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

法学教研室岗位职责

法学教研室是在校长领导下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室业务范围内的主体班次和业教班次的教学工作,搞好科研工作。

一、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根据学校总的教学任务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室在各个班次的具体教学计划,确定好教学内容,配合教务处选好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

三、组织好主体班次专题课的设置,做到基本专题固定化,不同班次专题设置体系化;明确授课环节、方法和步骤,做好学员专题研讨、学习成绩考核等项工作;根据业教班次教学计划,认真完成业教班次的教学任务。

四、加强教学研究、组织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探讨党校教育教学规律,深化研究式教学改革,做研究型教师,讲研究型课。

五、积极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开展学术讨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学术研究活动;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适合党校特点的教材和辅导材料。

六、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组织教师参加社会调查研究工作;抓好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教研室教师的外出进修深造、挂职锻炼。

七、认真做好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的检查评定工作。

八、做好区县党校相关学科教学、科研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工作。

九、积极参与全民普法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搞好法律的宣讲、辅导、考试、阅卷等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学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校委会领导下,根据教研室的职责要求,具体负责和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负责本室全面工作,处理本教研室日常工作。

二、认真研究探索并掌握党校教育教学规律,着眼于理论联系实际,以传播法治理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校教学新布局和教学新理念。

三、组织好本教研室的主体班次法学专题课的教学,根据当前法治建设中和领导干部关注的现实问题,确定好每个阶段的法学教学专题内容;根据学科分工,落实到人;组织好教师集体备课,做好教师教案的把关工作。同时,带头讲好课,努力成为教学业务上的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四、配合业教处、教务处,把业余函授教育的法学课程落实好、安排好,带头并督促本教研室的教员讲好课。

五、抓好学科建设工作,合理调配本教研室教学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学术讨论与交流,带领教员搞好社会调研;组织编写既具有一定理论层次,又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学科教材,力争使所从事的学科建设走在全省党校系统的前列。

六、做好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好本教研室人员的科研工作,确保每个教研人员都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自身成为学术带头人,能够承担起市级以上重点课题负责人的职责,每年有一篇以上科研论文在省以上刊物发表。

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既要抓好本教研室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提高教研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又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教育,全面提高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八、认真完成市委市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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