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贺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十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

1.1耕地保护目标 (2)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

1.3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4)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5)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7)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0)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11)

3.1 全市规划目标 (11)

3.2指标分解目标 (12)

3.3指标落实情况 (14)

4市中心城区建设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14)

4.1允许建设区 (14)

4.2有条件建设区 (15)

4.3限制建设区 (15)

4.4禁止建设区 (15)

5保障措施 (16)

5.1删减情况 (16)

5.2增加情况 (16)

附录 (18)

附表 (18)

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下达的贺州市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贺州市实际,对《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贺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调整,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成果。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调整,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给贺州市的耕地保护任务。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7450.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3100.00公顷。2006-2020年间,全市耕地减少量控制在9075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500公顷以内;耕地补充数量不低于550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将2020年全市的耕地保有量调整为不低于1589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6090.00公顷(实际上图136423.48公顷),比上级下达保护任务多333.48公顷。2006-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调整控制在6190.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数量调整为不低于6190.00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规划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减少了8470.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了701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增加了690.00公顷,补充耕地数量增加了690.00公顷。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3790.00公顷,建

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1598.9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0713.3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20885.5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7191.3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3522.06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调整为15815.51 公顷(上级下达指标13400.00公顷,城乡增减挂钩指标2415.5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199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293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190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9473.85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3456.15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规划调整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增加了3415.51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91.06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2216.6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减少了1825.5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了2282.5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了65.91公顷。

1.3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贺州市中心城区是桂东北地区的商贸中心、文化中心和消费中心,更是整个贺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用地。

《原规划》预测到2020年贺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达到47.50万人,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在54.9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后,贺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达到51.46万人,城市用

地规模控制在56.6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与《原规划》相比,规划调整后贺州市的中心城区人口增加了3.96万人,城镇用地规模增加了1.7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用地减少6平方米。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力争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21.9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05.57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32.24平方米。

规划调整后,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不低于135.0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不低于122.93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7.02平方米/人。

与《原规划》相比,全市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提高了13.1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了17.36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减少5.22平方米。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保持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耕地数

量质量并重,结合贺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

以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依据国家的“生态退耕”政策及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情况调减2020年全市耕地4675.20 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3790.00公顷,主要集中在市辖区的莲塘镇、仁义镇、信都镇、黄田镇、鹅塘镇、望高镇等乡镇;2014-2020年生态退耕及其他减少耕地4430.20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和钟山县;2014-2020年灾毁减少耕地245.00 公顷。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2014-2020年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790.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86.15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和市辖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578.46公顷,主要分布在市辖区和钟山县;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125.39公顷,主要分布在市辖区和富川瑶族自治县。

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由167450.13公顷调整为15898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3.53%,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市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2.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根据2013年贺州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市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46424.27公顷。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对全市基本农田空间布

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调入基本农田,全市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2326.91公顷,其中,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的优质耕地中调入806.91公顷,其他集中连片优质耕地调入1520.00公顷。

调出基本农田,本方案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2077.70公顷。其中,调出包括25°以上坡耕地、非耕地、耕作层遭破坏难以恢复的耕地、历年建设已实施基本农田核销、低等园地、中低等可调整林地和坑塘水面、已审批或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用地拟占用等情形5892.29公顷;调出零售分散、交通不便的基本农田2766.11公顷;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进行了举证的基本农田3669.30公顷。

规划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6090.00公顷,实际上图面积136423.48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333.48公顷。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2.2市辖区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对比分析

规划调整后,市辖区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由92.68%增至94.65%,基本农田高等地(国家利用5-8等)比例由60.69%增至63.48%,规划调整后,市辖区基本农田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2.2.3规划期基本农田管护要求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

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本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市中心城区、各县城以及各乡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贺州市城镇建设需要。调整后,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9473.85公顷,其中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5660.20公顷,其他城镇用地规模13813.65公顷,主要分布于市区黄田镇、旺高镇、莲塘镇以及富川县城、昭平县城和钟山县城。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1343.92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753.66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2415.51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用地指标,根据贺州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

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共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规模为217.78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规模205.0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7.78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市辖区、钟山县。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2006-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潜力为4700.64公顷,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3917.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市辖区、钟山县和富川县。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合理调整规划单独选址项目情况,新增公会镇垃圾填埋场等224个其他项目。

加大对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力度,2006-2020年全市复垦废弃工矿用地1607.91公顷(其中2014-2020年复垦废弃工矿用地1156.92

公顷),主要分布在市辖区、钟山县等。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依据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水利、旅游、电力等重点部门及各乡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新增加了贺州至富川一级公路(贺街至莲塘马尾河段支线)等89个交通项目、贺州市路花水库水源工程(贺州市备用水源)等59个水利项目、贺州市川岩原生态旅游区等106个其他项目;共删减昭平-蒙山(黄村)二级公路等29个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安排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4253.82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1746.85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使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严格保护,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

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生态保护用地布局调整,贺州市将继续保持《原规划》重要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不变,禁止建设用地区范围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1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3790.00公顷。

2.5.1土地整理

调整前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位于市区的黄田镇、鹅塘镇、贺街镇、信都镇、铺门镇、望高镇,桂岭镇、大宁镇、羊头镇、公会镇,灵峰镇、公会镇;钟山县的公安镇、石龙镇、凤翔镇、回龙镇、红花镇、清塘镇、两安乡;富川县的朝东镇、城北镇、柳家乡;昭平县的北陀乡、凤凰镇、樟木乡、富罗镇,调整后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基本不变。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255.11公顷,其中2014-2020年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86.15公顷。

2.5.2土地复垦

调整前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位于市区的黄田镇、桂岭镇、信都镇、西湾街道办和望高镇,钟山县的珊瑚镇,昭平县的黄姚镇、凤凰镇、古袍镇、仙回瑶族自治乡,富川县的新华镇和白沙镇等工矿主要分布区域,调整后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基本不变。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754.8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土地复垦新增耕地578.46公顷。

2.5.3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范围主要包括各乡镇的宜农荒草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调整前土地开发重点实施范围为市区的

公会镇、望高镇、羊头镇,钟山县的钟山镇、石龙镇,富川县的麦岭镇、葛坡镇、城北镇、古城镇、柳家乡,昭平县的樟木乡等,调整后土地开发重点实施区域主要集中在富川县麦岭镇、葛坡镇、城北镇以及市区的公会镇、望高镇等。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80.09公顷,其中2014-2020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125.39公顷。

2.5.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重点区域为市区的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莲塘镇、信都镇、仁义镇、铺门镇、西湾街道办、钟山县的钟山镇、昭平县的昭平镇、富川县的富阳镇、白沙镇、莲山镇等。2006-2020年,全市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3917.2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腾退3835.54公顷。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3.1 全市规划目标

规划调整后,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9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609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99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93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060.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5815.51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为

10705.51 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2415.51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1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3790.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61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3790.00公顷)。

3.2指标分解目标

在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市辖区及各县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对区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市辖区及各县主要调控指标如下:

3.2.1市辖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到2020年,市辖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449.7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2067.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5090.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908.9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404.7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04.19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975.35公顷(2014-2020年为6401.39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186.83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2542.38公顷)以内。

3.2.2昭平县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到2020年,昭平县耕地保有量达17420.1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416.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5600.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94.6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97.74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96.9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39.47公顷(其中2014-2020年1344.48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31.70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227.68公顷)以内。

3.2.3钟山县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到2020年,钟山县耕地保有量达36520.9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746.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11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02.64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14.7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87.86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10.94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1450.66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77.59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580.87公顷)以内。

3.2.4富川县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到2020年,富川县耕地保有量达39589.0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2959.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43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83.8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12.7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71.04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89.75 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1508.98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93.88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为439.07公顷)以内。

3.3指标落实情况

贺州市市辖区及3县规划调整严格落实了《本方案》下达的各项指标,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等8项指标进行了充分衔接。

同时,在空间布局上,贺州市3个县级规划与市级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在单独选址重大项目上,贺州市县级规划单独选址重大项目在规划图与项目清单表中均落实了《本方案》中单独选址重大项目情况,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一致。

4市中心城区建设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建设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是针对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做说明。因贺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导致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发生改变。规划调整后,贺州市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在布局上发生变化,面积也发生了微调。

4.1允许建设区

贺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是贺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主要包括市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和预留城市建设用地区域,《本方案》调出市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的地块主要位于黄田镇、莲塘镇和鹅塘镇;调入允许建设区的地块主要位于西湾街道办、沙田镇和黄田镇,市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

8578.25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6326.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251.82 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13.01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38.81公顷)。本区的界线东至莲塘镇莲塘村,南至莲塘镇东鹿村,西至沙田镇尼田村,北至西湾街道办西湾村。

村镇和独立工矿允许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以外,规划用于农村居民点、工矿等建设的区域,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后该区土地总面积为52.43公顷。

4.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本方案》根据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结果相应调整了该区空间布局。调整后该区面积为2382.96公顷。该区范围东至莲塘镇莲塘村,南至莲塘镇东鹿村,西至沙田镇尼田村,北至西湾街道办西湾村。

4.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范围东至贺街镇寿峰村,南至鹅塘镇圩村,西至羊头镇黄石村,北至黄田镇长龙村。《本方案》调整后该区面积为15976.52公顷。

4.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

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本方案》保持《原规划》原禁止建设区的方案,不设置禁止建设区。

5保障措施

5.1删减情况

保留《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没有进行删减。

5.2增加情况

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以下规划实施措施内容,具体如下:

5.2.1 加强基本农田的基础保护工作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田块和农户,明确土地承包户的基本农田保护义务,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进行维护更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清楚、责任落实到位。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集中各类建设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耕地进行综合整治,采用多种手段改善耕地质量。

5.2.2 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加强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强化对项目选址、用地规模、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的可行性论证,特别是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务必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规划期内对区域内的闲置地、废弃地进行复垦、整理,盘活存量

低效利用土地,特别是对农村闲置地进行整治,以增加可用土地面积,减轻用地供需矛盾。

5.2.3引导和鼓励实施城乡增减挂钩工程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5.2.4 科学引导城镇工矿建设向低丘缓坡地聚集

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进行城镇和工业建设,减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增加土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必要用地;通过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探索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文本 (送审稿) 汝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背景 (2) (一)汝州市概况 (2)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三)土地利用现状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 二、战略定位和土地利用目标 (11)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 (二)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 三、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7)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8)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9) 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21)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21)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9) 五、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2)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 (32) (二)产业集聚区规模和布局 (33)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4) (三)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 (34) (四)规范村镇居民点用地 (35) (五)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37) (六)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41)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1) (二)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 (42)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43) 七、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5)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45) (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46)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46) 八、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48)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48) (二)一般农地区 (49) (三)林业用地区 (50)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1)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52)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5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调整目的 (1) 二、调整任务 (2) 三、调整依据 (3) 四、调整原则 (5) 五、规划范围 (6) 六、规划期限 (7)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一节县域概况 (8)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9) 第三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12) 第四节调整完善面临的新形势 (17) 第三章规划目标 (19)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9) 第三节规划调整控制指标 (2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4) 第一节农用地 (24) 第二节建设用地 (25) 第三节其他土地 (28)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30)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3) 第三节优先设定生态保护红线 (38) 第六章移民(脱贫)搬迁安臵用地规划 (41) 第一节搬迁目标 (41) 第二节搬迁对象与安臵方式 (43) 第三节集中安臵点布局 (43)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45)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46)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7)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 (47) 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8) 第六节林业用地区 (49) 第七节牧业用地区 (49) 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51)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 (52)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 (52)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53)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时间: 2009-7-8 被阅览数: 1419 次来源:遂平县国土资源局 前言 遂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历史源远流长,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肉牛生产基地县、铜山优质烟生产基地县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国家食品工业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及《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要求,结合遂平县实际,编制了《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遂平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遂平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方针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录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 第一节县域概况. 1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四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9 第二章战略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一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 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14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6 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9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9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4 第四章合理调控中心城区和乡镇建设用地. 44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4 第二节乡镇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5 第三节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51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53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55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5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55 第三节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 56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60 第八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7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

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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