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生育期休假协议书

女员工生育期休假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第一条休假期限

1、产假时间:

顺产休假时间: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休128天(含周末及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天,产后休假天(以预产期为准);

难产休假时间: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休143天(含周末及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天,产后休假天(以预产期为准);

2、上班时间:

顺产上班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产假结束,上班工作。

难产上班时间:乙方于年月日产假结束,上班工作。

第二条休假待遇

1、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如生育津贴金额高于甲方发放给乙方的产假工资,则执行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金额低于甲方发放给乙方的产假工资,则甲方将高出部分的差额给付员工。

乙方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月工资为元/月,产假工资合计为元;

生育津贴: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4×实际核定产假天数;

2、支付方式:员工产假期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结束后,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充差额。

第三条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乙方休假期间,甲方正常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

缴乙方所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如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产假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次月内补还给甲方。

第四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以休养身体,抚育婴儿为主,遵守法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企业秘密,不得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以及其它服务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惩奖制度对乙方作出惩罚。甲方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本协议随之解除。

第五条本协议期满即终止。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因照顾婴儿需要增加休假的,按事假处理;因本人身体原因需要增加休假的,经过医生证明后,按病假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期满,乙方应返回原岗工作。乙方到期既未办理复岗手续,又未与甲方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特别事项的强调说明:

产假具体天数的掌握原则:

常产假98 天(包括产前和产后);

符合政策生育30天

术后结扎术14天

难产(含剖腹)15 天(需出示接产医院的难产证明);

每多生育1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2.哺乳假:产假结束上班后,在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提供一小时哺乳时间。

第八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所在部门及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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