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教材部分章节)

“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教材部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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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

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过程,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1)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2)

当期上缴本期的应纳税额;

(3)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a、免抵退税企业,当期有应纳税额;

b、免抵退税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有: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需结转

到出口成本的;

(3)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应

免抵退税额。

月底结转未交的增值税月底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还的增值税。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第二节“免、抵、退”税会计核算要求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一、有关出口销售收入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具体要求如下: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

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

二、有关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对应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若企业按照海关报关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电子信息)载明的数据扣除的,对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免抵退税申报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2、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红字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计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

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1>某生产企业2002年1—3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一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入A材料90万元(增值税税率17%),B材料(增值税税率13%)40万元,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1)借:原材料—A 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1,053,000 (2)借:原材料—B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452,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3、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8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800,000

4、上年结转本年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8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7%-13%)=32,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36000-(205000-32000)-50000=-87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87000元

二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入A材料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1,170,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58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3、本月委托某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取得出口发票,(到岸价格)计65万元,外贸公司垫付了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6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650,000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50,000

4、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7%-13%)=24,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85000-(170000-24000)-87000=-148,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8,000元

5、本月收齐1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离岸价格)计7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700000×13%=91,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8,000>当月免抵退税额91,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91,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0

三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1000元,免抵税额为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9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2、本月购入B材料7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B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791,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4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468,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500,000

5、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

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7%-13%)=20,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60,000元

6、本月收齐2月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的单证,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600000×13%=78,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78,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元

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78000-60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60000元,免抵税额为18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8,0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丁”字式栏反映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一月份:上期留抵50,000

本月销项税额136,000

本月进项税额(A)153,000

进项税额转出32,000

本月进项税额

(B)52,000

二月份:本月进项税额(A)170,0本月销项税额

85,000

进项税额转出

24,000

三月份:本月进项税额(B)91,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91,000

本月销项税额68,000

进项税额转出20,000

四月份: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18,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78,000

累计

534,000

累计534,000 <例2>某生产企业2002年6-8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5%)。

六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5000元,免抵税额为126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1,000

2、本月从国外进口甲材料10吨,到岸价格830万元(增值税率17%),海关全额保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甲8,300,000

贷:应付帐款8,300,000

3、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0

贷:应付帐款4,680,000

4、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3,51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5、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1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1,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1,500,000

5、上期留抵税额为95000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5%)=30,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510000-(680000-30000)-(95000-95000)=-14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0,000元

6、本月收齐2—4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110万元,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8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

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1100000-80000)×15%=153,000元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153,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0,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53000-140000=13,000元

七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140000元,免抵税额为13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1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3,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

贷:应付帐款2,34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4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6,6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6,64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进项税额140000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64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640000×(17%-15%)=132,8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13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2,8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340000-132800)-(1400000-140000)=-207,2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207,200元

5、本月收齐3—5月部分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22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2200000×15%=330,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07,200<当月免抵退税额330,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07,2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330000-207200=122,800元

八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207200元,免抵税额为1228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20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30,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应付帐款1,17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3,3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3,30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税额207200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33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300,000×(17%-15%)=66,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170000-66000)-(207200-207200)=-104,000元,

期末留抵税额为104,000元

5、本月收齐3—6月部分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420万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25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1)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现行对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采用“实耗计算法”的,首先应根据企业“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以本题为例;计划进口总值为91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300万元,8月份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离岸价250万元。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910÷1300=0.7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2500000×0.7=1,750,000元

(2) 计算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750000×(17%-15%)=35,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000

(3) 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750000×15%=262,500元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免抵退申报(共享流程)

登陆系统,用户名sa,密码空,输入所属期,进入系统 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参照以前的录入规则录入,综合数据查询-出口货物明细查询。 注意:录入时,汇率要改成本月申报用发票上的,美元按报关单填,填好后,人民币金额与本单发票一致方能保存(允许有小数位差)外币必须一致。 第二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出现以前期间错误,是系统升级后有的,不用理),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 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本表参照当期“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填写。预审通过可以先填日常申报,再填本表。“免抵退销售额”金额的确定两种方法:1、导出当月录的申报明细汇总金额。2、先不录入,汇总表-增加-回车,RMB金额就出来了。 这三个数字是自动出来的,不得修改。

免抵退的这个“期末留抵税额”与“增值税日常申报主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一般一致,差异部分是没有审结的免抵退,都审结了,同期则两表一致。 直出的转出计算如下,在本表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界面,填入当期免抵退销售额,不得抵扣税额先不输,填入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可以不输先,其他自动生成,然后进行第四步,生成汇总主表,会看到一个与纳税表差额,这个就是直出的转出,把这个金额填入申报汇总表,加上本月转厂转出。计算本月总转出,再返回修改免抵退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和进项税转出,再次生成汇总主表,无纳税表差额,表示计算正确。 第四步:汇总数据采集,汇总表、申报资料录入,点增加,回车,保存,附表不用录入。 此步生成汇总表后记录“纳税表差额”返回“增值税申报表”录入不得免征……及进项税转出金额后,再回到此步,生成正确的,无差额的汇总表后保存。 第五步: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单证不齐,撤销申报,重新计算转出,并正式申报流程如“最下方”图所示。 第六步:把生成的申报数据,发国税预审。邮件注明“预审”,一般有单证不齐的信息,删除不齐信息记录,重新计算进项税转出,修改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的进项税转出、不得免征、当期免抵退销售额等。再次修改后,国税不再预审,可直接按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也可以先交纸质资料,审核没问题,再报增值税。增值税日常申报结束,免抵退要把修改后,正确的申报数据发送国税,邮件注明“正式申报”,同时按以下目录准备纸质资料,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交过去。交纸质资料时,把上一期已审结的汇总表带回,交免抵额附加税。 第七步:打印申报表。 系统上面有数据的表格都打印出来,除了汇总表要4份,其他1份,以下目录选中的表格都要填写上交。

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由企业自行认证,并经过比对相符后实现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贸企业取得用于申报出口免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非抵扣凭证,而许多企业在实操中采用先行抵扣进项税额不做转出申报退税,或者对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只做部分转出再申报退税,以及先抵扣进项税额全额再转出申报退税等行为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对此,本文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核算为例,根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其重点阐述以供外贸企业参考。 一、申报免退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户中转出。”这里应包括出口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在具体的外贸企业会计核算中,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一)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1.采购成本核算。在购入货物时,应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为了便于外贸企业划分用于内销或出口货物的核算,建议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下设置“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和“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2.进项税额核算。对于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下进行核算。采购货物时,借记“库存商品——内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但对用于申报出口免退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应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核算。一是购入货物确定当期用于出口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同时,为厘清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登记备查,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相匹配。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在“库存商品”中核算的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通过“库存商品”科目转入“生产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购入货物当期不能确认用于出口的,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只做会计处理不抵扣),在明确用于出口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科目,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生产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从税收管理与出口免退税的角度考虑,为防止“一票两用”带来的涉税风险,笔者建议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无法明确用于出口或内销的,对进项税额应单独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一、科目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2.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免抵退账务处理流程

免抵退账务处理流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以CIF价结算,则要做冲减海运费。 借:主营业务收入-海运费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2、月末根据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二、免抵退方法: 1、免、抵、退”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2、要注意的几个名词: 免抵退税额 出口零税率 退税率 抵顶制 期末留抵税额 实际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金-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退税率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 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

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 算方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五+七”完成增值税免抵退 根据生产企业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还是从国外购进的不同情况,对“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笔者分别称为“五个步骤”和“七个步骤”。 1.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免、抵、退”税五个步骤: (1)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如征税率17%,退税率15%,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2)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简称“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3)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会计上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当期期末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5)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4月份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34-8)-3=-12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12万元,期末余额为0 (5)免抵税额=26-12=14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税法上称免抵税额)[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年底退税额。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68-8)-5=-48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26万元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练习题

练习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得会计核算。 【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得会计分录。

1、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费12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出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8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 320 贷:银行存款949 320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3、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设备运抵企业过程中发生运费(含税)4 44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44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5、接受某投资者转入得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货物

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价款合计234 000元。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实收资本234 000 6、委托某机械加工厂加工零部件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5 000元,当月加工完毕。提货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000 贷:原材料15 000 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收回零部件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7、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得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元,关税税率为20%。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7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2 400 贷:银行存款842 4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C.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E.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

免抵退税办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有关计算方法(首先不考虑抵减额,简化计算的目的)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举例

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 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 (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条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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