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计划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计划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计划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计划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决定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被债权人接纳,得到通过,或者虽未通过但内容齐备、切实可行,被人民法院批准。本文以某XXX

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范本,供重整人参考。

债务人经营方案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中之重。经营方案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找出债务人陷入濒临破产困境的原因,并以此提出解决之道。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提供切实可行的可行性方案。

重整期间的经营方案

(一)计划经济指标

1总体指标:年营业额___________ 元,年纯利润___________ 元。

2.各部门任务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年营业额____________ 元;年毛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年营业额____________ 元;年毛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关于房务工作方面

公司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XX收入;二是XX收入;三是XXX收入。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XXX上升,取决于XX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XX部工作的运转。加强XX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开源节流,做好房务设备、物资的管理与控制。

4.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

5.建立和开通客源渠道,保证月平均入住率达到XXX%按月检查, 与利益挂钩。

(三)关于XXX工作方面

XXX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即有形性和无形性。在XX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2.形成主体XXXX XXXX XXX质量、保证充足XX.

3.开发、引进XXX体系,满足各方、各层次、各类型的客户需求,

形成多功能XXX,完成营业额___________ 元。

(四)关于营销工作方面

营销工作是公司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效益,还关系我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1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

2.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市场需求。

3.定职、定责、定任务、定奖惩。

4.抓紧抓好营销宣传攻势。

5.预测市场行情,把握销售良机预测销售市场,把握良好商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办法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时丰地产的实际情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破产重整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有限合伙)66-67%、33%、0.33%,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1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经营现状:项目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项目位于街。 目前债务情况:信达退股款万元人民币,社会借款万元人民币,村民安置费用万元,欠工程款万元,欠秦农银行万元,补缴配套费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应付税费万元,应付管理费万元,不可预见费万元,村民过渡费万元,涉诉费用万元,其中用于退房款万元。 二、公司资产和债务情况如同上面所述加上资产情况需要审计报告,确定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 三、公司在重整期内的经营方案 公司因为受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涉及法律诉讼,经营决策方向偏差等原因,造成当前经营困难需要破产重整以便使公司重获发展。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西安市第五次土地领导小级做出有利于城改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重整期间公司经营做出如下调整: (一)主营业务的重整 1.确定类破产管理人为,由其负责所有重整的法律、政策、规章、评估、审计、债务整合等事务性工作,在公司的指导下与外部机构合作。

2.寻找国有AMC或资产经营公司打包负债,阶段性债转股或者提前制定好债务偿还方案并取得债权人大会认可,待完成土地招拍挂后月予以偿还债务。 3.确定重整费用计入公司成本,顺序为类破产重整费用、公司欠人员工资、公司所欠国家税费、其他应付费用等。 (二)资产的重整,此部分由公司提供数据 (三)政府的支持 当前政府对公司的支持有以下几项:好城改项目的优惠解决信访而组建的工作组,其他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四、债权分类情况 1.担保债权(略.由公司提供) 2.职工债权 3.普通债权 4.特殊债权 五、破产偿债率分析 公司现在破产清算则存在 (一)直接资产损失 (二)可变现资产 (三)对外投资 六、债权调整方案 通过测算和协商,对享有抵押权的贷款本金不予调整,职工债权和税务局税款不予调整,重整期间的利息予以减免。对于普通债权各债权人非常清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超过%,经协商和估算,公司将普通债权按%比例偿还,依据详见如下债权受偿方案。 七、债权负债方案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2)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3) 四、债权受偿方案 (15) 五、偿债资金来源 (18) 六、经营方案 (18)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21)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22)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3)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25)

释义 1、“FH法院”指 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 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 2016年8月12日及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 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

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言 鉴于ZC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及ZC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

停止破产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停止破产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1.重整计划终止的法律后果举例 例如: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按照通过的重整计划,减免债务人30%的债务,各个债权人均按照原债权70%的比例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A、B、C三个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享有的债权均为100万元(减免后的债权),甲企业清偿了A债权人10万元(10%),清偿了B债权人20万元(20%),清偿了C债权人(60%),此时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企业破产,那么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分配的程序,此时之前甲企业对A、B、C三位债权人的清偿仍然有效,但是C企业如果想得到剩余的清偿额的话,那么必须等到在破产分配中A 和B也得到了60%的清偿比例(同一比例),此时C企业才能继续得到分配。 2.撤销破产重整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e6??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破产法79条)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 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2007年6 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 范文一: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00√j≤≯ji; 。l蓄_- 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 文/栾甫贵李佳 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 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 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0366 ()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 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 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 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 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 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 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 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 、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计划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计划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决定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被债权人接纳,得到通过,或者虽未通过但内容齐备﹑切实可行,被人民法院批准。本文以某XXX 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范本,供重整人参考。 债务人经营方案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中之重。经营方案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找出债务人陷入濒临破产困境的原因,并以此提出解决之道。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提供切实可行的可行性方案。 重整期间的经营方案 (一)计划经济指标 1.总体指标: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纯利润_________万元。2.各部门任务分配 (1)XX: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2)XX: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二)关于房务工作方面 公司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XX收入;二是XX收入;三是XXX收入。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XXX上升,取决于XX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XX部工作的运转。加强XX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开源节流,做好房务设备﹑物资的管理与控制。 4.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 5. 建立和开通客源渠道,保证月平均入住率达到XXX%,按月检查,与利益挂钩。 (三)关于XXX工作方面 XXX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即有形性和无形性。在XX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2.形成主体XXXX,XXXX,XXX质量﹑保证充足XX。 3. 开发﹑引进XXX体系,满足各方﹑各层次﹑各类型的客户需求,形成多功能xxx,完成营业额_________万元。 (四)关于营销工作方面 营销工作是公司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效益,还关系我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1.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 2.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市场需求。

企业破产重整规划方案标准范本.docx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 ZC 基本情况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五、偿债资金来源 (11) 六、经营方案 (12)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3)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

释义 1、“FH 法院”指NB 市 FH 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3、“ZC ”、“债务人”指xxx 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 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 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 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 公司”指2016年 8 月 12 日与管理人签订《 zc 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 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 2.4 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 浙江 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 指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 生于 zc 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 、“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并对本案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一、凡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初步认定或建议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均享有表决权。 二、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建筑优先权); (二)职工债权; (三)税款债权; (四)普通债权; (五)业主债权(在普通债权组中设立)。 三、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业主债权组的债权人,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同意,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业主申报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该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计入普通债权组内,参加普通债权组的表决结果的统计。 五、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 六、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七、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八、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酒店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模版

SZXD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一、XD酒店基本情况 (一)设立及历史沿革 SZXD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D酒店或者公司)前身为SZXD酒店有限公司,由X等五家公司于X年3月8日发起设立。经SZ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股份公司。公司股票于X年1月3曰在SZ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X,股票简称XD酒店。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Z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曰起暂停上市。XD酒店注册资本X元,注所地X号,经营范围:经营酒店及酒店附属的车辆服务、自有场地出租、康乐设施、停车场、在酒店内经营餐厅、美容美发(不含医学整容业务)、桑拿按摩业务、经营卡拉OK、歌舞厅(不含的士高);洗车美容(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X,组织机构代码X。 (二)股本及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股票暂停上市,公司总股本X股,均为流通股,涉及股东24,379户。公司第一大股东为X投资有限公司(下称HM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受让X产品贸易(SZ)有限公司持有的HM投资100%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重整情况 2015年7月24日,XD酒店接到债权人X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兴基金)的函,该企业以XD酒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SZ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出对XD酒店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债权。法院经审查认为,XD酒店符合进行重整的条件,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X号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受理新兴基金对XD酒店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SZ市ZY清算事务有限公司、SZ市X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四)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GZL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GZLX号”《SZXD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拟重整所涉及的SZXD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不含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9月30曰为基准曰,XD酒店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X 万元,其中为特定债权设立担保的财产评估价值为X万元。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问题研究(七)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问题研究(七) 徐淑华黄耀房地产破产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等。 法律关系复杂,各种关系相互交叉,案件中债权认定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对房地产破产案件中上述三类债权认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研究,提出观点与读者商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有关的债权认定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根据购房者群体进行划分可分为普通购房户(即具备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和网签备案手续)、一房二卖购房户(仅有买卖合同或意向合同,无网签备案)、预购、订购房屋的购房户;根据所购房屋的类型,又可分为住宅型购房和商铺型购房;根据购房者的诉求不同,可分为要求继续交房和要求退还购房款两种类型。 但不管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的基础都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论是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开发商自行与债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有效要件的,均

应认定双方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该类法律关系中几种特殊情形应特别注意:1.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查实务中存在开发商以员工或他人名义购房,而购房款实际系由开发商支付的情况。 笔者认为,由于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上述情形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 对符合该情况的债权人提出的诉求,根据债权人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认定为普通债权。 2.贷款办理不成功,即使交纳首付款,也不具备优先购买权开发商与购房户双方签訂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合同或意向合同除外)后,购房户付了30%-40%首付房款,但按揭没有办或银行的按揭款没有下来,对这部分购房户,笔者认为不享有消费者购房户的优先权。 支付合同总价50%(含本数)以上的,不论其要求交房或退还购房款,均给予认定优先债权。 认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如破产项目能够复工并且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如未支付全部价款,首先应补足全部价款,在补足房价的前提下,管理人应交付房屋。 对于项目能够复工并且竣工验收交房,但购房户仍坚持要求退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时丰地产的实际情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破产重整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有限合伙)66-67%、33%、0.33%,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1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经营现状:项目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项目位于街。 目前债务情况:信达退股款万元人民币,社会借款 万元人民币,村民安置费用万元,欠工程款万元,欠秦农银行万元,补缴配套费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应付税费万元,应付管理费万元,不可预见费万元,村民过渡费万元,涉诉费用万元,其中用于退房款万元。 二、公司资产和债务情况如同上面所述加上资产情况需要审计报告,确定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 三、公司在重整期内的经营方案 公司因为受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涉及法律诉

讼,经营决策方向偏差等原因,造成当前经营困难需要破产重整以便使公司重获发展。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西安市第五次土地领导小级做出有利于城改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重整期间公司经营做出如下调整: (一)主营业务的重整 1.确定类破产管理人为,由其负责所有重整的法律、政策、规章、评估、审计、债务整合等事务性工作,在公司的指导下与外部机构合作。 2.寻找国有AMC或资产经营公司打包负债,阶段性债转股或者提前制定好债务偿还方案并取得债权人大会认可,待完成土地招拍挂后月予以偿还债务。 3.确定重整费用计入公司成本,顺序为类破产重整费用、公司欠人员工资、公司所欠国家税费、其他应付费用等。 (二)资产的重整,此部分由公司提供数据 (三)政府的支持 当前政府对公司的支持有以下几项:好城改项目的优惠解决信访而组建的工作组,其他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四、债权分类情况 1.担保债权(略.由公司提供) 2.职工债权 3.普通债权 4.特殊债权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决定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被债权人接纳,得到通过,或者虽未通过但内容齐备﹑切实可行,被人民法院批准。本文以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范本,供重整人参考。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债务人经营方案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中之重。经营方案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找出债务人陷入濒临破产困境的原因,并以此提出解决之道。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提供切实可行的可行性方案。 案例: 重整期间的经营方案 (一)计划经济指标 1.酒店总体指标: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纯利润_________万元。 2.各部门任务分配 (1)餐饮: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2)客房: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 (二)关于房务工作方面 酒店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客房收入;二是饮食收入;三是配套服务收入。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客房出租率上升,取决于房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房务部工作的运转。加强房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开源节流,做好房务设备﹑物资的管理与控制。 4.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 5. 建立和开通客源渠道,保证月平均入住率达到85%,按月检查,与利益挂钩。 (三)关于餐饮工作方面 餐饮业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即有形性和无形性。在餐饮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2.形成主体菜系,丰富菜肴品种,提高菜品质量﹑保证充足客源。 3. 开发﹑引进新菜体系,满足各方﹑各层次﹑各类型的服务需求,形成多功能餐饮部,完成营业额_ ________万元。 (四)关于营销工作方面 营销工作是酒店管理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酒店的经营效益,还关系我酒店的形象﹑生存和发展。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 1.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 2.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客源对象。 3.定职﹑定责﹑定任务﹑定奖惩。 4.抓紧抓好营销宣传攻势。 5.预测市场行情,把握销售良机预测销售市场,把握良好商机。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复习进程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 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4) 、八―_前言 (5)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0)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0) 四、债权受偿方案 (12) 五、偿债资金来源 (14) 六、经营方案 (14)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5)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6)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6)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8)

释义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 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 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 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 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房地产企业破产对购房人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破产对购房人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与国计民生关系紧密。房地产企业一旦破产将给周遭行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会切实关系到购房人的利益。而新《破产法》颁布以来,其中的制度安排又会在房地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对购房人的利益,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哪些影响,也是理论和实务界所需关注的话题。《物权法》颁布之后,关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制度的适用和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更需阐明。本文试从现行法的角度,用法解释学的方法,通过逐层逻辑分析,对相关制度进行理顺,从不同房屋建设进度、不同购房方式、不同价金支付比例、不同房屋占有主体、是否预告登记等方面对制度的安排进行阐述,以对现行的制度和存在的问题做一归纳分析。 房地产企业一旦破产,房屋是否建成就决定了该企业事实上是否可能履约。以下将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房屋已建成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破产对购房人的影响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一、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第一,按揭的含义与按揭法律关系。按揭又可以分为期房按揭和现房按揭两种。所谓期房按揭,又称为预购商品房按揭,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房按揭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现房按揭,是指在商品房建成后,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所购商品房的有关权属证书交给银行作为购买商品房的一种担保方式。两者不同之处在于,期房按揭中,由于房屋尚未建成,所以在按揭银行已经替购房人支付足额价金时,房地产企业并不能立即为购房人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现房按揭则不同,只要按揭银行已经支付了足额价金,购房人就有权要求房地产企业及时申请办理权属登记。商品房按揭都包括购房人、开发商和按揭银行三方主体,他们之间构成了三个基本关系: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和按揭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购房人和按揭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担保关系。 第二,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得到全部价款后,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人。此时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按揭银行享有房屋的担保物权,房地产企业在房屋上不享有物权,其破产也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因而不能成为物权的标的,购房人仅享有对开发商的债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但是如果房屋建好后,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企业即宣告破产或申请破产,这种情况将在后文讨论。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案例一:ST秦岭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目录 前言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申请重整情况 (三)资产负债情况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一)担保债权组 (二)职工债权组 (三)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 (四)普通债权组 四、债权受偿方案 (一)清偿期限和方式 (二)偿债资金来源 (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五、经营方案 (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三)注入优质资产 (四)新建水泥生产线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 (一)重整费用的支付 (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三)分配股票的提存 (四)其他事项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秦岭水泥是于1996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9

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8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为耀县水泥厂,耀县水泥厂目前持有秦岭水泥163,907,763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24.8%。 秦岭水泥现有8家控股子公司。 (二)申请重整情况 近几年来,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005年公司亏损1.39亿元,2006年亏损1.77亿元,2007年勉强实现了盈利,但2008年公司又巨额亏损3.3亿元,2009年上半年已亏损8289万元,多数债务逾期无法清偿,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公司债权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的可能为由,向铜川中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行重整。铜川中院经审查后,于2009年8月23日以(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 (三)资产负债情况 1、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在债权申报期内,27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871,632,539.92元。经管理人审查并经铜川中院裁定,初步确认债权259笔,债权总额1,181,517,349.68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63,212,135.84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135,356,384.32元,普通债权582,948,829.52元。 经管理人调查,秦岭水泥职工债权为283,230,697.92元。如果秦岭水泥破产清算,还将发生职工经济补偿金约69,208,056.00元。 2、资产情况 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宇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9]第2202号《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8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秦岭水泥资产在有序清算和资产现状续用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值为869,654,758.50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秦岭水泥债权人的清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中宇评估公司对秦岭水泥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 根据中宇评咨字[2009]2018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秦岭水泥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资产价值为869,654,758.50 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1586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并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后,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10.97%。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重整计划将对秦岭水泥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止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破产重整工作常见流程

破产重整工作常见流程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

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实务初探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实务初探 内容提要: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重整这一破产预防制度。重整制度有助于挽救那些虽已陷人债务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与希望的企业,并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破产重整程序被广泛适用并呈增加态势。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的分析,对房地产企业如何具体适用破产重整程序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难题进行探讨,以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之经验。 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弥补了旧破产法在破产预防制度方面的立法空白,完善了破产法的体系。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重整制度的立法本义、制度价值判断、具体程序适用等问题不断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求正确的适用法律。在破产重整制度的实务研究中,需要耐一些具有不同典型特征的企业的重整案件进行分类研究,如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房地产企业等特殊企业,要考虑到其业务类型、财产特点等,解决法律的针对性适用问题。本文从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出发,对其适用重整程序的一些司法实践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立法完善建议。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特点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其营业内容涉及建设、出售、出租、物业管理等围绕房地产开展的各项相关业务。在实践中,主要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包租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出现破产。开发商需要对房地产项目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较大的资金,如遇到经济政策、经济形势、市场业态等方面因素的不利影响,则很可能导致其资金回收困难,出现因资金链断裂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此外,也有部分从事商业房地产包租经营的企业,可能由于对出租率预期错误、包租成本过高等原因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开发商主要是因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但其资产实际价值并不一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能够缓解支付闲难,解决不动产变现的实际障碍,可能避免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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