十四条经常在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第十五条经常在过分潮湿、油污、肮脏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第十七条在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检查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采购品种式样 第十八条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品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各单位采购护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品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第十九条一般防护服面料选用纯棉或混纺织品均可,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装的面料必须符合本发放标准或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 第二十条服装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企业标识和有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普通防护服上身为茄克衫,下身为西裤。 第二十二条既有线施工人员须配备专用防护服装。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 职安部职责: 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 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供应公司职责: 2.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发放。 3. 工会职责:

3.1. 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 各使用部门职责: 5.1. 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 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员工代表等,共同对班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 新增(或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1. 由于工程项目或“四新”投入生产需要新增劳动防护用品,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人力资源部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培 训记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74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Labor protection equipment safety knowledge training record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劳动防护用品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供劳动者个人随身使用,是保护劳动者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也暂时无法进行技术改造时,使用护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又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唯一手段。 二、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一般可分为九类: (1)安全帽类。是用以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等伤害的护具。如安全帽、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

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护具类。是用以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具。如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防尘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等。 (3)眼防护类。是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的护具。如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一般眼镜、防冲击眼护具、有机防护眼镜等。 (4)听力防护类。是用以保护听力的护具。如耳塞、耳罩、耳帽等。 (5)防护鞋类。是用以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如绝缘鞋、耐酸碱靴、耐油鞋、雨鞋等。 (6)防护手套类。是用以手部保护的护具。如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布手套、纱手套等。 (7)防护服类。是用以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如绝缘服、耐酸碱防护服、耐油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化服、防火服、雨衣、工作服、防寒服等。 (8)防坠落类。是用以防止坠落的护具。如安全带、安全

(完整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

台帐建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5年5月29日,安监总局出台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废止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一时之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没有了相应的规章作为依据。 时隔7个月后的2015年12月29日,安监总局终于出台《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文印发,至此,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又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如下是规范的全文: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

劳动防护用品如何使用知识培训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如何使用知识培训记录 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I)使用安全帽时,首先要选择与自己头型适合的安全帽。

(2)佩戴安全帽前,要仔细检查合格证、使用说明、使用期限,并调整帽后调整带使适合自己头型尺寸,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并调整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之间必须保持20?50mm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形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使遭受 的冲击力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3)必须戴正安全帽,如果戴歪了,一旦头部受到物体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4)必须系好下颏带。如果没有系好下颏带,一旦发生坠落或物体打击,安全帽就会离开头部,这样起不到保护作用,或达不到最佳效果。 (5)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如果发现帽壳与 帽衬有异常损伤、裂痕等现象,或水平垂直间距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就不能再使用, 而应当更换新的安全帽。 (6)不能随意对安全帽进行拆卸或添加附件,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性能。佩戴一定要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调节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 (7)安全帽如果较长时间不用,则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不受日光的直射。 (8)安全帽的使用期限:塑料的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的不超过三年,具体使用期限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9)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 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10)维修、操作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II)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3、安全鞋的作用: (1)防止物体砸伤或剌割伤害。如高处坠落物品及铁钉、锐利的物品散落在地面,这样就可能引起砸伤或刺伤。 (2)防止高低温伤害。防止强辐射热,灼烤足部,灼热的物料喷溅到足面或掉入鞋内引起烧伤。另一方面,冬季在室外作业,可防止发生冻伤。 (3)防止酸碱性化学品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酸碱性化学品,可能发生足部被酸碱灼伤的事故。 (4)防止触电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带电体造成触电伤害。 (5)防止静电伤害。静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引起心理障碍,产生恐惧心理,引起从高处坠落等二次事故。 4、安全鞋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才能确保安全鞋发挥应有效能及保障足部健康,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不得擅自修改安全鞋的构造。(2)选择合适尺码的安全鞋。 (3 )正确穿著,不要拖穿(当拖鞋穿) 。 (4)明确安全鞋的防护性能,不要超越其防护功能使用。如穿不具有防酸碱性的鞋子从事化学品有关操作。 (5)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者应维持脚部及鞋履清洁干爽。 (6 )定期清理安全鞋,但不应采用溶剂作清洁剂。此外,鞋底亦须经常清扫,避免积聚污垢物,因鞋底的导电性或防静电效能会受粘附污垢物多少和摺曲情况而影响。(7)在阴凉、干爽和通风处存放。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

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由此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86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 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use and maintenance of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 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 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 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 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 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 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 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 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528-201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内容及要求。规定了员工个体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防火(冷)服、化学防护服、射线辐射防护服、电弧伤害防护服等特殊劳动保护用品配置、使用、维护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劳动保护用品选用标准》 GB/T 11651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18664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8 《生产作业现场应急物品配备规范》 Q/SY 136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a) 组织制订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 b) 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预算,审批、下达集中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对各单位零星劳保计划进行审批; c) 审定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 d) 负责公司内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并负责审查进入公司的外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 e) 对公司发放的各类防护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f)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公司物资采购部是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a)按发放标准汇总年度大劳保防护用品采购数量,并按照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下达采购计划组织实施;

b)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的审批工作; c)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发放制度; d)负责公司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框架协议的签订。 3.3 公司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使用进行监督。 3.4 公司财务处是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a) 负责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的审核,保证资金的支出; b) 按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检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情况。 3.5 供应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发放以及报废防护用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3.6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的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审核,负责本单位零星劳动保护计划的审核,负责本单位特殊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 3.7 各气防站负责指导、培训本单位特殊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协助本单位安全部门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协调等工作。 3.8 直属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汇总、统计、上报。 3.9 职工医院现场医疗急救站负责现场医疗急救包的监督检查及急救包内物品配置。 3.10 直属单位基层车间负责本单位零星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劳动保护的领用并分配和管理特殊保护用品,组织正确使用、维护和检查,并建立发放记录。 3.11 各作业场所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维护和检查特殊个体保护用品。 4 管理流程(见附录A)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5.1.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或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护品。 5.1.2 为员工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定应符合《劳动保护用品选用标准》第5章的规定。 5.1.3 为员工配发的防护服及款式,应符合安全要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要求,区别不同专业、工种,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员工上岗操作。 5.1.4 劳保服装在上衣左胸应有中国石油标识,中国石油标识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的规定。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范围,遵循《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的要求。 a) 在强烈辐射热或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b) 有灼伤、烫伤、电击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危险的操作。 c) 接触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粉尘及噪声等有可能引发中毒、窒息,慢性职业危害的工作环境。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证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欧意德动力集团变速箱厂所有人员。 3 劳保用品管理 3.1 劳保用品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的必需物品。 3.2 劳保用品是预防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公司在按标准为作业人员配置劳保用品的同时,还必须从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环境改善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险及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3 劳保用品是公司发给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不得擅自修改式样、涂改标志、漂染颜色或将劳保用品转让他人。 3.4 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规范,特种劳保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 3.5 与本制度配套实施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年限和标准》(附件1),应当遵循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有效期限的原则,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工种生产作业劳动防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3.6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制定与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并根据管理规定监督考核。 3.7 采购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保管归口部门,负责按照生产管理部下发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入库、发放工作。

3.8 按月领取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时间应在每月初1日—5日之间(遇到节假日可延期发放时间),其他时间不予以发放。各单位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由单位经理/主任签字方可领用,不允许替领、冒领,各部门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分发给员工本人时,需有员工签字。 3.9 各部门除因生产需要领用手套外,其他原因需领手套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一次性供给。 3.10 因特殊原因(如当月增加产量等),有关单位需增领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领用。 3.11 因当月任务削减,但其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已发放,发放超出部分,从次月劳保用品中扣除。 4 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来源 4.1 按控股集团工作服购置的标准(二年一周期),员工工作服购 置款不发给个人集中使用,在财务部设立工作服基金科目,依据集团《劳动保 护用品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发放、管理、使用。 4.2 工作服基金使用审批流程。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工作服使用周期提出需求计划,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由主管生产副总会签,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作抵扣处理。 5 劳保用品计划及审核 5.1 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管理部提出下一年度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 5.2 生产管理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劳保用品采购预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落实费用预算,并由采购部负责做好采购安排。 5.3 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员应建立《劳保用品出库登记表》(附件2)并按配置标准审核作业人员领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不得任意扩大、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武汉XXX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企业名称 建档时间 目录 一、XXX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二、员工个人用品发放范围与原则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四、填表说明及防护用品管理表格形式 说明 一、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头部护具类;(二)呼吸护具类;(三)眼(面)护具类;(四)防护服类;(五)防护鞋类;(六)防坠落护具类。 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一、X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科研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确保员工及时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XXX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