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测绘产品质量监检费

一、批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6号

二、收取范围及对象:生产测绘产品的单位

三、收取标准:详见参阅文件

四、执收单位:测绘部门

五、参阅文件:

1、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88]382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76号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测绘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加强成本核算,准确地编制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提高投入产出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贯彻《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国家强化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测绘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测绘生产单位。

三、本定额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数字化、数字化数据入库、界线测绘、工程测量和地图印刷等专业的工作项目,各项目原则上以产品为成本对象,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以1993年至1998年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实际消耗水平为基础,分析了影响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变动的各种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和成本费用项目,经过反复测算和论证后确定的。

五、本定额中包含1·5%的测绘工作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氮没有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应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另行计提。

六、本定额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因特殊要求需增减工作内容的,按本定额"说明》栏的规定增减成本费用。

七、本定额中各个测绘项目,几需加费用系数的,一律按下表执行。

八、本定额由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定额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录

一、大地测量

二、摄影测量与遥感

三、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四、地图编制

五、地图数字化

六、数字化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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