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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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起重作业

1.1 一般规定

1)大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应按SY 6279的规定执行。

2)中、小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应参照SY 6279的规定,并应执行下列规定:

a) 编制能够确保吊装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应改变方案。吊装前应经有关人员全面检查方案实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b) 编制吊装方案应根据所使用起重机械的性能、吊装条件和工作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并进行具体的分析计算,必要时要对工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c) 应将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向施工人员做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d) 起重机械和索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e)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有损坏现象及损坏的程度。

1.2 吊装

1)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阵风风速大于10.8m/s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应进行吊装作业。特殊情况下,吊装机械、索具以及被吊设备、构件必须具备良好的耐低温性能。

2)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的施工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3)大、中型设备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装设情况,确认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可进行试吊。

4)吊装作业前,应在工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工件摆动、旋转或碰撞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

5)被吊装工件表面的棱角刃面及影响吊装安全的部位,在拴系吊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吊索应捆绑在工件的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倾倒或滑脱。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7)吊起的工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8)吊装过程中工作下方、吊车扒杆旋转范围内和受力导向滑轮夹角区域内,不应有人停留和通过。

9)吊装用滑轮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使用开口滑轮应将钩环锁固,防止钢丝绳脱出。滑轮贴地面使用时,应用木板垫起,防止泥沙进入轮内。不应在空中使用桃形开口滑轮和吊钩式滑轮。

10)地锚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埋设,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利用建筑物、构筑物作地锚时,应调查其结构情况并进行受力分析计算,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应使用生产中的设备、管道等作吊装地锚。

1.3 起重桅杆

1)起重桅杆及其附属设备的制造和验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及GB/T 6067的规定执行,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起重桅杆在第一次使用前应作载荷试验。

2)桅杆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3)桅杆组装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桅杆的竖立、移动和拆装应按施工方案进行,并应核算地耐力。如地下有理设物或水位高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5)桅杆起重机移动时,各拖拉绳应有可靠控制。桅杆的倾斜度应小于5°,且倾斜幅度不宜超过5m,桅杆底部应配置制动索具。调整拖拉绳时应先松后紧、松紧适当、对称进行。

6)人字形桅杆底部应加设封绳,其两根兢杆之间的夹角宜在30°之内。

7)使用单桅杆时,拖拉绳设置不应少于8根;使用双桅杆或

多桅杆时,每根桅杆的拖拉绳设置不应少于7根。

1.4 吊车、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牢固,受力时不得出现扭动。卷扬机正反方向旋转正常,并与启动控制器上的方向标志一致。卷扬机外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运转过程中不得拆除。

2)卷扬机应检查转动部件的润滑情况、制动抱闸是否可靠、电气设施和导线绝缘情况是否良好、设备接地是否可靠。

3)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突缘高度一倍绳径。

4)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紧凑、宜用排绳器,防止压扁、拆曲。绳端应在卷筒上固定牢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全部放完,至少应留有4圈。

5)使用两台以上吊车联合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应出现过载现象。

6)吊车工作场地应平整,地面承压能力应满足该吊车的使用要求。

7)吊车司机、指挥人员和所吊工件三者之间应保持视线清晰。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或设专人传递信号。

8)起吊过程中吊车司机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信号不清,司机应停止作业并通知指挥人员。

9)起吊过程中,若起重机械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

即报告指挥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故障处理以前不应继续进行吊装作业。

1.5 手动起重机具

1)倒链、千斤顶应按铭牌规定选用,不应超载使用。

2)倒链起吊重物,如需暂时将重物悬空,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倒链自锁失灵。

3)用两台以上倒链吊装一件重物,应随时调整各倒链受力,使各倒链均匀承载。

4)用两只以上千斤顶起重物时,选用千斤顶的起重能力应大于计算荷重的1.2倍。

5)在松软地面使用千斤顶应垫好枕木,以免爱力倾倒。当重物升高时,重物下面要随时放入支承垫,不应将头、手脚或身体伸入重物下面。

6)使用千斤顶应使载荷重心作用线与千斤顶轴线一致。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由于基座偏沉或载荷移位而使千斤顶偏斜、倾倒。使用多个千斤顶作业,应合理安排千斤顶的位置,使千斤顶均匀承载。

7)不应随意加长千斤顶的手柄或用强力硬压。

2 铆工、管工作业

2.1 铆工、管工作业人员应执行有关的安全规定。

2.2 不应使用锤头淬火的大锤,不应戴手套进行打锤作业。多人同时进行打锤作业时,应保证每一作业者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

2.3 铆工与电焊工联合作业时,应戴防护眼镜。

2.4 托辊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工件中心垂线和滚轮与工件中心连线的夹角不应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宜超过3m/min。

2.5 高、窄构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2.6 配合起重吊运组装构件时,应注意吊钩和重物运动方向,不应在吊臂和重物下方作业。

2.7 不应在容器内修理电动工具。工作间断或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2.8 在容器内进行多层作业时,应在两层作业区间增加隔离设施。

2.9 使用滚板机、平板机等机械时,所有工作人员应互相配合,协调一致。

2.10 使用卷扬机时,操作者应站在卷扬机的两侧,钢析滚到尾端应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

2.11 使用冲剪床、剪板机、刨边机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a) 更换冲头、剪刀、刨刀时应停车,在断电状态下进行。更换后应格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b) 铁屑、边角、废料应及时清理,清理时应停车。

c) 被剪切、刨削的钢板应放置平稳,压、顶牢固可靠。上剪未复位,不应再送料。

d) 冲、剪、刨削钢板时,操作者手与刀具的距离应在200mm以上。

2.12 使用扳手时不应加套管。

2.13 套丝作业时,工件应支平夹牢,工作台应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用力应均匀。

2.14 管子组对时手指不应放在管口处。

2.15 不应在探头管子上作业。

2.16 不应把工具、撬棍、管件、螺栓等放在管内。

2.17 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2.18 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应绑扎牢固,禁止超高。人力搬运工件起落应一致。用滚杠移动工件时应防止压脚,不应用手直接调整滚杠,滚动前方不应有人。

2.19 用机械切割管子时应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应用手或支架托住工件。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并应站在侧面。

2.20 装砂煨弯时管内不应有杂物,砂子粒度应均匀干燥,不应含有易燃易爆物。装砂架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应站人,人工敲打上下应错开。堵砂盲板应花焊或留有气孔。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应有人。煨弯后需将砂子倒净。

2.21 用卷扬机煨弯时,地锚、靠桩应牢固,附近不应站人。

2.22 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应牢固,沟槽内不应有人。

2.23 铸铁管的接口打口时,应佩戴防护用品。

2.24 用酸碱清洗管子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应加盖,并设明显警告标志。

2.25 采用四氯化碳、乙醇等化学物品进行管道脱脂时,场地应

通风良好,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警告标志。

2.26 管道系统吹扫时,吹扫口应固定牢固,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不应朝向电线、基坑。道路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2.27 非热力管道,设计未考虑膨胀因素,不应用蒸汽吹扫。

2.28 吹扫时应设置禁区。

2.29 清洗排放物不应随地排放。

2.30 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应放置易燃物。

3. 焊接作业

3.1 电焊作业应执行下列规定:

a) 凡有压力、带电和装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和设备上不宜施焊。

b) 电焊软线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并不应与钢丝绳、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直接接触。

c) 电焊工在合闸、拉闸时,头部应躲开,动作要快。

d) 焊接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面罩、手套和鞋盖等,不应穿湿的衣服、鞋子、手套等进行工作、

e) 点焊及电焊作业时应防止弧光伤人。

f) 清除焊渣或用砂轮打磨焊缝时应戴防护眼镜。

g) 在容器内焊接除应执行5.4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穿戴胶靴、皮或帆布手套和口罩,避免身体与金属直接接触。否则应以橡胶板、石棉板或干燥的木板隔开;

2)工作间断时焊钳应放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挂起;

3)电焊软线穿过开口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4)使用手提式照明行灯,电压应符合5.6.14的规定。

h) 在回转的托辊上进行容器焊接时,应经常检查容器的窜动情况,防止容器从托辊上脱落。

i) 电弧气刨前应检查电弧气刨枪各部分,要求完好、绝缘可靠、气路无漏气现象。风带两端应与接头连接牢固,控制系统灵敏、准确、安全。

j) 电弧气刨作业时应离开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10m以上。

k) 在容器内进行电弧气刨,所用软导线及气带等宜从容器上方开口处引入,并采取保护措施。

l) 在特殊环境下的焊接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气焊作业应执行下列规定:

a) 焊前应检查所用工具、氧气瓶、乙炔气瓶、减压阀是否安全可靠,并消除一切漏气隐患。

b) 乙炔气瓶与电焊机、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c) 氧气瓶、氧气表、割炬等不应有油污。

d) 氧气、燃气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不应有鼓包、裂缝和漏气等缺陷。

e) 搬运气瓶应轻抬轻放,气瓶应有保护帽和防震交圈。乙炔气瓶上的易熔塞朝向处附近不宜站人。

f) 气割时工件应垫离地面,下部不应垫可燃、易爆等物件。

g) 冻结的燃气胶带不应用氧气吹扫或火烤。

3.3 当气焊、气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通风良好,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执行以下规定:

a) 作业时,当焊、割炬堵塞回火或连续产生爆呜时,应先拨掉乙炔气带接口再关闭氧气、乙炔阀门,并将该焊、割炬浸入冷水中,取出后钢针穿通。

b) 等离子切割作业时,应保证切割场地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应站在绝缘板上进行作业。

3.4 气体保护焊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气体保护焊工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定时换吸新鲜空气。

b) 磨削钍钨棒时应使用专用的砂轮,磨削的粉尘应由排风设备及时排出。

c) 更换钍钨棒时应切断电源。

d) 钍钨棒使用后应放在密闭的铅盒内。

e) 氩弧焊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应清洗手、脸及其他外露皮肤。用后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地点。

f) 气体保护焊作业时,焊前应仔细检查电路、气体管路、冷却水循环系统、焊丝进给装置等,并要求安全可靠。

g) 气瓶宜放在阴凉处。

h) 气体预热器的端部电压不应大于36V。

4 电气作业

4.1 作业用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不应它用,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每半年应耐压试验一次,操作棒每年应耐压试验一次,;试验应做好记录,试验不合格不应使用。

4.2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

4.3 在建筑物上开凿沟孔时,应戴好手套及防护镜,同时应注意工具、碎块掉下伤人。

4.4 在天棚内工作时应站在铺设的脚手板上。不应站在不牢固的木楞或灰条板上,以免踩落伤人。

4.5 管子穿线时作业人员头部应离开管口,以免铁线刺伤。

4.6 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在搬动和安装较高、较重的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人指挥,采取措施,防止倾倒、震动、冲击。

b) 在安装、调整开关及母线时不应攀登套管及瓷绝缘子。调整隔离开关时,刀刃、动触头和横梁附近不应有人。

c) 滤油时滤油设备及金属管道应接地良好。

d)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e)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应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应触摸连接螺孔。

4.7 架空线路作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挖电杆坑时应防止沟坑边土塌落。

b)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线配合,用力均

衡。机械立杆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应有人。基抗回填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c) 登杆作业应设专人配合与监护。

d)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应拴于瓷瓶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应上下抛扔。

e) 杆上紧线应在侧面操作。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应有人。

f) 紧线时应缓慢用力拉起导线,检查是否有挂住或打结情况,防止导线受力突然蹦起或拉断。

g) 架空线路作业杆下、导线下不应有人。

h) 拆线及倒杆工作应在绑好拉绳后进行。

i)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应牢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j) 架线时线路的每2 ~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应拆除。

4.8 电缆敷设应执行以下规定:

a) 电缆盘上的电缆头应绑扎牢固。线盘应架在平稳牢固的放线架上。

b) 电缆敷设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穿过保护管时应缓慢进行,避免手被挤伤。

c) 不应使水及湿物落入已熔化的电缆胶、锡或铅液中。盛装上述液体的容器,不应用手直接传递,作业人员应戴手套和眼镜,防止

烫伤。

d) 制作电缆头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毒、防火和防伤害措施。

e) 敷设电缆支架应稳固,转动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转动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4.9 蓄电池作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配制电解液、注入电解液及充电时,应穿戴好防酸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眼镜,并应先启动通风设备使室内通风良好。

b) 在配制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动,以使混合后均匀散热。不应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c) 电解液温度不应超过45℃.

d) 充电时如果发生停电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充电设备。

e) 在未连接好蓄电池之前不应合闸。

f) 蓄电池室内不应存放饮用水及食品。

4.10 带电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带电工作时应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b) 带电工作时应扎紧袖口,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身体不应直接接触带电体。

c) 不应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d) 不应在6~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

19.4.11 在下列情况下不应带电工作:

a) 阴雨天气;

b) 易燃、易爆及潮湿场所;

c) 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上。

4.12 在切断电源时,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应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返送电。

4.13 电气设备停电后应使用合格验电器检验是否有电。在室外设备上验电应在干燥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监护,应避免由验电造成接地短路。

4.14 施工人员接近带电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人员在作业中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b) 设备不停电时的最小安全距离(并加监时遮拦,不应随便移动和超越)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5 人员在作业中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6 设备不停电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4.15 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警告牌。

b) 在室内配电装置中的某一间隔工作时,在四周应设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并装好接地线。

c) 在室外变电所工作时,其四周应放置栏绳和警告牌。

d) 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应拆除或移动遮栏和警告牌。

4.16 装设接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对停电及可能送电的设备作业时,应装设接地线,并将三相短路。接地线应采用多股裸铜线并装设在明显处。

b) 在变电所作业时,长度10m以下的母线应装设一组接地线。大于10m的母线,其接地应不少于两处。

c)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应先装设接地的一端,再装设设备上的一端。在装设时应先进行放电。

d) 装、拆接地线时应戴绝缘胶手套。

4.17 恢复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人员退出施工场地并仔细清查工具、材料,设备上下不应有物件遗留。

b) 拆除接地线。

c) 拆除临时遮栏和警告牌,恢复常设遮拦。

d) 合闸送电。送电顺序是:先高压,后低压;先隔离开关,后主开关。

4.18 电气试验应遵守以下规定:

a)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

b) 电气设备做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

c) 用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人与被测试件接触。测定后应安全放电。

d) 雷雨天时不应进行高压试验。

e) 电气设备、材料需安全放电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放电。

f) 电力传动系统及高低压各种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告牌,防止误合闸。

g) 电工调试人员应熟知试验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应使用不合格的试验设备。

5 仪表安装作业

5.1 仪表盘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应放在连接处。不应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

5.2 不应在带压、含有生产介质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拆装仪表的部件,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 在有毒介质和高温、低温、蒸汽系统的场所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安全措施。

5.4 安装电动仪表时还应遵守

6.4.6的规定。

5.5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应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应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5.6 油浴设备周围不应放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应带电向炉内放入或取出物件。

5.7 使用酒精试漏现场严禁烟火。

6.机械设备安装

6.1 清洗机械零部件的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并应划定明确的禁火

区域,配备必要消防器具,悬挂警告牌。用过的废油及废布应放在指定位置。

6.2 拆装设备的零部件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不应将手插入零部件的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等支垫物时,手指应放在支垫物的两侧。

6.3 组装大型机械设备或机器零部件时应防止碰伤、压伤。在机盖下作业时,应将机盖支垫牢固可靠。

6.4 在用倒链吊起的设备部件下作业时,应将手链打结保险。

6.5 用油加热零部件时,应严格控制油温。

6.6 采用压力机具装配的零部件应放在加压机具的中心位置。工件底座应放平垫实。

6.7 使用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扳手上加套管或用锤击打。高处作业应使用死扳手,并用绳子拴挂。

6.8 检修机械设备应切断电源,停止机械运转。机械设备未停稳前,不应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7.无损检测作业

7.1 无损检测人员要求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2 射线检测

射线检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检测时宜利用建筑物、设备、地形作为屏蔽,尽量减少射线对人员的影响。

b) 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检测人员每年允许接受的最大射线照射剂量为5×10-2SV,非检测人员每年允许接受的最大射线

射剂量为5×10-3SV当射线剂量或照射量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缩短人员的工作时间或采取增加人员至射线源的距离的方法减少人员接受的剂量。

c) 使用γ射线机前应认真检查机件、控制部件和输源管是否完好,确保连接可靠、传动灵活。

d) 若发现γ源丢失或发生γ源脱落等意外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7.3 超声波检测

超声波检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用水浸法检测时,应防止水槽内的水溅入仪器而造成漏电。

b) 当超声波检测仪通过充电器直接用220V交流电源在现场工作时,应将充电器与仪器牢固连接,防止脱落。

7.4 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进行磁粉检测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仪器过热着火。

b)在进行磁粉检测前应注意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防止通电后触电伤人。

c)采用磁悬液用水作为分散媒介且受检区为仰位时,不应使用支杆法等直接通电方法磁化工件,应采用磁轭法检测,且应保证磁轭开关、插头以及连接电缆密封、绝缘。

d)采用磁悬液用煤油作为分散媒介时,工作区域附近应避免明火。

e)采用干磁粉作为显示介质时,操作人员应戴防尘罩,以防磁粉吸入。

f)当进行荧光磁粉检测时,所使用的黑光灯的滤光片应完好,不应有裂纹。人眼应避免直接注视紫外光源,造成眼球损伤。

7.5 渗透检测

渗透检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渗透检测的作业场所及周围应通风良好,不应有明火。

b) 配制和使用渗透检测剂的作业人员应穿带防护用品,防止中毒。

c) 渗透检测剂应储存在密封容器内,置于阴暗凉爽的地方。应避免烟火、热风烘烤和阳光照射。喷罐式检测剂的储存温度不应超过50℃.

d) 在容器内进行渗透检测作业时应防止中毒。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渗透检测作业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工序同时进行。

8.绝热防腐作业

8.1 绝热作业应执行以下规定:

a) 绝热工程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毛巾等常用防护用品。接触矿渣棉、玻璃棉、珍珠岩时,衣袖、裤脚、领口应扎紧、围住。

b) 工作前应检查脚手架及工具,发现不安全之处应及时处理。

c) 在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作业拧紧绑扎铁丝时,不应用力过猛,铁丝头应嵌入绝热层内。不应站在保护层上走动或进行作业。

d) 在生产运行中的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绝热层铺设时,应向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e) 在对地下管道、设备进行绝热作业时,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及酸类等危险品后,方可操作。

f) 使用含有纤维、粉尘绝热材料或制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空输送散装材料时,应用袋、筐或箱装运,不应采用绳索绑吊。

2)在脚手架和网格板上加工绝热制品时,应采取避免粉尘飞扬的措施。

3)在各种棉毡的缝合过程中,应防止钢针或铁丝伤人。

g) 对易燃、易挥发、有毒及腐蚀性绝热材料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易燃、易挥发物品应避免阳光曝晒,存放处严禁烟火。

2)有毒和腐蚀性剂液桶应封闭严密。发现封闭不严、损坏和破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剂液溢出。

3)制剂在配制加热过程中应仔细搅拌。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规定,防止液体崩沸。

4)在接触刺激性物质的场所,应设有随时冲洗的设施。

h) 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皮肤过敏人员不应参与作业。

i) 进行喷涂作业时,不应将喷头对准人。施工中发现喷头堵塞,应先停物料,后停风,再检修喷头。

8.2 防腐作业应执行以下规定:

a) 防腐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或面罩。

b) 防腐使用的各类仪器、安全阀等均应定期校验,喷砂罐、硫化锅应定期进行液压试验。

c) 用于防腐作业的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应与其他材料混淆。挥发性的物料应装入密封的容器存放。

d)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作业完后应将残存的易燃、易爆、有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 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BD(2020年8月整理).pdf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40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156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Field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版)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XXX管网普查项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条件,防止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公司安全责任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安全员:XXX 成员:XXX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项目部根据各工种和作业区的实际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指导和规范安全生产作业。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每个作业组组长负责本台组安全生产。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服从安全管理,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 分析总结事故经验。 一、施工安全生产

1) 外业生产 (1)出测、收测前的准备 a)出测前,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b)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有关防护用品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c)掌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 d)出测、收测前应制定行车计划,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2)行车 a)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的各种要求,具备野外环境下驾驶车辆的技能,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技能。 b)外业生产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通讯设备。 c)行车前,驾驶员应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敏,油、水是否足够,轮胎充气是否适度,应特别注意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即行检修,禁止勉强出车。 d)行车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e)夜间行车要保持灯光完好,降低行驶速度,充分判断地形及行进方向。 f)遇有暴风骤雨、冰雹、浓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行车,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 g)在雨、雪或泥泞、冰冻地带行车应慢速,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避免紧急刹车。 h)高温炎热天气行车应注意检查油路、电路、水温、轮胎气压;频繁使用刹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1、在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工作组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工作人员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消除危害,发展生产的原则及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是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安全检查: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月检查: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办组织进行。 周检查:由生产厂厂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日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安全员对本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检查内容:电线、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受压容器、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原材料堆放区的防火、房屋建筑等。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公司办为主,会同生产厂、班组进行,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第八条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班组二级安全教育。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如电工、焊接工等由上级安全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对岗位变换的职工,应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和设备的安全操

作作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对因事等原因离岗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的职工,应经公司办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后才准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小结。 第十三条 公司对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下年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计划。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按月考核,其安全系数与各部门工资总额挂钩结算。 安全系数= 100100奖惩分数 奖分: (一)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且整改及时,有专题材料,经调查落实,奖0.1~1分; (二) 由于安全意识强,避免了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公司财产避免遭到巨大损失者,奖0.5~5分; (三) 其它情况需要奖励者,奖0.1~1分。 罚分: (一) 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扣0.2~2分; (二) 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扣0.2~2分; (三) 发生轻伤事故每次扣5~10分,重伤每次扣10--15分,死亡每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677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 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 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 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 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因 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 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A=1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 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 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新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粉尘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尘肺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粉尘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1.加强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上岗,凡患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患者均不得上岗。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保证每个作业者都能配戴和适应合格的防护用品。 3.定期对各产尘点全尘、呼吸性粉尘进行科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矿安全科、公司安全监察部、通风部。 4.井下各转载点、溜煤眼、煤仓、翻矸笼和有煤尘飞扬的地点、回风巷均要安设有效的防尘洒水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5.产尘量大的作业地点,除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外,还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6.井下各防尘水管主、干、支管必须保持畅通并保证供水,保证井下防尘用水。 7.采面进、回风巷,采区、矿井主要运输大巷要定期进行冲洗或清扫,防止粉尘堆积。 8.隔爆水袋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安装标准和要求。 9.掘进坚持湿式打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洒水喷雾装置。

综采综掘作业必须使用内外喷雾。煤矸运输的转载点必须使用喷雾降尘。 (二)考核 1、井下防尘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置,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设施不完善影响使用,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设施完善但没有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2、检查发现作业地点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严格按照“三违”追查处理。

锰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锰中毒,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锰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1.锰作业场所:要设置锰作业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保证作业环境空气良好,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3.岗前健康检查,杜绝职业禁忌患者上岗。凡患有神经精神疾患、肝、肾及内分泌功能障碍者等,不得从事锰作业。 4.加强个人防护、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进食,杜绝违章作业及超时工作。 5.督查规定:无证上岗、作业场所的通风不良、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正常使用者、超时工作,按违章作业处理。 (二)考核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制度或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需上墙,发现作业场所无职业卫生制度或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者,每发现一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检查发现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30元。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版

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

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 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保防。 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梯子与水平面成75°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7.使用移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安装护栏,紧锁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9.临边、洞口作业必须加设护围措施。 10.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必须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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