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表填写示例

注册、年审须知

1、注册单位须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北京地区出口企业;

2、注册单位先取得报检备案登记号后,再办理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

3、产地证申报员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产地证申报员资格证书。对于新注册单位,如没有正式的申报员,可以指定临时申报员,并同时提交《产地证临时资格申报员申请表》(此表可以从本网站网上办公栏目下载)一式两份。年审时,注册单位必须有正式的产地证申报员;

4、中英文印章为注册单位中英文名称对照(一体)印章,大小尺寸不要超过6CMX4CM(长X宽),颜色、型状不限;

5、注册费500元;

6、注册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满12个月,须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手续同注册,同时携带《产地证注册登记证》。注册产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须重新提供异地产品《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正本。年审时如有注册内容变更,须在此表备注栏注明;

7、注册内容如有变更或增加,须填写注册登记变更表及时办理变更或增加手续;

8、生产型企业须检验检疫机构在产品出运前到现场核查企业情况和产品情况;

9、异地产品《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应由生产企业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部门申请;

10、北京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须填写《产品成本明细单》,空白《产品成本明细单》可以从本网站网上办公栏目下载;

11、此表各项内容须填制完整并打印,不得涂改,不得缺页。法人代表签字和申报员手签笔迹须本人亲笔签名;

12、行政区域为办公地所属区县,如朝阳区、海淀区等;

13、

14、HS编码须按海关税则据实填写;

15、进口成分指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情况,如不含进口成分,填0,若含有进口成分,则填进口成分占出厂价的百分比;

16、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须由申报员申请;

17、凡资料不全、内容填制不真实、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受理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18、自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审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随附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获准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北京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须填写《产品成本名细单》并附原材料采购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京外企业生产的产品,须要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正本;

6、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7、产地证申报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产地证申报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9、《产地证临时资格申报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须要资料。

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电话:5864830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一号朝阳口岸陆港楼

产地证注册号:110034567

(办理注册企业此处不填) 原产地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表

郑重声明

申请单位了解本注册登记表内已填的全部内容,所有内容及呈交的文件资料真实正确,并保证做到: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各类原产地证书,并对证书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

(二)本登记表中的内容如有变化,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办理相关注册变更手续。

(三)申报的原产地证书证书副本及相关贸易单证,均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四)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单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张三(此处法人签字)

(加盖公章)(此处盖企业公章)申请日期: 2009年1月14日

注册单位基本信息备案

注册单位申报员和中英文印章备案

出口产品注册登记

主要加工、生产设备(生产型企业填写)

检验检疫机构审批流程

签证机构对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流程

一、企业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包括企业的性质、认证情况、投产日期、生产规模、加工能力以及人员等的情况;

(二)产品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况;

(三)产品生产流程。

二、调查人员核实企业的基本信息

(一)企业名称是否相符;

(二)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三)企业的资质(企业营业执照、进出经营权批文、企业组织代码等)。

三、调查人员核实产品原材料、零部件来源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发票或进料情况证明等;

(二)企业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

四、调查人员现场核查产品的生产流程、加工工序和产品的生产加工设备

(一)生产加工现场核查生产流程、加工工序是否完整;

(二)生产加工现场核查生产加工设备是否完好;

(三)生产加工现场核查生产加工设备名称、数量是否和所申报的一致。

五、调查人员现场核查原材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

(一)原料库房现场核查原材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

(二)生产加工现场核查原材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

六、调查人员现场核查出口产品数量、包装

(一)生产加工现场、成品库房现场核查产品的数量;

(二)生产加工现场、成品库房现场核查产品的包装情况;

(三)生产加工现场、成品库房现场核查包装唛头情况。

七、现场采集样品(必要时)

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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