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规范看太阳能热水器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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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规范看太阳能热水器防雷设计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李兴龙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大连设计分

公司于静

【摘要】本文从规范条文角度就太阳能热水器防雷设计作了简要的解读。

【关键词】外部防雷装置内部防雷装置接闪器SPD

1 引言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已经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和GB 50057-94相比,规范条文变化很大。自新版防雷规范实施后,从送审施工图纸看,太阳能热水器的防雷做法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做太阳能热水器专用接闪器,仅把热水器钢结构支架和屋面防雷装置连接;另外一种做法是专门为太阳能热水器设置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连接(如图1所示)。到底哪种做法符合规范的

要求呢?另外,太阳能热水器辅助加热配电箱需不需要设置SPD?SPD的参数怎么选择?本文将从规范的角度做简要的解读。

图1太阳能热水器专设接闪器

2 第一个问题: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设置专用接闪器吗?

GB 50057-2010第4.5.4条第一款规定“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住宅太阳能热水器一般都内置辅助电加热回路,当然属于用电设备。那么,按照第4.5.4条第一款,是否意味着有金属外壳的用电设备可以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呢?当然不能这么简单的理解!因为即使把太阳能热水器的金属外壳看做接闪器,材质还必须符合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GB 50057-2010第5.2.8条第二款规定“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水箱的厚度是否满足这个要求呢?

我们先看看太阳能热水器的结构,如图2所示。

图2太阳能热水器结构图

可以看到,某型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水箱的结构从外到内分别为进口彩涂板→超厚保温层→不锈钢内胆。按照《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选材通用技术条件》(GB/T 25969-2010)的规定,水箱外壳一般采用彩色涂层钢板(彩涂板)、镀铝锌钢板外壳、铝型材外壳或者粉末静电喷涂镀锌板。但是这本规范并没有规定水箱外壳的厚度要求,从

市面产品看,一般为0.4mm及以下。而GB/T 25969-2010第5.2.1.1.3条明确规定了非承压内胆的公称厚度宜不小于0.5mm。

显然,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水箱材质的厚度不满足GB

50057-2010第5.2.8条第二款的规定。

GB 50057-2010第4.5.7条第一款对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不设附加保护措施的情形做了清晰的规定。此条对于太阳能热水器似乎更具有针对性,因为住宅一般都是坡屋顶,太阳能热水器的集热水箱往往就安装在屋脊处,若再计及安装支架的高度,早就突破了规范第4.5.7条第一款“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的限制!故此款的第二、第三个条件无需再考量。

综上所述,对于太阳能热水器,必须设置专用的接闪器保护。那种仅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支架和建筑物屋面防雷装置相连接的做法,只是考虑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第6.3.4。虽然此条为强制性条文,但仅仅这么做还不够,因为还没满足GB 50057-2010第5.2.8条的规定。

3 第二个问题:太阳能热水器专用接闪器如何设置?

GB 50057-2010所描述的接闪杆、接闪带和接闪网这三种专门敷设的接闪器中,从施工的便利、成本和美观等角度综合考量,接闪带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具体做法笔者推荐图1的大样。

另外,审图工作中发现:一些图纸的太阳能辅助电加热管线采用PVC管,这是根本错误的。此线路应使用钢管,以起到屏蔽和分流的作用。具体的解释参考GB 50057-2010第4.5.4条第二款的条文解释,这也符合我国防雷问题元老王时煦关于建筑物防雷设计六大要素的经典理论,即:接闪功能、分流影响、屏蔽作用、均衡电位、接地效果、合理布线。

4 第三个问题:太阳能热水器辅助加热配电箱需要设置SPD吗?

住宅楼的太阳能热水器一般均采用电加热作为辅助加热手段。问题来了:太阳能热水器暴露在LPZ0区,雷击电磁场强度并没有衰减。那么,其辅助电加热的配电箱是否应设置SPD?规范在这个问题上是明确的。针对暴露在LPZ0区的用电设备,诸如节日彩灯、航空障碍灯等,GB 50057-2010第4.5.4条第三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太阳能热水器辅助电加热配电箱必须设置SPD。

5 第四个问题:太阳能热水器辅助电加热配电箱的SPD参数如何选择?

5.1首先要弄明白,规范为何要求装设II级试验的SPD?

比较直接的答案在GB 50057-2010第4.5.4条的条文说明,“由于雷击电流已与防雷装置等分流,流经SPD的电流所产生的能量不会很大,而且安装在这里的SPD还要与上游安装在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的SPD配合好,故选用Ⅱ级试验的SPD。”

对此,规范的第6.4.5条也再次做了诠释。有人看了第一款,就觉得太阳能热水器电加热配电箱内应装I级试验的SPD!他们的理由是太阳能热水器位于LPZ0区,而配电箱却位于LPZ1或后续防雷区,看起来貌似符合第6.4.5条第一款的规定呀。

其实,我们只要看看本条的条文解释,就能明白这个“户外线路”的含义。规范第6.4.5条讲到了SPD选择和使用的两个准则。第一,安装的SPD越靠近引来线路入户处(安装在总配电箱处),建筑物内将被这处SPD保护到的设备越多;第二,SPD越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其保护越有效。显然,从第一个准则看,这个引来线路是指外来电源线路,而非引出的馈电线路。规范第6.4.5条第三款也遥相呼应第4.5.4条,“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而太阳能热水器电加热配电箱显然已经是末端配电箱,故再选用I级试验的SPD 是不合适的。

5.2其次,规范为何要求此处SPD电压保护水平不大于2.5kV?

在GB 50057-2010第6.4.5条的条文说明里,有这么一段话:“设备或系统的电涌抗扰度或由内置保护元件或SPD或外置SPD实现。对SPD最重要的选择标准之一是电压保护水平U p,规定和描述于IEC 61643—1标准中。这一参数应等同于IEC60664—1。标准规定的设备耐压水平Uw,并且它是在做试验的特定条件下预期在SPD接线端上产生的最大电压。U P仅用于在IEC 61643—12标准中对设备的耐压水平相一致。”

而设备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可查GB 50057-2010表6.4.4。从该表可知,太阳能热水器耐冲击电压类别属于II类。故第4.5.4条要求此处安装的SPD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同时,本规范第6.4.6条第三款还规定,“为取得较小的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选用有较小电压保护水平值的电涌保护器,并应采用合理的接线,同时应缩短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长度。”

笔者在审图工作中发现,有的图纸在这里把U p值刚好规定为2.5kV,并且还说规范没有说不可以。当SPD和被保护设备距离大于10m时,要考虑振荡现象。此距离过大时,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可达到2倍U p,所以即使安装了SPD,此电压仍然可以损坏设备。规范第6.4.6条的条文说明,工程中应选用有较小电压保护水平值的SPD。

5.3 最后,此处SPD的标称放电电流I n如何选择?

关于这个问题,规范第4.5.4条只是提到,“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条文解释是这么解释的,“由于每栋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和配电线路差别很大,故I n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是根据规范第6.4.5条第三款的规定,此值不应小于5kA。对于民用建筑,建筑物防雷等级顶多划分到第二类。从GB 50057-2010第4.5.4条条文说明的计算实例看,I n取20kA是可行的。

6结语

综上所述,太阳能热水器应装设专用接闪器,宜采用接闪带或接闪杆。其辅助电加热配电箱应安装II级试验的SPD,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可取20kA。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https://www.360docs.net/doc/f214608800.html,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模板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中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条接闪器、引下线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 在非金属屋面上装设网格不大于10m的金属网, 数十年的运行经验证明是可靠的。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曾对几十个模型做了几万次放电试验, 虽然试验的重点放在非爆炸危险建筑物上, 而且保护的重点是易受雷击的部位, 但对整个建筑物起到了保护作用。如果把避雷带改为避雷网, 则保护效果更有提高。根据中国的运行经验和模拟试验, 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用不大于10m的网格是适宜的。IEC1024-l防雷标准中相当于本规范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 当采用网格时, 其尺寸也是不大于 10m×10m, 另见本规范第5.2.l条说明。与10m×10m 并列, 增加12m×8m 网格, 这与引下线类同, 是按6m柱距的倍数考虑的。 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小流经引下线的雷电流, 故多根避雷针要用避雷带连接起来。 第3.3.2条 第一款, 虽然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的要求同第3.2.l条二款, 但由于对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其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 因h r 不同, 见表5.2.1) , 因此, 实际上保护措施的做法是不同的。 第二款, 阻火器能阻止火焰传播, 因此, 在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补充了这一规定。 以前的调查中发现雷击煤气放散管起火8次, 均未发生事故。从这些事例中说明煤气放散管始终保持正压, 如煤气灶一样, 火焰在管口燃烧而不会发生事故, 故本规范特作出此规定。 第3.3.3条 关于引下线间距见第3.2.4条二款的说明。根据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补充增加了: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 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 第3.3.4条 土壤的冲击击穿场强与本规范第3.2.1条第五款说明一样, 取500kV /m 。雷电流幅值根据附表6.1采用 150kA 。由于多根引下线, 引入分流系数k c 。因此得 i c i c i c e R k R k TR k S 3.05001505002==≥。 增加”信息系统”, 因为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时接地必须连接在一起才能起到保护效果, 而且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将分流系数k c 选值的规定移至附录五。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 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 黄旭张文才徐辉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汇总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汇总 1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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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3 2020年4月19日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 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 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 4 2020年4月19日

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 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5 2020年4月19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编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中文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外文名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状态现行目录1发布背景2修订公告3修订版本1发布背景编辑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 增加了术语一章;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

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 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厚余、丁杰、张力欣、方磊、欧清礼、尹君平、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1] 2修订公告编辑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3修订版本编辑标准状态:已作废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7-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第四章防雷装置 第一节接闪器 第二节引下线 第三节接地装置 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 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附录五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Ⅱ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审批稿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 B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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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附录 2009-05-04 14:16:23| 分类:防雷标准|字号大中小订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Addenda) GB 50057-1994 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1.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下式确定: N=k N g A e (附1.1) 式中: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 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在下列情况下取相应数值: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7;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 N g ──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 A 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2.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应按下式确定: N g =0.024T d 1.3 (附1.2)式中:T d──年平均雷暴日,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d/a)。 3.建筑物等效面积A e应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的高H小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和等效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附图1.1): (附1.3) (附1.4) 式中:D──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m); 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注:建筑物平面积扩大后的面积A e如附图1.1中周边虚线所包围的面积。 (2)当建筑物的高H等于或大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应按等于建筑物的高H 计算;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A e =[ LW+2 H(L+W)+πH2 ]·10-6 (附1.5) (3)当建筑物各部位的高不同时,应沿建筑物周边逐点算出最大扩大宽度,其等效面积A e应按每点最大扩大宽度外端的连接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1.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1/10的屋面——檐角、女儿墙、屋檐〔附图2.1(a)、2.1(b)〕。 2.坡度大于1/10且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屋檐〔附图2.1(c)〕。 3.坡度不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附图2.1(d)]。 4.对附图2.1(c)和2.1(d),在屋脊有避雷带的情况下,当屋檐处于屋脊避雷带的保护范围内时屋檐上可不设避雷带。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 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 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 of strike 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 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 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201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变化

201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变化 201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住建部于 2010年11月3日发布,2011年10月1日,最近刚刚买到了新规范,马上就要实施了,正在抓紧对比研究。看了两天,有一点小收获,与同行们分享。1 适用范围的修改 旧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筑物,新规范增加了扩建和改建建筑。扩大了范围。 另外,新规范删除了旧规范中关于不适应范围的内容,这并不代表新规范适用这些范围,而是因为不适用范围不好列,列不全,因此没列。这些特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还是没有完全涵盖,还需执行相关规范。 2 术语 按照规范的编制规定,新规范增加了术语一章,共定义了50个术语,有一些术语还是首次出现,需认真阅读。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新规范对防雷建筑物还是分为三类,但具体内容作了不少修改,总体来说,建筑物的防雷要求提高了。下面将对各类建筑分别说明。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 首先,增加了“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这样一个限制条件,使规范更严谨。该限制条件同样用于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其次,引入了两个新名词,火炸药和爆轰。火炸药:包括火药(含发射药和推进剂)、炸药、弹药、引信、和火工品等。轰炸:爆炸物中一小部分受到引发或激励后爆炸物整体瞬时爆炸。 第三,对粉尘环境,10区该为了20区。采用了新的粉尘环境划分方法。与10区比较,20区增加了可燃性粉尘云频繁短时存在的情况。 第四,增加了粉尘21区,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的场所。21区相当于旧标准的11区,偶然会出现粉尘的场所。 总体来说,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范围扩大了。 该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 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的设计规范下

第二节防雷区(LPZ) 6.2.1条防雷区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一、LPZ0A 区: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和导走全部雷电流;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二、LPZ0B 区: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但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三、LPZ1 区: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流经各导体的电流比 LPZ 0B 区更小;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这取决于屏蔽措施。 四、LPZn+1 后续防雷区:当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流和电磁场强度时,应增设后续防雷区,并按照需要保护的对象所要求的环境区选择后续防雷区的要求条件。 注:n=1、2、… [说明] 将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雷区,以规定各部分空间不同的雷击电磁脉冲的严重程度和指明各区交界处的等电位连接点的位置。 各区以在其交界处的电磁环境有明显改变作为划分不同防雷区的特征。 通常,防雷区的数越高电磁场强度越小。 一建筑物内电磁场受到如窗户这样的洞的影响和金属导体(如等电位连接带、电缆屏蔽层、管子)上电流的影响以及电缆路径的影响。 将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成不同防雷区的一般原则见图6.2.1-1。 将一建筑物划分为几个防雷区和做符合要求的等电位连接的例子见图6.2.1-2。 6.2.1-1 将一个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为不同防雷区的一般原则

此处所有电力线和信号线从同一处进入被保护空间LPZ1区,并在设于LPZ0A 或LPZ0B 与 LPZ1 区界面处的等电位连接带1上做等电位连接。这些线路在设于 LPZ1 与LPZ 2 区界面处的内部等电位连接带2上再做等电位连接。将建筑物的外屏蔽1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1,内屏蔽2连接到等电位连接2。LPZ2 是这样构成,使雷电流不能导入此空间,也不能穿过此空间。 第6.2.2条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应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并宜采取屏蔽措施。 注:LPZ0A与LPZ0B区之间无界面。 图6.2.1-2 将一建筑物划分为几个防雷区和做符合要求的等电位连接的例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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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 2012年4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2术?语 2.0.1?对地闪击?lightningflashtoearth 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雷击???lightning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pointofstrike 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雷电流??lightningcurrent? 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air-termination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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