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设备伤害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起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

起重机械:指各类电动起重机、电葫芦、升降机、卷扬机和电梯等。

起重机具:指手拉葫芦、千斤顶、滑轮、卡扣、吊环、钢丝绳扣、棕绳等。

1.3 起重设备由设备所属车间使用、维护、检修、购置,生技科负责管理,安监科负责安全监督。对起重设备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否则,不准继续使用。使用车间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有起重设备停用单、有就地停电、有停用标识),对修复后的应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启用手续。

1.4 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1.5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1.6起重设备实施全员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映举报给生技科、安监科,举报电话为4040、4050,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到现场核实情况,以及时予以处理。对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起重设备的购置、安装与检修

2.1 起重机械、起重机具应购置由劳动部门认证的专业厂家的产品,起重机械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起重机具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2 起重机械的维修,应当有与其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证的)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起重机具的维修,应当有与其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车间、生技科同意方可维修。

2.3 需委托外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时,由车间提出申请,经技术科报厂部批准后实施。委托的外施工队必须有省、市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认证的单位承担。跨省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许可证书。

2.4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完成

如下工作方可开工:

2.4.1将进行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4.2有经生技科审定的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技术方案。

2.4.3有经安监科审定的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组织、安全措

施、安全资质文本。

2.4.3有签订的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有相关车间

的安全技术交底。

2.4.4施工单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使用安全用具、电动

工具、起重机具经检验合格。

2.5在完成起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后,首先经施工(车间)

单位自检合格,并向生技科提交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及技术自检报告、向安监科提交安全(装置等)自检报告。

2.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后的检验:各有关内业审定合格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对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的起重机械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由生技科报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发放牌照和准用证后,方准使用。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正式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具维修维修后的检验:各有关内业审定合格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具的使用单位、检验班组对维修竣工后的起重机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使用。

2.7起重设备自制或改造

2.7.1一般起重设备不应随意自制或改造。随意改动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7.2在特殊情况下,对自制或需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

施,上报生技科、安监科,经厂长审核后,然后由生技科报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2.7.3在特殊情况下,对自制或需改造的起重机具如:吊兰、手拉葫芦等,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所在车间审定后,上报生技科、安监科,履行审批手续。

2.7.4自制或改造起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使用。

3.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3.1对使用(维修)单位的要求

3.1.1 起重机械应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电梯使用须知

2.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3.1.2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上应有下述内容:起重机名称、型号、编号;额定起重承载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3.1.3爱护起重机械,经常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消防设施完好可

用。

3.1.4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1.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设备登记清册;

2.检查、试验、维护、检修记录和资料;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人身、设备事故记录。

4.借用记录。

5.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的定期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

6.维修人员的“电梯维修安全操作合格证”。

3.2 起重机械常规检查

3.2.1 周检查项目(专责人完成)

每周按班或作业前检查内容: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及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4.发现异常情况应在作业前排除。

3.2.2 月检查项目(按照月检查项目表执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及

专责人完成)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坏;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

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7.设备及环境的卫生、照明情况;

8.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也应做上述检查;

9.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10.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2.3 年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生技安监、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专责人完成)

3.2.3.1年检查项目

1.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在机组大小修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加油工作,并进行各种保护试验;

2.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进行全面检查;

3.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机械,露天作业的起

重机械经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3.2.3.2年检查主要内容

1.一般要求:

(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 (2)作业环境;(3)档案资料。

2.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1)桥架、臂架、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有无变形、裂纹、磨损、腐蚀; (2)司机室; (3)平台、走台、梯子、栏杆。

3.机构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和电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机构的安全性能,主要的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

(2)电梯及升降机的机房、井道、轿厢和吊笼、层站、底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限速器、门锁、安全钳和传动系统。

4.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2)平衡阀、泄压阀、管路及其连接;(3)操纵及控制装置。

5.电气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馈电装置;(2)保护装置;

(3)控制装置;(4)导线及其敷设;(5)照明、信号;(6)接地、绝缘。

6.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

(1)起重机和电葫芦的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级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安全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6、、电气系统绝缘电阻测试。

3.3.起重机具的使用与管理

3.3.1对使用(维修)单位的要求

1.起重机具应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起重机具安全使用规定;

3.起重机具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3.3.2起重机具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如在本体上有喷字或有钢字头金属标牌,标识上应有下述内容:起重机具名称、型号、编号;额定起重承载能力等。

3.3.3爱护起重机具,经常保持卫生清洁、完好可用。

3.1.4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1.5起重机具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 机具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机具登记台帐、清册;

2.检查、试验、维护、检修记录和资料;

3. 借用记录。

4. 定期检验报告

3.1.6 起重机具常规检查

a. 周检查项目(专责人完成)

每周按班或作业前检查内容:

1. 钢丝绳、铁链等的外观是否有裂纹、破损,表面是否有油污现象。联接部分是否正确,牢固可靠。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阻滞现象。

2. 吊钩及防脱板检查安全可靠,无破损情况。

3. 本体个部件无锈蚀严重、腐蚀严重现象。

4. 本体表示清晰,确认检验合格的用具。

5.发现异常情况应在作业前排除。

b.月检查项目(按照月检查项目表执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专责人完成)

1. 吊钩、防脱板有无损伤;(同周检查项目)

2. 钢丝绳、滑轮组、吊链等有无损坏;

3. 本体标识是否清晰;(本体编号、合格证、停用贴或报废贴)

4. 液压装置是否有泄漏;

5. 机具的卫生、防腐情况;

6.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具也应做上述检查;

7. 库存、使用情况,清册、台帐与实物一一对应。

8.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严禁带病使用或备用。

c. 年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生技安监、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专责人完成)

1.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特别在机组大小修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工作;

2.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具,使用前也应进行全面检查;

3.年检查主要内容:(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识; (2) 本体及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及完整性;(3)同月检查项目;(4)清册、台帐、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档案资料。

3.1.7 起重设备备用、放置管理

1. 起重机械备用时应将电源停掉。桥吊、电动葫芦应停靠在不妨碍其他工作的地方;电动葫芦的钓钩应悬在 1.8米以上,其手柄其导线应挂在钩上。

2.电梯应停靠在经常有人出入的层站。

3. 起重机具放置在指定地点,合格品与停用或报废品应分开放置。手拉葫芦、绳扣、棕绳应采用悬挂放置。

3.4.维修管理

(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3)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4)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将起重机械尽可能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制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钩放置地面;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警告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起重设备还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6. 起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

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

废或停用,并由生技科当向原登记的技监局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起

重机械在未拆走应停电、起重机具库存时应单独放置,并在本体显著位置标注“停用”“报废”标识。

3.7.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8. 起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验及取证

3.8.1起重机械的定期安全检验及取证

1. 起重机械必须由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起重机械定期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发放牌照和准用证后,方准使用;

2.在用起重机安全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3.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安监科向技术监督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在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前,有技术科组织各车间应提前一个月进行自检整改,并准备好自检整改回执单及有关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以备劳动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审查;

4.凡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出的问题,由使用维修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并以整改回执单形式分别向生技科、安监科报告,安监科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技术监督局。

5.凡劳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逾期未进行安全检验,不准继续使用。

3.8.2起重机具的定期安全检验

1.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各车间向安监科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由安监科组织起重班完成起重机具的定期安全检验工作。

2.安全检验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并贴上试验合格证。

3.起重用具所属使用班组、试验班组应有用具试验报告单。

3.9 司机和起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

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作业人员,由各车间申报,综合科组织完成经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安全操作证,方准持证作业;

2.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必须分别进行培训,取证;

3.司机和起重作业人员每两年由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审,重新签发安全操作证,不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不准继续从事起重作业;

4.各车间均应建立司机和起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4. 起重设备安全监督

4.1 要充分发挥各级监督检查作用,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监督落实起重设备安全作业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违章作业和违章设施进行监督。

4.2 对涉及起重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防护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4.3 对起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验进行监督。

4.4 对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教培部门搞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4.5 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4.6 监督有关起重设备年度安、反措计划的落实。

5.考核与奖惩

5.1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损坏设施的车间、班组、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2起重设备在备用期间发生检修,当不影响生产设备检修、启动运行,停运期间不予考核。

5.3厂部统一组织对起重设备消缺、检验、试验工作,在厂下达的检修工期内设备进行检修不考核。未能按计划工期结束,若影响该生产设备检修、启动运行,延长期间按强迫停运考核。

5.4 因无非常规备件等原因影响生产设备检修、启动运行,等

备件期间按可靠性管理考核。无备件暂无法处理的缺陷,对责任单位设备缺陷管理考核。

5.5起重设备发生强迫停运,影响主机、辅机检修和投运,依据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由于误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被迫停运,按200%考核。

5.6使用、检修人员巡视检查不认真,应发现的安全问题或缺陷未及时汇报处理,而被厂部监察出,安全装置每项考核200元、其它问题每项考核100元。未严格执行月检查项目表每台桥吊、电梯考核500元、其它考核300元。

5.7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依据可靠性管理制度。

5.8设备质量原因、超期失修影响主机、辅机检修和投运,依据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5.9设备故障涉及多个专业,在未认真处理的情况下,无故推卸责任或隐瞒事实,且在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生推委扯皮现象,查出责任后,对责任单位按设备缺陷管理。

5.10各设备台帐、检修、试验记录不全,单个记录考核50元/项。

5.12其它考核依据厂部有关安全规定、设备缺陷管理、可靠性管理制度执行。

5.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摘录

第六十九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起重机械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

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

技术资料移交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有关规定,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

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有关规定的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

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有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有关规定的;

(六)有关规定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

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有关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八)未依照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第七十五条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予以

报废,并向技监局办理注销的,由技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

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

著位置的。

第七十七条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备注:一、起重设备、电梯缺陷和各类安全问题的列举:

1.起重设备的行车限位失灵、止档位置不正确;

2.吊钩限位失灵;

3.钢丝绳、吊钩及防脱板、、滑轮存在不安全情况;

4.各抱闸、安全钳失效;

5.驾驶室(葫芦手操柄)急停开关失效;

6.光幕失灵;

7.门联锁开关失灵,消防开关失灵;

8.电气绝缘、响铃、照明、漏油、围栏、护扳、平台等问题。

二、起重设备使用与检修划分分工要求

1、全厂(带驾驶室)桥式起重机由汽机车间负责使用和机械部分的维修。

2、化学石灰间的抓斗机由化学车间负责使用和机械部分的维修。

3、电动葫芦(含桥式)由各生产现场所在的各自检修单位负责使用。

4、电力生产桥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电气部分由电气车间负责维修。

燃料、除灰生产现场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电气部分由本车负责维修。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方案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600吨、300吨龙门吊和HM5070B-50吨门座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生产管理部和项目组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调配,并负责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起重分段的申报工作。 3.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日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5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6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对大型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同时做好每日每班专检确认,并如实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 4.5设备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由机械主修负责牵头,电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

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755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Bridge gantry cran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公司综采车间桥门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桥式起重机管理职责 1、政工部负责起重机使用人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2、机运工区负责桥式起重机的大修。 3、机电部负责对车间桥式起重机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管辖的桥式起重机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4、起重机司机必须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桥式起重机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正确操作。 四、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无证严禁操作。 2)没有生产部门的安排,不准其它单位人员擅自使用。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各部位是否漏油并及时处理。 2)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操作手钮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器装置是否良好,导轨面是否清洁,上面是否有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防护罩是否安全牢固。 6)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有无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无松脱,吊钩轴销有无变形。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及时处理起重设备故障,减少或杜绝起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公司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设备主部门是起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起重设备日常的运行、维护、点巡检及其它工作。 4工作程程序 4.1起重设备的选型与均购置 4.1.1起重设备在选型前,设备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拟订技术要求安全保护装留要求,保证设备安装时能顺利施工,投产后能满足要求。所拟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保护装置要求,由设备主管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 4.1.2起重设备购置必购置有产品合格证及全技术监督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并报公司司领导审查认可。 4.2起重设各的安装、修理要求 4.2.1在我公司内从事起重设备安装、修理的单位,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发的特种设备安,维修资质证明文件。起重设备安装,修理

前,施工单位必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方可进行施工。 4.2.2起重设备安装、修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向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峻工报告。 4.2.3施工单必在取得质监部门门验收检验报告且合格后交出公可生产设备部办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质监部门量记后4能投入使用。 4.3起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程序 4.3.1定期由设备主管部门与具有起重设备检修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出其负责公司起重设备检査、检修。各单位日常使用起重设备前应做试车检査。 4.3.2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起重设备试车检查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起重设备隐患记录。 4.3.3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故障(零部件、电缆统故障障)出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检修作业任务单,并经负责人签发,交起重设备维修委托单位执行,并立即对故障起重设备挂牌牌停电停止使用。故障处理完毕,经车间起重设备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可继续使用。 4.3.4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重大隐患及缺陷(车体变形、电机损坏、钢丝绳缺陷、结构变形、结构裂纹),立即联系设备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出设备主管部门安排排处理。

(完整版)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制度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 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 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 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 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 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设备管理、使用、培训、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及事故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全厂起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严格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起重设备管理全过程三、起重 设备管理制度目录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5起重机械 安全操作规程6 使用登记制度7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8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配合现场 检验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10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10现场管理 制度——安全保卫制度11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1技术档案 管理制度13 四、责任体系 4.1本标准的执行主体为店塔电厂设备技术部、安健环部。 4.2本标准的相关部门为店塔电厂下属检修维护部、运行二部、人力资源部。 4.3设备技术部经理、安健环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4.3.1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主管推进本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 4.3.2搜集本标准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 4.4起重设备管理专业主管 4.4.1担任本标准的负责人; 4.4.2管理本标准的文件;

4.4.3收集本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标准管理状况,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馈; 4.4.4指导运行、检修对本标准的培训工作; 4.5运行主管、检修主管 4.5.1担任本标准的执行人; 4.5.2依据本标准组织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4.5.3收集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4.5.4组织本标准所需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理解和运用本标准。 4.6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起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管理工作。五检查与评价 5.1电梯管理主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 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依据 《塔式起重机》---GB5031-200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监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监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08】166 号令“五不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1]202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02】12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09】87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1 、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 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 、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

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管理 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四、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 、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 5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 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五、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 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 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 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 的安全使用, 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 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 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 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 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 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 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 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 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 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 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 服务质量不到位, 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6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2)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4)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11)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2)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14)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6)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 (17)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8)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8)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19)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22)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臵、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臵、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起重设备司机, 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 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司机接班时,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起重机运行时,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何人发出, 都应立即执行。 2.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 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 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 然后逐级增减,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 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条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装臵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

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三章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臵,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

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类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旋臂吊、鹰咀吊等)。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4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5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对二类起重设备按每两月进行一保、按每半年进行二保;对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保、按每年进行二保;对陈旧老化、超年限、特定作业环境非常规配置(坞边建筑塔吊)的起重设备(简称特别类)按每周做好巡检、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一、二类,特别类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并按照班前点检和一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检查和保养保洁,如实认真填写记录。 4.5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由机械主修牵头负责,电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各作业部门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济南泽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手册■制度□决定□办法□通知□通告□纪要□报告□请示□方案 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厂区内行车使用,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行车操作人员。 三、内容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行车的使用、点检及维护保养工作。 四、作业程序 1 、资格要求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作业要求 (1)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2)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3)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5)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6)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 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9 ) 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0 )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1) 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2) 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3) 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14) 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件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 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 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 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 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 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

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

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978-25 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⑴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对起重机驰立进行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⑵按照规定条件加足润滑剂,对润滑机具做好防尘防水保护。 ⑶每班开动前必须做好以下各种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

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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