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秸秆有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防控工作方案

全市秸秆有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坚决遏制田间焚烧秸秆现象。根据《中共x西南州委办公室x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强化管控露天焚烧行为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逐渐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

三、实施范围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在全市境内区域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是:

一是惠兴、晴兴高速两旁可视范围,城区和乡村旅游景点;二是回龙镇、城南街道办事处、屯脚镇、新龙场镇、下山镇等省道和市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三是大山镇、波阳镇、百德镇、马马崖镇、鲁础营

回族乡通乡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四是全市境内加油站、粮库、仓库及通讯设施区域禁止焚烧秸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3月10—20日和8月1日-20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责任人、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以农户签订禁烧责任书,不能漏掉每一户,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

3月21—5月30日和8月21日—11月25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具体面积,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设立举报电话(0859—*******),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禁烧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

5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分别在5月25日前和12月5前日前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防控工作实施情况及总结上报市农业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对应成立乡镇、村两级秸秆禁烧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努力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支书、主任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强化宣传疏导

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搞好秸秆禁烧教育。要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张贴标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防火和禁烧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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