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合同的区别

新老《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第一章总则

“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新老《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

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以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变相盘剥劳动者。还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的时间周期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工资待遇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违反试用规定的处罚“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新老《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有些企业中劳动者会在拒绝错误指令时遭到企业开除,理由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或者出现某些企业想开除某员工时会故意设置违章指令让员工就范,如员工拒绝执行则此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旧的《劳动法》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则明确了“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新老《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旧的《劳动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约定“第四十六条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新法中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款放在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的后面,体现了新法中以劳动者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重视。

用人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换回“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见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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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特别规定

*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而需要有上级工会指导推荐的*才有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这就使得集体合同*了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利益。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与用人单位订立。”

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胡康生 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 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武再平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王瑞娣 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严冬枫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 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第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word完整版)2017版施工合同与2013合同的区别

2017版与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新旧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区别围绕着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与履约保函、质量保修金的比例等几个方面进行略微变动,其中缺陷责任期的起点由原来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更改为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个人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之前;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能重复收取,并且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原来的5%降为3%,且建设方需对质量保证金支付利息;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一、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二、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班主任以老带新合同书

班主任以老带新合同书 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受培班主任_______敬请_______老师为其带班指导教师,现签订师徒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与标准 经政教处与学校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受培训者届时要达到下列标准:_______年______月前达到称职,胜任班主任老师工作。 二、师徒双方职责和任务要求 1、指导班主任应尽下列职责: ①根据教师基本素质要求,为受培训者制定培训指导计划; ②按计划对受培训者进行师德教育、带班理论与实践指导; ③根据学校和政教处安排,指导受培班主任老师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潜能生转化计划、班纪班规、主题班会活动等; ④每周对受培班主任的班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发现情况及时与受培班主任交换意见,发现优点予以肯定,发现不足坦率提出; ⑤认真审阅受培班主任制订和撰写的各类计划、总结和德育论文,并鼓励大胆创新,有所突破; ⑥及时了解学校领导、任课教师和本班学生对受培班主任的各种反馈意见,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要求和方法; ⑦吸取受培班主任带班长处和优点,改进自身工作; ⑧具体指导内容包括:班级常规管理,潜能生转化,德育活动的设计、组织和实施以及论文的撰写,家访的艺术,班级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班团干部的选拔、培训和使用等; ⑨指导受培班主任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班主任考评办法》,并在实践工作中认真执行; ⑩每学期末,对受培班主任的带班情况作出简要的书面评价意见,交政教处。 2、对受培班主任的要求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加强师德修养,加强教育理论学习; ②尊重领导,尊重指导教师,服从管理,服从安排; ③热爱、尊重、关心、爱护学生,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④主动向指导班主任请教,虚心听取指导班主任的教诲,学习指导班主任的成功带班经验、方法和艺术、敬业爱岗精神; ⑤在指导班主任的指导下,较快掌握班级常规管理的方法与艺术,并能积极创新,不断进步; ⑥将各类计划、总结和论文及时送交指导班主任审阅,并虚心听取改进

最新合同模板

篇一:最新用工合同模版 用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务实、诚信、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聘乙方为: 二、暂聘职位:目前工作区域: 三、聘用期限: 四、工资构成及发放: (一)工资构成:试用期待个30日,工资待遇xxxx元,正用期待xxxx元. (二)其它: 工作满90日后,购买社会保险. (二)工资发放: 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从广州发出。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公司需要对乙方作出职位等调整。 2、对乙方的工作内容作出安排。 3、若乙方提出任何虚假材料,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明确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2、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薪金。 3、及时提供工作用品,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进行相应培训 2、在实际工作业绩及达到甲方的相应要求的前提下,要求甲方及时发放工作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全职为甲方工作,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 2、积极、及时、主动向总经理和负责人反映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建 议性方案。 3、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乙方收入达到国家纳税标准,乙方需对个人所得税的税金负责。 5、补充: 五、工作环境: (一)工作时间 原则上按仓库的实际需求确定工作时间。 (二)其他 1 乙方进入甲方相关部门工作,并未进行身体检查,且甲方的工作并无造成职业病的任何必然,故甲方对乙方的一切身体条件带来的后果概不负责。 2 在外务工作的一切条件负责,如办理出外务工证,暂住证等。 3 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或从事非甲方要求事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六、试用续聘晋级及合同终止 (一)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乙方不能完成最低工作要 求,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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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浅谈“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浅谈“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前些年,一些金融机构为了压缩逾期贷款,对付上级机关的检查,在信贷资产质量考评和工作人员业绩考评中获取荣誉,常常采用“以贷还贷”或者叫“借新还旧”的办法。当贷户不能还款而最终诉诸法律时,对于为偿还旧贷而签订的新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往往产生不同的看法,否定者有之,肯定者也有之。否定者认为,新的借款合同多写明其他借款用途,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得到履行,性质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为无效;而肯定者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对此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一、“借新还旧”的含义 借新还旧,亦即通常所讲的以新贷偿还旧贷,是指债务人在原有的到期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又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来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的行为。通过借新还旧,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同时旧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在借新还旧的情况下,一般存在至少两个借款合同,而后一个借款合同是在原借款合同的基础上签订的,因而两个合同的借贷双方当事人都是相同的,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借款人,而且通常并不发生先借后还的款项变动。其法律特征就是,借贷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新旧债权债务转换,这

种转换使主体间的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时间上保持连续性和不因非履行因素而被变更或消灭。 二、“借新还旧”存在的原因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借新还旧也不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3年,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资金开始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改为国家专业银行贷款,即拨改贷。同时,银行还根据国家信贷计划规模为国有企业核定了一个流动资金贷款额,企业在该定额内可随时获得贷款。对于上述两项贷款,企业只支付利息,并不归还本金,只在贷款期满后,更换借款借据,这就是最初的“借新还旧”。 2、对于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银行将贷款作逾期处理根本收不回本息,依法诉讼不但收不回本息,还要支付诉讼费。因此银行就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以避免诉讼时效逾期,以保全债权。 3、有些企业虽有偿还贷款能力,但偿还贷款后将导致营运资金不足,而贷款逾期后的利率远高于正常贷款的利率。因此,企业出于减少经营成本的考虑与银行协商“以贷还贷”。 4、银行与企业为执行中央银行新的贷款利率,以新的借款合同取代旧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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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湖南磐鸿置业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湖南星沙茶业大市场?山水茗园项目__ 栋综合商住楼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简介 1.1、工程名称:湖南星沙茶业大市场?山水茗园项目 栋综合商住楼工程 1.2、工程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1.3、结构类型及面积:框混结构、面积约㎡ 1.4、设计单位:湖南省电子工程设计院 1.5、勘察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1.6、监理单位: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咨询监理XX公司 1.7、质监单位:长沙县质量监督站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1.1、含税总价大包干的施工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补充说明、招标答疑记录和补充答疑记录所示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包括: (1)、土建工程:指外墙外边线以内、基础垫层及之上所有

的设计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含承台土方开挖、室内土方回填(不分土方类别,运距1KM以内)、凿桩头,但不含打桩工程及桩不到位的接桩工程、排烟排气道的制作安装工程。 (2)、给排水安装工程:给水工程指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不含栋总水表、表前阀门及栋总水表至市政供水管道,但含栋总水表井及井内接头);排水工程指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但排污管只施工至化粪池(含化粪池)、屋面雨水及空调排水施工至雨水口或排水井(不含雨水口和排水井),不含从化粪池和雨水口接入市政检查井的管道。消防安装工程按设计施工图纸所示,包括室内消防栓、消防管道、消防水泵结合器、倒流防止器(不含倒流防止器至消防水箱及小区给水管网的管道部分,但必须于阀门井内预留)。 (3)、强电安装工程:指设计施工图所示强电安装工程内容,包括每栋配电箱内接通主电源(含配电箱);不包含总配电箱主电源进线线路,但应包含预埋管道和线槽。 (4)、弱电安装工程: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楼宇对讲等由关联专业单位负责施工,乙方负责配合。 2.1.2、以清单单价方式承包的施工范围(以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划分的区域为准)包括: (1)砼散水坡。 (2)、出外墙横向埋至雨水井的PVC雨水管。 (3)、化粪池至主排水检查井的钢筋砼管。

借款展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展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贷款展期与抵押展期 抵押贷款展期和贷新还旧贷款合同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一)贷款展期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一项手续完备、效力成就的抵押贷款,履行期限将至,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展期还款义务,银行信贷人员认为有手续完备的抵押担保,于是审查同意展期,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贷款期限得以延长。此时,具有从属地位的抵押权,对于展期的债权法律效力如何呢贷款展期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按照笔者的理解,贷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意味着其从属的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应随之变更,而仅凭一张贷款展期申请书,没有抵押合同的相应变更,在未得到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展期即合同变更对于抵押物和抵押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即使贷款展期得到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贷款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应当向抵押物登记部门进行变更,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否则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变更义务,与原来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提供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一致,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贷款展期由于没有履行抵押物登记的变更义务,将来抵押权的行使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就会因抵押人的此项抗辩而发生纠纷,银行因在合同变更中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全,贷款不能得到充

简述协议书与合同区别

简述协议书与合同区別 篇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相关的,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定的。不论有何区别,但在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经签定,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 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

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 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4. 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5. 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以老带新协议书

蕲春一中“以老带新”协议书 甲方:指导教师乙方:被指导教师丙方:教研处 为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教学水平,发展我校的教育事业,特制定本协议。 一、指导教师(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从师德和教学业务等方面全面关心青年教师。 2、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每学期不少于10节。 3、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和批改作业情况,每学期不少于10次。 4、在青年教师上公开课(汇报课、研究课等)时,给予具体切实的指导。 5、在青年教师接受考核、参加业务竞赛和撰写教研文章时予以督促指导。 6、定期向年级主管及相关领导汇报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被指导教师(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认真接受指导,主动获得帮助,及时提供备课笔记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 2、有计划地听指导教师和其他老师的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并要有 详细记录。 3、每学期向组内老师上一堂汇报课或承担对外公开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活动。 5、加强业务进修,每学期读一本教育学方面的专著,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写一篇教学研究文章。 6、协约期满,写一份专题总结,上一堂公开课。 三、教研处(丙方)的义务和职责: 1、督促教研组安排好新老结对。 2、经常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随时抽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和学生作业,随堂听课, 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好教学任务。 3、抽查青年教师的听课情况,对于听课节数未达标的,扣除结构工资中听课补助。 4、根据学校政策落实指导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量奖励。抽查指导教师的 听课情况,对未达到听课节数的教师,酌情扣除该月指导补助。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各执一份,教研处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盖章) 2013年9 月13日

最新合同文本要求

合同文本要求 合同撰写基本格式 一、页面规格与编码 1、页面设置 合同文本要求 2、页码编辑 合同文本要求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 1、封面部分 封面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1)合同编号部分“集团范XX”与“编号XX”,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 (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 (3)空7-8行,余下内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用三号楷 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 2、主体部分 (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 (2)下书双方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本左对齐; (3) 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 3、表格与说明 (1)每张表格均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

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 (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 (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 4、结尾与落款 (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采用宋体,小 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 (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 双方当事人预留出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 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 (1)附件起始页书写“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 (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例:“附件1”、“附件2”、“附录1”.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 (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 合同条款序号分级最多为四层,如需编号应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层“1.”、“2.”…… (2)第二层“1.1”、“1.2”…… (3)第三层“1.1.1”、“1.1.2”……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

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因此,该条款出台的另一个“意外结果”可能会推动工会、职代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建设。 解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因此它又称为契约、协议,合同和协议这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区别,但在其他方面有些细微的差别。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书则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另外,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而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也要广一些,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作合同。 总而言之,协议和合同的区别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精选】最新合同样本

【精选】最新合同样本 运输合同范文7篇 运输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 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 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 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20’,rmb/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 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 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新合同法和老合同法的差别

第一章总则 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变化3、完善内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变化6、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变化7、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变化8、试用期上的新变化:按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以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变相盘剥劳动者。还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的时间周期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篇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比较分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比较分析 作者:朱瑞清 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6期 摘要: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因其自身特征的诸多相似性,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本文以一则《国际市场》杂志上读者来信板块的案例为例,对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使其具有操作性的区分标准。 关键词:承揽合同;买卖合同;比较 加工承揽合同因为自身性质使然,使其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常常相混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而在管辖权、赔偿

数额等方面出现模糊不清的状况。本文试图在现实困境下,提出区分标准,理清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边界。 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251条,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诺成性、不要式合同。(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劳务的物化体现而非劳务本身。(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承揽合同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 二、区分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意义。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两类共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与不要式合同的共同特征。两个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合同内容都是由一方交付标的物,由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非常相像。由于二者的相似性,在实践中常常混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因其相似的表面特征而难以区分,立法也并没有明确区分标准,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那区分这两者又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民诉法关于管辖问题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小学教师 老带新结对协议

实验小学校教师培训—— “老带新”师徒结对协议书 甲方(师傅): 乙方(徒弟): 按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决定开展“老带新”师徒结对活动。为使师徒双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增强责任感,现签订师徒结对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承担的职责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树立高尚的师德形象。 2.从教学基本功、教学常规、课堂管理等三个方面对徒弟进行认真细致的指导。 (1)帮助徒弟了解和掌握教学常规工作,指导徒弟做到教学“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试、认真计划、认真总结;帮助徒弟形成课堂管理能力,能基本驾驭课堂;指导徒弟狠练把握教材和教学设计的基本功。 (2)指导徒弟在掌握教学常规的基础上,重点帮助徒弟在课堂管理和教学基本功方面逐步形成一定能力;要指导徒弟形成较强的课堂管理能力和正确把握教材、独立进行教学设计的能力。 3.每两周至少听徒弟1节课,每期至少8节,课后及时交流并作好听课记录。 4.徒弟参加各级研究课、献课等活动认真给予指导,悉心给予帮助。 5.引导徒弟在日常教学中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反思,指导徒弟撰写好教学案例、教学论文。 二、乙方承担的职责 1.虚心认真向师傅学习。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形成高尚的师德。 2.教学基本功、教学常规、课堂管理等方面认真听从师傅的指导,要了解和掌握教学常规工作,做到教学“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试、认真计划、认真总结;在师傅的指导下,狠练把握教材和教学设计的基本功;逐步形成课堂管理能力,能基本驾驭课堂;在把握教材和教学设计方面狠练基本功,在师傅的指导下能基本把握教材,合理进行教学设计。另一方面在掌握教学常规的基础上,侧重

深圳最新合同范本

深圳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 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__________ 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 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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