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然人国籍的法律冲突及解决办法

简述自然人国籍的法律冲突及解决办法
简述自然人国籍的法律冲突及解决办法

(一)自然人国籍的概念以及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区别一个人是内国人还是外国人或者是无国籍人,则是以国籍为标志。

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表现为:

是判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根据之一;

是冲突规范中主要的连结点之一;

是一国行政管辖权的依据之一。

(二)自然人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

在国际交往中,有时会出现由于各国法律对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做了不同的规定,导致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的情况,因此就会产生国籍的冲突。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产生国籍冲突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有关国家对国籍的取得、丧失所采取的制度不同。例如采用血统主义的国家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主义国家境内所生下的子女,一出生即具有双重国籍;或如一个采取收养影响国籍原则的国家的被收养人,被一个采取收养不影响国籍原则的国家的收养人收养,就可能变成无国籍人。

(三)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

1、积极冲突的解决

对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国际私法大致有以下解决办法:

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的,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国;

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的,国籍私法的解决办法是:

a.如果是异时取得的,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b.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为其国籍国;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我国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这一规定涉及的双重国籍者是指外国人的情形,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拥有外国国籍,一个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内国籍优先---多个外国籍(最后取得者优先,有住所、惯常居所者优先,最密切联系者优先)

2、消极冲突的解决

对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实践主要有: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如果当事人无住所地或者其住所无法确定时候,则以其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如果当事人的居所也不能确定,多数国家主张以当事人居住地国

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者径直适用法院地法。

我国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

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 【摘要】尽管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刑法已先行一步、学界也多从行政法角度研究并形成了立法草案,但并不能影响或改变个人信息权为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个人信息与个人人格密不可分,个人信息主要体现的是个人的人格特征,具有独特的权利内涵和边界,在主体、内容、对象等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具体人格权,故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型的具体人格权。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信息自决权;具体人格权 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健康信息、财务状况等任何单独或与其他信息比对即可识别特定个人的客观信息。现代社会,随着信息产业的发达与互联网用户的迅猛增长,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使得收集、储存、传输、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变得易如反掌,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现代商业和政府运行的基础动力。然而,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乃至扰乱个人生活安宁的现象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凸显,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为此,本文拟从民法的视角对此展开一些研究。 一、个人信息权应为一种民事权利 面对肆无忌惮的个人信息侵权,我国立法做了一些工作,如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窃取个人信息犯罪,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也在第2条、第36条对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是,以上规定过于粗疏且缺乏系统性,也没有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更没有确立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权利性质。国务院信息办委托周汉华先生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大部分内容均为行政法法律规范,该建议稿所附的《立法研究报告》甚至将个人信息权利归纳为一种“新型的公法权利种类”。但是,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意旨在于规范有关个人信息的各种行为,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并以本人权利为核心,从这一点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属民法范畴,个人信息权利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是类型化了的私人利益。简言之,民事权利的核心是一种私益。个人信息作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信息主体对其个人出生、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个人信息数据,享有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此种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本身体现的即是一种私益,这是个人信息能够成为民事权利的根本原因。个人信息蕴含着丰富的利益,其中蕴含的人格利益有关自然人的人性尊严、人格自由发展,应当形成权利外衣;随着社会发展,某些个人信息同样具有商业利用的价值,一般被称为“人格权商品化”现象,应当受到民法的调整,同样应当有一件权利外衣。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权利属性,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性:

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个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周网龙律师提供对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可以通过电话咨询,邮政信件,互联网qq,邮箱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乙方为甲方的主要服务项目是: 1、免费并不限次数的回答甲方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 2、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有关单位及个人交涉、谈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合法权益; 3、接受委托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监管,为当事人提供大型财产(如房屋、汽车等)购买、出租、抵押、转让、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4、代为起草、修改、审查涉及当事人个人权益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 件; 5、协助当事人处理各种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如需诉讼需要另行委托); 6、为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质押等法律服务; 7、协助当事人办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转让等法律手续; 8、为当事人的个人保险提供法律帮助; 9、每年甲方有权为个人事务委托乙方发函三次或就某项与当事人有关的法律事务发表法律意见书一份; 10、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师是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事务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内的工作,但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其代理费用可按乙方律师正常收费标准的80 %予以优惠; 3、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三、甲方的义务: 1、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理的安排时间,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门服务提前预约,并安排好乙方律师的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乙方律师提供服务,甲方无条件承担乙方律师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3、承担乙方律师发函等的邮寄费用及其他乙方律师为甲方服务的合理费用及开支(限于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餐饮费用); 四、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甲方不应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同时保护和维护乙方的声誉;乙方也应保守甲方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种隐私(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一个月,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支付法律服务费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1(推荐方式)邮政汇款:江苏省姜堰市司法局内泰州鸿澄岭律师事务所周网龙律师收(邮编225500);2 银行转帐:开户行:帐号: 六、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乙方同样有权通知甲方变更或不续签合同,如均没有通知不续签合同,本合同自动顺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总结范文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公司年度法律工作总结 公司年度法律工作总结 近年来,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从企业依法治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近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调动各种资源,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企业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1、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领导干部着重做好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工作,而对于具体岗位人员则偏重于专业法律知识的辅导,以法律理论知识结合公司以往典型案例评析、纠纷案件分析等资料及时组织学习,如对投资计划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的学习;针对目前在公司某些岗位出现了一些与职务相关的犯罪的苗头,对各体系及驻外分公司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了以刑法为主的普法教育,对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进行了着重讲解,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同时,公司还

决定在新员工入职教育增加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育时间,以增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全员普法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下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体员工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企业和自身的权益,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公司领导对企业法律工作更加重视,有力的推动了法律工作的开展。 2、积极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做好法律保障工作。近年来,公司法律部门配合、销售体系、生产体系、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了各种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提供了公司所需要的文书资料,在公司对外事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在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务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在销售网络建设工作中,今年公司的网建任务比较繁重,但是公司并没有因此而放松销售网络建设的质量。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销售网络建设中常用的法律进行了强化,以提高他们在网建工作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 公司很早就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网络建设相关合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在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时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以确保招标程序合法有效。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合同管理是企业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20170615)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 云南实力律师事务所田映钧 【摘要】民法总则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对个人信息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受限于“总则”这一属性和定位,所作规定较为原则。鉴于此,本文试从定义、主体、客体、内容、性质、权利救济等几方面明确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从对个人信息权的合理限制、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区别的维度,对个人信息权的外延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内涵外延 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回应了强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呼吁[1],也是民法总则的亮点之一。但受限于作为整部民法典“总则”的属性和定位,上述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加之民法总则即将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个人信 [1] 2017年5月9日“两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时也提到: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从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

息权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进一步探讨,对正确适用民法总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显得必要而迫切。 一、个人信息权的定义 目前对于个人信息权尚无权威的定义,包括上述民法总则条款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综合多位学者观点,得到较多认可的一种定义是:个人信息权,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 二、个人信息权的主体 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当然由民事主体享有。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个体。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个人信息权主体,它们的相关信息可通过转化为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予以保护。尽管事实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在数量、内容、质量和利用价值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并不影响法律上每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应平等享有个人信息权。 三、个人信息权的客体 个人信息权的客体是个人信息权所指向的对象,即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3]。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 [2] 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周学东等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也采纳该定义。 [3]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公民个人信息”所作的定义。

新版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 人代表: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期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岀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 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査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増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査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

2020年公司法律事务的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法律事务的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我公司法律事务、授权经营工作在总经理室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大力发展业务、保持稳健经营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总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和授权经营工作的指示精神,开拓创新,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坚持“减少诉讼案件,降低诉讼成本,努力提高胜诉率”和“诉讼案件分级负责,谁主张、谁举证”两个原则,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要求案件涉及到哪家公司,由哪家公司负责处理,在各个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必须充分准备好所需的法律文件、证据及相关事宜。 (2)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并按照省分公司有关规定,逐级做好报告(备)工作。对报备到省公司的案件,我处进行认真审核,冷静、客观、公正地进行案情分析,然后建议参加诉讼的公司是否把官司打下去。对下级公司上诉到省高院的案件,我处将积极提供支持。如清丰某私营塑料厂火灾案,中院一审保险公司败诉,判保险公司赔款70余万元,目前上诉至高院,我处协助xx公司聘请了律师,分析了案情,争取二审改判。 我处通过对分业经营以来发生的80多起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初步摸清了我公司诉讼案件败多胜少的原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项对策措施:一是要把好承保质量关,切实做好核保工作。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项目填写要齐全,特别约定要详尽、明确。二是在处理理赔案件时,首先要做到及时查勘现场,争取取得第一手资料;其次在现场查勘时,要注意收集现场证据,并和保户一起 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现场确定;第三要及时详尽地查看帐册及有关凭证,对涉及案件的帐册和凭证,要详细地进行抄录或复制,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封存。三是在制作赔案时,资料要齐全,案件的情况要详细地表述,赔款金额的计算要有理有据。四是要慎重地对待拒赔案件,要分析拒赔的理由是否充分,法律上是否认可,坚决杜绝口头拒赔。五是平时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做好对办案法官的日常宣传、攻关工作,不能临时抱佛脚。 (1)香港xx公司花生霉变保险骗赔案取得阶段性进展。我公司 积极协助警方做好取证工作,目前,取证工作基本结束,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起诉。 (2)参加了驻马店xx集团进口豆粕货损 __的诉讼和代位追偿 工作,较圆满地结束了这起长达4年多的诉讼案件。 xx年xx月,xx分公司承保了驻马店xx集团购买的11563吨豆粕,货物由thor sky 轮从印度某港运抵连云港后,保户提货发现货损即向保险公司索赔。xx分公司查勘、核实后,以“在海上航行途 中未遇任何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无任何外来原因导致该批货物的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权及其法律保护

【法宝引证码】 CLI.A.1231018 原文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f78785991.html,/qikan/452a51a3892fc3675f6d1b1d4bd63e41bdfb.html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权及其法律保护?期刊名称:《江西社会科学》 ?期刊年份:2017 ?摘要: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能参与信息的发布与传递,云计算和社会化媒体等技术促进数据融通与共享,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来保护个人信息 权。个人信息权与在其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不同,人格属性仍然是其本质特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宜采用“基本法+特殊法”的立法保护机制,在立法上 应当确立个人信息权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及其界定标准,针对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进行分层保护;采取有效救济措施,切实保障个人信息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配套制度。 ?作者:陈奇伟刘倩阳 ?分类:法理学 ?中文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人格权 ?期号: 9 ?页码: 187 数据是对客观世界的测量和记录,是真实的背书。“大数据是指那些大小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尺度,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1}(P1-6)与用于测量的传统数据不同,“大数据”侧重于记录、处理与建立大数据样本,并挖掘数据集成的相关个人信息,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一切事物都可数据化。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平台就是依靠实时记录日常的业务流、顾客流等数据形成大数据分析源,通过云计算技术精准处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投放市场定位正确的产品与服务,才成为了互联网市场中的“巨无霸”。集数据来源型主体[1]与数据分析型主体[2]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经营主体是大数据时代的主体发展趋 势。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变得碎片化,覆盖全面、实时动态、成本低廉。搜索引擎实时记录浏览痕迹,杀毒软件扫描分类硬盘信息,智能穿戴侦测用户身体指标,购物平台窥探个人购物习惯,“监视”已不再是属于政府权力机关和通讯运营商的“专利”。微博、微信、QQ、 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络平台逐渐普及,社会群体参与信息的发布与传递,社会化媒体成为网络谣言和人肉搜索的温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参与甲方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甲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 2. 上级机关和有关部委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征求甲方意见时,参与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立法协调意见。 3. 对甲方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能源重大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依法提供建议或法律意见;

4. 对甲方的行政复议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 5. 针对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参加甲方组织的案情分析会,协助收集证据,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甲方出庭应诉,提交代理词,参与可能发生的谈判、协调、调解; 6.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已发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法律建议; 7.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书; 8.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或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9. 配合甲方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10. 协助甲方起草或者审查重大经济合同以及机关管理的重要文件; 11. 对涉及甲方的涉法信访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解决工作; 12. 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服务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由律师担任负责人,、律师为顾问律师。必要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要调集、组织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应保证

2020年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xx年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

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xx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复习提纲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复习提纲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复习提纲 第一章导论 1. 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与“Logistics”异同(P5):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是侧重运算、保管、包装、装卸及信息活动本身;而“Logistics”侧重于对物流的管理。所以,有人 主张把“Logistics”译为“物流管理”,也有物流学者认为“Physical Distribution”应理解为传统物流,“Logistics”应理解为现代物流。 2. 物流的定义(P7):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物流下的定义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 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 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的结合。” 3. 城市物流(P9):指在一定城市规划约束下,为实现城市商品流通最优化的目的,与其运营和监 管等有关的物流活动体系。 4. 按照物流活动的主体分类(P11): 1)企业自营物流 2)专业子公司物流 3)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第三方物流是指由商品或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去协调完成部分或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 4)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 :所谓第四方物流是指集成商们利用分包商来控制与管理客户 公司的点到点式供应链运作;正宗的第四方物流不仅控制和管理特定的物流服务,而且对整个物流过程提出策划方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将这个过程集成起来。 5. 增值性的物流服务(P14):增加便利性的服务、加快反应速度的服务、降低成本的服务、延伸服务。 6. 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P22): 1)电子商务将改变人们传统的物流观念: Virtual Warehouse Virtual Inventory 2)电子商务将改变物流的运作方式: 3)电子商务改变物流企业的经营形态: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习题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习题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B 、客体 C 、内容D [、形式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 ■、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 、企业的名称权 3、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B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 D 、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 4、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 A、所有权 B 、债权C ■、人格权 D 、继承权 5、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客观现象) E、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均以法律明文规定而发生 D、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6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胎儿与死者 E、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物权关系有形 B 、债权关系 C、人身权关系 D 、知识产权关系无形绝对特定的

3?公民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全部财产归女儿乙继承,则该遗嘱继承法律关 系的发生有赖于下列哪些事件和行为?( ) A 、被继承人甲的死亡 B C 、乙尚未出嫁 D 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 、自然人 B C 、智力成果 D 5、民事法律关系是( ) A 、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E 、由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D 、 当事人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6下列属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堆木柴于乙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甲清除木柴 E 、甲答应与乙结婚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D 、 甲不在家,邻居乙为其接待来客 7、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 、自然人 E 、法人 C 、 其他组织 8、 下列关系中能成为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是( ) E 、 故意打碎他人贵重花瓶的某中学生 C 、 与某市场商贩发生合同纠纷的某日本留学生 D 、 接收他人遗赠的5岁孩童 、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甲所立遗嘱的合法有效 、物 、行为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精)

2010年5月(中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谢 珺 摘 要 在当今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就是金钱”,信息交易已经形成了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个人信息的 法律保护的需求十分急迫。我国也正在进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立法工作必须进行充分的考量和协商,仅仅对现实的呼声进行回应是不够的。个人信息作为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鲜事物,承载着个人私权、政府管理、社会信息交流等多种利益的交织。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协调这些关系,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只有进行充分的立法准备,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才可能取得实效。关键词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信息产业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52-02 近几年,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一个焦点话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的呼声十分高涨。法律对社会的规范必须是冷静、理性和全面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在法律上的梳理还很不够。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个人信息的保护如何协调同信息交流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如何同现有法律体系衔接这些基础性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调整方法 个人信息,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在法学理论中也存在很多争议。国外的立法文件中的称谓包括“个人数据(per-sonaldata ”、“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 ”、“个人隐私(priv-acy ”等。 一般来说,个人信息又称个人情报,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隐私权作为权利基础;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以一般人格权作为权利基础。从立法模式来讲,一种是单独立法,另一种是纳入现行立法中加以调整。 二、个人信息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可谓众说纷纭,以“所有权客体说”、“隐私权客体说”、“人格权客体说”和“基本人权客体说”为代表。纵观这些观点,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个人信息属于何种权利客体,进而将个人信息纳入何种私权进行保护;但在个人信息属于私法上的权利客体,几种学说并无争议。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人信息权益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个人信息利益属于民事权益。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说,无论是公法上的权利,还是私法上的权利,并没有明确个人信息利益作为一种独立权

2018年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需要,实现依法行政,维护本单位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交往中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指派本所***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报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决定的重大决定、重大事项,以及甲方作出撤销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其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规章制度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审查并出具

书面法律意见;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公众利益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提供服务和提出意见; 5、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等法律事务;标的数额5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6、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7、甲方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律顾问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和法律顾问义务: 1、应当向甲方委派符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为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3、为甲方审查、草拟或修改合同及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4、参与甲方重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谈判,为甲方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5、代理甲方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计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场合发表授权声明; 6、代理甲方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调解、斡旋和谈判; 7、根据甲方的需要和安排,为甲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8、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总结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总结篇一20XX年我们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从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着眼,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坚持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以诉讼维权为手段,突出加强了合同管理和制度建设,使集团法律事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完成 按上级有关规定,集团加快推行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集团各企业均按要求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律事务工作,其中XXX等企业直接由一把手主管。符合集团规划的主导产业企业,原则上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继XXX之后,今年XXX又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其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同时,为了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力量,有9户企业还对外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至此,集团法律事务组织工作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 2、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与完善 依据国家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

集团《关于XXX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以及集团实际,我们坚持实行《XXX制度》、《XXX报告制度》。今年,为了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预防预控,我们下发了《XXX>等四个标准示范文本讨论稿,拟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正式下发,供各企业参照执行。同时,各企业也加强了制度建设的力度,XXX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XXX重新修订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其他企业根据劳动纠纷逐步上升的情况,相继完善和规范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 今年加强了对各企业案件跟踪指导工作。年初,集团所属企业当中,共有法律纠纷案件XXX起,涉案金额XXX万元。截止目前累计新增案件XXX起,涉案金额XXX万元,其中:劳动争议案件XXX起;作为债权人起诉维权的案件有XXX起,分别是XXX诉XXX万元、XXX诉XXX万元;被诉案件有XXX起,主要是XXX。目前为止,今年胜诉XXX起,挽回经济损失XXX 万元。 XXX出租市场近几年来欠缴租金达XXX万元,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今年年初开始集团成立工作组指导XXX制定清收方案,先后对XXX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清缴租金。目前,XXX案件已达成了和解,X缓解了企业资金匮乏的局面,稳定了职工队伍。同时,XXX对两起拖欠运费案件进行了诉讼并取得了胜

电子商务法律复习材料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单选题) 1、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中所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互联网交易 B、电子商务 C、国际交易 D、国内交易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签名发》于()施行 A、2004年8月28日 B、2005年5月1日 C、2005年4月1日 D、2004年8月1日 3、电子签名是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A、电子邮件 B、电子合同 C、数据电文 D、U盾 4、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不适用的书文是() A、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B、涉及电子支付结算的 C、涉及物流信息传递的 D、涉及电子邮件服务协议签订的 5、()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不同等的法律效力 A、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的电子签名 B、由电子签名人保管的签名图片 C、可靠的电子签名 D、网络及通讯工具中的签名

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以发件人发送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B、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或其指定的信息系统之时为准 C、以收件人检查或阅读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D、以上都是 7、一些网络技术公司借助其在网络技术上的优势,通过互联网提供某些银行服务的网上银行称为() A、依附其他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 B、依附传统的网上银行 C、纯粹的网上银行 D、传统银行 8、由公司的一个标志性图案或文字组成,以按钮的形式定位于网页的某一位置,比横幅式广告尺寸小的网络广告称为() A、旗帜广告 B、按钮广告 C、弹跳广告 D、电子邮件广告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消费者”为() A、为生产、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B、为生产、生活需要而购买加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C、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品的自然人 D、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足生产消费或者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10、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通过网络销售者乙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易拉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选项关于索赔表述最正确的是()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习题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3、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 D、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 4、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 A、所有权 B、债权 C、人格权 D、继承权 5、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客观现象) 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均以法律明文规定而发生 D、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6、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胎儿与死者 B、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物权关系有形 B、债权关系 C、人身权关系 D、知识产权关系无形绝对特定的3.公民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全部财产归女儿乙继承,则该遗嘱继承法律关

系的发生有赖于下列哪些事件和行为?() A、被继承人甲的死亡 B、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乙尚未出嫁 D、甲所立遗嘱的合法有效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自然人 B、物 C、智力成果 D、行为 5、民事法律关系是() A、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B、由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C、须同时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关系 D、当事人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6、下列属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堆木柴于乙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甲清除木柴 B、甲答应与乙结婚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C、甲养的鱼因鱼场出现缺口顺水游入乙的水塘,甲请求乙予以返还 D、甲不在家,邻居乙为其接待来客 7、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国家 8、下列关系中能成为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是() A、与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某行政机关 B、故意打碎他人贵重花瓶的某中学生 C、与某市场商贩发生合同纠纷的某日本留学生 D、接收他人遗赠的5岁孩童 9、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有() A、法律行为 B、行政行为

论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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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个人信息权的立法方面起步较晚,较欧美国家非常落后。但我国信息技术发展很快,落后的法律已不能很好的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利免受侵害。我国在个人信息的界定、个人信息权的确立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发生侵害时,无法可依,只能按照对隐私权的侵害来处理,具有相当的局限性。 针对这种情况国内有许多专家学者作出了相应研究,以周汉华、齐爱民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取得了重要成果,国务院信息办也在加紧推动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对美国和欧盟在此方面的立法实践作出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提出我国法律保护的不足,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立法;法律保护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the legislationof personalinformation right has a latestart, compared withthe Europeanand American co untries.Butthe development of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ourcountry isvery fast, and the backward law can notprote ct therights of citizens' personalinform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countryin the definition ofpersonal informa tion,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are not clearly defined, can lead to theoccurrence of the violation, and only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vasionof privacytodeal with considerable limitations. According to thedomesticmany experts andscholars have madethe correspondingresearch, to Zhouhanhua and models fr om for a representativeof a groupofscholars has made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the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Office is stepping upefforts to promote the legislation ofpersonal informationprotection. Underthis background. In this paper, the reference relatedliterature, ofthe United States andthe EuropeanUnion in theaspect of legislative practicetomakeastudyof, combined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 hepersonal informationprotectioninour country atpresent thatputforward the lack of legalprotection inChina, andgives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personal information; legislation;legal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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