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管理,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2000]9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合理配备”的原则。资产管理处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院教学、行政等部门的资产,各部、办、系为二级使用管理单位。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鼓励自制新型教学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账。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有化。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学院教学、生产等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运转,因此,各单位领导要重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必须配备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技术技能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保持技术管理队伍的稳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仪器设备从申请、审批、购置、验收、入账、使用、维护、维修直至报废处理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使用学院经费或其他自筹经费购买或被赠与的仪器设

备及各种软件,无论来自何种渠道,产权均属于学院,都要按学院规定,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手续,编号入账,统一管理。

第二章账、卡管理

第七条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我院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种仪器设备的价格标准如下。

1. 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者或单价虽不足8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

2. 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8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者或单价虽不足2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列入学院低值设备的管理范畴。

第八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属贵重仪器设备,列为院重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仪器设备增加附件和计算机升级,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升级或增加附件登记到仪器设备卡上,填写验收单,经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入账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仪器设备价值大小和管理要求,分别填写相应的《设备验收单》,经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入账后方可报销。具体步骤参照《固定资产及低值设备登账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及电子明细账,建立相

应的管理制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点、核实,定期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

第十二条学院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两年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含低值设备)的全面清查盘点,必要时进行不定期的局部清查,力争做到账、账、卡的一一相符。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

第十三条学院的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工具,必须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出现院内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第十四条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检修,以延长使用寿命。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实行责任制,保管、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专人负责,做到管用结合。

第十五条人员变动(调离、出国、退休、辞职等)必须进行物资移交,填写设备物品移交清单,并经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调动,必须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做好本单位账、卡、物移交并经接收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或占有仪器设备。违者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

1. 各单位更换办公地点,原固定使用的设备,如空调、吊扇等,如不需要随之搬迁,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 仪器设备的院内借用,由借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借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3. 院外借用,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资产管理处要督促限期收回。

第十七条多余不用的仪器设备,可在各部门之间调拨使用。

1. 院内之间的调拨,一律不收费,由调入部门填写《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一式三份,经调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办理财产调拨手续。

2. 院外的调拨实行有偿收费,由院外单位提出申请意见,经院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无偿调拨的,呈报院领导审批。

3. 进口物资在海关五年监管期内不许外借、外拨。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报失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由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认真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鉴定后,并填写相应的报废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仪器设备的报失,使用单位应填写相应的报失审批表,详细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1. 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或丢失,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条执行。

2. 对于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提出免予赔偿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单位领导审核后送资产管理处复核报院领导批准,方可免于赔偿。

第二十条报废的仪器设备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不得随意拆、取零配件。经批准报废后的仪器设备,原使用单位如需利用零配件,可在回收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留用手续。

1. 为充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残值,各实验室需要利用废品资源时,应提出申请,说明要利用的零配件用途及目的,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送资产管理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回收前(或到废品仓库)拆、取零配件。

2. 报废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做整机报废留用,确因教学、科研需要,须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另行造册管理,待回收后,予以核销。

第二十一条回收后的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或出售,废品出售可采用协议价和公开招标等方式,收入款全部上缴财务部。

1. 不易拆卸、搬运的报废设备,由资产管理处派人实地查看评估确认,进行现场处理。

2. 单台(套)原价十万元以下或批量原价二十万元以下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一般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竞价出售。

3. 单台(套)原价十万元(含)以上或批量原价二十万元(含)以上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由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部共同组织招标竞价出售,具体细则参照《报废物资竞价出售招、投标程序》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资产管理处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版

赣州市南康区康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各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计划,填报《仪器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由设备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拟购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进行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属于高精度或重大型设备,由技术负责人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讨论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联系,一般仪器设备由设备科负责人与供应商联系,用三台以上同类仪器设备对进行比对,并索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和合同书,确定技术指标、运输、安装、调试要求、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付款方式等,最后签订合同。 (二)、仪器设备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与检测室负责人一起开箱,必要时可通知供应商参加,按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检查有无缺件或损坏。 2、供货商安装、调试、校准后,设备科组织人员进行仪器设备验收,确认符合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记录》、《仪器设备履历表》,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对其进行编号、

建卡、登记台帐,交设备管理员归档保存。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科负责人向供应商退货/返修。 3、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经验收的新购置仪器设备需送有关单位检定合格并在仪器设备上张贴校准状态标识后,方可交付使用实验室启用。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设备管理员对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唯一性标识管理。 2、唯一性标识应粘贴在仪器设备明显处,使用科室应保护标识的清晰完整,如有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更换。 (四)仪器设备的校准 1、试验设备必须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2、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和检测试验情况,制定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报设备科负责人审批。 3、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员按计划与计量检定单位联系并在合格证时间内完成仪器设备检定工作。 4、仪器设备的自校,设备科管理员组织各检测室,根据仪器设备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自检方法。 5、设备管理员应根据有效证书对仪器设备加贴量值溯源状态标识,并保证其有效和清晰完好。 6、设备管理员对仪器设备检定后,根据证书与相关规定技术参数对其进行确认,并填写《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确认表》。 7、设备校准状态标识按三色标识管理,即: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70990

XXXXXX公司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1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使用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仪器设备采购、使用、保养、计量、维修、报废、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3条归口部门 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公司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部分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4条采购申请 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大额(单台价值或批采购量超过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需要经董事会批准。 第5条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负责拟定。 第6条调研 采购前必须经过详细调研,调研过程中,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尽可能多地了解各个厂家仪器设备的性能,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第7条签订合同 完成调研后,应和供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里须包括以下信息:仪器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价格、到货日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坚决杜绝不法行为。 第8条验收 1.由分管领导、仪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共同完成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2.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及书装箱单,并将资料存 档,复印件供操作人员使用; 3.清点备件是否按合同规定备齐;

4.由仪器管理人填写验收记录、仪器登记表,建立本仪器的相关文件资料,完成 验收工作; 5.必要时,可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9条安装调试 1.仪器管理人员检查供电电源是否与仪器相匹配,仪器设备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规 定的要求; 2.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对安装调试中 发现的问题,由仪器管理人员及时汇总反馈给生产厂家解决; 3.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仪器使用人员要及时记录仪器的各项工作 性能,审查仪器的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递交调试、性能检验报告; 4.调试期间,仪器使用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厂家的培训,独立掌握仪器的基 本操作; 5.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后,仪器使用人负责写出书面调试报告,进口仪器说明书应 译成中文后与仪器的原始资料一起存档,当说明书内容较多时,应至少将仪器 操作程序翻译成中文。 第三部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10条操作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认真学习,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认真操作,如有必要时,应编写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 第11条特殊仪器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一般仪器也不得随意搬动。仪器离开、返回实验室均应通知仪器管理人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仪器管理人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确定合格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12条使用记录 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 第13条通电检查 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梅雨季节每周通电一次,其它季节半月通电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 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 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 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 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 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 单价在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 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 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 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 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 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 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 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 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 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最新整理大学或学院通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文.doc

(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大学/xx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形,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运算机治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形,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样仪器设备的日常治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治理。一样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幸免显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治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治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爱护、

修理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修理范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修理。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峻失职者要依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治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修理申报单》写明报废缘故,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治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治理。未经治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治理员要对所治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治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阻碍实验教学的情形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能够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治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 (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 (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相关制度 仁和中心校 2017年2月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药品、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二、国家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仪器配备清册,由学校实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检测校正,按编号、分类入柜上架,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数量。 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备查,对仪器等要经常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 四、对贵重精密仪器要上柜严加保管,并备有使用记录卡。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性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限量使用,并进行登记。用剩的危险品及时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前1-—3天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申请)单交仪器室,由实验管理员给予准备,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按操作规程试做一遍,以确保实验成功。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整理归还,由实验管理员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和有意造成仪器损坏者,均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办法赔偿。 七、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领导协助督促实验管理员清点仪器药品,统计消耗和损坏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八、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不妨碍本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由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九、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应下架妥善保管,及时造册,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教学仪器站审批后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或给予补充。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学院各单位、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以及国外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在南开大学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分别由院设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4.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具体做法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5.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设备管理科提供帐目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网络管理模式。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公司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公司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原则。 4.4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4.1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技术部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001]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科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设备是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各类实验研究、测试试验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为了加强科研设备的管理,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器设备共享建设目的,为了充分利用公司优质仪器设备资源,更好的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推动公司大型仪器设备分布合理、定位准确、开放高效,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章设备采购 第三条设备采购程序及方式,具体可参照“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章设备使用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化工企业等均为资源共享系统的开放服务对象。 第五条由人事行政部制定设备共享的管理办法,对共享设备进行咨询、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提出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参考收费标准,向共享仪器设备提供收费建议。 第七条每件仪器设备,必须有详细的操作规程。任何人在

未掌握使用方法之前,不得擅自使用。特别是精密度贵重仪器,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以至损坏仪器设备,按公物损坏赔偿处理。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加强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制定维护、保养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设备保养和维护 第九条科研设备一般情况下是属于高端精密仪器,需要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开始实验前,需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运行的正常性,实验结束后,也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使用过程中仪器发生异常情况,使用人必须做出详细的记录,并随即与保养修理人员联系。保养维修记录,凡进行保养维修均做出详细记录,记录修理日期。使用人主诉仪器故障现象,维修人员检查所见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零件或电路改变情况等,修复后的检测情况。 第五章附则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安排专人管理;监测仪器设备按规定程序登记、建帐、编号、保管,建立管理档案,做到账目相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维修和检修等工作。 二、仪器设备进出仪器室要有本室专人负责领取,填写试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查配件、待电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完毕及时交回仪器室,防止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在仪器交回时对设备的安全负责,并保持洁净。 三、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需手续、相关资料齐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妥善保存。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供货商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四、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交接登记制度,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做好设备使用的日常保养工作;仪器充电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安全;归还仪器前应当将电池取下存放,避免损坏仪器。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须加强学习,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 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监测需用试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存放条件进行存放,防止试剂失效。 七、对于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便于安排维修处理,确保仪器性能良好,运转正常,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解仪器设备和擅自送修仪器设备。 八、仪器设备如使用不当,发生人为损坏、遗失、差错事故等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九、监测仪器设备不得私用;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领导同意批准,凭借条借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监测仪器设备原则上以使用年限或经认定无法维修后可以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所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样品采集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 监测室项目负责人负责各类环境监测采样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采样。 2 监测室负责人负责采样方案的审核。 3 分管站领导负责采样方案的批准。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 采样方案的制订 1.1 监测室应针对每一项环境监测任务,指定项目负责人。 1.2 项目负责人接到监测任务后,根据监测任务的要求、有关技术规范和适当的统计方法,结合现场监测勘察情况,编制采样方案,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1.3 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采样方案有更改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修改方案,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站领导批准后实施,并记入在包含监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 2 采样准备 监测室项目负责人在现场采样的前一天应组织采样人员对现场使用的采样仪器设备、采样容器、备品备件、相关的样品保存剂、采样吸收溶液等消耗性材料检查核对,确保满足工作的需要。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材料要符合监测规范的要求,清洗干净。 3 样品采集 3.1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依据已经批准的采样方案进行采样。 3.2 采样工作应有连续性,当一项监测任务需要多次采样时,后续采样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参加过上次该项目的采样,以保证采样工作的连续性。 3.3 在野外采样时应由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 3.4 在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排放口采样时,应采用专门的采样器采集,在采样器上标明采样点位或编号,以防交叉污染。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大资字〔2007〕7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保证.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事业费或基建设备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等渠道购置或接受校外单位、个人捐赠的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并且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单台(套)价值800元以上; (二)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不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应与主机合并管理).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中南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履行学校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综合管理的职能.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为加强管理,各二级单位应指定资产主管负责人和资产干事,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与帐、卡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表格

仪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用于试验、测量的仪器设备达到所要求的准确度,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试验测量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用于试验、测量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全过程。 3. 职责 3.1 仪器设备的管理:各级试验室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 3.2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测试部所有操作人员。 4. 工作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配备 测试部根据开展的试验测量项目的需求,配备所需的仪器设备。 4.2状态标识 所有试验测量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由设备管理员实施“绿、红”两色标志管理(绿色代表合格、红色代表停用)。 4.3 仪器、设备的使用 4.3.1 对于新的试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首先阅读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各操作按钮的功能。严禁在未看懂使用说明书或对仪器性能不熟悉的情况下,就盲目上机操作使用。 4.3.2 仪器设备使用前,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开机检查,仪器正常才能进行试验测量。试验测量完毕,再对仪器设备进行关机前检查,正常后关机。试验测量前后的检查情况应记录到《仪器设备运行记录》上。 4.4 仪器、设备的维护 4.4.1 仪器、设备的维修 4.4.1.1试验测量人员如发现仪器设备有任何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测量工作,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是内部检修还是送外修理。 4.4.1.2 在仪器设备待修期间,应将标有仪器设备状况的标识牌(停用证)置于明显位置,以防仪器设备的误操作。 4.4.1.3 修复的仪器设备需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或经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

入试验测量工作。 4.5 仪器设备的保养 4.5.1 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操作员应负责清理、加油防锈等日常保养工作。 4.5.2 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按照定期保养项目和要求进行。 4.6 仪器设备的报废 4.6.1 因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应予以报废。 4.6.2 仪器设备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精度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应予以报废。 4.6.3 经计量部门检定不合格并不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予以报废。 5. 相关记录 5.1 试验测量仪器设备一览表 5.2 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附件: 表-1: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表-2:仪器设备档案卡 表-3: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单 表-4:年度仪器设备校准、检定计划表 表-5:仪器设备标识牌 表-6: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表-7: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表-8:仪器设备修理单 表-9:仪器设备停用(报废)申请审批表 表-10:主要仪器设备授权表 表-11:设备借用登记表 表-12: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表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按以下规定分档: 1、凡单台(套)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仪器设备同时参照《z 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 2、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均为学校的固定资产。 3、凡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均为学校的低值设备。 第三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对全校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1、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管理。按教学、科研、行政等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招标、购置、验收、分配、维修、调拨、报废、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全校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帐、分户帐、固定资产卡片及低值设备帐;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2、院、系(所)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分管本院、系(所)仪器设备或实验室工作,指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完成本部门仪器设备的购置、领用、验收、调试、安装、维护、修理、计量、调拨、报废等日常工作,承担帐、卡、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增添与计划申报 第四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的购置与增添,必须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院、系(所)应紧密结合教学与科研任务,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经费指标与科研项目经费,提出申请计划(包括仪器设备订购计划、国外引进设备计划、自制设备计划等)。 第五条教学、科研、行政及其它使用方向设备的采购,按批准后的计划归口资产管理处执行。使用单位与采购人员应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好采购任务,资产管理处定期向各单位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条在办理申请计划填报设备请购卡时,必须填清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及用途,不能独立作用的部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和部件用途。 第七条凡购买价值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均实行招投标管理,按照《z大学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及各院、系(所)等单位分别是学校教学设备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的计划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专业设置、学科发展与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资金并向有关单位下达计划或项目;各基层申报单位除认真填报计划或立项报告送交计划主管部门外,应同时向资产管理处填报“仪器、设备申请卡”。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计划或立项报告,在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汇编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项目申报表,资产管理处根据计划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或项目审批表审定“仪器设备申请卡”一式两联,资产管理处与单位各执一联,并据此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配备 1.本公司试验室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其功能和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检测的规范、标准的要求。 2.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按规定程序控制。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 1.如果要使用本公司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相关要求。 2.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订周期检定或校准计划。业务室应组织制定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周期检定或校准计划。 3.包括用于抽样在内的全部测量设备(包括新购设备、修复后的设备、停用时间过久的设备、向外借出返回的设备等)在投入工作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试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4.使用人员在操作仪器设备前后均应检查其状态和环境条件并记录。

5.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作业指导书及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技术资料应便于使用人员现场随手可取。 三、仪器设备的管理 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量值溯源,保证其正常工作。精密、贵重和操作技术复杂的应编制安全操作和维护规程,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1.用于检测并对结果有明显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并分类编号管理。 2.所有在用仪器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根据检测情况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三色标识,表明其受控状态。 3.技术管理层应针对设备固定或移动使用的特点,制定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4.无论什么原因,若设备脱离了试验室的直接控制,本公司应制定措施,对返回的设备进行核查,确保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能显示满意结果。 5.对使用频度较高、长期稳定性较差的关键量测量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6.如果对某些设备的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工作室负责人或监督员应责成设备使用人员确保该修正因子的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及时正确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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