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南勘察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

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

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

2001 年10 月

1 总则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原位测试in-situ 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用直径为75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土试样质量等级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

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

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

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

地面沉降ground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

大面积区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量抽吸产生区域性降落漏斗引起。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

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parameter

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分位数。

符号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分别按表表执行。

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 当岩体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 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 表和表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 表执行。

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 90)、较差的(RQD=50 75)、差的(RQD=25 50)和极差的(RQD<25)。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执行。

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执行。

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本规范第条~第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 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

3 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土的分类和鉴定

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

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等。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执行。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进一步分类。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表进一步分类。

粒径大于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 的土,应定名为粉土。

塑性指数大于10 的土应定名为粘性土。

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 的土,应定名为粉质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7 的土应定名为粘土。

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 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 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符。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

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 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 时,宜定为“夹层”;夹层

厚度比小于1/10 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5 当土层厚度大于时,宜单独分层。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4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

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或表确定,表中的和

N120 应按本规范附录B 修正。定性描

述可按本规范附录A 表的规定执行。

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合表的规定。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划分砂土密实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 e 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含水量(%)

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和表的规定。

??

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八节 土的工程分类

第八节土的工程分类 一、土的工程分类原则和体系 土的工程分类是从事土的工程性质研究的重要基础理论课题。研究制定一个既反映我国土质条件和多年建筑经验,又尽可能靠近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分类标准,并切实可行的土的工程分类,是十分重要的。土的工程分类的目的: 1.根据土类,可以大致判断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并可结合其他因素评价地基土的承载力、抗渗流与抗冲刷稳定性,在振动作用下的可液化性以及作为建筑材料的适宜性等; 2.根据土类,可以合理确定不同上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3.当土的性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也需根据土类(结合工程特点)确定相应的改良与处理方法。 因此,综合性的上的工程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特性差异性的原则。即分类应综合考虑土的各种主要工程特性(强度与变形特性等),用影响土的工程特性的主要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从而使所划分的不同土类之间,在其各主要的工程特性方面有一定的质的或显著的量的差别,为前提条件; 2.以成因、地质年代为基础的原则。因为土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土的工程性质受土的成因(包括形成环境)与形成年代控制。在一定的形成条件,并经过某

些变化过程的土,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成分和结构以及一定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土层组合,因而决定了土的工程特性;形成年代不同,则使土的固结状态和结构强度有显著的差异。关于土的各不同成因类型和不同堆积年代的特征与划分标准,见本节“二”及第一章第三节; 3.分类指标便于测定的原则,即采用的分类指标,要既能综合反映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又要测定方法简便。 土的工程分类体系,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两种 1.建筑工程系统的分类体系——侧重于把土作为建筑地基和环境,故以原状土为基本对象。因此,对土的分类除考虑土的组成外,很注重土的天然结构性,即土的粒问连结性质和强度。例如我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的分类;原苏联建筑法规(СНИП-15-74)的分类;美国国家公路协会(AASHO)分类以及英国基础试验规程(CP2004,1972)分类等; 2.材料系统的分类体系——侧重于把土作为建筑材料,用于路堤、土坝和填土地基等工程,故以扰动土为基本对象,对土的分类以上的组成为主,不考虑土的天然结构性。例,我国国家标准《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和美国材料协会的土质统一分类法(ASTM,1969)等。 二、我国土的工程分类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 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 语和 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强制性条文 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4.8.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相关规范及参考资料

目录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50025-2004) 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二、关于我省工程勘察和地基施工图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四、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七、参考资料: 1.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 7-89 附录五土(岩)的承载力标准值2.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资料 3.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10012-2001 附录D地基承载力 4.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J 024-85 5.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08-37-2002 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GJ08-11-1999资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和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度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 评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

ASTM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Designation: D 2487-00 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1. 范围 该操作描述基于实验室测定的粒径特征、液限和塑性指数用于工程目的分类矿物和有机金属矿物土的体系,当需要精确分类土时,这些将会用到。 该体系的组符号是基于实验室在土试样通过3-in.(75-mm)筛部分试样上的测试完成的数据(见规范E11)。 作为一种分类体系,该标准仅限于自然生成的土。 该标准仅应用于定性。 该标准是统一的土分类体系的ASTM版本。分类表的理论是由A. Casagrande 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发展的飞机场分类体系。当几个美国政府机构在1952年采用改进后的飞机场体系版本,它就成为众所周知的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该标准试验方法没有包含所有的安全问题,即便要,也应联系实际需要。在

试验前确定合适的安全、健康守则和决定其规章制度适用的局限性是试验者的责任。 该操作提供一套用于完成一种或是更多特殊操作的说明。该文件不能取代培训或是经验,应结合职业判断使用。不是所有的该操作都能用于所有的环境。该ASTM标准不是想代表或是取代标准观察,对于一给定的专业,必须判断其适当性,也不是不考虑一个工程的许多的特殊方面就采用该文件。在标题中“标准”一词仅仅意味着文件已经通过了ASTM多数人赞同通过程序的批准。 2. 参考文件 3. 术语

定义-除非以下列出的,所有定义均参照术语D 653。 3.1.1 粘土-通过(75-mm)美国标准筛的土,能被制成在一定范围的含水率存在塑性(像灰泥样的性质),当空干时存在相当的强度。对于分类,粘土是细颗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等于或大于4,在塑性指数对液限的曲线上落在或在“A ”线以上。 3.1.2 砾石-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3-in.(75-mm)筛,保留在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砾-通过3-in.(75-mm)筛,保留在43-in.(19-mm)筛上部分。 细砾-通过43-in.(19-mm)筛,保留在筛上部分。 3.1.3 有机粘土-带有足够有机物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粘土。对于分类,有机粘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粘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4 有机粉土-带有足够有机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粉土。对于分类,有机粉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粉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5 泥炭-一种含有各分解阶段植物组织的土,通常带有机物气味,棕黑色-黑色,像海绵似的结构,质地为纤维的-无定型的。 3.1.6 砂-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筛,保留在(75-mm)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砂-通过筛,保留在筛上部分。 中砂-通过筛,保留在(425-m μ)筛上部分。 细砂-通过(425-m μ)筛,保留在(75-m μ)筛上部分。 3.1.7 粉土-能通过美国标准筛(75-m μ)筛,没有塑性或是非常轻微的塑性,当空干时表现出很小或没有强度的土。对于分类,粉土是细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小于4或如果在塑性指数曲线对液限的曲线里落在“A ”线以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 目录 1、P19 勘探深度的计算 (2) 2、P210 滑坡稳定安全系数计算 (2) 3、P225 地震液化判别计算 (4) 4、P69 湿陷性土总湿陷量计算及地基的湿陷等级确定 (6) 5、P70 红粘土的状态分类及复浸水特性分类 (8) 6、P77,多年冻土平均融化下沉系数δ0计算及融沉性分类表 (9) 7、P82盐渍土按化学成分分类表及按含盐量分类表 (9) 8、P246 花岗岩残积土液性指数计算 (9) 9、P103 浅层及深层平板载荷实验的变形模量计算 (10) 10、P110 旁压试验旁压模量计算 (10) 11、P111 扁铲侧胀试验有关参数计算 (11) 12、P28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动贯入阻力计算 (11) 13、P289 十字板剪切试验估算地基容许承载力及单桩极限承载力 (11) 14、P292 利用旁压曲线的特征值评定地基承载力 (12) 15、P298 波速测试小应变动剪切模量、动弹性模量和动泊松比计算 (13) 16、P124 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有关计算 (13) 17、P132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需用计算器统计功能) (14) P136 附录A 岩土分类和鉴定 (15) 表A.0.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 (15) 表A.0.2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 (15) 表A.0.3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15) 表A.0.4 岩体按结构类型划分 (15) 表A.0.5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15) 表A.0.6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定 (15) P141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15) P143 附录C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15) P144 附录D 膨胀土的初判方法 (15) P145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1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2 孔隙水压力测定方法和适用条件 (15) P146 附录F 取土器技术标准 (15) P147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 (16)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报建编号:42011520150331001 项目名称: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 投标人: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 年 5 月22 日 目录 一、前言 (3) (一)工程概况 (3) (二)勘察技术要求 (3) (三)勘察设计编制依据 (4) 二、工程地质概况 (5) (一)场地位置及地形地貌(详见工程概况) (5) (二)水文地质条件 (5) 三、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5) (一)勘察布孔及工作量预估 (5) (二)取样 (6) (三)现场原位测试 (6) (四)室内试验 (7) 四、勘察施工组织 (7) (一)人员组织 (7) (二)设备组织 (10) (三)工期计划 (10) (四)技术管理 (12) (五)安全生产管理 (16) 五、勘察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7) (一)质量保证体系 (17) (二)优质服务保证 (17) (三)质量管理组织措施 (17)

六、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18) 七、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检查验收 (19) (一)成果整理 (19) (二)检查验收 (19) 八、对本工程合理化的建议及后继服务 (19) 一、前言 (一)工程概况 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位于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570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86.9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 -8#主厂房及辅助厂房、门房和设备用房。(二)勘察技术要求 本场区拟建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勘察阶段为详勘,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①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不良地质现象,若存在不良地质现象,还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②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如遇不利地段或起伏较大的复杂地段,宜适当增加钻孔数量; ③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④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⑤场地地震效应(地震液化)评价,划分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 ⑥对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合理的基础型式供设计参考使用; ⑦提供桩基设计参数,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314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等; 4 粘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如对淤泥尚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 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3.3.7区分粉土和粘性土。 表3.3.7 目力鉴别粉土和粘性土 4.1.13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摘自《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一、甲级项目: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 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 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 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 、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 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二、乙级项目: 1、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划》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2、场地等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 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3、20 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 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4000kN 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 的高耸建筑物; 4 、小于30m 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GB+HBDB 岩土工程勘察常用资料 摘 录 版

目录 1工程、场地、地基、岩土勘察等级标准 (1) 2 岩土的分类 (3) 3 碎石土、砂土、粉土的密实度 (6) 4 建筑抗震 (7) 5 岩土层、标贯、静力触探与剪切波速的关系 (8) 6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 (9) 7 岩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指标 (10) 8 岩土的承载力压缩性指标 (17) 9 岩土指标统计精度表 (19) 10 原位测试 (20) 11 统计方法及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5) 12 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6) 13场地和地基 (28) 14 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32) 15 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37)

工程重要性等级标准 工程类型 破坏效果 工程重要性等级 说 明 重要工程 很严重 一级工程 规范条文说明: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30层以上定为一级;7~30可定为二级;6及以下可定为三级 一般工程 严重 二级工程 次要工程 不严重 三级工程 GB 50021-2001 3.1.1条款 场地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场地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危险地段②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强烈破坏④地形地貌复杂⑤多层地下水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题研究。 1、第⑤条为新增, 2、从一级开始推, 3、抗震有利、不利按GB50011规定确定。 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不利阶段②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 可能受到一般破坏④地形地貌较复杂⑤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 场地。 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①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②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③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④地形地貌简单⑤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GB50021-2001 3.1.2条款 地基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地基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地基 (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②严重失陷、膨胀、盐滞、污染的特殊岩土,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将原规范的地 下水影响去掉了,强调了岩性的均匀性 二级地基 (中等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性质变化较大②一般地基规定以 外的特殊岩土 三级地基 (简单地基) ①沿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②无特殊性岩土。 GB 50021-20013.1.3条款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标准 勘察等级 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条件 说明 甲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注:建筑在岩土地基上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与原规范一致)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GB50021-2001 3.14条款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岩石质量指标RQD的定义。(2.1.8)按RQD对岩石进行分类,见3.2.5条。 2、岩土参数标准值的定义: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取0.05分位数。(2.1.13) 3、工程重要性分级:三个等级。(3.1.1) 4、场地的分级:三个等级。(3.1.2) 5、地基的分级:三个等级。(3.1.3) 6、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级:三个等级。(3.1.4) 7、岩石坚硬程度分类。(表3.2.2.1) 8、岩体完整程度分类。(表3.2.2.2) 9、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表3.2.2.3) 10、岩石软化系数的定义及特殊性岩石的定义。(3.2.4) 11、对岩石的描述项目。(3.2.5) 12、岩体的描述项目与岩层按厚度分类。(3.2.6) 13、对地下硐室及边坡工程,进行岩体结构分类。(3.2.7) 14、对Ⅳ级和Ⅴ级岩体描述的注意事项。(3.2.8) 15、土按年代及成因分类。(3.3.1) 16、碎石土的定义及分类。(3.3.2) 17、砂土的定义及分类。(3.3.3) 18、粉土的定义。(3.3.4) 19、粉质粘土与粘土的定义。(3.3.5) 20、“互层、夹层、夹薄层”的定义及单独分层厚度的规定。(3.3.6) 21、肉眼鉴别粉土与粘性土的方法。(表3.3.7) 22、按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划分碎石土密实度。(表3.3.8.1-3.3.8.2) 23、按标贯试验击数划分砂土密实度。(表3.3.9) 24、按孔隙比划分粉土密实度。(表3.3.10.1) 25、按含水量划分粉土湿度。(表3.3.10.2) 26、按液性指数划分粘性土稠度状态。(表3.3.11) 27、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终版)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终版)

DBJ/T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2011–08–01发布2011–09–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DBJ/T45–002-2011 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厅提出,并由你单位负责主(参)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两项广西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DBJ/T45-001-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发布,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中的 1.0.4、1.0.5、3.2.3、4.4.5、8.1.2、11.1.1、13.1.1、14.1.1、15.1.3、16.1.2、16.2.5、17.1.3、17.2.7条为强制性条文,已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必须严格执行。

土的工程分类汇总

土的工程分类 1. 土的工程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土的工程分类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将工程用土按种属关系划分为各种类别。土的工程分类目的是为工程建设服务。土的分类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其作用可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1)根据土的类别,可大致判断土的基本工程特性; 2)根据土的类别,可合理确定不同土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3)当土的工程性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可根据该类土的特性并结合工程要求选择适当的改良和治理措施。 (1)土的工程分类的主要原则 1)工程特性差异性的原则应综合考虑土的各种主要工程特性,用影响土的工程特性的主要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应使所划分的不同土类别之间,在其主要工程特性方面具有显著的质和量的差别。 2)以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为基础、以工程特性为依据的原则土是长期地质作用的产物,土的物质成分和结构与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特定的地质年代和成因条件形成特定类型的土,即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与土的工程特性有一定的关联性。另一方面,土的工程性质指标是其基本工程特性的定量标志,以土的工程特性作为分类依据才能达到使土的分类服务于工程的目的。 3)分类指标便于准确测定的原则土的分类指标,应既能综合反映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又要便于准确测定。为了减少误差,应尽可能采用定量指标。指标的测定方法应合理可行,不致引起过大的人为误差。 (2)土分类方法的基本形式 1)通用分类和专门分类 工程用土的分类方法,若按其适用的工程领域范围,可分为通用分类和专门分类。 通用分类是适用于工程建设各行业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如国家标准《土的分类标准》(GBJ 145-90)中的土分类方法,就是工程用土的通用分类体系,在工程建设各行业部门通用。 专门分类又称部门分类,是工程建设各行业部门根据各自的专门需要所制定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我国的公路、建工、铁路、水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如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中所规定的土分类方法,就是适用于公路建设部门的土的专门分类体系。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2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暋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DGJ08-37-2012J 12034-20122012暋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DGJ08-37-2012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2012暋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30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3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灡3灡4条、第8灡3灡1条、第15灡1灡2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曫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前暋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91517号文的要求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

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相关专题研究认真总结近十年 来上海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市有关 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后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 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在基本保持原规范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章节作了局部调整并 尽可能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等有关规范协调突出了上海软土地区的地方特色体现了客观性和科学性。本规范共分十五章。内容包括:1灡总则2灡术语和符号3灡工程地质条件4灡勘察阶段、等级、勘察纲要5灡建筑工程勘察6灡市政工程勘察7灡港口及水利工程勘察8灡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灡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探10灡原位测试11灡室内土工试验12灡地下水13灡现场检验与监测14灡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5灡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从建筑、市政工程扩大到建筑、市政、港口及水利工程2、增加了剥蚀残丘地貌。根据浅部暗绿色硬土层的分布特点将湖沼平原分为栺灢1和栺灢2两个亚区并对湖沼平原栺灢1区部分土层的地质年代与序号进行了调整3、地基土层的分布图图幅范围从市中心内环线扩展到外环线对原规范中提供的《上海市区浅部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栟层暗绿色硬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栠层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进行了修编并增加了

土的分类

第三章土的工程分类和特殊土的工程地质特征 第一节土的工程地质分类 一、概述 土的工程地质分类,按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概括的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般性分类:比较全面的综合性分类; 局部性分类:仅根据一个或较少的几个专门指标,或仅对部分土进行分类; 专门型分类:根据某些工程部门的具体需要而进行的分类。 土的工程地质分类的一般原则和形式: 在充分认识土的不同特殊性的基础上归纳其共性,将客观存在的各种土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或组。 常将成因和形成年代作为最粗略的第一级分类标准,即所谓地质成因分类。 将反映土的成分(粒度成分和矿物成分)和与水相互作用的关系特征作为第二级分类标准,即所谓的土质分类。 为了进一步研究土的结构及其所处状态和土的指标变化特征,更好的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所需要的资料,必须进一步进行第三级分类,即工程建筑分类。 上述三种土的工程地质分类中,土质分类是土分类的最基本形式,有两种分类原则:一是按土的粒度成分;二是按土的塑性特性。 国内外的土质分类方案很多,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体系,一是按粒度成分,一种是按塑性指标,一种是综合考虑粒度和塑性的影响。 二、土的分类 (一)按地质成因分类: 土按地质成因可分为:残积、坡积、洪积、冲积、冰积、风积等类型。 (二)按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分类 土按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可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 1.土按颗粒大小分类 粒组名称分界颗粒(mm)组亚组 漂石或块石大800 中400 小200 卵石或碎石极大100 大60 中40 小20 圆砾或角砾粗10 中 5 细 2 砂粒粗0.5 中0.25 细0.10 极细0.05 粉粒粗0.1 细0.05 粘粒粗0.002

(完整版)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方案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及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岩土工程详勘方案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说明 第二章勘察依据和技术要求 一、勘察依据 二、技术要求 第三章场地条件及其研究程度的简要说明 一、地形地貌 二、场地地层 三、场区地下水 四、本次勘察工作的思路及工作重难点 第四章、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法及要求 一、勘察点的布设及孔深要求 (一)勘察点的布设与钻探顺序 (二)勘察孔深度 二、取样、原位测试 (一)取样 (二)原位测试 第五章、勘察进度计划安排和保证措施 一、勘察进度计划安排 二、进度保证措施 第六章、外业施工组织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施工组织管理图 二、勘察项目实施流程图 三、组织运行原则 四、岗位职责 五、外业工作质量承诺 六、外业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第七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及内业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

二、内业工作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第八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一、安全施工措施 二、文明施工措施 第九章、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及承诺附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说明 一、建设单位: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工程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5号 三、工程性质: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四、工程概况: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及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勘察主要由1栋22层高层办公楼、以及5~10层业务用房组成,附有2层地下室。 第二章勘察依据和技术要求 一、勘察依据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 4、《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7、《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8、《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2004 二、技术要求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确定本次勘察的目的与要求: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情况,对场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其施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