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

xx建筑施工安全xx工地评选办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硬化、绿化,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现场各项标牌的挂设均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有关要求。

7、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第六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本地的典型示范工地。对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向省安监站申报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见附表一)。

第七条申报的工程项目,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95分以上(满分为110分,其中文明施工分项考虑到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因素,其满分由20分调整到30分,其余九项满分仍按JGJ59-99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第八条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九条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十条推荐参评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应如实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二),并附有现场比较齐全的照片及材料。

第十一条对已纳入创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并已立项的工地,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创江西省建设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在二层以上并达到申报条件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申报。

四、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省安监站在收到各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的《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表》后,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项目,在20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初评:省安监站对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次对现场全面检查,并审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进行逐一综合评分。凡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进入第二阶段复查验收。

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经第一次检查初评符合要求的工地,当施工进度完成结构封顶准备拆除外架之前,施工单位应告知当地安监站,并由当地安监站转告省安监站组织复查验收,同时一并上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报省安监站。凡经过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符合评审要求的,且已完成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工作量的项目,并经网上公示15天后,没有异议的工程将报省建设厅批准。

五、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凡经省建设厅批准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由省建设厅统一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已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将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给予加分优先入围。

第十七条凡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其参加评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及晋升资质等级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六、评选纪律

第十八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报部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搞超标准接待。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xx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省级建筑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安字[1997]5号文)同时废止。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

洛阳泉舜财富购物中心项目 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 2011年

创建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 泉舜财富购物中心工程是我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洛阳市承建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该工程位于洛龙新区展览路与兴洛东街交叉口(开元音乐喷泉南侧),由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筑面积240000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24 米,结构形式为框剪。本工程功能布局为购物中心,其中地下二层为车库,地下一层到地上四层为商场及餐饮、电影院、设备用房等。我项目部对本工程的管理目标是创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顺利的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来加强现场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宋庆飞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我们项目部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状态进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 (2)、坚持动态管理 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和全部生产过程、全部的生产时间和一切变化随着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动态管理。 (3)、健全管理体系 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如下:

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图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 (4)、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是经常性、制度化和规范的管理,通过执行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5)、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具体贯彻、检查、监督现场各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实施。 (6)、定期安全活动制 项目部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针对工地施工期间需要注意事项,阐述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3脚手架施工方案审批制和脚手架搭设验收制。做好分层验收,并做好书面验收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81—2006 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

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 DBJ13—81—2006

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 组织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施行时间:2006年7月1日 2006年福州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 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06]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统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由各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

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1—2006,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同意《建筑施工安全 文明工地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6]61号 福建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796—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精编版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

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工程管理的水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它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始末,一个工程项目若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上出了问题,尤其是出了安全事故,往往造成工程停工,工期后延,施工单位在经济、名誉上收到重大打击,致使后期施工受到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往往不能实现既定的工程计划目标。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安全文明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普遍的重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实现工程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目标计划的顺利实现,已成为摆在我们工程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要想进行系统的管理,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安全文明管理的机构,建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级管理网络,由建设单位公司分管领导、监理公司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组成,这个机构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单位之间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协调,并参加每月进行一次的整个工程的全面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在月施工协调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项目要进行处罚,并要求再整改,未完成再罚,之至完成。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项目安全管理最高机构下设安全管理小组,由监理单位牵头,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负责工程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周施工协调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项目要进行处罚,并要求再整改,未完成再罚,之至完成。 二、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安全管理机构一样,都应该在开工前的工程协调会上确定,对于海螺集团在建工程,工程管理工作目

省级文明工地施工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1、3#楼建筑工程概况 2、4#楼建筑工程概况 3、5#楼建筑工程概况

4、7#楼建筑工程概况 第二章编制依据一、应用的主要安全施工规范及标准

二、应用的主要图纸 三、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一)模板工程 1、柱模、剪力墙模、电梯井筒模、楼梯踏步模均采用覆面竹胶合板配制定型模板。 2、顶板、梁模板均采用竹胶合板、方木支设。 3、支撑全部采用钢管架支撑体系。 (二)钢筋工程

1、钢筋采用现场制作安装。 2、钢筋连接方式: (1)柱筋≥16全部采用直螺纹连接新技术。 (2)梁、板等受力钢筋≥16的采用单面搭接焊,小于≥16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方式 (三)混凝土工程:全部采用泵送。 (四)脚手架工程 1、主体结构施工采用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一次挑三层,砌筑采用内搭活动脚手架。 2、外墙抹灰、涂料施工采用吊篮,内装修采用活动式脚手架。 (五)垂直运输方式 1、3#、7#楼结构施工各安装两台QTZ—630塔吊。装修阶段A区、B 区、C区各安装一台上料井字架,卷扬机提升。 2、4#、5#楼结构施工各安装一台QTZ40塔吊,装修阶段各安装一台井架上料,卷扬机提升。 第三章现场条件 帝景园3#、4#、5#、7#楼位于廊坊市北外环路北,廊坊市文化艺术中心以西的阿尔卡迪亚小区内,北邻喷水池绿化草坪,西临华景园8#、9#楼,南临华景园4#、7#楼,位置最佳,环境优美。现场平整无地下障碍。 第四章管理规划 依据公司规划,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一般发生频率控制到10%以内;分部分项施工安全自检合格率为100%。 预控目标:省级文明工地

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创建省文明工地)

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 施工方案 本工程,共分14个标段进行施工,我公司负责施工其中的第61-64#楼建筑面积约60000m2,均为框剪结构。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标准”所提出的“五化”——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监控达到科技化;内部管理信息化中的具体针对部分,特制定本现场文明施工方案,进行现场管理。为争创省安全文明工地,本项目现场内所有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文明施工。 一、健全体制、强化管理 1、完善安全文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管理机构 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是安全文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中,实行的三级安全文明管理:公司—项目部—专业/劳务分包,并制定各级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制定严明、职责明确,项目部成立标准化施工领导小组,保证对安全文明从上至下层层把关,面面俱到; 2、建立安全文明例会制度:工地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掌握安全文明生产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安全文明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是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文明思想意识,提高安 全文明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高效、文明施工的有力措施,按上级有关条文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本项目为公司制定争创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重点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严谨的展开各自的工作; 4、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公开奖罚,定期张榜。 二、文明现场 1、工地主要入口处设置企业名称标志的6*5m(宽*高)铁艺大门,并将大门 进行亮化。大门后设置电动门,电动门延长米为8m。大门外部两侧,竖立含标准化施工要求的“七牌两图”,另加青岛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企业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

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8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资料

一、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1、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02地块一期工程设计蓝图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 4、《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2000)230号)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9、《安全帽》(GB2811-81) 10、《安全带》(GB6095-85) 11、《安全网》(GB5725-85) 12、合肥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条例。 二、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02地块一期工程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西侧、烟墩路以南,西藏路以东,杭州路以北 建设单位:安徽省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安徽安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滨湖工作站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范围:合同中全部 投资性质:自筹 合同质量目标:合格 合同性质:施工总承包 合同工期:500天 第二节、建筑设计概况 本工程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东临徽州大道,西临西藏路,北靠方兴大道,南靠杭州路。均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均为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三层。 3#楼为住宅用房,地下二层层高4.1m,地下一层层高2.9m,地上一层至三十三层层高为2.9m,建筑面积为11508.20m2;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 (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 (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 (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要点

安全文明工地要点(小区) 目标:创安全文明工地 组织领导: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对每一项有责任人、有管理人、定人定时定措施。 一、脚手架 (一)具体负责人:搭设人:督促人: (二)具体要求 1、落地式脚手架: (1)方案能指导现场、且现场与方案一致,交底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验收每两层一次,并在脚手架拐角处设置“验收合格牌”(蓝底白字)且醒目、美观。 (2)排水沟:上口25cm,下口10cm,深15cm左右,内侧15%—5%坡度;四角和中间每隔20米设一处集水坑,集水坑上刷黄黑相间的警示漆,并标注“集水坑”字样; (3)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面不小于20cm,横向扫地杆设于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满设。 (4)连墙杆: a、从第一步小横杆开始,以拐角处必设的连墙杆为起点,逐层按三步三跨设置;脚手架断开处两侧层层设置。 b、连墙杆与内外排架体连接,采用扣件加钢管方式与柱子或墙体连接,后者短管≥50cm,距节点≤30cm; c、内外设标示。伸出架体部分刷红漆并挂标有“蓝底白字”字样的连墙杆标牌;楼内固定处设置标有“禁止拆除”字样的标示;标示

规格宜为“100㎜×200㎜”。 (5)剪刀撑: a、跟上施工层连续设置,底斜杆落在支撑板上; b、宽度≥4跨,小于6跨,45°—60°角; c、设于脚手架近端、变截面处、中间间距不大于15m;搭接不小于1米、三个扣件。 d、刷红白漆,刷漆均匀; e、在其它变截面处不能设剪刀撑的应设“之字撑”,同样需刷漆。(6)小横杆: a、每个大横杆与立杆交点设一根,两端均固定; (7)底座与梁板: a、150×150×8钢板¢57×3.5×150钢管; b、垫板:50厚×200宽长木垫板,长>3m,平行于墙设,长2— 2.5m,垂直于墙设置; c、若采用12—16号槽钢,可不设垫座,但需垫板。 (8)层间(操作层)搭设 a、每层(或操作层)应设护身栏杆,高度60cm,刷红白或红黑漆,并设不小于18 CM的踢脚板,刷黄黑漆,至少操作层应设; b、操作层应铺木板或竹笆。 若为木板,小横杆间距≤1m,一般75CM,若为对接,对接处设两根小横杆,间距不大于30cm,外伸不小于150mm;若为搭接,搭接处设一根小横杆,搭接长度为300mm 若为篱笆,主钢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铺设,且采用对接,四角用直

甘肃省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甘肃省文明工地创建的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且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墙体书写企业或公益宣传标语,并标明企业名称;市政公用工程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定型化、工具化、坚固安全的连续封闭防护隔离围档及醒目的警示(灯)标志。 (二)工地实行挂牌施工,大门口悬挂“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房屋建筑工程用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实行立面全封闭防护,防护的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周围人行通道上方搭设两层整齐、安全可靠的防护棚。 (四)施工现场内的道路、料场、加工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有防止运输车辆遗洒和车辆将泥浆带出工地造成现场外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办法,落实工地“门前三包”制度。 (五)工地现场施工机具的设置应安全、合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分类、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做到整齐、安全,临边、洞口的防护到位,符合规范标准。(六)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 (七)建筑施工活动遵守环保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音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现场内不燃用烟煤,不用敞口容器溶制沥青,不焚烧各类废弃物。 垃圾的清运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不凌空抛掷。未经批准不得夜间施工。(八)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帽,凌空作业人员系戴安全带(绳)。(九)工地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设,并保持安全距离。宿舍干净整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使用通铺,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食堂有卫生许可证,设置独立的操作间,有卫生和防中毒管理制度,配备排风设施,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厕所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化粪池或集粪坑,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 (十)工程质量合格,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安全达标,工地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等。 第十三条评选“样板工地” 除达到以上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宿舍内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低于2.4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超过16人。 (三)食堂的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地面做硬化处理,门扇下方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配备冷藏设施,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上岗。(四)厕所采用水冲式,并有卫生管理制度。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批评审方案; 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 2、编制评审方案; 3、安排检查计划;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浙江省省标化工地)

鄞州区集士港镇xxxxx#地块工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职务(称): 审核人:职务(称): 审批人:职务(称): 批准部门(章) 编制日期: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1) 一、工程概况 (1) 二、文明施工目标 (1) 三、施工平面布置图 (1) 第二节、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架构 (1) 第三节、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措施 (3) 一、安全管理 (3) 二、宣传教育 (4) 三、卫生防疫及文明施工 (5) 四、安全管理网络及责任分解 (7)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9) 六、安全防火 (11) 七、大型机械施工 (11) 八、季节性施工措施 (13) 九、钢筋混凝土工程 (14) 十、砌筑工程 (15) 十一、装饰工程 (15) 第四节、附件 (16)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6) 二、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8) 三、临时用电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9) 四、宿舍管理制度 (20)

五、卫生管理制度 (22) 六、卫生间、浴室卫生制度 (22) 七、门卫制度 (22) 八、治安保卫制度 (23)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xxxx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xxx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x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xxx 工程地点:xxx 建筑面积:28787.2m2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 总工期:xxx 二、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按规范、省市文明施工标准、安全生产工地以及环境管理标准进行布置和管理,实现以下目标:确保合格,并获“宁波市标化工地”。 三、施工平面布置图 见附图1 第二节、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架构 一、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架构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 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

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报备采用“浙江省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省级文明工地汇报材料

××××工程 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汇报材料 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工程 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你们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前来检查指导和文明工地验收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欢迎!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路,该工程地下×层,地上××层,××结构,建筑面积××m2,建筑物总高度××m。地下一层为戊类库房,战时6级人防工程。本工程合同工期××日历天,于××年×月×日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顺利封顶。 本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分别是: 建设单位:××××公司 设计单位:××××设计院 勘察单位:××××勘察院 监理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程报建手续: 本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齐全,《施工许可证》编号:××××号,签发单位为××××,图纸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工程管理目标: 质量目标:确保华山杯,雁塔杯,争创“长安杯”。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建成“省级文明示范工地”、争创“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结构示范工程目标:省级优质结构示范工程 绿色施工目标:创建陕西省绿色示范工程 环境保护目标:不扰民、不污染、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安全施工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 三、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一)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本工程现场围墙美观、整洁,现场大门制作规范,现场道路硬化平坦且与场地区分,排水沟设置合理、排水畅通,施工平面布置合理,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层做到工完场清。大门处八排二图整洁、美观,进出口、临边危险作业点的警告、禁止、提示牌以及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操作责任牌等标识标牌制作规范、醒目,栏杆踢脚板等防护设施色标清晰,作业条件环境保护符合要求,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分类、分仓库存放,消防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充足、有效。施工许可证已办理,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审批签字,管理人员上岗证齐全,项目部配备了两名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各班组均配备了经西安市建委培训考核合格的义务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 (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 (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 (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 (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 (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分现场安全考核、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以及安全基本知识三部分,分别占总分的55%、35%、l0%, 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安全基本知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的题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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