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厂关于加强2017年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总支、支部,厂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经党委、厂行政研究,对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以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为引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龙煤集团“一个核心、两个提升、三个实现”的安全理念,突出灾害治理,加强现场管理,严肃安全工作纪律,强化“三基”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岗位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严格控制并减少工伤事故;消灭人身伤亡事故。

2.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龙煤集团规划等级,各专业系统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从业人员培训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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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灾害治理。

1成立了由厂长牵头,各专业副职具体负责的灾害治理机构,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厂内灾害治理工作,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科学研判和预测生产过程中的动态安全风险,超前制定和落实可靠的治理措施,保证灾害治理达标和灾害治理常态化。接受公司每季度对灾害治理情况及质量达标同步进行考核。

2.加强瓦斯治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健全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完善瓦斯排放系统,落实各层面瓦斯治理责任,强化瓦斯治理动态监察,坚持瓦斯治理效果检验制度化。实行“专人监测瓦斯,风机24小时运转等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做到瓦斯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严格执行干部上岗检查瓦斯制度,严禁岗位人员携带烟头。

3.加强瓦斯、煤尘超标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瓦斯、煤尘技术管理,规范完善通风设计,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多瓦斯、煤尘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煤尘防范措施管理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和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预防措施。

4.突出“瓦斯、煤尘防控”重点,加强瓦斯、煤尘、雨季“三防”、冬季锅炉安全运行、火车、汽车运输安全等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坚决防控重大安全事故

5.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按规定上齐上全消防尘设施,严格执行消防尘制度,定期进行消尘,杜绝煤尘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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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落到实处。

6.加强防灭火工作。针对各类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及用电安全等加大规范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综合预防措施,推进全厂范围上下防灭火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系统和预测预报制度,按规定上齐各种监测设备设施,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7.加强车间零标高、配电室、变压器室等重点岗位防治水管理工作,配齐相应各类应急防护设施并由专人管理,严格落实《岗位交接制度》,各基层单位必须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配置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严格制定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8.加强防火、防汛、防雷电安全管理,加强防灾救援预案,配齐装备、器材。雨季来临之前动力科要对全厂避雷设施和接地网做各种测试,并做好记录。各车间“三防”重点岗位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落实责任人。

9.加强监测系统日常管理和通风设备的维修,保证排瓦斯在用风机和备用风机完好,做到稳定可靠;完善多尘岗位除尘系统,保证在用除尘器完好,按时发放防尘劳动保护用品,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基础管理。

1.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技术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强化专业技术监察。严格作业规程审批程序,作业规程编制必须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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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试验必须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跟踪指导。

2.深化班长抓安全机制。加强班组建设,抓好班长的选拔和任用,落实班长抓安全的责、权、利,强化班长抓安全职责,充分发挥班组长现场安全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政策。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晰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落实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车间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建立并落实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

4.加强厂安全基础工作。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生产部(安监)每周二召开一次基层单位安监员例会;各车间(科)每月召开二次以上安全生产办公会,并有记录,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轻伤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交通、火灾、水灾等其它重大事故要严肃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弄虚作假。

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原煤手选矸石绞车,洗煤车间提升机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上齐上全各种安全保护,杜绝无计划停电,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大型检修审批制度》、《机电检修作业指导书制度》、《检修停送电制度》,严格履行作业现场监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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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机械伤害、触电伤人、高空坠落等各类人身事故。涉及起吊和多工种、多标高联合作业的大中型检修项目,要求规程到现场,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安全负责人员盯现场。动力配电系统应确保保护装置完好,防止生产状态下大面积事故断电,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程序。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对多油多尘多瓦斯岗位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各瓦检点的瓦斯监测制度,加大查岗力度,建立兼职瓦检员相互监督机制,杜绝瓦斯“假、空、漏”检现象,保障通风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在瓦斯未检测或超标、消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并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多油、多尘、多瓦斯部位检修作业报告制度,否则不准施工作业。严禁在清仓、透仓等作业中使用火工品。

7.每月厂内开展一次覆盖全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岗位认真组织开展“解剖式”检查,不定期开展动态抽查,定期开展隐患复查。生产部(安监)定期对瓦斯、煤尘、多油等安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时段进行检查,坚持常态化。多瓦斯、多油多尘岗位风电焊检修、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层层审批把关,每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领导专门负责,专业系统领导现场指挥,安监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隐患闭合管理,对排查的各类隐患要登记建档,闭合整改。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龙煤集团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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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研究安全发展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措施,并落实分管领导责任。

9.加强职能部门业务保安管理。各级生产业务部门负有专业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专业系统业务考核。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安全监察、现场检查以及隐患整改验收;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厂及生产业务部门安全管理进行考核;负责牵头组织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处理。

10.加强厂内建设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厂负责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检查和安全监管。项目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联合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或审核,并按规定报公司审批或审核。

11.加强厂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质量标准化及厂内灾害治理相结合,同步进行考核。建立以灾害治理为主线,以夯实安全基础为目的,以洗精煤为核心,以系统合理为重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科学制定达标规划,从基础抓起,全面推进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和工作质量达标,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厂内要开展小班安全质量评估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质量达标检查;厂每月进行一次动态达标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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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照上级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生产系统灾害治理、安全装备投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升厂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1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思想教育长效机制,通过班前大课、安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编制专业岗位操作规范,加强岗位“必知必会”和“应知应会”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考核以及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员实际操作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提高培训教学水平。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肃安全工作纪律。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生产、技术、业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危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厂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必须建立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考核机构。

2.严格落实“失职追责”安全管理制度。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新《煤矿安全规程》,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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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厂每月要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提高工作执行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

3.严格事故追查。工伤事故由厂内组织调查,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伤事故情况报安全监察部备案;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瞒报、漏报影响安全政策考核或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引发信访问题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罚。重伤以上事故(含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追查;瓦斯超限事故,由安全生产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4.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灾害治理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隐患重复出现,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质量滑坡,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单位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敦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约谈要形成记录,建档备案。

5.严格落实干部下车间管理制度。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下车间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纪律,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生产部(安监)、政工部(组织)(纪委)等部门不定期对领导干部下车间进行检查。

6.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年度突破安全指标,发生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一律取消评优、先、模资格。对专业知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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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力、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和责任意识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依据考核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四)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补充和完善预案,抓好预案的学习贯彻,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消灭粉尘爆炸、机械伤害、触电伤人、建筑施工、有害气体中毒、民爆火工和高空坠落等各类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和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严格控制工伤事故,对工伤要严肃进行追查,按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2017年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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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

附件

2017年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龙煤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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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一人死亡责任事故或一次两人重伤责任事故车间主任(科长)撤职,支部书记同等处分;主管副主任(副科长)撤职;车间责任班组长撤职。肇事直接责任者(死亡者除外),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含机关部室)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打扫卫生,移动办公设备等)造成人身意外死亡事故,照本条规定执行。

二、发生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按照责任划分,视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给予事故单位以上有关责任人如下处分:

属于管理原因,车间主任(科长)降职,支部书记同等处分。主管副主任(副科长)撤职或免职,车间责任班长撤职,对肇事直接责任者(伤者除外)停止工作,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责任人比照处分。属于安全检查不到位,给予生产部安全主管记大过,生产部相关人员比照处分;属于技术原因,给予主管技术负责人记大过处分,分管负责人比照处分。

三、年度发生一人轻伤责任事故,属于管理原因,车间主任(科长)记过,支部书记同等处分。主管副职记大过或免职。责任班长、兼职安监员撤职,相关技术人员比照处分。年度累计发生2人轻伤责任事故,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或免职。

四、车间(科)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要求申报工伤并获得批准的,对责任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2017年安全一号文件执行。

五、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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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比照追究责任。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10万元非人身责任事故按重伤一人比照追究责任。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5万元非人身责任事故按轻伤一人比照追究责任。

六、车间发生一次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非人身事故,属于安全管理原因,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全厂通报批评,主管副主任罚款500元,全厂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罚款50——100元,全厂通报批评。属于其他原因的,相关责任人比照处罚。

七、车间(科)发生一次直接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非人身事故,由生产部组织追查,对车间领导、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八、一般性机械、电气事故由车间自行组织追查,并上报追查结果,涉及到不同单位的由生产部组织追查。

九、严格执行各类事故上报制度。各单位发生事故,不如实汇报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的,十二小时内没有按规定上报的,发生工伤事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瞒报、漏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引发信访问题的,每人次罚款500元。发生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阻碍、干涉、影响事故调查工作的,工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干部解聘,副科级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厉警告、记过、诫勉谈话、撤职、解聘调离原岗位。

十、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以及现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混乱和工程质量严重滑坡的,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干扰正常安全生产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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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的,由生产厂长牵头,生产部(安监)、政工部(组织)、(纪委)参加,对其单位班子相关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累计问责次数,视情节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直至免职。

十一、加强事故超前防范,加重对未遂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做到防范于未然。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记大过处分,责任副职免职处分。如造成人员伤亡,则按本规定1—4款执行。

十二、单位发生事故,厂生产部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事故追查,拒绝或不配合事故调查的单位,给予事故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免职处分。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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