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县计保中心罗勇

计划生育手术:

一、宫内节育器放置

二、宫内节育器取出

三、输精管结扎术

四、输卵管结扎术

五、人流术

六、中期引产术

第一节宫内节育器放置

一、适应症

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且无禁忌症者。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且无禁忌症者。

二、禁忌症

1、绝对禁忌症

(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 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

(5)子宫脱垂Ⅱ°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咱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

2、相对禁忌症

(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者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病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

含消炎痛IUD除外)。

(6)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

三、放置时间

1、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均可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时放置。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置。

5、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正常者。

6、剖宫产6个月后放置。

7、剖宫产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房事后5天内放置。

四、放置宫内节育器

1、宫内节育器的副反应

(1)出血支撑力较高或与子宫内膜接触面较广的节育器易致出血。常发生于放置节育器后1年内,尤其是最初3个月内。表现为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或周期中点滴出血。节育器的机械性压迫引起子宫内膜和血管内皮细胞损伤,释放大量前列腺素、纤溶酶原激活因子、激肽等物质,使血管渗透性增加、纤溶系统活性增加,从而导致月经过多。

月经过多者应补充铁剂,并选用①氟灭酸0.2g,每日服3次,共3~5日。氟灭酸为环氧化酶抑制剂,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②止血环酸1~2g,每日服3次,共3~5日。此为抗纤溶蛋白制剂,活性比6-氨基己酸略强。按以上治疗2~3个周期仍未见效者,可能为节育器本身问题,应考虑更换节育器或改用其他节育措施。

(2)腰酸腹坠节育器若与宫腔大小或形态不符,可引起子宫过度收缩而致腰酸或下腹坠胀。

2、宫内节育器的并发症

(1)感染宫内节育器并发盆腔炎症可因放置时无菌操作不严或因节育器尾丝导致上行性感染。若生殖道本身存在感染灶,更易因放置节育器促使感染急性或亚急性发作。病原体除一般细菌外,厌氧菌、衣原体尤其放线菌感染占重要地位。一旦发生感染,应立即取出节育器,并用抗生素积极治疗。

(2)节育器嵌顿由于节育器放置时损伤宫壁引起,也可由于所选用的节育器过大或具尖端部分,放置后引起损伤,致部分器体嵌入子宫肌壁。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术前注意选择与宫腔大小相适应的节育器,放置时提高操作技能可预防发生。

(3)节育器异位发生率极低,但危害性大。多由于操作不当,戳穿子宫壁,将节育器放置于子宫外。若子宫位置检查有错误,易从子宫峡部穿孔;子宫大小检查错误时,易

穿孔子宫两角部。哺乳期子宫薄而软,术时甚易穿孔。节育器可异位至腹腔、阔韧带、直肠子宫陷凹等处。术时查清子宫位置和大小可预防发生。节育器异位一般无明显临床症状,少数因早孕就诊,通常在随诊时发现阴道内尾丝缩短或消失,取环时探针或取环钩不能解及节育器。为明确诊断可采用B超、X线检查,或宫腔内置一探针,然后变动体位再作影像学检查比较,必要时作腹腔镜、子宫镜检查。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包括腹腔镜)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适宜绝育者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3、宫内节育器的脱落与带器妊娠

(1)脱落放器时操作不规范,器未放至子宫底部,或节育器与宫腔大小、形态不符,均能引起子宫收缩促使器的排出。节育器制作的材料支撑力过小也易脱落。多发生于带器后第一年,约半数发生于前3个月,且常在月经期脱落。有时带器者并未察觉节育器已脱落,直到妊娠后方发现,因此放器后第一年内应定期随访。

(2)带器妊娠由于节育器未放置到子宫底部,而此处可供囊胚着床;节育器型号偏大时刺激宫缩使器的位置下移,型号偏小则使节育器降至宫腔下部;双子宫时,节育器只放入一侧宫腔;哺乳期因子宫小放入小号器,哺乳终止后子宫恢复原来大小,节育器相对较小;节育器嵌顿于肌壁或异位于盆腔或腹腔等情况,均可导致带器妊娠。带器妊娠时易致自然流产,若未发生应人工终止。节育器能有效地防止

宫内妊娠,却无防止宫外妊娠能力,但多数资料认为节育器的应用并不增加异位妊娠的自然发生率。

第二节宫内节育器取出

一、适应症

1、因副反应或并发症需取出者。

2、带器妊娠者(包括带器宫内妊娠或异位妊娠)。

3、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绝育者。

4、围绝经期月经紊乱、闭经半年以上者。

5、到期根据实情需要更换者。

6、计划妊娠或不需继续避孕者。

二、禁忌症

1、全身情况不良或处于疾病急性期者暂不取,待好转后再取。

2、并发生殖道炎症时,需在抗感染治疗后再取节育器,情况严重者可在积极抗感染的同时取出节育器。

三、取出时间

1、以月经干净后7天内为宜。

2、如因子宫出血而需取出者,则随时可取,并酌情同时作诊断性刮宫,乔出物应送症理检查。术后给予抗生素治疗。

3、月经失调者,也可以经前取节育器,并作诊断性刮宫,同时取内膜关病理检查。

4、因带器早期妊娠需做人工流产者,应取出节育器,可根据节育器所在部位,先取出节育器后吸宫或先吸宫后取出节育器。带节育器中、晚期妊娠应在胎儿、胎盘娩出时检查IUD是否随之排出,如未排出者,可在产后3月或转经后再取出节育器。

5、带节育器异位妊娠,应在术后出院前取出节育器。并发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者可在下次转经后取出。

6、更换IUD者,可在取出IUD后立即另换一个新IUD (因症取出除外),或于取出后待正常转经后再放置。

第三节输精管结扎术

一、适应症

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而无禁忌症者。

二、禁忌症

1、出血性疾病、精神病、明显神经症、各种疾病急性期和其他严重慢性病。

2、泌尿生殖系统炎症,如阴囊炎症、湿疹、淋巴水肿等尚未治愈。

3、腹股沟斜疝、鞘膜积液、严重的精索静脉曲张等阴囊内疾病。但如受术者同意可在手术治疗上述疾病时行输精管结扎术。

4、性功能障碍。

三、术后并发症

1、出血。

2、感染。

3、痛性结节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局部无出血等异常情况,方可离去,告之受术者注意事项:术后1周内不喝酒,避免体力劳动和剧烈运动、洗澡,2周内不宜房事。随诊:如伤口有出血,阴囊肿大或疼痛,发热时必须及时就诊。

第四节输卵管结扎术

一、适应症

1、已婚妇女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而无禁忌症。

2、因某种疾病如心脏病、肾脏病、严重遗传病等不宜妊娠者。

二、禁忌症

1、有感染情况,如腹部皮肤感染、产时产后感染、盆腔炎等。

2、全身情况虚弱,不能经受手术者,如产后出血、贫血、休克、心力衰竭和其他疾患的急性阶段。

3、24小时内测量体温两次间隔4小时,均在37.5℃以上者,应暂缓。

4、严重的神经官能症者。

三、手术时间

1、以月经后3~7天为宜,应尽量避免在排卵后或月经期进行。

2、分娩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人流后(不适用银夹法)。

3、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

4、哺乳期闭经排除妊娠后。

5、取出宫内节育器后。

6、剖宫产、小剖宫产或其他开腹手术(有感染可能的手术除外)同时。

7、妊娠或带节育器要求绝育,必须先终止妊娠或取出节育器,然后进行输卵管结扎。

四、术后并发症

一般不易发生,多系操作粗暴、未按常规进行所致。

1、出血、血肿:可因过度牵拉、钳夹而损伤输卵管或其系膜造成,或因创面血管未结扎或结扎不紧引起腹腔内积血或血肿。

2、感染:体内原有感染灶未行处理,如牙龈、鼻咽、盆腔器官等,致术后创面发生内源性感染。手术器械、敷料消毒不严或手术操作无菌观念不强,均可导致外源性感染。

3、脏器损伤:如膀胱、肠管等损伤,多因解剖关系辨认不清或操作粗暴所致。

4、绝育失败:手术失败以致再孕可因绝育措施本身缺陷,也可因施术时技术误差引起。其结果多发生宫内妊娠,尚需警惕可能形成输卵管妊娠。

第五节人流术

一、适应症

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二、禁忌症

1、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2、生殖器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者。

3、因全身健康善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4、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暂缓手术。

三、告知受术者术后注意事项

1、嘱2周内或阴道出血未净前禁止盆浴,但应每日清洗外阴。

2、嘱1月内禁止房事。

3、指导避孕方法。

4、如有阴道多量出血、发热、腹痛等异常情况,随时就诊。一般术后1月应随诊一次。

四、近期并发症

1、子宫穿孔:此因妊娠子宫柔软,尤其哺乳期妊娠子宫更软,剖宫产后妊娠子宫有瘢痕,子宫过度倾屈或有畸形等情况,施行人工流产时易致穿孔。术者应查清子宫大小及位置,谨慎操作,控针沿子宫屈向伸入时,动作要轻柔;扩

张时需从小号顺序渐进,切忌粗暴用力;应用吸管吸引、卵圆钳钳取妊娠物时,操作幅度不能过大。器械进入宫腔突然出现“无底”的感觉,或其深度明显超过检查时子宫的厌上,即可诊断为子宫穿孔,应停止手术,给予催产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超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者,则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

2、人工流产综合征:指受术者在人工流产术中或手术结束时出现心动过缓、心律紊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出汗、头晕、胸闷,甚至发生昏厥和抽搐。其发生主要由于宫颈扩张、牵拉和过高的负压有关。因此,术前应予精神安慰、操作力求轻柔,扩张宫颈不可施用暴力,吸宫时掌握应有的负压,吸净后勿反复吸刮宫壁。术前宫颈管内放置地卡因栓剂可能预防其发生。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1mg,可有效地加以控制。

3、吸宫不全:为人工流产后常见并发症。主要是部分胎盘残留,也可能有部分胎儿残留。子宫体过度屈曲或技术不熟练容易发生。术后流血超过10日,血量过多,或流备停止后又有多量流血,应考虑为吸宫不全,B超检查有助于诊断。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确定为宫内妊娠,但术时未吸到胚胎及胎盘绒毛,往往因胎囊过小、子宫过度屈曲或子宫畸形造成。使能及时发现问题而解决。吸出组织送病理检查,若未见绒毛或胚胎组织,除考虑漏吸外,还应排除宫外孕可能。

5、术中出血:多发生于妊娠月份较大的钳刮术,主要为组织不能迅速排出,影响子宫收缩。可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催产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较小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开始时为子宫内膜炎,治疗不积极可扩散至子宫肌层、附件、腹膜,甚至发展为败血症。多因吸宫不全或流产后过早性交引起,也可能因器械、敷料消毒不严或操作时缺乏无菌观念所致。主要表现为体温升高、下腹疼痛、白带混浊或不规则流备,双合诊时子宫或附件区有压痛。治疗为卧床休息、支持疗法、积极应用抗生素。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目前应用的自动控制人工流产吸引器,因能自动制造负压和控制负压,故空气栓塞已被杜绝。羊水栓塞偶可发生在人工流产钳刮术,宫颈损伤、胎盘剥离使血窦开放,为羊水进入创造了条件,此时应用催产素更可促使发生。孕早、中期时羊水含细胞等物极少,即使并发羊水栓塞,其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

第六节中期引产术

一、适应症

1、凡妊娠14~27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3、产前诊断发现胎儿畸形者。

二、绝对禁忌症

1、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2、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3、有急性生殖道炎症或穿刺部位皮肤有感染者。

4、中央性前置胎盘。

5、对依沙吖啶过敏者。

三、相对禁忌症

1、子宫体上有手术疤痕、宫颈有除旧性裂伤、子宫颈因慢性炎症而电灼术后、子宫发育不良者慎用。

2、术前24小时内两次测量(间隔4小时)体温在

37.5℃以上者。

四、告知受术者注意事项

1、引产后注意阴道流血、发热、寒战等征象,如发现异常及时向医师报告。

2、注意外阴清洁卫生,预防感染。

3、流产后1个月内不宜房事和盆浴。

4、出院时作好避孕指导,1个月后随访。

五、引产后观察与处理

1、必须住院观察,医务人员应严密观察有无副反应、体温、宫缩、阴道出血等情况。

2、如一次注药引产失败,需作第二次羊膜腔注射引产时,则至少应在引产失败72小时后方可再用次药,用药剂量仍为50~100mg。如两次引产均失败者,应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3、规律宫缩后,应严密监护孕妇及产程进展情况。胎儿娩出前应送入产房待产,外阴部应用消毒液消毒,臀部铺上无菌巾。

4、胎儿娩出后,如出血不多,可在严密观察下,等待胎盘自行娩出。如半小时胎盘尚未娩出,而出血不多,应肌肉注射缩宫素10IU或麦角新硷0.2mg,如仍不娩出或流血增多,应立即进行钳刮术。

5、胎盘娩出后仔细检查是否完整,如怀疑有残留,或肉眼检查完整,但阴道有活动性出血时,应立即进行清理宫腔术。宫缩乏力出血可肌肉注射缩宫素20IU也可在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250ml中加入缩宫素20IU静脉滴入。

6、流产后常规检查子宫颈、阴道有无裂伤,如发现软产道裂伤及时缝合。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者,则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

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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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发表时间:2012-08-09T11:41:33.15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18期供稿作者:院凤云[导读] 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后出现的常见症状进行鉴别,将有利于手术并发症的早期诊断及处理。 院凤云(河南省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476900) 【中图分类号】R16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18-0257-02 【摘要】目的讨论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方法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鉴别。结论临床医师应了解腹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疼痛部位、疼痛性质、伴随症状、疼痛能否自然缓解等。腹部触诊检查注意疼痛部位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检查腹部叩诊检查注意移动性肠音出现及肝浊音界消失。妇科检查宫颈举痛、子宫压痛,附件包块及压痛。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除应考虑手术并发症引起出血外,还有可能合并妇科疾病。临床医师应注意服务对象的年龄、置宫内节育器年限。出血发生时间、出血天数、出血量。有无停经史、妊娠反应及伴随症状。必要时了解手术情况、既往月经史、出血性疾病史、药物应用史。妇科检查是鉴别诊断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感染,可消毒外阴后检查。必要时查血常规、X线检查。【关键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别诊断 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后出现的常见症状进行鉴别,将有利于手术并发症的早期诊断及处理。现以置宫内节育器后腹痛、出血为例进行鉴别诊断。 一、术中、术后腹痛 置宫内节育器术中、术后腹痛为常见症状之一。临床医师应了解腹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疼痛部位、疼痛性质、伴随症状、疼痛能否自然缓解等。腹部触诊检查注意疼痛部位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检查腹部叩诊检查注意移动性肠音出现及肝浊音界消失。妇科检查宫颈举痛、子宫压痛,附件包块及压痛。 1.受术者精神紧张、疼痛耐受性差受术者精神紧张、疼痛耐受性差,可在放、取宫内节育器术中及术后出现腹痛,手术操作停止,疼痛缓解。无其他阳性症状与体征。部分受术者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后l0天内下腹痛多为生理性的。 2.节育器与子宫相容性差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下腹疼痛持续10天以上,常因节育器与子宫大小、形态不相容,对子宫产生明显的机械性刺激,同时PGs合成释放持续增加所致。取出节育器后症状消失 3.子宫损伤放置宫内节育器时间常在哺乳期、产后、人工流产后、中期妊娠引产后。疼痛发生在术中并持续到术后,疼痛部位在下腹部,疼痛程度依损伤程度及内出血量而异。妇科检查子宫有局限性压痛、附件可及包块。 4.节育器异位放置宫内节育器子宫损伤常合并节育器异位(完全嵌顿或异位子宫外)。常有置器后近期内宫内妊娠史、反复取器失败史。取器术中在官腔内未能探及节育器。B超及X线定位检查可协助诊断。闭合型宫内节育器(主要为圆形)异位腹腔内,可继发引起肠管不全套叠或绞窄性肠梗阻。为持续性阵发性加重腹痛,伴腹胀、恶心、呕吐、排气、排便困难等症。腹部检查有限局性压痛、有时可摸到包块、腹部听诊可闻及肠鸣音亢进及气过水声。X线检查可协助诊断。 5.感染放置宫内节育器后1周内下腹部持续性钝痛伴畏寒、发热。阴道分泌物血性、混浊或呈脓性、有异味。有上述盆腔感染症状与体征。既往常有生殖道感染史及术后性生活史。 感染也可继发于放置官内节育器数月或数年后,常有不规则阴道出血史或不洁性生活史。 6.带器异位妊娠疼痛可发生在置器后任何时间。常有停经、不规则阴道出血史。为反复下腹隐痛后突发一侧下腹撕裂状锐痛、腹部拒按。有上述异位妊娠典型症状及体征。尿妊娠试验呈阳性。B超检查提示宫内无妊娠胎囊而附件包块内有不均质强回声。而节育器在宫腔内。 7.宫内节育器合并子宫内膜异位症为渐进性加重的痛经和持续性下腹隐痛,常有性交痛。妇科检查子宫呈均匀性增大、直肠子宫陷凹、宫骶韧带、子宫后壁下段有触痛性结节。一侧或双侧可扪及与子宫相连的囊性偏实性包块。B超及腹腔镜检查可协助诊断。 8.宫颈、宫腔粘连置宫内节育器可预防宫腔粘连,但临床也可见到长期放置宫内节育器(主要为圆型节育器)后继发宫颈、官腔粘连。其特点为放置宫内节育器后继发渐进性经期缩短、经量减少、痛经增加。严重时继发闭经伴周期性下腹痛。常有取器失败史。B超检查提示宫内节育器位置正常。 9.宫内节育器合并盆腔肿物置宫内节育器后可合并盆腔肿物。如一侧下腹痛持续性阵发性加重、伴恶心、呕吐应考虑卵巢囊肿蒂扭转可能。顽固性难以忍受的下腹痛,应考虑盆腔晚期癌肿可能。一侧下腹突发撕裂性锐痛,应考虑输卵管或卵巢肿瘤破裂可能。妇科检查可扪及盆腔肿物。B超检查可协助诊断。 l0.宫内节育器合并其他内、外科急腹症腹痛可发生在置宫内节育器后任何时间。应注意相关病史、相关临床症状与体征。必要时请内、外科医师会诊。贻误诊治将引起不良后果。 二、术后出血 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为常见症状之一。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除应考虑手术并发症引起出血外,还有可能合并妇科疾病。临床医师应注意服务对象的年龄、置宫内节育器年限。出血发生时间、出血天数、出血量。有无停经史、妊娠反应及伴随症状。必要时了解手术情况、既往月经史、出血性疾病史、药物应用史。妇科检查是鉴别诊断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感染,可消毒外阴后检查。必要时查血常规、X线检查。 1.宫内节育器引起出血常发生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半年内或1年内,随放置年限延长,出血症状减轻。其特点为月经周期基本正常、经期延长、经量增多、点滴出血及不规则出血。可继发贫血、血铁蛋白下降。无其他阳性症状与体征。宫内节育器下移常可引起点滴出血、性交出血,常伴有下腹隐痛。 2.子宫损伤、宫颈裂伤常发生在困难放置或困难取器后。为持续性出血、色鲜红、出血量依损伤程度而异。伴持续性下腹痛。损伤重、内出血多,有上节所述子宫损伤典型症状与体征。 3.带器异位妊娠发生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任何时间。常表现为阴道不规则出血、有时可有停经史,B超指示IUD在宫腔内。有上述异位妊娠症状与体征易于诊断。尿妊娠试验阳性,作诊断性刮宫有助于诊断。

麻醉并发症的预防措施与控制指标

麻醉并发症得预防措施与控制指标 麻醉并发症得预防措施 一预防? 1. 加强科室管理及质量监控 (1)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 (2)严格执行《麻醉科工作常规》、?(3)麻醉药品、麻醉机、监护仪及麻醉记录单由专人管理。?(4)加强对进修医师得管理,定期业务及操作技能指导,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遵循本院医师负责制。 (5)建立科室奖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作常规造成隐患者,给予公开批评及经济处罚;反之,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者,给予表扬及奖励、 (6)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必须遵循当事人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向医务处汇报得逐级上报制度、?2、加强科室人员得业务培训 (1)制定新职工阶段性培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操作技能得阶段性考核。 (2)定期进行全科业务学习及新知识介绍、?(3)不定期地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操作演示、?(4)鼓励科室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学习班、进修班,提高自身得职业素质及职业技能、 3. 各种麻醉操作得预防措施 (1)加强术前随访,制定适宜得麻醉方案,麻醉医师按照每日得手术麻醉排班表,进行术前随访工作。随访时医师根据病人得病史、手术方式,估计手术得难易程度与病人得耐受情况,并结合自己对各种麻醉方法得掌握与熟练程度,必要时征询上级医师得意见,制定适宜得麻醉方案、?(2)要求:术前随访认真负责,详细了解病人得现病史、既往史、生化检查与影像学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及时与病房手术医师联系,包括手术方式及其术中可能对病人生理造成得影响。访视病人时进一步口头复习病史,告之病人围麻醉期注意事项,解除病人对麻醉得顾虑,为麻醉方案得最终决定提供依据。随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或麻醉前家属谈话记录。如果在访视过程中对麻醉方案得制定有困难,随访医师回麻醉科向上级医师汇报,共同解决。?(3)静吸复合麻醉在实施过程中,麻醉诱导期可能发生血压下降、通气困难、插管困难,甚至导致牙齿损伤等情况。术毕麻醉苏醒期可能发生自主呼吸恢复延迟或苏醒延迟、拔管困难等情况。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标准样本电子版

附件: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 申请人: 所在行政区:市(州、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首次鉴定申请表 受术者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本人1寸照片身份证号邮编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职业 现住址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手术名称施术时间年月日施术地点施术单位 申 请 鉴 定 理 由 (描述术后不适发生时间及相应治疗等,并将有关材料附于表后):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提供有关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附在最后页上) 1.受术者 2.施术机构 (1)有效身份证()(1)执业许可证明(2)婚姻证明()(2)施术人员资质证明(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3)其他 (4)其他() 施术单位所在地的 县级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县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县级) 县级鉴定记录主诉: 查体: 检查项目及结果(检查报告单附后): 诊断的疾病名称: 是否与手术有关: 鉴定结论:属于、不属于术后并发症并发症等级划分:级等 医疗护理建议: 鉴定组专家签字: 鉴定组组长签字: 鉴定时间:年月日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鉴 定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三、申请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申请表 受术者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本人1寸照片身份证号邮编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职业 现住址 施行 计划生育手术情况手术名称施术时间年月日施术地点施术单位 县 级 鉴定 结论1.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为级等术后并发症。 2.不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鉴定日期:年月日 申请再次 鉴定理由 申请人(签字/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施术单位 所在地的 县级人口 计生行政 部门上报市级鉴定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上报市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施术单位所在地的 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市级鉴定前填写)年月日

最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资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

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施术者在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受术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在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或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治,必要时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避免或者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对轻微的不良后果,应当免费给予治疗直至痊愈。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应当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受术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通报、解释。 第十一条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相关医疗文书应当在施术者与受术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医疗文书可以是复印

手术并发症预防措施方案

各类手术的并发症与预防措施 手术并发症是患者手术后发生的疾病或情况,如肺炎、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败血症、休克/心脏骤停、吻合口漏、消化道出血/急性溃疡、手术后出血或血肿、手术后伤口裂开等。一般可以分为二大类:一类为某些手术特有的并发症,如胃手术后的倾倒综合征、肺叶切除术后的支气管胸膜瘘等;另一类则为多数手术后并发症,如出血、感染等。积极预防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是保证医疗安全和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所以,对常见术后并发症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⑴术后出血预防措施:①手术时严格止血。关腹前确认无活动性出血点;②术中渗血较多时,必要时术后应用止血药物;③凝血机制异常者,可与围手术期输注新鲜全血、凝血因子或凝血酶原复合物等。 ⑵切口感染预防措施:①术前完善皮肤和肠道准备;②注意手术操作的精细。严格止血,避免渗血、血肿;③加强术前、术后的处理,改善病人营养状态,增强抗感染能力;④保持切口敷料的清洁、干燥、无污染;⑤正确、合理使用抗生素,必要时预防应用广谱抗生素;⑥医护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严格注意手卫生,更换敷料时严格无菌操作技术,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⑶切口裂开的预防措施:①术前、术后积极纠正病人的营养状况,特别是年老体弱、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者;②术后再突然增加腹压时,如:起床、用力大、小便、咳嗽、呕吐和胃肠胀气等情况发生时,注意按压切口,防止张力增大后切口裂开;③防止切口的局部张力过大,切口血肿和感染;④老年病人切口采用减张缝合法,术后腹部应用腹带适当包扎等,可减少切口裂开的机会。 ⑷肺不张预防措施:保持顺畅的呼吸运动:①术前锻炼深呼吸;②有吸烟嗜好者,术前2周停止吸烟,以减少气道内分泌物;③术前积极治疗原有的支气管炎或肺部感染;④全麻手术结束前充分吸取气管内分泌物,术后取头侧位平卧,防止呕吐物和口

麻醉意外和并发症预防及处置预案

麻醉意外和并发症预防及处置预案 一、预防 1. 加强科室管理及质量监控 (1)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 (2)严格执行《麻醉科工作常规》。 (3)麻醉药品、麻醉机、监护仪及麻醉记录单由专人管理。 (4)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定期业务及操作技能指导,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遵循本院医师负责制。 (5)建立科室奖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作常规造成隐患者,给予公开批评及经济处罚;反之,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者,给予表扬及奖励。 (6)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必须遵循当事人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向医务处汇报的逐级上报制度。 2. 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 (1)制定新职工阶段性培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操作技能的阶段性考核。 (2)定期进行全科业务学习及新知识介绍。 (3)不定期地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操作演示。 (4)鼓励科室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学习班、进修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及职业技能。 3. 各种麻醉操作的预防措施 (1)加强术前随访,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麻醉医师按照每日的手术麻醉排班表,进行术前随访工作。随访时医师根据病人的病史、手术方式,估计手术的难易程度和病人的耐受情况,并结合自己对各种麻醉方法的掌握和熟练程度,必要时征询上级医师的意见,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 (2)要求:术前随访认真负责,详细了解病人的现病史、既往史、生化检查和影像学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及时与病房手术医师联系,包括手术方式及其术中可能对病人生理造成的影响。访视病人时进一步口头复习病史,告之病人围麻醉期注意事项,解除病人对麻醉的顾虑,为麻醉方案的最终决定提供依据。随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或麻醉前家属谈话记录。如果在访视过程中对麻醉方案的制定有困难,随访医师回麻醉科向上级医师汇报,共同解决。 (3)静吸复合麻醉在实施过程中,麻醉诱导期可能发生血压下降、通气困难、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人口科技[2011]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

麻醉并发症的预防措施与控制指标

XX并发症的预防措施与控制指标 麻醉并发症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 1.加强科室管理及质量监控 (1)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 ⑵严格执行《麻醉科工作常规》。 (3)麻醉药品、麻醉机、监护仪及麻醉记录单由专人管理。 (4)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定期业务及操作技能指导,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遵循本院医师负责制。 (5)建立科室奖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作常规造成隐患者,给予公开批评及经济处罚;反之,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者,给予表扬及奖励。[医学 (6)—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必须遵循当事人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向医务处汇报的逐级上报制度。 2.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 (1)制定新职工阶段性培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操作技能的阶段性考核。 (2)定期进行全科业务学习及新知识介绍。 (3)不定期地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操作演示。 (4)鼓励科室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学习班、进修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及职业技能。 3.各种麻醉操作的预防措施 (1)加强术前随访,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麻醉医师按照每日的手术麻醉排班表,进行术前随访工作。随访时医师根据病人的病史、手术方式,估计手术的

难易程度和病人的耐受情况,并结合自己对各种麻醉方法的掌握和熟练程度, 必要时征询上级医师的意见,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 (2)要求:术前随访认真负责,详细了解病人的现病史、既往史、生化检查和影像学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及时与病房手术医师联系,包括手术方式及其术中可能对病人生理造成的影响。访视病人时进一步口头复习病史,告之病人围麻醉期注意事项,解除病人对麻醉的顾虑,为麻醉方案的最终决定提供依据。随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或麻醉前家属谈话记录。如果在访视过程中对麻醉方案的制定有困难,随访医师回麻醉科向上级医师汇报,共同解决。 (3)静吸复合麻醉在实施过程中,麻醉诱导期可能发生血压下降、通气困难、插管困难,甚至导致牙齿损伤等情况。术毕麻醉苏醒期可能发生自主呼吸恢复延迟或苏醒延迟、拔管困难等情况。 预防措施:麻醉操作前检查麻醉机和监护仪等设备工作状况,准备好必要的气管插管器械,准备合适的麻醉诱导药物及其它相应的必备抢救药物。病人如有牙齿松动,要适当固定。诱导前适度补液,在上级医师带领下,诱导时注意注药速度和病人的通气状况,避免血压剧烈波动和通气不足的发生。气管插管时要有良好的肌松,操作要轻柔,避免不必要的损伤。如遇插管困难,可根据手术要求,选择喉罩通气道或纤支镜下气管插管。术中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与手术医师联系,排除可能的手术操作干扰,运用所学的医学知识,维持病人生命体征平稳。当遇到难以处理的病情时,必须请示上级医师,严格执行上级医师负责制。术毕拔管等可参见复苏室常规”。 (4)椎管内麻醉在术前访视时即应排除病人有穿刺部位周围感染征象之可能。术中常见异常为麻醉平面过高、恶心、呕吐和寒战等。术后较常见的并发症为穿刺部位疼痛、术后头痛、局部神经支配节段皮肤感觉异常甚至影响运动功能。 预防措施:穿刺时动作轻柔,注意局部解剖结构,助手配合帮助安放体位, 进针时注意速度和层次突破感。当发生病人下肢弹跳等情况时,应退出穿刺针重新操作,且术后随访时要询问患者是否有感觉或运动异常。当药物注入椎管后,即刻调控麻醉平面,使之合乎手术要求,又不影响病人的呼吸。适当补液, 必要时小剂量阿托品或麻黄素静脉内注射可防止低血压、心动过缓、恶心呕吐及寒战的发生。注意面罩供氧。术后发生腰背部疼痛时,可嘱咐病人腰下垫薄枕及热敷理疗。有部分病人会发生术后坐起头痛,建议多补液和饮水,多平卧, 必要时口服安定。对于发生局部皮肤节段感觉过敏或功能异常者,建议尽快协

麻醉常见并发症防治

课件一 麻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 荣昌县人民医院麻醉科郑彬武 一、局部麻醉主要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 局部麻醉:是指病人神志清醒,身体某一部位的感觉神经传导功能被暂时阻断,运动神经功能保持完好或同时有程度不等的被阻滞状态;这种阻滞应完全可逆,不产生组织损害。(一)、局麻药毒性反应 是一种最常见的麻醉并发症 1、原因: 主要是穿刺针误入血管而未及时发现;操作注药太快、压力太大,药物迅速吸收,特别是在未加肾上腺素的情况下,也会导致中毒;局麻药超极量注射。 2、预防: ①穿刺针切勿过深;②注药前、中、后反复抽吸;③注药速度切忌太快;④药物不可超过极量;⑤局麻药中加肾上腺素,减慢吸收和延长作用时间;⑥术前选用安定或其他苯二氮类药,对惊厥有较好保护作用。 3、表现: 局麻药重症毒性反应突出表现是惊厥;先驱症状:如惊恐、突然入睡、多语、躁动、头昏、口舌发麻和肌肉抽动,此时就应停止注射,采用过度通气以提高大脑惊厥阈。一旦发生惊厥,全身肌肉不协调、强烈地收缩,影响呼吸和心血管系统,甚至可危及病人生命,因此应重在预防。 4、治疗:由于局麻药在血液内迅速再分布和稀释,所以一次惊厥持续时间多不超过1分钟。 ①发生惊厥时注意保护病人,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②给氧,进行辅助或控制呼吸; ③静注SP50~100mg(2.5%SP2~4ml)或安定2.5~5mg静注; ④司可林1mg/kg静注,可停止肌肉阵挛性收缩;但只能由熟练的专业麻醉师应用,且要有人工呼吸的设备。如果病人在应用巴比妥类或安定药物后仍继续抽搐,则是应用肌松药的适应症。(二)、局麻药液误入硬膜外腔、蛛网膜下腔 1、原因: 主要是颈丛、臂丛阻滞操作穿刺针一是进针过深,二是进针方向偏内向后。特别是以前那种穿刺方法:尤以自第C4穿刺点向第C3横突的一针法,局麻药误入硬膜外腔、蛛网膜下腔的机会最大。 2、预防 主要在于穿刺时进针切勿太深,注药时反复抽吸,注药2~3ml后观察有无呼吸困难等不适,无再注入余药。 3、表现 引起高位硬膜外阻滞,而最严重的并发症是药液注入蛛网膜下腔引起全脊麻。 4、处理 详见后全脊麻的处理 (三)、膈神经阻滞 膈肌主要由C4神经组成,同时接受C3、C5神经的小分支,颈深丛、臂丛阻滞常易累及,双侧受累可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及胸闷;因此不能双侧颈深丛及臂丛阻滞。一般膈神经阻滞仅轻微胸闷和呼吸困难,吸O2即可缓解。 (四)、霍纳氏Horner综合征 注药后病人表现为眼睑下垂、瞳孔缩小、眼球下陷、眼结膜充血、鼻塞、面潮红、不出汗,

手术并发症管理办法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县计保中心罗勇 计划生育手术: 一、宫内节育器放置 二、宫内节育器取出 三、输精管结扎术 四、输卵管结扎术 五、人流术 六、中期引产术 第一节宫内节育器放置 一、适应症 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且无禁忌症者。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且无禁忌症者。 二、禁忌症 1、绝对禁忌症 (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 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 (5)子宫脱垂Ⅱ°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咱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 2、相对禁忌症 (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者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病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

含消炎痛IUD除外)。 (6)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 三、放置时间 1、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均可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时放置。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置。 5、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正常者。 6、剖宫产6个月后放置。 7、剖宫产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房事后5天内放置。 四、放置宫内节育器 1、宫内节育器的副反应 (1)出血支撑力较高或与子宫内膜接触面较广的节育器易致出血。常发生于放置节育器后1年内,尤其是最初3个月内。表现为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或周期中点滴出血。节育器的机械性压迫引起子宫内膜和血管内皮细胞损伤,释放大量前列腺素、纤溶酶原激活因子、激肽等物质,使血管渗透性增加、纤溶系统活性增加,从而导致月经过多。

全身麻醉并发症及防治

麻醉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 气管插管术并发症 一、插管时的并发症及预防 1.牙齿脱落 术前牙齿已有松动或有突出畸形,因上喉镜片触碰引起脱落。一旦牙齿脱落,应及时找,并浸泡于盐水中,准备做牙齿再植。 2.软组织损伤 气道插管困难,唇、舌、咽后壁皆可擦伤出血,黏膜水肿等。3.其他反应 可出现血压急剧升高、心率加快或心动过缓等循环反应。4.预防 (1)操作轻柔、熟练,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伤。 (2)置入喉镜前,先做高流量过度通气,以提高血氧浓度。 (3)置入喉镜前,应有一定深度、充分完善的麻醉。 (4)限制暴露声门的时间不超过l5s。 二、导管存留期间的并发症及处理 1.管道阻塞 针对发生阻塞原因进行防治。 (1)分泌物与异物应及时吸出以防反流误吸。 (2)因导管不合规格或导管过软扭曲等引起阻塞,应予及时 检查并更换之。

2.导管误入一侧主支气管 尤以小儿容易发生。通过经常听诊两肺及胸廓的扩张度及时发现,即刻将导管回拔。 3.导管误入食道 多因插管操作时误入,也可因术中体位改变、手术操作等多种原因引起导管过浅脱出后而盲目推进误入,故完成插管后必须经常监听呼吸音及时调整导管位置,固定可靠。 4.呛咳及支气管痉挛 多因麻醉变浅及气管内积存分泌物引起,可加深麻醉和加用肌松剂。严重支气管痉挛可考虑用药解痉,平稳后吸净分泌物。 5.气管黏膜损伤 多因套囊压力过高所致。 三、拔管后并发症及处理 1.喉痉挛 拔管前应充分吸引,以免分泌物刺激咽喉。一旦出现痉挛,要及时托起下颌。一般面罩供氧后痉挛即可解除;持续不止者,可用药物解除并加压通气。 2.误吸 拔管呕吐,因喉部保护性反射尚未建立而出现误吸意外,须加强术后护理。 3.咽喉痛

麻醉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

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预防 在日常的实际医疗工作当中,因为麻醉和手术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患者的机体生理,如果有的病情比较复杂,而且危重和疑难合并在一起的病患症,当这些患者需要进行手术麻醉的时候,那么就会使得麻醉意外很难得到预料,进而得以控制和防范,但是,麻醉意外如果发生了的话,那么后果一般是十分严重的,麻醉医师要承担的巨大风险也是不言自明的,那么怎样才能很好的防止麻醉意外及其并发症的出现,结合防范意识的提高,这就构成了临床麻醉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麻醉意外原因和预防麻醉意外指的是,在进行麻醉期间因为麻醉操作和药物特殊的影响,还有手术的不良刺激和病患本身的病理、生理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一些预料之外的严重情节的出现和发生,甚至非常的严重的会出现死亡现象。对麻醉意外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的话,着就需要说到各个医疗单位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方面的技术水平,当然还会涉及一些防范措施,这些都是必需的。 1.1 对其中常见的几种原因进行分析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临床操作的失误、组织工作的大意失误、器械等硬件设备的失误和难于避免的因素。 1.1.1 临床操作的失误。对于病情判断的有些错误,选择的麻醉方式有时不当,又或者是操作技术出现错误等。比如,气管导管由于意外进入食道或者气管插管导管失误进入一侧的支气管之内;没有进行 严密的观察,造成了病情出现了大的变化,从而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1.1.2 组织工作的大意失误。比如,不适当的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果他们施行麻醉的话,在缺少严格训练的情况下,势必出现问题,所以训练有素的麻醉医师是必要的。 1.1.3 器械等硬件设备的失误。比如,在没有基本的麻醉设备的时候进行麻醉的话,麻醉器械部件出现失灵或者接头开关出现错误的话, 又或者是没有必须的监测设备的情况下都会出现异常状况。 1.1.4 难于避免的原因。病患出现恶性高热,或者药物过敏和肝肾等功能严重受害。 1.2 对于麻醉意外要做到首先在于预防 1.2.1 在进行麻醉之前要对病情有一个充分的估计和了解,足够的了解了病情,做好麻醉和手术适应程度,以及中间可能出现的一些变化的正确评估。不能只依据医生写的相关病历和体检报告,或者一些检查结果来判断,特别是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手术的时候,负责此麻醉任务的医生必须亲自检查和询问患者的相关情况。 1.2.2 询问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患者所从事的职业,如果是女性的话,还需要问以下婚孕史状况,是否有过手术史和相关涉及麻醉的情况,有没有过药物的过敏史,输血史和并发症等等;有没有心慌和气促等细节现象等。利用询问和了解等手段,就能够掌握患者的基本情况,然后心中就有数了,进而就可以预测出未来发生的变化和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来防止出现麻醉意外。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精选文档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 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 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 者,则可等待 1 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 精选文档

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精选文档 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 面, 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 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 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肾功能轻度减退; 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 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 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 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 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 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肾功能轻度减退; 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 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 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 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手术 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计划生育手术且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且发症(以下简称且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且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且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关联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且发症,按关联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且发症分为三 级: 壹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

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壹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之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且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且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和处置 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和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 施术者应当制定且落实且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且发症的发生。 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关联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且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施术者于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且取得其书面同意。受术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且签字。 第十条于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或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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