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照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商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债,涉及按份债权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合同。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缔结合同建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商定先后履行顺序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此前,有回绝自己给付权利。

7、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8、后履行抗辩权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规定应当先履行一方履行自己义务,如果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商定,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应先履行一方履行祈求。

9、不当得利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照,获得不当利益并导致她人损失法律现象。

10、名誉权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就其自身特性所体现出来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权利。

11、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她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各项专有权利。

12、遗赠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一某些或所有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

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行为。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普通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对方有权回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取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商定何方当事人有选取权状况下,选取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合同重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义务或责任,则无论管理人管理与否违背本人意思、与否有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8、债权是一种祈求权,债务具备特定性。

9、债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对的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0、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普通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1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步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履行祈求。

12、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13、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创造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5、国内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6、二人以上共同侵权导致她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7、国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

三、问答题

1、债法律特性是什么?

答:债特性重要体当前如下方面:(一)债主体特定性债主体特定性,是指债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人,而不能是不特定人。(二)债权是一种祈求权,债务具备特定性债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特殊性。这体当前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祈求权。第二,债务具备特定性。(三)债客体多样性债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法律特性?

答:合同重要具备如下法律特性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到合同,须有当事人意思表达,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意思表达相一致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须有两个以上意思表达一致,并不规定当事人追求经济目相似。当事人双方追求经济目可以相似或相反,但其意思表达内容须相似。(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为目合法行为。

3、合同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二)数理和质量数理和质量是拟定合同标详细条件,是同一种标互相区别详细特性。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重要条款,应当详细、清晰、明确。(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是标价金,是当事人一方获得标应向对方支付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要具备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四)履行期限和地点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经济和法律意义。(五)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背合同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

五、问答题

1、债担保具备哪些特点?答:债担保具备如下特点:(一)从属性。债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是对债权效力加强和补充。因而债担保与被担保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普通决定于主债效力。(二)预定性。债担保是于债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拟定了担保范畴。(三)可靠性。债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财产范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保证债权实现,因而债担保是保证债权可靠手段。(四)自愿性和明确目性。债担保普通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并且设立担保目就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因而,债担保普通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利益而自愿设立。

2、要约条件是什么?答:(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意思表达。当事人作出意思表达如不以缔结合同为目,则不为要约。二)须是由特定当事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达。要约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承诺,与之订立合同。因而,要约人必然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相对人普通也是特定,由于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意思表达。若作出意思表达表意人没有特定对象,而是但愿她人向其发出订约意思表达,则该表意人意思表达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三)其内容须涉及足以决定合同成立重要条款。要约既是订立合同建议,就应具有合同重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与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当事人建议内容并不涉及合同重要条款,而是但愿对方提出重要条款,则该建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要约成立条件也是要约法律特性。

3、普通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构成普通民事责任应具备如下四项要件:(一)损害事实客观存在民事责任具备制裁和补偿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追究必要以损害现实存在前提。(二)行为违法性行为违法性,是承担普通民事责任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必然关系。如果某一现象浮现,是因另一现象存在所必然引起,则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过错行为人过错是行为人在实行违法行为时所具备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主观要件。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

后果所抱主观态度。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以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以为房产有自己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点评:本案涉及内容比较多:(1)哪些财产是曾某遗产;(2)曾某所留下遗嘱与否有效?(3)哪些人是合法继承人;(4)曾某与丙结婚时间约六年,其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个方面内容之后,才干回答问题。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乙、丙享有继承权是由于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如何解决?法律依照是什么?

答:本案解决应一方面分清曾某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依照夫妻共有及继承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三间,其她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财产为房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遗嘱,应认定为无效,由于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利益,违背了法律规定,因而其所遗留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规定解决。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一种,依照诉讼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范畴。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引作用准则

3、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制度。

4、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

5、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合法当事人,是指对于详细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资格。

二、简答题

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请举例阐明。

答:它们完全属于两个概念。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予以当事人充分阐述理据,以此让法院参照、采纳自己主张。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指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诉讼权利有处分权。

辩论原则重要是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发生作用,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充分互辩,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倾向于案件实体问题。

处分原则重要是在开庭先后发生作用,如申请回避,放弃诉权,承认对方诉讼祈求等行为,意义在于充分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倾向于案件程序问题。

总来说,她们都是为维护当事人权利而确立民诉法原则。

2、简述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审判人员及其她关于人员,遇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

3、国内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属于专属管辖诉讼有哪些?

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重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阐述题

1、阐述民事诉讼法基本特佂。

答:1 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构造。2 民事诉讼依托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当前:(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强制力。(2)法院做出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要服从,履行裁判所拟定决定或规定义务。(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4)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程序和方式进行。

2、阐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

答:任何社会均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因而解决方式也是多样。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方式重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最后一道屏障。二是诉讼外方式,重要是采用各种类型调解,即通过法院外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诲,促使当事人达到合同,解决纠纷。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均有一种解决纠纷最佳方式,即调解。建国后,国内通过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步注重两项调解制度有机结合。国内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引下,调解民间纠纷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这就从法律上必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引和监督。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审判关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明显地方,人民法院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互相配合,可以有效解决纠纷,有助于人民法院减轻承担,保证司法资源合理有效运用。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应对的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关系。依照国内法律规定,指引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是人民法院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引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如下几种方面工作:(一)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引(二)法院应建立调解员参加庭前调解机制。(三)法院应依法支

持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四)法院应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勉励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是同一,法院必要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共同诉讼。

2、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诉讼标以为有独立祈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诉讼中来人。

3、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诉讼标没有独立祈求权,但案件解决成果也许同她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诉讼中进行诉讼人

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行诉讼行为人。

5、公益诉讼:是指非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由特定机关、社会团队或个人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追究民事责任诉讼。

二、简述题:

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联系与区别。

答: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 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以为可以合并审理经当事人批准而进行共同诉讼。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 人以上。(2)、诉讼标为同一种类,重要是指同一类型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性质是相似。(3)、法院以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批准合并审理。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 人以上并拥有共同诉讼标。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 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诉讼标是共同,或者由于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原先就存在同时权利或义务;或由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因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诉讼行为经其她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她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2、举例阐明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合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3、简述诉讼代理人概念及分类:

答: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人。这里当事人指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是代理法律关系中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公民参加诉讼,具备相称于被代理人法律地位,行使被代理人诉讼权利和承担被代理人诉讼义务,以维护精神病人或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即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进行诉讼活动人。指定代理仅合用于作为管理相对人公民,不合用于行政机关或组织。

三、阐述题:

试述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制度内容。

答: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56 条新增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某些或者所有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以自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祈求成立,应当变化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祈求不成立,驳回诉讼祈求。由该规定可知,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当事人既涉及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亦涉及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四、案例分析题:案情: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A 区,其在甲市C 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但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业主是其兄长李大宝。李大宝居住在甲市B 区,并且事实上并不参加汽车修理铺经营。李小宝为了拓展业务来源,与位于甲市L 县乡办公司泰华汽车修理厂订立了一份合同,商定李小宝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华汽车修理厂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李小宝因而每年要向泰华汽车修理厂缴纳管理费4 万元。

为了满足逐渐增长业务需求,年 3 月李小宝招聘了甲市 D 区市民吴大维为其修理工。一日,吴大维在修理完客户吴莫愁送来一辆轿车进行最后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路边隔离带上,导致轿车损毁严重,基本报废,所幸吴大维并没有受伤。事后,有关各方就如何补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达到合同。现吴莫愁拟向法院起诉。

问:(1)吴莫愁应以谁为被告?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就此同一纠纷,若吴莫愁向有管辖权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拟定案件管辖法院?

(2)若有管辖权法院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拟定管辖法院?

(3)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案件应如何解决?

答:(1)①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②ABCD 区均有管辖权。③哪个法院备案受理了此案由哪个法院管辖。(2)由有管辖权法院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背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她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3

一、名词解释

1、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作用。所有证据都具备证明案件事实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强弱有所不同。

2、证明原则: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达到证明限度。

3、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当事人可以有效举证期限。

4、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金钱或者财物等办法制度。

5、行为保全:是法院依照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为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而对有关行为采用一种民事强制办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分类:

答:(1)书证(2)视听资料(3)电子数据(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意见(7)物证(8)勘验笔录

2 举证责任倒置合用情形

答:(1)、实行过错推定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她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崩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诉讼。如产品制造办法创造专利引起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诉讼。(4)、对方妨害举证诉讼。

3、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自认?自认法律效果如何?

答: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不利于自己事实为真实明确表白其真实性陈述。依照既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要具备如下三项条件:

(1)自认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自认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不利于己事实为真实;

(3)自认必要为明确意思表达;

(4)自认合用范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民事案件,重要合用于涉及财产问题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案件不合用自认。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到调解合同或者和解目作出妥协所涉及对案件事实承认,不得在其后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证据。

三、阐述阐述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答: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

判决可以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物,采用限制其处分强制办法。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照当事人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金钱或其她财务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许多国家法律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四、案例分析案情:孙某与王某系夫妻,她们与白某住在同一栋筒子楼里。两家人经常为生活中琐事发生矛盾和争议,原告白某起诉称:某日下午,孙某与王某趁楼内其她住户上班不在家机会,手持棍棒冲进公用厨房殴打正在忙碌自己。故自己拿起菜刀准备自卫,但被孙某迅夺过菜刀,与其妻王某将自己手按在切菜板上,将其左手无名指尖切下了一小截。白某及时前去派出所报案,但派出因此邻里纠纷为由并未备案,原告在派出所干警劝告下前去医院治疗。随后,原告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补偿之诉,并提交了派出所报案证明、医院门诊病例、医药费单据、断手指一截以及伤残左手等作为证据。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当天纠纷发生事实,但否认原告手指为其切断。法院因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证据证明其手指为被告切断,最后驳回了原告诉讼祈求。

问:应当如何评价法院对此案事实评价?

答:法院不应当以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证据驳回原告诉讼祈求,还可以有如下证据证明是王某做

1、最重要物证:菜刀,既然是被告用刀切,就一定有被告指纹、掌纹。菜板,菜板上也应当有被告某些掌纹。

2、报案后,你报案其实不应当以邻里纠纷来报,应当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来报,规定警察局到现场收集证物,并出具检测报告。

3、你可以以“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由实行危险行为人就其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规定举证倒置,让对方举证她没有过错。你是弱势群体,

除了找好一点律师外,尚有就是找法律援助了。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诉权:是由诉法律制度所拟定,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基本权利。

2、诉讼标:是诉讼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祈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法律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诉讼标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备强制性通用力。

4、法院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制度。

5、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到合同,结束执行程序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简易程序特点和合用范畴。

答: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2)、受理程序简便(3)、传唤当事人、证人方式简便(4)、审判组织简朴(5)、审理过程简便序(6)、审理期限较短

合用范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疾病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畴明确,争议金额不大损害补偿案件(6)、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补偿金额不大损害补偿案件(7)、事实清晰,案情简朴,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其她案件。

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区别。

答:(1)、程序发生因素不同。(2)、审理对象不同。(3)、合用程序不同。(4)、裁判效力不同。

3、简述法院调解效力。

答:(1)形式上约束力(2)实质上拟定力(3)形成力(4)执行力

4、执行中断法定事由。

答:(1)申请人表达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提出确有理由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终结,尚未拟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以为应当中断执行其她状况。

三、阐述题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答:1、裁定再审,指人民法院对自查再审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后,以为符合再审条件,做出裁定予以再审诉讼行为。2、另行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审判组织职能实行合议制。3、对再审案件审判。人民法院合用再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引起再审,参加庭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原审同样;而基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参加庭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涉及人民检察院。四、案例分析题:案情:家住某市甲区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舒某(乙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一处500m2 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商定了关于租赁事项外,还商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元价格购买,详细事项另行协商。”潘某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批准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批准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 元价格与杏林公司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商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制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认定租赁合同中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告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

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祈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⑴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的做法是什么?⑵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基本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⑶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买卖合同申请仲裁,祈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祈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备优先购买权?为什么?⑷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⑸潘某在起诉前为了制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用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⑹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通过协商,达到了按每平方米2500 元价格卖房合同。该买卖合同与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与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四、案例分析答:⑴法院用告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⑵可以起诉祈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违约责任。

⑶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合同作为依照。⑷不能申请再审,由于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主张权利。⑸可申请法院采用诉前财产保全办法。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要在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及时开始执行。

⑹不构成执行和解,由于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新民事行为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照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和,它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地位。

2、联营:是公司之间、公司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本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而达到联合。

3、宣布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布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制度。

5、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依照一定社会关系存在而设立代理。

6、宣布死亡:宣布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布该公民死亡民事法律制度。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状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错,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效力。

8、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祈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也许性制度。

9、善意获得:善意获得是指无权处分她人动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来,如果受让人在获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获得对该动产所有权,受让人在获得动产

所有权后来,原所有人不得规定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祈求转让人(占有人)补偿损失。

10、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种共关于系。

11.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毗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予以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权利。

二、填空

1.形式上民法专指系统编纂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民法是指所有调节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4.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监护人。

6.法人终结,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畴外活动。

7.可撤销民事行为涉及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期限,依期限规定依照,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商定期限

10.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11.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消灭时终结。

13.货币是固定地充当普通等价物特殊商品,属于具备特殊作用种类物。

14.国内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前、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

律规范总和。

15.《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6.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她障碍。

17.老式民法将她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8.财产所有权合法获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获得、继受获得

19.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权利。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⑴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达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区别。

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获取实际利益也许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无论与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详细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利益,

它必要通过实际行为才干创设或获得;

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有权利资格和承担义务资格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详细民事法律关系中互相相应,各自独立两个不同概念。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内容和范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3、民事法律处行为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⑴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达真实;

⑶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4、财产所有权具备哪些法律特性?

答:财产所有权法律特性:⑴财产所有权具备内容上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权能于一身;⑵财产所有权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所有权人;⑶财产所有权具备相对义务人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任何不特定民事主体;⑷财产所有权具备强烈排她性。可依法排除她人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种所有权;⑸财产所有权客体仅限于财物。不涉及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5、.获得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答:获得法人资格条件是: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⑶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⑷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分析)

一、案例分析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便宜,但也故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达,事成后乐意赠李500.李写信将其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本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批准,并委托李代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卖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互相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规定补偿损失,表达房屋已经拆除就算买了,但要王与李补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当前俺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规定李某负责补偿她所有损失。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行为与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根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补偿?能否规定李某所有补偿?为什么?法律根据如何?

答:

1、李某享有合法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由于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要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和王某串通,故意压价,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而,李

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旨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达,刘有权规定王某王某、李某补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规定李某负责补偿所有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导致刘某损失,刘有权向她们中任何一人主张所有权利。由于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案例分析

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画店请松石为其作画。当时双方商定:被告松石在年内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六福国画(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鸟),纸张、笔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画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国画规格以原告提供七尺宣纸为准。每幅国画,原告江州市画店先行给付被告人民币5000元。第二天,原告江州市画店将预付30000元及纸张笔墨等送交松石处。但由于松石正处在超长山水画卷创作,始终无暇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画。12月4日,被告松石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学生谷某,要其代为作画六福,于年内送到原告江州市画店。谷某按松石吩咐赶作国画六福,于12月28日将画送到江州市画店。但经该画店鉴定,发现这六福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松石作品有很大差距,必定不是松石所作。该画店经理李某先后两次去松石处,但均未见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访未归)。1月4日,松石从国外归来后,李某又来到松石处,与松石商量,规定重做,松石执意不肯。于是,江州市画店诉至江州市人民法院。

问: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阐明法律根据,应如何解决?

答:该案例属于委托合同。原告委托被告作画,被告擅自转委托,让学生谷某代替,作品与差距很大。委托合同擅自转委托,那么被告、学生谷某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解决委托事务。经委托人批准,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批示转委托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批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批准,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第三人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状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利益需要转委托除外。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臵、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5;(合同信托4; (合同委托3;(合同管保2;(合同运送1(务的合同主要有劳、提供 6应归债务人一方。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汇总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特定性2、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3、开标和决标4、履行要求5、无因管理之债6、人格权身份权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8、被继承人死亡时9、连带责任 10、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三、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C 5、B 6、D 7、C 8、A 9、B 10、D 四、多项选择题: 1、A、C、D 2、A、B 3、A、B、D 4、A、B、D 5、A、C、D 6、A、D 7、A、B、C 8、A、B、C 9、A、B、D 10、A、C 五、问答题: 1、答:⑴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⑵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⑶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的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⑷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2、答: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⑴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⑵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⑶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3、答:⑴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⑵行为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 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

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为给付。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简答题 1. 民法的概念和地位 民法是一门研究民事关系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的法律学科。它包括了涉及个人、家庭、财产等方面的规范,用于调整和保护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与公法形成了对照。民法是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经常应用的法律规范。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与公法法律关系有所区别,具有以下几个基 本特征: •自愿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行为 意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变更或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彼此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具体的、个别的关系,是 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综合性: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个人、家庭和财产等多 个方面,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3. 民法的内容和体系 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家庭权利三个方面。人身权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财产权包括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家庭权利包括了婚姻权、抚养权、继承权等。这些权利构成了个人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如刑法、行政法等)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则。 4. 民法典的制定和修订 民法典是民法的总称,是对民法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和归纳 的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和修订是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环节。制定民法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法律的起草、审议、公布等环节。修订民法典则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及时更新和完善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4.XXX欠XXX二千元债务,同时XXX修理汽车,XXX 向XXX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XXX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抵销。 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 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 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侵权行为、不当得 利和无因管理。(A、B、C) 7.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 誉权。(A、B、C、D) 8.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C、D) 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和丧偶 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B、 C、D) 10.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违约金、强制 实际履行和恢复原状。(A、B、C、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 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1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等原则。 1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三个阶段。 14.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自主权。 19.权利质权: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某项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并将该权利转让给债权人的行为。 20.要约: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愿表示,希望对方以明确的方式表示是否接受的行为。 21.人格权:指个人享有的与生命、身体、名誉、荣誉、隐私等相关的权利,是人的个性和尊严的体现。 22.著作权:指著作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 23.继承权:指被继承人死后,其财产权益由其法定或遗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4.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应该为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5.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答: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死亡,其子女或父母可以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情况。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人是该合同的 ( ) A.中介人B.代理人 C. 当事人 D.利害关系人 3.著作权自( ),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 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 4.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盏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被蛇咬伤.丁的受伤应由( )。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 D. 受害人丙自己负责 5.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 )申请续展注册.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j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7.下列权利可以由法人享有的是 (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著作权 8.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先行处分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9.债可因下列事实( )发生。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10.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o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招标是合同的()o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交货时间为当年1月20日,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6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丢失,该损失应由()o A.卖方甲承担 B.买方乙承担 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 D.双方平均承担 4.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o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 5.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o A.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D.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

人有()o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7.1下列权利可以由法人享有的是()。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著作权 8.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先行处分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9 .债可因下列事实()发生。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10.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1.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方。 12.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3.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招标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双倍返还定金。双倍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 5、在选择之债中,假设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债务人一方。债务人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 )运送合同; (2)保管合同; (3)委托合同; (4)信托合同; (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公益义务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法定义务公益义务的,那么不管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回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2答案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2答案注意:学习平台题目可能是随机,题目顺序与本答案未必一致,同学们在本页按“Ctrl+F”快捷搜索题目中“关键字”就可以快速定位题目,一定注意答案对应的选项,如果答案有疑问或遗漏,请在下载网站联系上传者进行售后。 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属无效婚姻的是()。 A. 与丙同居多年的甲与乙缔结的婚姻 B. 甲因受胁迫与乙缔结的婚姻 C. 甲因受欺诈与乙缔结的婚姻 D. 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姻 答案: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姻 2. 甲与乙登记结婚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 A. 乙登记结婚时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 年 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 甲以乙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3. 家庭应当(), 弘扬家庭美德,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A. 树立优良家风 B. 融洽和睦 C. 团结友爱 D. 互助互爱 答案:树立优良家风 4.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周岁, 女不得早于()周岁。”() A. 20,22 B. 18,20 C. 22,18 D. 22,20 答案:22,20 5.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了结婚的消极条件为()禁止结婚。 A. 亲戚 B.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 血亲 D. 亲人 答案: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 无过错方 B. 有过错方 C. 双方

2022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照答案 作业1参照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旳商定或者根据法律旳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旳特定旳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旳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旳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旳多数人主体一方旳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当义务旳债,涉及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送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旳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合同。 5、要约是但愿和别人签订合同旳意思表达,发生要约旳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旳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旳也许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断履行合同旳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规定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旳主体旳特定性。即债旳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旳人,而不能是不特定旳人。 ⑵债权是一种祈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祈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旳权利,因而是祈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体现为特定人旳特定行为。 ⑶债旳客体旳多样性。债旳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旳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旳意思表达相一致旳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旳旳合同。

2023年电大专科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照答案ﻫ作业一ﻫ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协议旳约定或者根据法律旳规定,在特定旳当事人之间产生旳特定旳权ﻫ利义务关系。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旳多数人主体一方旳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 义务旳债,包括按份债权旳按份债务。ﻫ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旳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旳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旳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 偿。 4、协议 答: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旳协议。ﻫ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旳缔结协议旳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次序旳双务协议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 待给付此前,有拒绝自己给付旳权利。 ﻫ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ﻫ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旳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旳,无权规定返还定金;接受 定金旳一方不履行约定旳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ﻫ3、担保旳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协议旳受托人以委托人旳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ﻫ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

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旳状况ﻫ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旳协议重要有(1)运送协议;(2)保管协议;(3)仓储协议;(4)委托协议;(5)行纪协议/居间协议。ﻫ7、假如管理人所管理旳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旳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旳,则不管管理人旳管理与否违反本人旳意思、与否有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旳法律特性是什么? 答:债旳特性重要表目前如下方面:ﻫ(一)债旳主体特定性 债旳主体旳特定性,是指债旳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旳人,而不能是不特 定旳人。ﻫ(二)债权是一种祈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旳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旳特殊性。这表目前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ﻫ祈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旳客体为给付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协议旳法律特性? 答:协议重要具有如下法律特性上: (一)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到达旳协议,须有当事人旳意思表达,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ﻫ(二)协议是由两个以上旳意思表达相一致旳民事法律行为。ﻫ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旳意思表达一致,并不规定当事人追求旳经济目旳相似。当事人双ﻫ方追求旳经济目旳可以相似或相反,但其意思表达旳内容须相似。ﻫ(三)协议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旳协议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1]汇总

《民法学(2 》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 运送合同 ; (2 保管合同 ; (3 委托合同 ; (4 信托合同 ; (5 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2021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照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商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债,涉及按份债权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法律关系合同。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缔结合同建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商定先后履行顺序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此前,有回绝自己给付权利。 7、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8、后履行抗辩权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规定应当先履行一方履行自己义务,如果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商定,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应先履行一方履行祈求。 9、不当得利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照,获得不当利益并导致她人损失法律现象。 10、名誉权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就其自身特性所体现出来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权利。 11、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她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各项专有权利。 12、遗赠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一某些或所有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

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行为。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普通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对方有权回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取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商定何方当事人有选取权状况下,选取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合同重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义务或责任,则无论管理人管理与否违背本人意思、与否有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8、债权是一种祈求权,债务具备特定性。 9、债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对的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0、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普通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1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步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履行祈求。 12、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13、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创造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5、国内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6、二人以上共同侵权导致她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7、国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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