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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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估、下达和项目财务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

督。

第二章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八条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九条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

第十条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同时编制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的资金概算。

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专业机构应当在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分解重点专项任务基础上,根据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按照任务级次和不同研发阶段编列支出概算。

第十一条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对重点专项概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财力可能,财政部核定并批复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三条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组织项目预算申报和评估,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和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科技部,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通过科技部报送。

第十四条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不含具体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十五条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因概算变化等确需调剂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六条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中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七条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十条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二十一条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课题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章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

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条重点专项项目不得在预算申报前先行设置控制额度,可在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中公布重点专项概算。

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的,预申报环节时,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预算。

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的,按照正式申报环节要求组织编报预算。

第二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第二十五条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第二十六条预算评估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

预算评估过程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直接费用预算,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与项目申报单位的沟通反馈机制。

第二十七条专业机构根据预算评估结果,提出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专业机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重点专项预算和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的审核意见,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第五章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二十九条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的有关手续。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第三十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

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三十一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十二条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十三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第三十四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二)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备案。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三)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第三十七条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审核课题上年度收支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送专业机构。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

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其资金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告中编制反映。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第三十九条项目或课题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组织清查处理,确认并回收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第六章项目财务验收

第四十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向专业机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财务验收申请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第四十一条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在财务验收前,专业机构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检查承担单

位的科技报告呈交情况,未按规定呈交的,应责令其补交科技报告。

第四十二条财务验收应当按项目组织,以项目下设的课题为单元开展和出具财务验收结论,综合形成项目财务验收意见,并告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第四十三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七)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第四十五条专业机构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财

务验收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验收结论报科技部备案。验收结论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六条科技部对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对财务审计,重点抽查审计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审计工作质量及对重大违规问题的披露情况;对财务验收,重点抽查验收程序规范性、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第四十八条科技部、财政部应当根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年度报告分析、举报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专业机构内部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抽查。

第四十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合财政部、科技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五十条专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指导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承担单位的事前风险预警和防控。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承担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科技部、财政部、专业机构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重要疑点和线索需要深入核查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移交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科技部、财政部。

第五十三条经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四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概预算审核下达,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

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

相关信用记录是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核定、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专业机构遴选和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与资金监督频次挂钩,对于信用好的机构和人员,可减少或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监督检查;对于信用差的,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7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和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同时废止。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申报编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内容及目标”、“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概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请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2、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编号、符合指南的要求。 3、申报单位可根据申请指南、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自行确定所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4、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请按照申报书的基本格式撰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5、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6、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书纸质版应与在线填写的电子版版本一致,纸质档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如实填写。 填写完成后,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进行审核。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在线提交,并同时将加盖公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采用胶背方式封装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封页或其他材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 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 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 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 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 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 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

第五条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 “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doc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应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总体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重要成果、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情况、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一般与项目任务书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一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各课题绩效评价结束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xxx/)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 涉密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文档模板,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一、总体进展情况 1.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目标和各项主要考核指标,阐明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实施、重要产出和成果等对专项整体进展、完成专项目标的贡献。 2. 项目重要调整情况 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项目骨干变更、项目(课题)执行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 二、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效益 1. 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果 介绍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成果及应用前景。 2. 经济社会效益 重点阐明项目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 人员投入使用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的人员投入情况。 2.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阐述项目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

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设备

技术研发部资金管理制度

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测算。根据对研究开发费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要求如下: 1、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财务部应设置研发费用核算账目,对费用结构进行明细,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 2、各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2.1 人员人工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补助费(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安全和维护人员,中心图书馆、计算机部门等的人员)的劳务成本应按其在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 2.2 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实验室的材料(化学品、动物等)购置费等,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国家财政、税收部门规定可一次性税前抵扣的资产额(也可以将其摊销额计入下述“研究开发设施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之中,应选择两种计算方法之一,不得重复计算)。 2.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为研究开发项目建造或购买的建筑物,也包括一些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2.4 设计费用 针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绘图。 2.5 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活动(其判断标准与一般研究开发活动判断标准相同),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要求。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多样、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重霾天气的应对向大气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转变,控制技术重点需要从以往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技术要求从城市向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管转变,这些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提出了新的迫切的需求。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和英国伦敦煤烟污染事件之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治污历程,通过建立严格的监测-减排-核查-评估等管理机制和支撑技术体系,不断升级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污染综合治理,实现

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污染成因解析、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监测预警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相关技术成果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等活动中得到应用,积累了短期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在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强,全面提升我国大气污染科学认知能力、源头治理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三、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地方相继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的支持,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了“蓝天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等专项工作,中科院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在广大科学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2014年4月,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费用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项目指经公司批准、纳入公司项目管理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定型结束的全过程。项目转入批产以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研发项目实行“突出研发进度、重视研发成本、激励研发热情、关注研发效益”的财务管理原则,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项目财务分类 第五条按项目研发的经费来源分为: (一)自筹资金研发项目: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战略,公司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资金来源全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 (二)外来资金研发项目,包括: 1. 合同资金研发项目:指公司受外部单位委托,有合同或协议资金作为项目研发资金来源的项目。 2. 合作研发项目:指公司从发展战略出发,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签订研发合同或协议,项目研发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合作单位,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自筹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专业机构: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书填写应以预申报书内容为基础,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调整主要研究内容,但可进一步具体细化。 2. 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3、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符合指南的要求。 4、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5、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6、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按要求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其他材料。

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项目简介 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限1500字以内。

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新技术领域 (一)先进装备制造。 1.仪器仪表 (1)苛刻复杂工况条件下的高性能控制阀新产品研制; (2)能源化工领域的精密计量与信息采集仪器的新产品研制; (3)非侵入式新型电能表的研制; (4)基于嵌入式的新型电能、热能计量仪表及其远程监控系统的研制。 2.铸件 (1)高端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的研制; (2)无模铸造与绿色铸造的设计、材料、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3.轴承 轨道交通、重载汽车用高性能轴承的研制。 4.模具 高精度、大尺寸、复杂、高寿命模具的研制。 5.工业机器人 - 6 -

(1)工业机器人视觉感知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2)工业机器人专用减速器研制; (3)机器人柔性关节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多场景下智能型工业机器人应用解决方案。 6.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 (1)基于现场物联化、信息实时采集与分析,以加工工序智能化、物流运转智能化、数据流通可视化为特点的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高性能智能焊接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3)柔性自动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4)增材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5)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7.电工电气 (1)高铁用特种变压器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基于1、2次融合的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制; (3)变压器运行状态监测与工厂化运维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8.矿用先进装备 (1)采煤、运输等综采工作面先进开采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2)煤巷大断面掘锚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3)难选煤高效分选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4)用于特殊地层矿井建设的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 7 -

(完整word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模板(2019)

课题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课题任务书 课题名称: 所属项目: 所属专项: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负责人: 执行期限: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任务书甲方即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乙方即课题承担单位。 二、任务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 三、任务书中的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四、任务书要求提供乙方与所有参加单位的合作协议,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后在线提交。 五、任务书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六、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表示。 七、乙方完成任务书的在线填写,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后,用A4纸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八份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章,其中课题承担单位一份,课题负责人一份,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六份。 八、如项目下仅设一个课题,课题任务书只需填报课题预算部分。 九、涉密课题请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任务书的电子版模板,按保密要求离线填写、报送。 十、《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任务书》是本任务书填报的重要依据,任务书填报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对主要研究内容作大的调整。《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和本任务书将共同作为课题过程管理、验收和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题基本信息表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所属项目 所属专项 密级□公开□秘密□机密单位总数 课题类型□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研究□其他课题活动类型□基础前沿□应用研究□试验发展 课题研究所属学科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课题成果应用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 课题的社会经济目标一级目标二级目标 经费预算总需求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需求万元 课题周期节点 起始时间年月结束时间年月 实施周期共个月预计中期时间点年月 课题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包括银行机构代码的显示 课题负责人 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所在单位

研发资金管理办法通用

为切实加强公司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研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效率和研发效率,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及执行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部(中心)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2.2本制度规定了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2.3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 3.原则 3.1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的原则; 3.2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 3.3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原则。 4.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和健全研发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1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2技术研发部(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指导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负责研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部:4.3. 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部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投入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5.1研发部(中心)立项研发的项目获公司批准立项后,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

请》: 和计划开支时间,以便财务按时拨款,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提请主管技术副总(总工程师)初审,财务)(1) 项目投资的申请,由研发部中心总监复审,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由财务部组织项目专项资金研讨会确定投资预算计划。批准资金投入后,财务部门应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经公司批准的研发资金,由项目组按项目研发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2) 研发计划内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审后开支。研发部门因研发进展的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变化需调整用款计划者,须经总经理审批。项目承担部门申请现金开支,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并按项目计划和实施3) (总工程师)逐级审批。由项目负责人、阶段分期申请,研发部经理和技术副总使用研发经费的项目承担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循序投入,合理4) 开支。财务部门年终报送决算,应于项目结束后核销经费。投入资金的预算与使用范围6. 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须另行项目资金的投入预算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提出,专项申请递交总经理批准。经费开支范围如下:科研业务费:实验用样本的购置费、外委试验费、产品检测费、产品鉴定费、专6.1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业务招待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技术合作费(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设备仪器费:项目研发和试制过程需购置的专用设备仪器和安装费、或自制专6.2 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等。材料实验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6.3 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 6.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6.5 20%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项目研发奖金:项目研发人员按业绩提取的项目奖金,新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6.6 量的提成奖励,均依照研发绩效考核办法计提,按年度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由研发部门根据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发放至个人。 6.7 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6.8 研发人员补贴和奖金全部计入产品研发成本分摊。 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最新版)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 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项目年度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等,并报告年度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与项目规定的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每年11月底前,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f65758021.html,/)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 涉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word模板,并按照涉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一、本年度总体进展情况 1.项目年度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年度计划目标和各项主要指标要求,简要阐明项目本年度计划进展情况,评述项目年度任务的实施进展状态。 2.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情况 如项目/课题出现超前/迟滞等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项目/课题年度人员及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1.本年度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及课题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其他来源资金等)到位、支出情况和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情况、人员投入情况等。 2.项目经费拨付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向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3.人员及经费实际调整情况 如出现项目人员的调整,以及经费未及时到位、停拨、迟拨等特殊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项目/课题配套支撑条件情况 阐述年度各主要研究任务的配套支持条件落实及调整变化情况。如有调整变化,请说明调整变化对完成项目目标的影响和作用。 四、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研发资金管理办法(通用)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研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效率和研发效率,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实施范围及执行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部(中心)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2.2本制度规定了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2.3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 3. 原贝U 3.1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的原则; 3.2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 3.3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原则。 4. 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和健全研发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1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研 发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2技术研发部(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项 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3财务部:负责研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 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部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研发经费。 5. 研发投入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5.1研发部(中心)立项研发的项目获公司批准立项后,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

投入预算使用申请》,申请项目研发专项经费,报告须详细列明项目支出用途的明细和计划开支时间,以便财务按时拨款,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投资的申请,由研发部(中心)提请主管技术副总(总工程师)初审,财务总监复审,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由财务部组织项目专项资金研讨会确定投资预算计划。批准资金投入后,财务部门应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 2)经公司批准的研发资金,由项目组按项目研发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研发计划内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审后开支。研发部门因研发进展的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变化需调整用款计划者,须经总经理审批。3)项目承担部门申请现金开支,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并按项目计划和实施阶段分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研发部经理和技术副总(总工程师)逐级审批。 4)使用研发经费的项目承担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循序投入,合理开支。财务部门年终报送决算,应于项目结束后核销经费。 6. 投入资金的预算与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的投入预算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提出,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须另行 专项申请递交总经理批准。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6.1科研业务费:实验用样本的购置费、外委试验费、产品检测费、产品鉴定费、专家咨 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业务招待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技术合作费(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6.2设备仪器费:项目研发和试制过程需购置的专用设备仪器和安装费、或自制专用仪器 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等。 6.3材料实验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的 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 6.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 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系“十三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集成的五大计划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师,高效地组织该计划项目申报,根据2016年度和2017年度该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推荐部门的要求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如下申报细则。 一、项目要求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来源于《专项实施方案》,指南在最后形成之前一般会再发布指南建议征求意见,教师要积极设法参与和了解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和指南建议征求的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申报准备,学校和学院协助收集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科技处须及时转发申报指南,布置相关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在科技处主页上(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65758021.html,/4753/list.htm),指南同时也可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找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65758021.html,)。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组织相关教师研讨和理解指南内涵,协助申报团队召开项目研讨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科技处保持沟通状态。 四、科研团队确定正式申报,须同时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选择推荐部门(详见附件2),及时通过学院给学校反馈有关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后,指定一名项目助理,在学院和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解读指南(须注意指南中所列的指标是最低要求,甚至还有可能有隐藏的指标),分解任务,了解申报共性要求(该批项目申报要求)和该专项的要求(专项指南所附的要求); 2、确定申报单位,按要求控制申报单位数量,确认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注册; 3、确定课题(任务)负责人,查看年龄、职称、学位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间尤其是外籍人员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该类人员要附证明,国内全职由国内单位开具全职证明,非国内全职须同时开具国内和国外工作时间证明); 4、确认申报团队全体人员不存在超项问题,请每个参与人员都承诺不存在超项问题,可以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查询印证。2016年申报限项规定如下: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一、项目(课题)预算的作用、内涵和形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任务(课题)(以下统称课题),课题可分解为多项子任务,项目、课题、子任务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是对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项目(课题)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测算,是确定项目(课题)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项目(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 经过评估评审后的项目(课题)预算,将作为任务书(预算书)签订、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财政部批复重点专项概算,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报工作。若项目下设多项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若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即项目任务为单一课题,该课题预算即为项目预算。 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只需以课题为单元编制,无需编制子任务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或整改

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二、项目(课题)预算的编报原则和总体要求 1.编报原则 项目(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预算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课题)任务目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课题)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财经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 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 2.编报总体要求 (1)项目(课题)预算的组织编报: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模板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牵头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属专项: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本实施方案模板是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所制,仅供参考。其他专项如有明确要求,请按照专业机构要求执行。 年月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说明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须以项目任务书为基础,要求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系统性表征突出,成果形态明确。各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进行调整。如下要求供编制实施方案时参考使用。 1、建立完整技术指标体系,明确核心指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项目技术指标要细化到研究基本单元;基础前沿类项目需明确具体的项目科学目标,准确凝练需解决的所有关键技术问题或科学问题。 2、确立明确、清晰的任务(课题)接口关系。围绕总目标,合理进行任务分解,体现项目整体性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 3、拟定项目详细的技术路线,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设置关键节点。结合标志性成果,确定阶段考核的主要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各项目应对各课题研究进展提出明确要求。 4、明确项目成果形态。提出包括成果形式、技术指标、技术成熟度、成果测试等在内的完整的成果状态表述,建立相应的检查或考核办法,确保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基础研究类项目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实现项目科学目标。 5、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有权威、执行力高、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制。对实施过程中的政策、管理、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预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与办法;加强实施过程中的交流和检查,保证经费、人员的合理调度与使用。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规章制度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总则 1、本着“互帮互学,资源共享”的宗旨开展新产品研究工作。本部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团队利益第一”,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力争在高分子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2、追求“合作,创新,严谨,勤奋,高效”的工作方式。 3、发扬“先做人,后做事”、“敢于超越,自我否定”的企业精神,从严要求自己,做一个“积极上进、勇挑重担、谦虚好学、文明诚信”的人,还要敢于挑战自我,不屈不挠,在业务技术上追求创新,在知识水平上不断更新,紧跟科技先进水平,永不满足现有水平。 4、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范,达到“规范、安全、整洁、有序”的要求。实验记录的填写要求及时、规范、完整。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 2、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划,制订公司各产品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 3、对公司现有产品与市场部沟通,进行销售跟踪; 4、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5、负责组织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技术验证和技术确认; 6、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品件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8、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投入为支撑,以人才为根木,加

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坚持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加快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强化研发机构建设:2010年前完成杭州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014年前建成省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2、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在五年内,公司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公司员工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研发的科技人员要达到15%以上,科技人员中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 3、要加强与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的科技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每年合作研发项目不少于1项。 4、加强研发资金的投入,每年科技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以上,其中70%以上用于研发中心。 5、每年新产品开发项目不少于1项,申请专利1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70%以上。 四、技术创新的对策与措施 1、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强化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2、要深化与北京化工大学的科技合作,形成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 3、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完善激励机制。 4、加大科技创新的技入,确保研发资金预算的落实。 5、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制度,实现有机结合。 新产品开发管理 一、新产品(项目)的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企业实际运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构思设计,采用新的材料、新的工艺,具有新的功能、新的用途或开拓新的市场的产品(项目),或运用新的技术改造企业现有传统产业,提高原有产品性能、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更有质量技术优势,更能稳固和满足市场发展,即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成本及市场等方面有新的改进突破。 二、新产品(项目)的开发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及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地持续发展。新产品(项目)的开发必须牢固树立“新品经营、资产经营、资本经营三位一体”的经营战略,采用“低投入、高起点、高产出、高效益、高速度”的科技发展战略,坚持“研制为导、生产转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议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专项“XXXXXX”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项目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18年11月

甲方(项目牵头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 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合作参与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关于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约定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各方同意继续由XXX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共同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关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约定见第二条。 二、项目研究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各方合作共同申请的XXXXXXX重点专项,XXXXXX项目已收到专业机构批复资助通知。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划分为XXX个任务(课题),项目各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2.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

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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