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书的法律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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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法院裁定书的法律效力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无论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还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其作出的裁定都是发生终局效力的裁定。

2.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是指不予受理、决定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之外的各种裁定。这些裁定有的可以复议,但复议不停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裁定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4.可以上诉的裁定,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又没有延长期限的正当理由,上诉期满后,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不予受理、决定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规定期间不提起上诉,又无正当理由延长上诉期间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除裁定准许撤诉的情况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民事裁定的概念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应当解决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也就是说,法院处理程序问题及个别实体问题,应当使用民事裁定。一般情况下,裁定主要是人民法院判定程序问题的法定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指挥民事诉讼的有效方式。民事诉讼从立案直至诉讼结束的各个阶段以及执行程序进行中,都有可能出现一些阻碍诉讼和执行程序正常推进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的形式,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以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裁定适用范围

1.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比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 文档

一、技术规范 (一)文书字体。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二)标点符号。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三)数字。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1、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的语句。 (5)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

(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和引述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时间外)和时刻。如1998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 ①案号。如(1998)×刑初字第21号。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标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321. ③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或者34 500万元人民币。 ④一个用阿拉件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四)两页以上判决书、裁定书等文本一律不盖骑缝章。 二、印制标准 (一)诉讼文书用纸一般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纸。布告、公告用纸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人民法院诉讼卷皮以及封面、封底,使用150克牛皮纸;送达回证、提押票、传票等票证用80克纸。 (二)诉讼文书版式。诉讼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眉首:法院名称,位于版心内第二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隔一行为案号,右对齐。主体:案号下隔一行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上下排列在政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空;成文时间在审判员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

民事调解书范文

【范文】二审民事调解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

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 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 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 规范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 年前。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 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 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 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审判决书应当 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 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

---------------------------------------------------------------范文最新推荐------------------------------------------------------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 一、技术规范 (二)标点符号。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三)数字。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1、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的语句。(5)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 (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和引述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时间外)和时刻。如1998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 1 / 8

③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如345000 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或者34 500万元人民币。 ④一个用阿拉件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四)两页以上判决书、裁定书等文本一律不盖骑缝章。 二、印制标准 (一)诉讼文书用纸一般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纸。布告、公告用纸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人民法院诉讼卷皮以及封面、封底,使用150克牛皮纸;送达回证、提押票、传票等票证用80克纸。 (二)诉讼文书版式。诉讼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眉首:法院名称,位于版心内第二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隔一行为案号,右对齐。主体:案号下隔一行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上下排列在政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空;成文时间在审判员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字。成文时间上、下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生效民事调解书不能单独作为另案民事裁判的事实根据

生效民事调解书不能单独 作为另案民事裁判的事实根据 ——叶明宁诉曾德昌承揽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生效民事调解书另案裁判根据 裁判规则 已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事实,如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且未经当事人质证和法院查证、认定,不能作为另案民事裁判的事实根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 基本案情 原告叶明宁诉称:原告与四川简阳华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将承包的库房修建工程转包给被告曾德昌。但因被告修建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库房漏水严重、房顶被风刮翻,给华新公司造成损失。为此,华新公司另案诉至法院,要求叶明宁赔偿其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叶明宁与华新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由叶明宁赔偿华新公司45万元损失的调解协议,并由生效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故本案被告应承担原告给付华新公司的赔偿款45万元。 被告曾德昌辩称:华新公司起诉叶明宁要求赔偿损失一

案中,未通知其参加,对于是否应赔偿及赔偿金额,作为第三人有权抗辩;同时,原告并未提供被告承揽工程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因此,原告要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不充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日,华新公司(甲方)与叶明宁(乙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就工程名称、地点、内容、工期、价款、质量及验收标准等进行了约定。其中,第四条载明:“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验收。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为2年)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免费保修)……”合同订立后,叶明宁将该项目除地基以外的上层建筑部分转包给曾德昌修建。工程完工后未组织验收。2012年5月,华新公司开始使用该仓库。2013年2月8日,叶明宁聘请施工人员聂大辉对曾德昌在叶明宁处承揽的全部工程量进行了统计核定,确认相关工程量价款为34.59万元。2014年6月11日,华新公司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明宁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损失50万元。2014年7月8日,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2014)简阳民初字第1929号民事调解书对本案所涉仓库修建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及由叶明宁赔偿华新公司45万元等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2014年7月24日,叶明宁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德昌承担该赔偿费用45万元。 裁判结果

调解书及其法律效力

调解书及其法律效力 【案例介绍】 上海金伦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伦公司”)与上海伟达农工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于1996年11月8日签定了一份办公家具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金伦公司在1996年底前提供30套KG-600型办公家具给伟达公司,并负责运输和安装。每套家具的单价及运输、安装费合计共13,000元,30套总价为39万元。伟达公司应于金伦公司将全部办公家具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十日内支付所有货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金伦公司于12月5日至12月7日分三批将全部30套家具运至伟达公司处,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安装完好。但到了付款的截止期限,伟达公司却以“资金暂时无法周转”、“财务负责人生病没来上班”等为由拒绝付款。所欠款项至96年年底仍拖欠未还。在此之后,在对方的催讨下伟达公司曾多次向金伦公司承诺付款,双方屡次达成和解并变更还款计划,但直到诉讼前伟达公司仅支付了5万元,其余部分始终未付。1997年11月5日,金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伟达公司归还所欠货款本息以及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主持调解。金伦公司与伟达公司经调解达成协议:伟达公司尚欠金伦公司货款本金、罚息共计28万元,由伟达公司分期偿还,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伟达公司以其所有的本田轿车一辆作为抵押,如逾期仍未能归还上述款项,则金伦公司有权变卖抵押的财产予以清偿。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交由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在履行期间,伟达公司依旧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并将作为抵押的轿车藏匿于兴晔印刷厂。1998年4月7日,金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变卖伟达公司作为抵押的财产受偿。 【几种观点】 在法院是否应对伟达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1、调解书上所载明的内容只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安排,与双方诉讼前所达成的几个还款协议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院应放弃调解,重新审理本案,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权以调解书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2、法院调解应当本着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虽然伟达公司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书的内容表示认可,但其事后不愿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有关义务的行为表明:它的意思表示已有所变更,不再愿意受调解书中义务的约束。法院如果强制执行伟达公司的财产,显然违背了其真实意愿,不符合调解所应遵循的自愿原则。故不应接受金伦公司的执行申请,应当另行判决。 3、调解书系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并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始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评析意见】 本案涉及的核心在于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调解书是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是否可以作为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强制执行的依据?这是我们接下去所要探讨的。 笔者赞同上述第三种观点,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司法改革,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系统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以下简称“法院专递”)业务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使用特快专递业务,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并由邮政部门将“回执联”反馈给人民法院的一项邮政业务。 第四条全国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均可根据需要使用法院专递业务。收寄范围为民事诉讼的各类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判决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调解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 第二章收寄处理 第五条法院专递邮件一律采取上门揽收形式收取邮件,各开办局由速递部门负责组织作业,通过专人专车定点上门服务、派驻制等方式为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庭提供法律文书专递服务。

第六条寄递“法院专递”邮件,各级法院应使用邮政部门统一制备、印有“法院专递”字样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清单和特快专用封套。详清单应用碳素笔或钢笔(或打字机)清晰填写收、寄件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地址应注明街道名称及门牌号码,收件人住在机关单位内的要注明具体住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将有关文书及材料装在邮政部门向法院提供的特快专递封套内,由当地邮政速递部门按照商定的时间上门收寄。 第七条收寄“法院专递”邮件时,收寄人员要严格检查封装是否完好,详细填写登记法院专递邮件交寄簿(见附表1略),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以备邮件查询、签收回执和责任划分。 第三章投递处理 第八条投递部门应严格按照特快专递邮件的投递时限、频次组织专人专车进行投递,确保投递质量。 第九条投递时,投递员应请受送达人或收件人在邮件详清单的“回执联”上据实签收,同时注明收到时间。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或加盖公章或邮件收发章,并注明收到时间。 受送达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签收,如果本人不在的,可由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同住成年家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收件人无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收,法定代理人为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法律文书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2(新增)×××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 民检察院。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 务)。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 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 指控被告单位×××犯××罪,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 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院指控……(概 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被告单位×××辩称……(概述被告单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 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 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主要证据)。经审理查明,……(首 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有关被告单位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 证)。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单位犯罪是否成立,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实行“双罚制”,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 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 为:“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 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一、被告单位×××犯××罪,免 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

对调解书不服最新处理方式

对调解书不服最新处理方式 对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2.再审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对调解书不服可以上诉吗?

法院执行法律文书

法院执行法律文书 篇一:001.法院执行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法院执行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发布于20XX-12-2616:03:12 (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编 目录 a、裁定文书类 a-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a-2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a-3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用a-4指定执行管辖用a-5指定执行用a-6提级执行用 a-7采取拍卖措施用 a-8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用a-9案外人异议用 a-10中止或终结执行用a-11执行回转用 a-12执行诉讼中保证人财产用a-13纠正下级法院错误裁定用a-14协助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用B、命令、决定文书用 B-1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复议案件用 B-2纠正下级法院决定、通知、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误用B-3暂缓执行用

B-4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复议案件用c、报告文书类c-1案情报告a、裁定文书类 法院执行文书样式a-1 xxx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XXXX 年XX月XX日经XXX仲裁委员会作出(XXXX)XXX字第XX号裁决, 由于被执行人XXX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提出??(写明异议的主张和理由),请求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XXX申请强制执行的XXX仲裁委员会XX号裁决书,本院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

( 信函范例)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7413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Model civil mediation document of the people's court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由提供!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

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由提供!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平 审判员:李峰亚 审判员:陈通 一九九×年七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高峰

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一、技术规范 (一)文书字体。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二)标点符号。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三)数字。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1、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的语句。 (5)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 (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和引述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时间外)和时刻。如1998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 ①案号。如(1998)×刑初字第21号。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标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321. ③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或者34 500万元人民币。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的制作和送达都非常重视。《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调解书送达至当事人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但是,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底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

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书不能上诉,只能有条件地申请再审。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上诉。但是,如果调解违反了自愿与合法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因此,我们认为,无论从现行法律规定还是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旦签收调解书后,就必须服从、履行该调解书,不得反悔。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应认真对待调解,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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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效力 篇一:法院调解书的效力 法院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是对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文书。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 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 效力。 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 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不同的是当事人丧失了上诉权。当 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 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 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 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篇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法院调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 依法定程序接受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 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 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函 - 法律文书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函-法律文书 ____人民法院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函(稿) ()执协字第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与________人民法院因________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现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报送你院,请予协调处理____________。 附:案卷____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本联存卷

____人民法院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函 ()执协字第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与________人民法院因________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现将该案全部卷材料报送你院,请予协调处理____________。 附:案卷____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注:

本文书样式为二联,第一联为底稿,存卷;第二联为正本送达上级人民法院。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上级人民法院名称。 2.案由。在“我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之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发生争议的对方人民法院以及双方法院争议的内容。表述为:“与________人民法院因____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 4.说明请予协调处理事项。表述为:“现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报送你院,请予协调处理。”如系需再由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将“请予调处理”改为“请予转报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三、尾部 1.附件。发生争议案件的案卷宗。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题要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为您推荐】赤壁市律师黄州区律师旺苍县律师什邡市律师博白县律师岳麓区律师越秀区律师库尔勒市 律师 法院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在进入庭审之前,会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协调最好达成一致,法院会制作调解书。那么,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小编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 民事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事调解书包括的内容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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