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不适合)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不适合)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不适合)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全省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即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现有省直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纳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国家规定需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从相应的国家级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为开展招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免费从中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章专家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四条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条经审查,符合条件且年龄在55岁(含)以上的,可直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年龄小于55岁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第九条评标专家名单应当在开标前1-2个工作日内确定,特殊项目评标专家名单确定的时间,经批准可适当调整。

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条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抽取。需要核准招标事项(招标方案)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招标方案的核准文件办理抽取专家事宜。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确定后,应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最终确定的评标专家进行书面记录;计算机网络终端操作人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的确定,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下列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一)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8人的;

(二)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及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

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应对评标专家参加培训和评标活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如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经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七条由国家、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含)或者中央及省政府投资、融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设立的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总投资在1亿元或者中央及省政府投资、融资在500万元以下,通过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和由各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设立在当地市发改部门的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其他项目,在设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第十八条设立山西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的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一)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关设施和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依法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三)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定期向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省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二十条在招标过程中,如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经参与监督的部门审查后共同认定,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评标有效;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定其评标无效,并由招标人按规定重新组织评标。

第二十一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入选专家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其个人基本资料、入库申请、资格审核、参与评标工作的情况和考评等相关信息。考评结果记入评标专家档案,作为专家续聘和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每届聘期3年,可以连聘。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专家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录入专家信息库,停止一次评标活动:

(一)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意见偏离评标原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从评标专家库中删除其有关信息:

(一)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三)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经审查认定,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妨碍评审公正的;

(三)个人评标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结果不合理的;

(四)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评标专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九条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和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发布后,各地、各部门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doc-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依据2009年3月征求意见稿改编)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国内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 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

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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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修改信息表

目录 第1章、概述 (4) 1.1、编写目的 (4) 1.2、使用对象 (4) 1.3、系统运行环境 (4) 1.4、系统环境设置 (4) 1.4.1使用设置 (4) 1.4.2浏览器属性设置 (4) 1.4.3弹出窗口设置 (5) 1.4.4可信站点设置 (5) 第2章、评标专家注册与登录 (7) 2.1、评标专家注册 (7) 2.1.1功能描述 (7) 2.1.2操作指南 (7) 2.2、评标专家登录 (12) 第3章、常见问题 (14)

第1章、概述 1.1、编写目的 编写本使用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的评标专家人员熟悉、了解专家库的基本操作和注意事项,为使用本系统提供帮助和指导。 1.2、使用对象 本操作手册的使用对象为评标专家。 1.3、系统运行环境 1.硬件配置: 用户端上网的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内存512M以上的PC机,且PC机能拨号上网或专线ISDN、DDN等方式连接Internet。 2.软件配置: ?中文Window XP/Windows 7/Windows 8 ?建议Microsoft IE8以上 1.4、系统环境设置 1.4.1使用设置 本系统是基于浏览器登录使用的软件系统,主要的业务在浏览器中进行操作,因此使用设置主要是针对浏览器进行设置。 为了保障顺利地使用该系统,推荐使用IE内核浏览器或者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 1.4.2浏览器属性设置 下面以IE8浏览器设置为例进行说明,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菜单,如下图:

雄安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真题满分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试卷总分:100合格分:70答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1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中,按
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环节、优化流程、限时办理、提高效率,从()综合考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功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A:投标人视角? B:交易人视角? C:采购人视角? D:中标人视角 您的答案:B 第2题.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15? B:20? C:30? D:60 您的答案:A 第3题.能在()小时内自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常驻地抵达雄安新区交易中心评标场所的评标专家,可自主申请加入与交易中心相对应的应急专家库。
A:1? B:? C:2? D:3 您的答案:B 第4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 A: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B: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C: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D:投标人控股母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您的答案:B 第5题.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以()形式澄清。
A:书面? B:电话录音沟通?

C:视频沟通? D:其他有效媒介 您的答案:A 第6题.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 A:仅保护招标人的利益? B:防止双方违约? C:仅保护投标人的利益? D:维护招投标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您的答案:D 第7题.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由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A:开标前? B:开标后? C:接收投标文件时 您的答案:B 第8题.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A:各省自治区? B:全国公路? C:各地级市? D:国道主干线 您的答案:B 第9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A:中标候选人? B:非中标候选人? C: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 D: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 您的答案:A 第10题.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A:技术资料? B:投标文件? C:实施方案? D:招标文件 您的答案:D 第11题.某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师小赵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相
关法律法规,受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并责令其改正。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小赵的处理

一、电力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轻纺工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的。 6、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3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申报专业负责人,或主持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评审或评估工作; 4、监理:担任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总监工程师,副总监工程

师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担任过上述规模的轻工业建设管理负责人; 5、工程造价:担任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担任过大型轻纺行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轻纺行业设备、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技术负责人,或组织过上述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或运行管理工作。 注释:大中型建设项目执行轻纺行业建设项目模划分标准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1题.申请雄安新区普通评标专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A: 65 B: 60 C: 55 您的答案: A 第2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
须进行货物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或者
信息网络上发布。
A: 电视媒体 B: 河北日报 C: 公告栏 D: 报刊 您的答案: D 第3题.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
A: 特定 B: 具有总承包资质 C: 具有专业初步资质 D: 不特定 您的答案: D 第4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
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A: 5 B: 4 C: 3 D: 2 您的答案: C 第5题.雄安新区评标专家考评形式分为综合考评和 A: 动态考评 B: 项目考评 C: 专业考评 D: 能力考评

您的答案: B 第6题.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A: 国家 B: 水利部 C: 建设部 D: 交通部 您的答案: A 第7题.下列情形不属于违法发包的是:

A: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B: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C: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 D: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您的答案: D 第8题.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 A: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C: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 D: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您的答案: D 第9题.招标人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邮件 B: 口头 C: 书面 D: 传真 您的答案: C 第10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指导地方行业推进“互联网+”监管。 A: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B: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平台 C: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服务平台 D: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交流平台 您的答案: C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附件1: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抽取申请受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抽取时间到抽取终端办抽取,需提交以下材料交抽取终端存档: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印件1份; 3、招标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2份,抽取机构留存1份,招标人带走1份; 5、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 录入抽取项目信息 不通过 专家抽取 1、现场应该有两个以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实施双密钥启动; 2、评标专家名单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确定,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抽取的,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3、抽取终端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抽取时,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委托抽取登记表》,传真至其他抽取终端委托抽取。 打印抽取结果 1、《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需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终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招标人签收。 实到人数符合 申请材料审查 通过 开始评标 补抽流程否是抽取预约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与抽取终端联系,确定正式抽取时间 2、提前网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确定抽取时间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工作流程 录入补抽条件 专家补抽 现场应该有两个以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实施双密钥启动。 补抽触发条件 1、评标委员会有与招标人有利害或利益关系的; 2、参加评标专家主动回避的; 3、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评标的; 4、评标前,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漏的。 专家符合人数 打印补抽结果 是 否 打印《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结果记录表》需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终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招标人签收。 专家补抽申请 1、如有以上情况,需补抽专家的,抽取终端与招标招标经办人联系; 2、招标经办人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登记表》提交抽取终端。

建筑领域专家入库标准(试行)

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 申请表 姓名: 职称: 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地区域据 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电话”栏,请填写常用电话号码。评标专家将通过电 话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 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内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 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 6.“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 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7.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粘 帖 处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专业 固定及移动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邮 编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地址 是否退休 申请专业及编码 评标专业1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2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3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4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5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 职称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执业/职业资格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整理)基础理论部分--8--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理论部分--8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令第29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按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电力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

石油化工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的。 6、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3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总负责人或申报专业负责人,或主持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评审或评估工作; 4、监理:担任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监工程师、副总监工程师

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担任过上述规模的石油化工建设工作负责人; 5、工程造价:担任过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担任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石油化工设备、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技术负责人,或组织过上述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或运行管理工作。 注释:大中型建设项目执行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 专家本人只需填写前2页及第3页上半部分,另外报名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与技术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可能最大程度发挥集团优势,高效利用管 理企业内部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电力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及管理企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事业部及管理企业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结合事业部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事业部直接管理,由各方面管理、技术专家组成,为事业部及管理企业相关工作、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二章专家库的分类和选拨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管理企业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聘请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或科研院所、咨询公司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人员的构成主要分为管理、技术两类专家。以技术类专家为主。在两大类专家中按领域和专业不同又细分为若干组,每一组专家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根据事业部及管理企业业务需要,两类专家可进行细分。 管理类专家细分为:战略规划与体制改革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经营(技经)管理类、财务资金管理类、市场营销类、安全监察类、投融资与房地产开发类、党群与企业文化管理类、纪检监察审计与法律类、物资装备(采购评标)类、信息化与网络管理类、海外商务类等;

技术类专家细分为:汽机安装类、锅炉安装类、电气安装类、热工仪表安装类、焊接与金属检测类、土木建筑类、输变电施工类、工程机械与起重类、调试类、核电与新能源类等。各专业的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事业部两类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事业部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 每次遴选备选专家数据库人选,管理企业以单位名义推荐的,每个专业一个单位可推荐1-2人,最多不得超过3人。 事业部各业务处室负责从备选专家数据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经事业部综合管理处汇总并报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确定专家库正式专家人选。凡属事业部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后,事业部可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续聘或更换。 选聘的专家由事业部颁发聘书,并函告所在企业及本人。 第七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 术和规范要求,对所属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本专业的发展和所涉及的技术、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工作严谨细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技能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可放宽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 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 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 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发改法规〔2015〕20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根据《河南省 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66号),省发展改革委 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 年3 月2日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根 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 16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工作。 第三条评标专家征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本人自愿、应入尽入的原则,面 向社会公开征聘。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被聘为评标 专家。 第五条应聘评标专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 (三)个人情况及工作简历; (四)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 (五)单位推荐的,应当出具推荐意见; (六)其他与应聘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评标专家申请程序。申请人登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086448.html,)的“业务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 扫描上传相关证件。 第七条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辖市、县(市、区)和招标代理机构已设立的评标 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个人申报,经资格确认后,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资格审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资料进 行核对查验,确认专家资格。 第九条对通过资格确认的申请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入库前评标业务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7天无异 议后,颁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申请人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在公示期内可在网上查询原因,有异义的可向管理 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条已经取得省直有关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者两年内经过相关培 训的专家申请人,可以免予入库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为提高评标专家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标专家开

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 入库条件及程序 一、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胜任政府采购评标工作;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五)各类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70岁以下; (六)对特殊专业或新兴行业的本地专家条件,可放宽至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具备博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并根据深圳市财政局【2004】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认定。 二、评标专家注册、审核、入库程序 1、网上注册: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113086448.html,,首页右上角选择“评标咨询专家注册”,填写专家注册信息。 2、提交、审核资料:在网上注册成功后,专家需提交资料至深圳政府采购中心202室,进行审核验证。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个人简历一份(体现专业领域成就)、⑤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的原件、⑥一寸彩照两张。

3、领取专家卡:对于经审核符合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专家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咨询窗口领取专家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要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确保提供验证证书的真实性,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每个专家最多只能选择现从事行业中的两个评审专业,同时不能跨行业选择评审专业。 3、入库后,专家信息有变更的(特别是联系手机),专家本人应及时联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修改。 附件:《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编:518034 电话:83948105、89805900-5 传真:83948190 联系人:肖香玉、余燕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综合评标库知识汇总

五、简答题 1、简述《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 (3)、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招标投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提高经济效益。 (6)、提高项目质量。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 行招标,请简要说明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5、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情形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有哪些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是指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省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专家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协助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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