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网上挂牌)【模板】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网上挂牌)【模板】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网上挂牌)【模板】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

(网上挂牌)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过认真阅读粤海[挂] 号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的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出让文件的所有条款,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出让文件和海域现状无异议。

一、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及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我方愿意按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三、我方承诺按公告要求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合法、真实、有效,并保证提交的纸质申请文件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

四、若能竞得上述海域使用权及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五、若我方在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及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地址:

申请日期:

第1页(共1页)

海沙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沙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心提示:海沙开采项目投资环境分析,海沙开采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海沙开采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海沙开采行业竞争格局分析,海沙开采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海沙开采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海沙开采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海沙开采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海沙开采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专业编写: 海沙开采项目建议书 海沙开采项目申请报告 海沙开采项目环评报告 海沙开采项目商业计划书 海沙开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海沙开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海沙开采项目规划设计咨询 海沙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批地,融资,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关键词】海沙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 【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2-3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 【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进入公司网站,了解详情,工程师(高建先生)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报告说明】 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上马、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

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为了结论的需要,往往还需要加上一些附件,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附图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服力。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 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为客户提供国家发委甲级资质 第一章海沙开采项目总论 第一节海沙开采项目背景 一、海沙开采项目名称 二、海沙开采项目承办单位 三、海沙开采项目主管部门 四、海沙开采项目拟建地区、地点 五、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和法人代表 六、海沙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Standard version of application report for transfer of mining ri gh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2、篇章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2021版) 3、篇章3: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 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一、填表说明 l、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 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

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要内容 本规范是监测海砂开采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海洋设施以及海岸、海底地形变化等影响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方法。包括监测的内容、范围、技术方法和监测报告的编写等。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其它管辖海域内进行海砂开采活动的项目。 2 监测项目、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 2.1 海底地形 2.1.1监测内容 监测海砂开采造成海底地形的变化以及附近海砂回填对周边开发活动的影响,在海砂开采期间,定期进行海底地形、水深测量,并给出海砂开采前后的地形定量变化数据。 2.1.2监测范围 海砂开采区沿主流向向两侧各延伸3km,垂直主流向向两侧各延伸 1km。 2.1.3监测比例尺 海砂开采区:1:5000,向外延伸区:1:10000。 2.1.4监测技术要求 按照《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17501-1998执行。 2.1.5监测周期 海砂开采后每6个月监测一次。 2.2 海底及岸滩冲淤动态 2.2.1海底动态 2.2.1.1 海底沉积地貌剖面监测内容 剖面地形重复测量,根据重复监测资料分析海砂开采前后冲淤变化趋势; 剖面水下地貌侧扫,分析海砂开采前后地貌演化特征; 沿剖面采集表层样,分析海砂开采前后剖面上底质变化趋势。 2.2.1.2监测范围 从海砂开采区起向岸延伸5公里或至岸滩低潮位止的区域。 2.2.1.3海底沉积地貌监测剖面布设 垂直岸线方向最少布设3条海底沉积地貌观测剖面,即海砂开采区中间位置布设1条,两端点各布设1条。沿剖面线,在不同底质及地貌部位处布设底质取样站位。剖面较长时,可按500M间距加密布设站位。 2.2.1.4沉积地貌重复监测周期 海砂开采后每6个月监测一次。 2.2.2岸滩冲淤动态 2.2.2.1监测内容 在可行性论证中涉及可能造成岸滩侵蚀后退的岸段,进行岸滩动态监测。运用监测结果计算滩面冲淤幅度,分析海砂开采前后岸滩堆积与侵蚀的动态变化。 2.2.2.2监测范围 垂直海岸方向:沙质岸段从海岸地貌形态特征改变的地方,即海岸陡崖或沙丘的基部(相

莆田市海砂开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海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危害海岸工程设施安全、损害沿海群众生产利益的海上非法采砂行为,惩治妨碍海上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保障海上生产安全,维护海上治安和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切实保护我市海域海洋资源环境,构建莆田平安海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海砂开采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综合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市政府成立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成员名单),负责全市整治海上非法采砂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 、管委会和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海砂开采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依法对本市辖区内从事海砂开采、运输、经营行为和海岸、海洋工程项目建设的用砂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实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近岸海域执法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海上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严

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和损害海岸工程以及沿海群众生产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采挖、运输海砂船舶及机动车辆的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港口码头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证件不齐”或擅自改装的采挖、运输海砂船舶及机动车辆,坚决取缔“三无”和擅自改装的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机动车辆、自制泡沫船筏,切实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采挖、运输海砂船舶及机动车辆。 (三)加强岸边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对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整治岸边砂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砂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危害防洪、防浪等海岸工程安全及非法占用岸边土地的岸边砂场。 (四)加强沿海治安管理。积极开展侦查、打击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黑恶势力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妨碍海上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用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我市辖区内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建设用砂的监督检查,积极指导协调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办理海域采砂审批手续,规范项目建设用砂行为,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海上非法采砂。 四、工作分工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珠江口伶仃洋东侧海域深圳东海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海砂开采

附件二: 《珠江口伶仃洋东侧海域深圳市东海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海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拟申请采砂海域属于广东省深圳市,具体位于珠江口伶仃洋矾石水道西侧海区。拟申请采砂海区东侧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侧为伶仃水道,南邻伶仃洋中部浅滩。区域内砂源总存贮量为945万m3,评估基础储量分别约为567万m3。本项目海砂开采使用2艘采砂能力150m3/h 的射流式采砂船进行连续采砂作业,每天工作时间20小时,采砂强度为6000m3/d;初步确定其每个月可作业天数为20天,开采期限按240天计算,年采砂强度144万m3。配备2艘舱容为1000 m3运砂船运砂。按照申请的采砂强度(每艘射流式采砂船每天3000m3),预计可连续开采约3年。 每艘采砂船泥质排放源强为11.03kg/s,工程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是:采砂后采砂区的海床塌陷对海底地形地貌和海床边坡稳定的影响;海床变化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潮流场改变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采砂作业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砂作业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以及采砂作业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等。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水动力现状调查与评价 该海域潮汐类型为不规则半日潮,潮汐系数介于1.21-1.24之间,平均潮差为1.37m,最大潮差为3.37m。潮流与潮汐相似,同为不规则半日潮流,落潮历时大于涨潮历时,潮流类型为往复流,涨、落潮水流近似南北向;大濠岛以外海域,水面开阔,涨、落潮水流呈旋转流特征。潮段平均流速,内伶仃岛以北(上段)海域是落潮大于涨潮,内伶仃岛以南(下段)海域基本是涨潮大于落潮。。全年最大浪的浪向为ESE;全年次最大浪的浪向为SW;全年常浪向为S,出现率为16.50%;全年次常浪向为N,出现率为14.16%。径流主要通过珠江三角洲东四口门汇入伶仃洋,约占珠江入海径流总量的53.4%以上,约为1742亿m3/a。海域泥沙主要为径流悬沙,该水域即本工程海域水体年平均含沙量一般小于0.1kg/m3。由于伶仃洋径流泥沙来源不丰富,且水体含沙量很小,工程附近海域的淤积不会严重。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拟申请采砂区位于伶仃洋中部浅滩,水深介于5.1~5.6m之间,变化幅度不大,地形较为平缓,水深条件表明该区域水深状况适合进行海砂开采作业。历史海图水深资料对比表明,1989年以前该海域地形演变呈淤积的态势,1989年以后的演变趋势则变为缓慢冲刷变深。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告知书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 告知书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18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修订)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3、《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25条: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因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资产出售等改变资产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具备的条件 申请条件: a) 变更矿区范围; b)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c) 变更开采方式; d)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e)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采矿权变更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原采矿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变更前、后的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4.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注: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审查办理; 3、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广西防城港防城区卓创沙石购销有限公司茅尾海海域海砂开采项目

附件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卓创沙石购销有限公司茅尾海海域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工程概况 本项目申请海砂开采范围位于茅尾海茅岭港航道东侧海域,海域使用面积为37.1440公顷。本项目所在海域砂源丰富,砂源种类主要为细砂、中砂和粗砂,可作建筑用砂。其中细砂层平均3,m。评估砂源总存贮量约506万1.50m,中砂层平均厚度3.78m,粗砂层平均厚度13.68m厚度3。区域砂层埋藏较浅。根据砂源品位分析结果,本项目所采砂样均无评估基础储量约为530万m 相关重金属矿开采价值,作为填海建筑原料不会造成资源损失和浪费,项目样品作为砂源材料是适宜的。 本项目拟投入1艘采砂量为5000吨/天的射流式采砂船和3艘载重量约为800吨的运砂船进行作业。每天采砂量为4800吨,每年可开采天数为300天,本项目的年采砂量144万吨,即9633。万m年,。拟先申请开采22年共采m万1922、工程分析 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工程附近海域的环境特征,采砂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洗砂溢流产生的悬浮泥沙。据估算采砂船施工时平均泥质排放源强为3.27kg/s; (2)采砂队伍产生的生活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采砂船舶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是: (1)采砂后采砂区的海床塌陷对海底地形地貌和海床边坡稳定的影响; 对采砂区邻近岸滩地形地貌、岸线的影响;)2(. (3)海床变化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潮流场改变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4 采砂作业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5采砂作业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6) 采砂作业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等。(7)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水质状况 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区域的水质处于一般水平,出现超标的因子主要是无机氮、悬浮物和磷酸盐,主要是由于周边有河流注入,且近年茅尾海开发的建设加快,施工船舶加多导致。 (2)沉积物状况 茅尾海海域调查站位沉积物环境因子中除铜和镉含量超过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外,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标。铜和镉的超标率均为6.25%,分别超标1.29倍和1倍。总体上,茅尾海海域沉积环境质量较好,主要存在少数站位的砷和石油类超标,其余监测指标均低于海洋沉积物第一类质量标准的要求。 (3)海洋生物状况 1)丰水期调查结果 3,初级生产力的平均水平为平均含量为a2.14 mg/m2011年6月,监测区内各站位的叶绿素2·d,叶绿素a含量一般,而初级生产力低,分布较为均匀。共鉴定浮游植物4门122.91 mg·C/m28属50种(类),硅藻门种类最多。浮游动物共出现58种(类),以桡足类出现种类数最多,栖-3-32,76.14 g/mm。底栖生物的总平均生物量为,平均生物量为58.37 mg·m197.66 ind·息密度均值2,生物量的组成以软体动物占优势,其次为多毛类动物。茅尾海海平均栖息密度为268.81 ind./m 区鱼类生物体质量全部符合海洋生物体质量标准,生物体质量较好。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doc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________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按照出让文件资料要求,现就参加竞买采矿权提供如下资料并作出郑重承诺: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全权); 5.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银行出具有效的存款证明; 7.其他(包括该采矿权具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公司已仔细研究了出让文件要求,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出让采矿权公告和须知中的要求及规定,对该采矿权出让所有文书及现状均无异议。并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矿权出让文件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 (2)按出让文件的要求参加出让活动,履行全部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提交给贵单位审查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如能竞得,按出让公告和须知要求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 1/ 2

确认书》,并按须知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按合同约定履行受让人的全部责任。 (4)按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要求的时限缴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一旦违反前述要求和承诺,我方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按出让文件的规定处理,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2

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名称变更的区别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矿产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乐衷于是,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不过不是矿产纠纷,是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一个德国企业负责人,他们也在参与中国西部某类矿的隐名合作开发,但是做矿也不容易,不是说资金投入大的问题,关键是现在地方矿资源涉及好多问题,包括审批难、投产费用大、地方阻力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多发,方方面面,下面就把这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关于采矿许可证的名称变更与采矿转转让的一些个区别。 一、案例简介。 先介绍一个关于采矿企业整体转让的案子,里面涉及所谈到的两个问题,案情如下: 2003年6月,李某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子叫某某铝土矿厂(以下简称铝土矿厂)。成立时,李某其实并没有钱,利用垫付出资再抽脱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成立后需要办理采矿证,洽逢2003年底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铝土矿的采矿许可证,于是企业刚成立就停办采矿证,眼看企业将胎死腹中,李某一无资金,二无采矿证,看看状况比较艰难,企业每况愈下,打算把企业卖掉。 2004年8月份,李某与买方张某签订协议,将企业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并于同年9月份将企业完整交给张某,于是双方一起到工商局办理过户登记时,工商局告知,需要将原来企业的采矿证办下来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里的出资人变更。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两年半的时间都是由张某进行全面经营管理。 2007年4月份,张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办理下来了采矿许可证,要求李某一起去工商办理原企业出资人的变更登记,当李某

到了工商后发现采矿许可证办下来,心生邪念,以身体不适为原因闪人,当天没有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就躲闪张某。 2007年10月份,李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营业执照、公章丢失为由,申请挂失,实际上在2004年8月李某已经将所有证件都交给了张某,等于是李某要恶意要将企业收回。2007年11月份,张某起诉到法院,经审判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违约,法院判决李某履行其与张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李某先是以管辖权提出异议,经查其有两套身份证,后李某又上诉、又申诉经长达两年的折磨。 2009年9月底判决终于划上了句号,李某完全败诉,其不诚信的行为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约束。 二、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管理权交出后,工商变更登记前取得采矿许可证应归属哪一方? 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对出资人变更没有特别的说明,只是规定了一个笼统的变更时间,应当在15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并没有对这种出资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进行限制性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前,所有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原企业主承担,所以采矿许可证属于原业主,工商登记变更后再转让给其他人,就属于采矿权的转让。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李某于2004年9月份就将企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交给了张某,张某已经支付了李某50万出资转让费,此后也取得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生效时间是2004年9月份,那么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都发生了转移,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其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转移后,因为企业所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就属于张某所有,虽然登记在李某的名下,但整个申办行为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淡化海砂项目计划书

淡化海砂项目 计划书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

报告说明— 海砂淡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将海砂中的氯离子降低到0.01%以下,并且永久不会产生氯离子缓释,符合国家建设用砂的标准。然而达到这样的要求,就必须将海砂表面的氯化物彻底分解,与之将海砂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达到去除氯离子的目的。 该淡化海砂项目计划总投资6697.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830.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7.06%;流动资金866.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94%。 达产年营业收入8366.00万元,总成本费用6652.50万元,税金及附加110.16万元,利润总额1713.50万元,利税总额2060.00万元,税后净利润1285.13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774.88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25.58%,投资利税率30.76%,投资回报率19.19%,全部投资回收期6.71年,提供就业职位173个。 海砂淡化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艺,不需要添加任何化学药剂,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海砂淡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将海砂中的氯离子降低到0.01%以下,并且永久不会产生氯离子缓释,符合国家建设用砂的标准。

目录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投资单位说明 第三章背景及必要性研究分析第四章项目市场研究 第五章建设规模 第六章项目建设地方案 第七章工程设计说明 第八章项目工艺原则 第九章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第十章项目职业安全 第十一章项目风险性分析 第十二章项目节能概况 第十三章项目进度计划 第十四章投资规划 第十五章经济效益评估 第十六章项目评价结论 第十七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第一章概论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海沙中富含负价氯离子,具有较强的侵蚀性,其生成的氯化盐会降低结构物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因此在用海沙之前,首先需要对海沙中的盐分、杂质等用洗沙机反复的冲洗,直至可以达到符合建筑用砂的标准,这就是海砂淡化技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市场对建筑用砂需求急剧增加,有序开采的河砂和质量达标的机制砂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供需矛盾加剧,价格飞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淡化海砂项目 (二)项目选址 xxx工业新城 项目建设方案力求在满足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合并建筑;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坚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项目建设区域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布局相对独立,便于集中开展科研、生产经营和

如何加强海砂管理

如何加强海砂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海砂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海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海砂开采的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海砂管理工作经费。有关部门加强海砂开采有关问题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交流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海砂开采中的有关向题。监管执法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海砂开采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工作。 二、整合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海砂开采的执法监察工作。一是海洋渔业、海事、边防、海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海上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经常性的组织联合巡查和突击检查,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手段,对非法盗采、运输海砂的船舶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特别是对进入采砂海域的船舶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二是公安、边防、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查获的违法案件按照管理权限,从严从快处理。对于违反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海洋渔业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违反船舶管理规定的,海事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船舶的处罚力度;涉

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机关要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高潮线以上海砂资源监管力度,对在沙滩和防护林带非法采挖海砂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沙滩造成严重破坏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公安、边防等部门单位负责查处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采砂人员和非法经营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对涉案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收缴非法采挖海砂的设备设施和非法获取的财物;对作案两次以上或具有以暴力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等情节严重的,收缴作案船舶。五是公安、边防、海事、海洋渔业、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港口的监管,对“无证”、“证件不齐”或擅自改装的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及车辆要进行严查,制止违法采运船舶停靠和装卸作业。六是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港口清淤船舶的管理。确需清淤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控制清淤船舶数量,对“无证”或“证件不齐”的清淤船舶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需要倾倒的清淤物,要严格检查倾倒位置,对倾倒不到位或借清淤之名买卖海砂的行为,按照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予以严查。七是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海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断非法盗采海砂的销售渠道。八是政府法制机构、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为海砂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公安机关要参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釆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最新海砂开采监管工作通告

海砂开采监管工作通告 为规范海砂开采行为,保护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50天的海砂开采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辖区海域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取得临时海域使用权,并按所核定的范围进行采砂作业;从事海域采砂作业及海砂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并配备持证合格的船员;在海岸边设置砂场,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沿海码头,必须符合原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不得私自将码头改作砂场。 二、对未持有《矿产品准运证》在本市辖区海域内从事运砂的船舶,海事部门不予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港务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码头经营单位不予以安排装卸泊位,违者按违法运营矿产品进行查处。 三、对未持有效《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未经批准从事采砂的船舶,不得从事海砂开采,对于未经海事部门登记注册的采砂船按“三无船舶”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进入我市辖区海域从事采砂、过驳、运输和作业的船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予以查处。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本市海域及沿岸从事非法采砂、运砂、堆砂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海域采砂的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交通、海事、港务、安监、公安(边防)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此通告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巡查,密切配合,发现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或机构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 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进行海砂开采用海选址、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及相关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海域选址和论证评估 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海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辖区海域砂源勘探工作,摸清辖区海砂资源情况,制定辖区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规划,统筹选划单宗海砂开采用海的区域、面积。 第四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划海域进行初步审查,重点为: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是否已设置或计划设置海域使用权;是否存在

管辖权异议等。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同级或驻地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以及选址海域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省及驻粤海洋渔业、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意见。 第六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及驻粤各单位意见调整拟出让海砂开采海域选址。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出让海砂开采海域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挂牌出让海域进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为确定挂牌出让底价提供参考。 第三章出让方案编制和报批 第八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明确海砂开采用海位置、面积、坐标、出让年限、用海方式、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竞买人资质和条件、公告和挂牌时间、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款金额、保证金、竞卖所得及相关费用管理等内容,并附以下材料:

(冶金行业)采矿权变更登记

(冶金行业)采矿权变更登 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 (含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壹、受理范围 经本审批登记机关批准下达批复的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或转让的采矿权。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壹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条件 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采矿权人履行了采矿权人应尽的义务; (四)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 1、已划定了矿区范围,且在有效预留期内; 2、申请登记范围应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之内;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要求; 4、满足开采矿产资源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5、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和开采规模合理; 6、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 (五)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的,应有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六)转让采矿权的: 1、通过了采矿权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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