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基建部

二O一一年三月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矿区基本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基建部和施工单位综合管理水平。使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定和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最大限度的满足基本建设的高要求,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

1、不合格:指建筑产品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用户要求或用户隐含要求。分不合格、严重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

2、进度偏差:指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与批准的计划进度产生的不符合。分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3、安全事故:指非自然原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分轻伤、重伤、死亡、安全、重大安全事故。

4、质量

4.1、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经返修或简单返工可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用户要求。经济损失在二千元以内(含二千元)。

4.2、严重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需经返工处理,简单加固补强、局部建筑结构截面扩大后可以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标准、用户要求或需经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认定,虽与原要求不符,但可以满足使用要求。返工损失在二千元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

4.3、重大质量事故:指不能返工、维修或虽经加固、补强仍达不到原质量标准,必须拆除、报废的建设工程,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5、进度

5.1、不符合:指未受到自然、社会、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晚于批准工程计划进度2天以内(含2天)。

5.2、严重不符合:指未受到自然、社会、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晚于批准工程计划进度2天以上。

6、安全

6.1、轻伤事故:指员工肢体、器官受到轻微损伤,短期内暂时不能从事作业,休养在105天以内。

6.2、重伤事故:指员工肢体、器官受到损伤、致残,长期丧失工作能力需调离原岗位休养105天——720天的伤害事故。

6.3、死亡事故:从事作业的员工受到伤害,一次死亡2人以内的伤害事故。

6.4、安全事故:指从事施工作业时,员工受到伤害小于轻伤事故及国家、企业财产因不安全产生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事故。

6.5、重大安全事故:指从事施工作业的员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3人——19人,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处罚办法

1、质量处罚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检验批:

建筑地基基础检验批主控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该检验批需返工或返修处理,是施工单位责任且需返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每检验批需返修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检验批,并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严重不合格:是施工单位责任(除按不合格项处理外),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罚款,并由基建部对其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重新审查。如该单位为套牌或被认定是不适合从事该工程的,需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建筑地基基础检验批一般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检验批需由施工单位返工或返修处理,并根据该检验批在工程所处部位、重要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于50元——500元的罚款。

严重不合格:检验批或3个以上检验批合格率低于60﹪,则该检验批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队处500元——5000元罚款。

分项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分项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该分项工程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处罚同检验批中严重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有3个以下分项不合格或与名词解释中严重不合格内容相符的,该分项工程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并根据分项不合格项数分别处于施工单位5000元——10000元罚款。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被认定为不合格即为分项工程中严重不合格。

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并由基建部对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或施工能力进行重新审核。如该施工单位被认定不适合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则该施工单位需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再次从事与其施工资质或施工能力不相符的工程。

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施工的建筑工程一经被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则该施工单位需退出现场,不得在公司再次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由其施工的工程,基建部不对其进行施工结(决)算,并由其赔偿造成返工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10000元以上罚款。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按重大质量事故项处理。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进行返工、返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基建部进度考核办法处理。

基建部对施工单位做出的罚款由该工程施工员开出,基建部部长同意,从年终结(决)算中直接扣除。

1.2、主体工程

处罚办法同地基基础工程。

1.3、屋面工程

处罚办法同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

1.4、防水工程

处罚办法同地基基础、主体、屋面工程。

1.5、楼地面工程

检验批:

建筑楼地面检验批主控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该检验批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如为施工单位责任则对施工单位处以100元的罚款,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严重不合格:该检验批需返工处理,并由基建部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建筑楼地面检验批一般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该检验批需返工或返修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由基建部对其处以50元罚款。

严重不合格:该检验批合格率低于60﹪,则该检验批需返工处理,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分项工程:

建筑楼地面分项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该分项需返工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严重不合格:有2个以上分项被认定为不合格或与名词解释内容不相符的,该2个以上分项返工处理。每个分项由基建部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分部工程:

建筑楼地面分部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分部工程全部返工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基建部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由基建部对其施工能力重新评估审定,如该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不适合从事该项工程内容的,施工单位需退出现场,并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类似工程施工。

该施工单位产生的不合格影响进度的执行相关进度考核办法。

1.6、装饰装修工程:

处罚办法同建筑楼地面工程。

1.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检验批: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主控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有3个以下检验批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批全部返工,由施工方承担全部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含三个检验批)。

严重不合格:3个以上检验批被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相关条款执行,并由基建部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分项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指1个以内分项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分项返工或返修处理,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严重不合格:指2个以上分项或其不合格情况符合相关名词解释内容,分项工程需返工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基建部对施工方处以1000元罚款。

分部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被认定为不合格即为严重不合格,施工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基建部对施工单位处1000元——5000元罚款,并由基建部对其施工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如认定该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该施工单位应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在本煤矿从事类似工程施工。

工程产生不合格影响施工进度的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

1.8、通风与空调工程:

处罚办法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9、建筑电气工程:

处罚办法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和通风与空调工程。

1.10、质量通病类:

1)原材料没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且未经基建部施工员、技术员验收、同意直接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200元罚款。

2)所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擅自隐蔽的,上道工序经核定为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所做该部分工程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500元罚款。

3)土方工程需放坡而未放坡,边坡设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土方堆置高度和距基坑边预留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需重新施工和堆置,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300元罚款。

4)回填土未经夯实、回填土粒经不符合规范规定,灰土拌合不均,拌制灰土、三合土等不符合配比要求,灰土、三合土等粒经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打夯不密实的,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300元罚款。

5)开挖后的坑槽未钎探或钎探探孔布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基坑审底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所做工程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200元罚款。

6)坑槽土方未挖完而先进行钎探的,应立即停止钎探,请勘探部门二次查验,造成地基土壤扰动而增加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500元——1000元罚款。

7)拌制砼、砂浆没有悬挂配比牌,对施工单位处100元/次罚款,砼、砂浆没有对原材料称量和检查坍落度、砼、砂浆运输过程中产生离析未二次搅拌直接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次罚款。

8)浇筑砼构件不振捣或过振、漏振严重的,对施工单位处300元/次罚款,浇筑的砼返工处理。

9)砼构件拆模后蜂窝、麻面、孔洞严重,砼结构件垂直度,平整度超标严重,胀摸、缩摸严重改变砼结构件截面尺寸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次罚款,并返工处理。

10)砼、砂集料污染严重,含泥量过高未清洗,直接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处次罚款,已施工的部位返工处理。

11)砼拌制未严格按配比拌制,造成水灰比过大的,对施工单位处100元/处次罚款,已施工的部分需返工处理。

12)施工完成的砼结构件,养护不到、成品保护差,未留置砼和砂浆试块的,影响砼结构强度的,对施工单位处50元/次罚款,严重影响砼强度的,由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确认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所施工部分全部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元——2000元/处次罚款。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