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供气合同协议书范本

用气方(甲方):

供气方(乙方):

乙方为甲方供应天然气,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经供、用气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管道燃气供气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气地点及计量事宜

1. 供气地点:

2. 供气量:实际日用气量应该为设计日用气量的%——%范围内。

第二条气价及气费付款方式

1. 参照《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华润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改字[2014]69号)文件,双方协商天然气价格按元/NM3收取。如因国家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需调整价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后,实施调整后的新价格。

2. 甲方预先缴费后用气,若因甲方缴费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按甲方缴费金额开具发票。

第三条增容与变更用气

1.如果甲方需要增加用气设备,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安装。

2.如果甲方需要变更燃气用途、户名、燃气具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增加用气量、移动表位或管线,均应事先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实施。

3.甲方如暂停或停止用气应及时通知乙方。

4.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从乙方收到、购买的燃气进行转销,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第四条维修与服务

1.甲乙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为建筑区划用地红线处。红线内的燃气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乙方承担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责任,保修期内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保修期过后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2.供气后,乙方按照燃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甲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终端用气设备除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3.乙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甲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4.甲方不得私自移装、改装燃气设施,若甲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它损失,乙方保留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追责追偿的权利。

5.燃气计量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更换,检定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购的产品,在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超过保修期后,若有一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提出疑义,由双方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误差范围,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以内,则检测费用由提出疑义方支付;若经检测确定因燃气计量表本身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燃气计量表,则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担终端燃气设备的购买、维修、维护及安全使用责任。

第五条安全供用气

1.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服务。甲方如需了解燃气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应主动向乙方电话咨询或到营业厅现场咨询。

2.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如出现上述行为,乙方保留追责和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交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造成拖欠燃气费的,甲方应每日按逾期交纳部分气费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用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赔偿。

3.对于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甲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乙方在48小时内未能及时恢复供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有效期年。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法律效力高于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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