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 讲稿

《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讲义

同志们: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咱们集团公司也于4月29日启动了。那么什么是“两学一做”,想必大家都有了自己的认识。所谓的“两学一做”,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简称。“两学一做”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学”,要原原本本地学,把握要义,学深悟透。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安排,今天我主要跟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条例》。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几天之后的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底线。今天组织大家学习,主要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

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所以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两部应运而生的新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紧跟党中央步伐,切实遵守党的最新纪律要求。

(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

“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等内容,向大家说明此次修订的版本。

(一)先看《准则》。

新修订的《准则》,篇幅大减,文字精炼,易于记忆。现在大家手上都有一本学习读本,为了加深理解,我们用两分钟的时间,一起把《准则》从头到尾通读一遍。

…………(带领大家读《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与原版相比,其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 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这里可能有些同志要问了,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有没有必要?他们觉得普通党员没有什么权力。我举个例子: 新华网南宁2014年5月20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王军伟、熊红明)广西钦州水利系统窝案调查:市县区水利局

长“前腐后继”几乎全军覆没,涉案人员40人;涉及水利工程项目数百个,其中仅涉及农村人饮工程的资金就达5.4亿元;除“一把手”涉案外,一些普通小职员也深陷其中,有贪腐者落网后甚至感叹,“我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主动要钱,老板也拼命塞钱过来”……

小结:企业老板凡是认为用得着的官员都按职级一一送钱,上至局长、监理,下至出纳、保管员,一些无权的小职员也深陷其中。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进行约束,很有必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简单地删除掉了。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曾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严的党纪”。

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对比原《条例》,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1.从“总则”中看出,党员受到处分后,后果更严重了。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2.从“分则”中看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修订后

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具体就是所谓的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

案例:关于第四十六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界定。2015年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原南宁市委书记)的立案调查结果,余远辉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在一次会议上,余远辉:“有些干部被查两天啥都招了,没骨气”。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

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那么是不是党员干部都不能参加老乡聚会呢?这个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条例》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不得违反规定,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均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党员干部一旦违反,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案例:1.车河选矿厂三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的案例。2.华锡大厦总台部份服务员违反规定私拿营业款的案例。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案例:十堰市房县姚坪乡彪虎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何年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何年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属村集体的退耕还林款、粮食直补款、土地承包费等共计13625元。2015年12月20日,姚坪乡纪委给予何年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案例: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通报称,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李庆贵,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免去其新乡市委书记职务。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

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案例: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15年6月12日,李维彬应朋友邀请,饭后到娱乐城KTV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有关规定。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免去李维彬政治部副主任职务。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给予李维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原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被删除。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条例》涵盖范围更广、规则制定更细、处分影响更重。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各级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标准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也向各级党员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新《准则》和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违之必惩。

三、全面贯彻落实,以身作则主动适应新常态。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笼子”,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各党支部要采取上党课、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充电”、“醒脑”。集团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督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认真贯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做好工作。

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起管党治党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按照新《准则》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实的作风助推发展。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要着重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向“四个进一步”努力。当前,集团公司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集团公司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为集团公司改革调整、扭亏增盈做出更大的贡献。

刚才我跟大家分享的只是抛砖引玉,要想真正把《准则》、《条例》学好,还需要大家的努力,要一条一条地学,反反复复地学。希望大家能经常翻一翻发给你们的《准则》和《条例》学习读本,学好党规,遵守党规,做一名经得起考验的合格党员。

今天的学习到此暂告一段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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