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态势分析与防治

职务犯罪态势分析与防治
职务犯罪态势分析与防治

职务犯罪态势分析与防治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市场经济体制对发展社会生产力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在一定历史时期也促成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增长,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与社会变革相伴生,随社会转型而蔓延乃至泛滥。有专家指出,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损失、社会污染和政治挑战。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由于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制度变化和社会秩序受到冲击与破坏,不仅使原来隐蔽的腐败现象显现出来,而且在短期内大大提高了腐败的可能性,增添了许多腐败的机会,腐败现象因而迅速扩散蔓延。因此,研究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趋势及深层原因,探寻相应的防治对策,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的特点与趋势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由萌生、发展直至泛滥,犯罪总量波浪式上升并向各领域扩散蔓延,呈如下走向:其“源头”始于生产、经营型的经济部门,紧接着波及与生产、经营部门密切相关联的社会服务性事业部门,接下来是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事业单位的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然后再逐渐渗透到司法机关和党委机关。1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贪污贿赂犯罪走向的基本轨迹。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变迁,

1赵长青:《贪污犯罪规律初探》,载《人民检察》,1995(11),第30-31页。

职务犯罪仍在不断衍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

1.潜在犯罪数量较大,大案要案持续增多

20世纪90年代以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已渗透到各个领域、各种人群中,是腐败发展、泛滥的高峰期。“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职务级别越来越高”成为这一时期反腐败的形象描述和办案人员的普遍感受。1993年至199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含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下同)案件387352件,2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最多的五年。之后,因经过多年的严厉惩治,对腐败的控制因素与腐败的诱发因素进入相持阶段,反腐败工作开始步入控制、治理的阶段,表现在潜在犯罪有所遏制、显性案件总体下降。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79696件,3案件总数下降了53.6%,但犯罪黑数(指已实际发生但未被查处的犯罪数)依然较大,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近十多年来,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之势,但仍保持较大的办案规模,近几年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在案件总量下降的同时,大案、要案的数量及占案件总数的比例却不断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呈“几何增长”,由上世纪80年代初的几千元发展到现在的几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上亿元,腐败分子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财富的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给国家造成的损害越来越严重;

2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供数据。

3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供数据。

大案占案件总数的比例大幅攀升,由只占少量发展成为大部分。1988年至1992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百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大案仅有81件,1998年至2002年为5541件,是前者的68.4倍(见表一)。4在要案方面,涉案的公职人员职务级别越来越高,中高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多。1988年至1992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贪污贿赂犯罪要案4629人,2002年至2007年为13929人,是前者的3倍(见表二)。5中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增多,导致腐败现象进一步恶化,其危害尤为严重。

表一: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百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大案情况时间案件数量(件)百分数

1988-1992 81 100

1993-1997 617 761.7

1998-2002 5541 6840.7

表二: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贪污贿赂犯罪要案情况时间案件数量(人)百分数

1988-1992 4629 100

1998-2002 12830 277.2

2002-2007 13929 300.9

再从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看,大案占立案总件数比例由1981年的8.2%至2003年上升到89.6%,近几年

4根据1993年、1998年、2003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供数据。

5根据1993年、2003年、2008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供数据。

保持在85%以上;要案方面,1990年要案仅占立案总人数的2.6%,1999年以后已占到10%左右。6根据以上数据结合办案实践分析,大案、要案将持续保持较高比例,成为反贪案件的主要部分。

2.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越发普遍

早期的职务犯罪大多数是单一的个体所为,具有分散性和偶发性。近年来,无论是贪污贿赂犯罪,还是渎职侵权犯罪,都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由个体向群体发展,且群体作案现象日益突出。犯罪分子采取上下串通、左右联合、内外勾结等方式结伙作案。办案中往往“查一线挖一窝、办一案牵一串”,一案带出几人、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案例比比皆是。职务犯罪群体性既能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内部形成,如2001年查处的广东省交通厅系列案,涉案人员94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34人;也能在一个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形成,甚至在跨地区的范围内形成,如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案”。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相当大的比例(约占百分之四十左右)。随着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行业各部门的制度、管理和内部监督逐步完善,贪污、挪用型犯罪个人单独作案的机会越来越少,难度越来越大,往往是相互勾结,呈窝案串案发生;贿赂案中,往往是一人分别向多人行贿或一人分别收受多人贿赂,串案的比例很大;集体私分案本身就是窝案形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中也可能隐藏着窝案串案。由此可见,窝案串案已成为当前贪污贿赂等职

6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统计报表数据。

务犯罪发案的突出特点,并将越发普遍。

3.随权力扩散而蔓延,热点领域易发高发

腐败现象随着公共管理职权的扩散而蔓延,从犯罪领域上看,从商品流通、资源配臵、生产要素市场向政治司法领域发展。近十多年来,职务犯罪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不仅在经济领域有职务犯罪,在政治司法领域,甚至在教育、科学、艺术等领域,都有职务犯罪的发生。一些过去被人们称为“清水衙门”的部门,如今也出现了职务犯罪现象。腐败的面很广、程度很深,可以这样说,只要存在公共权力活动的空间,就有可能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典型的职务犯罪,职务是作案的首要条件,离开了职权或权力,犯罪就失去了赖以孳生的土壤和条件。因此,哪个部门、系统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大,哪个行业、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发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可能性就增大。从实践看,那些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比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部门,如果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就容易成为犯罪高发的领域。根据近年办案情况和调研分析,国有企事业单位、“三机关一部门”、医疗卫生、交通、土地管理、电力、教育、金融等领域案件易发多发,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地带”。

4.作案手段日益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大都属于智能型犯罪。职务犯罪的主体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实施犯罪前总是深思熟虑,想方设法变换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往往巧妙伪装、掩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

以逃避法律制裁。有的钻法律空子、走政策边缘,制造模糊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如只收财物而不为他人办事谋利,或者本人不收而由关系人(即配偶、子女、情妇等)代为收取和保管,或者不收受财物而对其他财产性利益(如字画等)和非财产性利益(如娱乐、旅游等)“笑纳”;有的行事诡秘,考虑周全,如在收受贿赂时坚持“四不要”(第三人在场不要、不信任的不要、事没办成的不要、物品不要),为防录音采用正话反说、写字条、打手势等方式索贿;有的披“合法”外衣进行权钱交易,如高价买进贿赂物品,低价卖给受贿人,借“买卖”的合法关系掩盖贿赂,或者借个人和单位之间的“赞助”、“赠送”、“捐赠”为名,行贿赂之实,或者作帐外文章,寓非法于合法之中,帐面上严丝合缝,不留痕迹;有的将个人行为转化为集体行为,以为法不责众可规避惩处,典型的如集体私分案;有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作案,如某银行负责人伙同记帐员,利用微机技术手段贪污公款;有的犯罪行为与违法乱纪行为交织在一起,腐败犯罪往往与其他经济、行政违法乱纪行为相混杂,相互联系和包容,而腐败犯罪分子在案发后又往往避重就轻,转移视线;等等。这些犯罪分子作案前有准备,作案后有对策,不仅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而且常常利用职权和关系网来阻碍、干扰查处工作,使自己得到庇护,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变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当前,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层出不穷,日益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

5.作案后携款潜逃情况严重

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在“捞一把就跑”心理的支配下,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后携巨款潜逃,企图以此逍遥法外。据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数字,我国至少有4000名涉嫌贪污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其中一些已逃往境外,而他们所带走的赃款总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7犯罪分子携款潜逃,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助长了犯罪分子“捞了就跑,跑了逍遥”的侥幸心理,为那些蠢蠢欲动者起了极坏的示范作用。我国加入WTO后,职务犯罪跨地区、跨国(境)趋势日益明显,犯罪手段也不断国际化。随着经济进一步全球化、国际化,腐败与国际腐朽势力联系越来越紧密,跨国(境)作案、与国(境)外不法分子共同勾结作案,或者牺牲国家利用换取个人好处,作案后向国(境)外转移赃款,甚至事先将妻、子及财产转移国(境)外的现象日益突出。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反腐败与腐败之间进入相持阶段,反腐败工作开始步入控制、治理的阶段,案件总量相对平稳、逐渐趋低的同时,目前仍处于易发高发状态。未来职务犯罪的趋势与走向:(1)从案件数量上看,总体渐趋下降,局部依然高发。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职务犯罪在总体上将呈下降趋势,但仍会出现在一定时期易发多发、在一些领域集中高发的现象。同时,大案要案比例很高。(2)从发案领域上看,随着各部门相对“含权量”的变化而变化。职务犯罪的扩散蔓延及高发领域的交替变化,主要是随着各部门“含权量”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随着

7 https://www.360docs.net/doc/fd13897770.html,/c/2003-09-17/0907765427s.shtml

体制改革而引起的权力内容、工作重点的转变和社会热点的形成而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形成动态的反映。一些传统领域如工程建设、医疗卫生、土地管理、国企、金融、行政执法等仍将易发高发,一些新的经济活动领域如证券交易、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等将会趋重,一些诸如市场准入、监管等行业或部门将成为新的相对集中的发案领域。(3)从犯罪形态上看,群体化犯罪将进一步明显,窝案串案、共同犯罪较多,有组织腐败犯罪趋于严重。(4)从作案手段上看,更趋智能化、隐蔽化。犯罪分子为规避法律、逃避制裁,在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各种手法都将更加智能化、隐蔽化。职务犯罪活动所涉及的社会面也更广,查处难度更大。(5)从犯罪主体上看,主体身份界定日趋复杂。我国加入WTO后,国内投资主体、投资市场和领域呈现多元化形态,各种经济性质不同的主体间联合、兼并、参股、相互渗透,混合成分日益增多,各类人员包括外籍和境外人员在各种经济性质实体间的流动加快,身份变化频繁;同时,政府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能将逐步缩小和转移,一些原属政府管理的事项将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代替,这些都将造成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进一步复杂化。(6)商业贿赂依然严重。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着大量“采购式”项目的领域,商业贿赂依然盛行,一些跨国工业、商贸集团的商业贿赂也将出现。(7)“权力资本腐败”形成利益集团。“有权人”与“有钱人”结成“腐败联盟”,形成利益集团和权势阶层,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金融领域中的腐败和股市中黑金操作

的腐败等,严重扰乱社会利益调整、分配的格局,破坏社会公平。

二、我国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犯罪是社会中诸多矛盾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反映”,任何犯罪现象总是一定的犯罪原因的外在展现和结果状态。犯罪作为社会现象,其原因极其复杂,包括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个体的原因。迄今为止的犯罪原因研究,也无非主要是在这些方面展开,只不过各种原因在不同类型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不一。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其产生和变化与现实社会结构有着内在联系,分析我国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必须立足“转型”的现实社会结构进行考察。笔者认为,我国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的高发,主要是制度缺位与社会失范、监督乏力与惩罚失当、利益诱惑与“三观”扭曲、教育虚化与预防滞后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反映。

1.制度缺位与社会失范

我国社会转型,即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建设与发展过程,经历了原轨、易轨、双轨、并轨等阶段。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形成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起来,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达到运作成熟化的要求,每个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全面有效地规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体制双轨、转型所造成的制度缺位,造成了许多方面是非不清、界限不明,使得一些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处于混乱状态。同时,在这过程中,原有的价值观念

和行为模式受到冲击,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被抛弃,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被普遍接受或正在形成之中,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尚未找到或正在建立之中,社会整合力降低,出现了社会学家所称的“社会失范状态”。这种体制转换的“成长期”,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留下了大量的漏洞和空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诱发腐败的因素相应增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种利益分化甚至出现既得利益集团。各利益主体为追求本部门、本地区甚至本人的利益最大化,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必然产生一些不正当竞争,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地对掌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拉拢腐蚀,“权钱交易”现象异常猖獗;而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在监督制约不严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权力寻租”的意识,加之地方、部门的权力过大,行使权力随意性太强,使得创租、寻租、分享各类租金的机会日益增多,职务犯罪十分活跃。分配制度的变化,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分配不公的现象,地区、行业和岗位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一些收入不高的公职人员为有限的工薪收入感到囊中羞涩,逐渐心理失衡,从而诱发腐败。

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中,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体制转换、经济快速发展的变革时期,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期。根据联合国工

业发展组织对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数据所做的统计分析,当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是社会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时期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好处于这一历史时期。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必然出现某些不良现象,如失业问题、民工问题、分配问题、治安问题、腐败问题等不可回避的问题。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不可避免地在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也成为不可避免。

2.监督乏力与惩罚失当

制度缺位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留下了大量的漏洞和空隙,而监督乏力则进一步为腐败者提供了实施的机会,并使其轻而易举地实现。我国现有的权力监督体系,有人大、政协的监督,党内有纪检,行政有监察、审计,还有专门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监督机构不可谓不多,但是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甚至形同虚设。现实中这一监督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单一性,只注重组织的监督,缺乏群众的民主监督;二是单向性,只注重向下的监督,缺乏向上和横向等多向的监督;三是从属性,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甚至是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失去应有的权威;四是滞后性,监督大多在事后,防止于发生之前或纠正于发生之初的监督很少;五是随意性,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形成。因此,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操作起

来困难重重,问题多多,往往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权力系统朝着“放权、松绑、给好处”的方向改革,高度集权的局面被逐步打破,这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约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加上缺少足够的社会舆论监督,从而导致权力失控的现象严重,腐败案件频发。

在惩治腐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偏差,干扰阻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存在“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无碍大局”等错误认识,或以“影响政治稳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等借口干扰阻碍办案工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受到挑战,导致部分地方对职务犯罪惩治不力。二是执法不严,违法未究。现实中有相当一批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犯罪黑数过大,有些案件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或内部“变通”处理。三是处刑过宽,处遇过裕。一些职务犯罪分子被审判后,其获刑、服刑与其他犯罪性质的罪犯相比,处境优裕。这种刑罚适用、执行中的不公正降低了刑罚的预防功能和职务犯罪的成本。这些现象的存在,职务犯罪因“低成本,高收益”而日益活跃、猖獗。

3.利益诱惑与“三观”扭曲

市场经济具有重利性、竞争性、自主性、开放性、等价交换等特性。这些特性正副作用并存,正作用是刺激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副作用是对某些犯罪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重利意识会促使一些党员干

部滋生拜金主义思想和惟利是图行为;竞争意识会刺激一些党员干部产生投机心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主意识会引发一些党员干部的小团体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开放意识会使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考验、抵不住诱惑,出现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等价交换意识被一些党员干部运用到党内政治生活、政府行政行为中,诱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腐朽生活方式也会伺机寻找生存空间和繁衍场所,特别是市场活动中利益至上、等价交换、自由竞争等经济意识,会逐渐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种人群的思想中渗透。在某种程度上说,整个社会物欲横流,实用主义盛行,道德水准整体下降甚至异化,一些有权或有钱者,或依附求荣,或卖官鬻爵。

变革中的社会处处充满诱惑。在金钱、财物和美色的巨大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者的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意识蜕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的世界观不是唯物而是唯心,人生观不是奉献而是享乐,价值观不是有为而是有钱;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经济建设大潮中,“逐利”成为主流,急功近利成为普遍的社会心态。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和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双重影响,一些人私欲膨胀和心理失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滋长。在放松自律和缺乏他律的环境里,一部分人容易堕落成腐败分子。

4.教育虚化与预防滞后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也是如此,但思想政治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缺乏创新,陈陈相因,以致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的高发,与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弱化、虚化不无关系。1989年,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8反思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缺乏连续性。目前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在职的公职人员,而对儿童、青少年的廉洁启蒙、公民意识、法制教育,对即将从业、任职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培养非常少,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链条,缺乏连续性、全程性;对全体公民的廉洁教育则更少,缺乏全民性。这一缺陷影响了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公民廉洁意识的养成,以致腐败的土壤难以清除。二是针对性不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几乎都是“布道式”的,具体表现为“高、大、空”,没有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年龄及思想实际进行,往往流于形式,效果不佳。三是没有时代特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没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难以让受众接受。在传统经济体制基础上确立的道德准则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的道德准则这“两张皮”之间发生冲突,而我们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的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内容,跟不上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从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软弱无力。

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0页。

9

教育是最基本的预防手段,而专门的预防腐败工作的开展,与惩处相比,显得过于滞后,因而影响了综合治理效果。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重视自身反腐问题,从十二大起的历次党代会,党的报告中都提出“反对腐败”,旗臶鲜明地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但“反对”主要体现在惩治上,工作中主要落实在办案上,对从源头的预防缺乏足够的重视——至少与惩处相比是这样。十六大报告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了“防止”一词,是反腐思路的重大战略性调整,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十六大之后尤其是十七大以来,中央对预防腐败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但至目前,“注重预防”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与中央精神相去甚远,预防工作远远不足,惩防并举的工作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

检察机关自1989年起开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围绕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支重要的专门的力量。但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形势,检察预防仍显势单力薄,队伍需要加强,内外部预防资源需要整合,工作机制需要完善,预防的形式手段需要不断创新发展。

三、防治职务犯罪对策——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之思考

中共中央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

9章育良、陈宗瑜:《廉政建设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政与反腐机制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1页。

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10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相互渗透彼此交叉的有机整体,涵盖了防治腐败的各种举措。中共广东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扎实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本文就惩防体系建设提出一些思考性建议。

1.构建公民廉洁教育体系

教育是国家反腐败战略的基石。防治腐败应从产生贪欲的根源解决问题,教育既是基础又是根本,全社会的长期的道德规劝是预防腐败的长远之策。为此,必须树立系统工程的思想,构建公民廉洁教育体系。公民廉洁教育体系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构建:

全民廉洁教育。正确的从政道德是廉政的思想基础,良好的社会风尚是廉政的社会基础,这种正确从政道德、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和维持需要全社会的长期的道德规劝,因此,应把反腐倡廉教育扩展到全体公民。全民廉洁教育需要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和完成,有赖于三者的有机衔接和相互配备来实现。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家庭伦理、社会公德,营造和谐健康家庭。学校教育,既要教书,更要育人。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普及基本道德和法律常识,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积极的人生态度和社会责任感。社会对人的成长的影响是深远的,社会教育不容忽视。各机关、团体、组织,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对人员的管理教育职责,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教育导

10《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向功能,调动社区的力量,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全程廉洁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把对每个个体的廉洁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小抓起,到走上工作岗位、领导岗位,直至退休,根据各个时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心理特点,进行连续不断的教育,确保干部终身受教育。各个阶段各有侧重。儿童认知阶段,重在伦理道德、廉洁意识的启蒙,播种美好心灵。青少年求学阶段,重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培养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应把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在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的不同,以及思想道德形成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安排廉洁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成年从业阶段,或称公职教育阶段,重点开展职业(从政)道德、行为操守、勤政廉政等教育,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境界,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廉政责任感。公职教育应常抓不懈,还要针对年龄变化、岗位(职务)变化、任职阶段,以及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进行专题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如:理想信念教育;忧患意识教育;从政心理教育;职业理想、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教育;党员干部谨慎用权、谨慎交际的原则和技巧教育;公职人员人生幸福和生命自由的情理教育,等等。

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指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等。廉政建设离不开廉政文化的支撑。廉政文化建设好了,它所包含的精神、理念、价值观、道德准则等,就会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可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培育坚定的廉政信仰,塑造强大的廉政舆论,为反腐倡廉建

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广泛弘扬传统美德和先进文化,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社会诚信风尚,普遍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和廉洁奉公意识,营造出全社会肃贪倡廉的文化舆论氛围。

2.增强制度可操作性,注重制度创新,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近年来,党和国家的反腐败理论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倾斜,从注重腐败之“流”转向腐败之“源”。制度具有根本性,廉政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保证和长远之策。检视我国以往的廉政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可操作性不强、过于滞后、执行软弱。为此,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过程中,必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注重制度创新,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增强制度可操作性。以往廉政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原则性规定多,如常使用“禁止”、“不准”等原则性语言,程序性规定少,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较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从而使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和弹性大。而一些法治和廉政程度较高的国家,在完备的廉政法制中,既注重原则性规定,也注重程序性规定;既有定性的规定,也有定量的规定。如新加坡的《公务员指导手册》中规定,公务员借钱不得超过本人三个月工资、不准购买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企业的股票、不得私人经营买卖或兼职、受礼必须申报和交公等,严密具体而又便于操作。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在加快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可操作性,既要使公职人员明确自己的权、责、利和行为规范,便于遵照执行,又

要利于国家和社会进行监督。

注重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运行规则相适应、相俱进,由“腐败刺激出被动的制度创新”转变为主动地进行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防治腐败和推动社会进步。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对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考核和惩戒制度以及反腐败工作机制。要结合日常工作管理尤其是业务改革,按照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充实完善各项制度中滞后的、不适应的部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消除管理漏洞和违法犯罪隐患。

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是一纸具文。现实中,有制度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情况非常突出,使得制度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制度制定出来,工作只完成了一半,还要下大力气狠抓制度的落实。首先,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带头遵守制度,营造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第二,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要严肃责任追究,不管是谁违反制度,都应予以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增强监督机构的权威和效能,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大力量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1抑制腐败的关键,在于制约和监督权力,使之无法用来谋取私利,主要通过以法制权、

1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6页。

以权制权和以民制权等相辅相成的手段。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日趋完备,各监督机构的设臵也体现了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等权力制衡理论,问题的关键是要树立监督机构的现实权威,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要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扩大纪检派驻的范围,加大巡视的力度,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保证国家权力依法行使,促进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整体监督效能。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完善监督措施,健全监督程序,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让监督的触角触及业务流程、工作管理的每个环节、各个岗位、所有人群,使监督与权力运行相伴行,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在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今天,社会监督必不可少。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在群众监督方面,要保障群众监督权,提高组织化程度,扩展监督渠道。畅通举报、信访、控诉和民主评议等群众监督渠道,相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权力行使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统一。培育腐败监察的非政府力量,推动反腐败发展和民主化进程。探索建立独立、公正的廉政建设监测评估体系,实现科学反腐、科学建设。新闻舆论监督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替代的,它具有时效快、辐射面广、透明度高和震慑力大等独特优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教育、制度、监督三者都是预防和惩治腐败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发生、发展的控制手段。 标签: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为人民所痛恨,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体人民的强烈要求。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他们把权力当作商品,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从陈希同、王宝森等大量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和管理,如果在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 2 产生職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理想信念扭曲,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2 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就是发生了一些

风险点的年度自查报告范文

风险点的年度自查报告范文 《风险点的年度自查报告范文》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XX。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点专项活动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玉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和日常事务。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鹤山区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我乡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集中开展了党的宗旨、意思、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使纪检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忠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讨论、学习,将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干部管理等列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环节,纪检组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范文写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岗位,深入查找,健全机制,确保重点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廉政制度建设 (一)明确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首先明确岗位责任,把全系统工作岗位划分为三大类:即领导岗位;机关岗位;事业岗位。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查找日常并分析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 (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特点,经分析研究,我乡从单位、个人将廉政风险进行了归纳。单位分为: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四类风险;个人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单位职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家属帮、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三类风险。个人按照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四个层面,采取自己“找”、科室“议”、领导“点”、群众“提”、组织“审”的办法,依照岗位职责,分析和查找廉政风险,全面排查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逐一梳理,分类归总,在部门内部公示。同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对权力运行风险点排查是否全面准确进行测评,力求把风险点找全、找准、找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查明、理清了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点。XXTOP100范文排行分三个廉政风险

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3篇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3篇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xxx为大家带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1: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

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2: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

浅议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

浅议职务犯罪的 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 内容提要:从执法实践来看,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为主要表现的职务犯罪,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安定团结。从这个意义上讲,严厉打击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特别是在现阶段,认真总结职务犯罪的规律,研究、分析腐败产生的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因案施策,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对症下药,打防并举,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就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原因表现防治 提纲: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1、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2、品行堕落,贪色循情 3、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 4、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5、犯罪年龄已向多层发展 6、职务犯罪人员高层化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经济根源 (二)政治根源 (三)思想根源 (四)文化根源 (五)几种犯罪心态 1、“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 2、贪图享受的攀比心理。 3、满足虚荣心理。 4、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三、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循私枉法。 2、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事。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事,违“程序合法实体公开”的要求。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意识,做到关口前移。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加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其严重程度正如江泽民同志强调的那样,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从大量的已被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当前案犯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位高权重、往往缺乏监督,容易产生贪污受贿,这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对近年来公开曝光的广西成克杰、广东的于飞、沈阳的绥新和马向东、河北的程维高、李真等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两突出”现象,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的领导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私分公款集体作案突出;作案时间长,频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作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张玉华戴延伟王志斌发布时间:2011-05-20 10:33:3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009年至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09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11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从上列案件数量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26.32%,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37.5%。从职务犯罪的绝对人数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18.18%,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近50%,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犯罪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单位负责人,而且涉及面扩大到一般工作人员。2009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判决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案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17% 。从案值来看,前几年案值多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而近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值5万元以上、达100万元的大案达17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08% 。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论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浅析

论文摘要:职务与职务犯罪:1、职务的认定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2、职务犯罪的含义。职务犯罪的立法演变: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官吏犯罪,在中国古代刑事法律思想中,历来就有治吏其于治民的观点。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尤其是公务犯罪的惩治。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目前有两个不同观点其一认为玩忽职守罪必须处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都可以由过失和间接故意构成。关键词:职务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在刑事理论和实务中,职务犯罪作为常发性特殊类罪,其认定尤为重要。本文拟对职务犯罪中职务的认定在定罪量刑的作用,职务犯罪的特征及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等问题加以分析,以其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并能对职务犯罪的准确认定有所帮助。一、职务与职务犯罪(一)职务的认定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职务问题在刑法中实际就是身份的问题。在犯罪论中,犯罪特殊主体的最主要特征就是除具备犯罪主体的基本要件以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一般而言,身份是指人的出身、地位和资格。但在刑法中,具有意义的是对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或其程度有决定意义的身份。此种身份,既包括法律赋予的某种特定资格,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军人等,也包括基于特殊事实而发生的其他特定关系,例如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及其家庭成员。职务身份通常是指前者而言,当然,并非所有职务都可以成为具有刑法意义的身份,即使是同一职务身份,在不同的犯罪中也是具有不同的意义。在有些犯罪中,职务的存在并不能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但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而成为量刑的情节,这一类职务身份即为量刑身份。例如,《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同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而第3款则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显然,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身份成为刑罚从重裁量的法定情节。而在另外一些犯罪中,职务身份的具备是其犯罪主体进而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不具备职务身份要件,就不能构成某种犯罪,这一职务身份就成为定罪身份。例如贪污罪、受贿罪等均属此类犯罪。应当指出的是,职务这一身份既可以作为定罪身份,也要以作为量刑身份而在刑法中加以适用,但是所谓的职务犯罪应当只包括那些职务作为定罪身份加以适用的犯罪,而不包括职务作为量刑身份加以适用的场合。原因在于,对于职务犯罪的通常理解就包括了在其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中应当包含职务要素的一般观念,而在职务作为量刑情节加以适用的场合,在基本构成要件中并不要要求职务因素,职务身份仅仅是作为一种加重处罚的事由而被提出来,而体现法对具备这一身份的主体所赋予的较之一般社会成员更为沉重的遵守法律的义务。尤为重要的是,在这类犯罪中,法所关注的职务身份显然同其他身份犯罪一样,仅仅是其客观存在的问题,而并不重视该职务身份对于行为主体实施该犯罪行为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或者行为主体是否利用了该职务身份而使其犯罪的实施获得便利。因此,法所强调的职务身份在这一类案件中,仅仅表现为“职位”身分和“任职”称号,而不是职务犯罪中所强调的职务是包括职、权、责整体在内的统一体。[!--empirenews.page--]按照通常的理解,职务是指“工作中所规定担任的事情”。即一般意义的职务概念比较宽泛,不管在何种性质的单位,不管有无职位,只要从事了工作中规定担任的事情,就是一种职务行为,行为人即具有职务身份。在这一意义上,职务身份和业务身份甚至和一定的工作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在刑法中,一般是在更为狭窄的意义上使用“职务”一词。所谓职,即指负有一定的掌管之责,在其形式上必然具备一定的职位,因此,职务应当是指职位所规定的任务。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任何一个组织集体,都必须存在着以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的秩序性需要,此种秩序性需求必然导致权力在其内部的定量分配。这种权力的系统产生了一整套的管理体系和制约机制,通过一定人员对该组织进行管理。为了使他们完成所负之任务,组织必然赋予其以该组织的名义行使一定的权力,同时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职务一词应当理解成职、权、责的整体。对于职务犯罪中“职务”的理解也必须在范围的进行。(二)职务犯罪的含义对于职务犯罪的理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认清“警示教育”作用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记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出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线。[大秘书网文章- 找范文,到大秘书网]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干部队伍中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目无法纪、执法犯法;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有的淡化责任、失职渎职;有的道德败坏,嫖娼赌博。要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解剖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地反思,从中吸取教训。要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自觉与吃、拿、卡、要、报、游、乐、钓等不正之风划清界限,自觉抵制黄、色、赌、毒的诱惑;使全体干部常怀律已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在公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自觉不碰上级规定的高压线;从反面警示干部必须自觉反腐防变,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让大家明是非、懂轻重、知得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拓展“警示教育”的形式 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干部参观监狱,看服刑人员的劳改环境、劳改工作、劳改生活等情况;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感悟到的教训与体会,分析堕落犯罪的思想演变过程和失去自由沉痛教训的现身说法;想一旦失足就成千古恨,让大家懂得“平安就是福,自由值千金”的深刻含义。 邀请纪、检领导作报告。通过用他们查处的违法违纪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警示的教育活动,帮助大家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部。通过组织干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系统内部人员违法违纪通报,用反面典

风险点自查报告

风险点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点专项活动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玉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和日常事务。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鹤山区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我乡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集中开展了党的宗旨、意思、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使纪检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忠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讨论、学习,将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干部管理等列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环节,纪检组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岗位,深入查找,健全机制,确保重点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廉政制度建设 (一)明确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首先明确岗位责任,把全系统工作岗位划分为三大类:即领导岗位;机关岗位;事业岗位。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查找日常并分析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 (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特点,经分析研究,我乡从单位、个人将廉政风险进行了归纳。单位分为: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四类风险;个人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单位职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家属帮、领导点、组 织评等方法,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三类风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 篇)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

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

论职务犯罪(一)

论职务犯罪(一) 内容提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在我国当前案件中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量成增加势头、数额越来越大、案件的职务越来越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取的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孳生职务犯罪因素很多、很复杂、诱发腐败现象的土壤和社会条件尚未根除。在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冲级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蜕化本质、腐化堕落,利用职务做出了危害社会及国家的行为。 事实证明,根除腐败,遏制职务犯罪孳生蔓延的势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严厉打击,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原因、预防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说人民群众是水。党和政府是舟,那么。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党政干部就是一块块船板。“民为帮本,本固帮宁”,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无不站立在政治的角度,高瞻远瞩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不坚决惩处公职人员的腐败将危机到国家的稳定和安宁。会严重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上说:“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防止和克服各种职务犯罪的腐败现象,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大量已被揭露的职务犯罪来看,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手中权利违法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或者违法做出决定、该做而不做决定的行为、利用职权侵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贪污受贿 在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行为成了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职务权利之便违法违纪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行为构成了职务犯罪的贪污受贿行为。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2003年某市一位建筑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研究发现,一个建筑项目的兴建,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竣工,共有18个环节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轻则“吃拿卡要”,重则行贿受贿;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等环节都有可能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区。在利用手中权利敛财的高官极多,广西的成克杰,沈阳的慕绥新和马向东等,都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利大肆贪污受贿。 (二)、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在近年的职务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违法、违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犯罪。据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介绍,税务干部执法犯法、以税谋私,已成为国家税款流失的原因之一。199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处的76起大案要案,都与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据了解,涉案的税务人员中,有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的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通谋参与。这些违法问题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重要环节。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和不良心态 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他们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由于不注重平时的学习。他们有的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有的视党纪国法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二)、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利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600字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600字下面是XX整理的两篇。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

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

风险自查报告4篇

风险自查报告4篇 按照区纪委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认真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着力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积极构建与自身实际相符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夯实预防腐败工作基础,全面保障和推动了***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现将全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镇党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由镇纪委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多方动员,认真排查。全镇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专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研讨培训会、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措施,认真评估。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制定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以开展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活动,彻查风险点及表现

形式,确保各部门廉政风险点查找不遗漏。针对各部门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排查的目标效果,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四是落实责任,加强防范。镇纪委建立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逐级谈话制度,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政承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镇直各部门将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的如风险查找、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整理。五是完善体系,制定措施。镇直各部门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内容对外公开,ⅰ级风险岗位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各部门要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办理时限,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在新阶段的新实践,是预防教育惩治并重的新途径,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牢记,并付诸与行动。二是领导作风和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结合***镇工作的实际,虽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近期我校组织了全体党员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2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二) ——从易善玲案谈女性职务犯罪预防 一、案情介绍 易善玲,女,原中共江苏省溧水县人大副主任。2010年6月1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其丈夫张世龙作为共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腐败经历: 在易善玲堕落轨迹中,溧水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董事长吴某扮演了重要角色。法院认定易善玲受贿的192.7万元中,吴某就“贡献”了161.2万元。在掌控A公司之前,吴某并不知名,正是2001年下半年A公司的改制,让他有了施展拳脚的机会。A公司原先是永阳镇的集体企业。当时A公司名义上的“一把手”是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王某,得知公司要改制后他马上表示出兴趣。不过,王某很快就发现,吴某早已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被内定为A公司改制后的负责人了。王某经过别人“提醒”,去找时任永阳镇党委书记的易善玲,给她送去了5万元现金。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不久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被更改为吴某,王某只好认输。后来,他自己出来组建新的开发公司,靠着易善玲的帮忙,也做了不少项目。

女儿买房老板出手百万 这次蹊跷的改制,让吴某与易善玲之间的关系突飞猛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A公司遇到困难时,吴某都会想到找易善玲帮忙。2001年下半年,A公司买到了一块地要开发项目,可是公司缺少土地出让金,易善玲想办法从镇里借了90万元,让A公司顺利开工。同一年,易善玲接受吴某的请托,出面与溧水县政府协调,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让A公司得到了88亩土地的开发权。 吴某深知这样的关系是需要“维护”的。从2001年到2004年,他每年春节都会给易善玲拜年,同时送上1万元红包。易善玲的女儿出国留学前,吴“资助”了10万元学费。2005年,易善玲的女儿从外国留学归来,每年的春节两家人都在一起吃饭,他每次都给她女儿2万元压岁钱。易善玲的女儿回国后在上海定居发展,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某在易善玲的办公室里闲聊。易善玲抱怨说,“上海房价太高了,为给女儿买房都要找亲戚凑钱。”“房价是高啊,回头我给你弄点钱。”吴某赶紧回应。“哦好的,你有我就跟你借点。”易善玲随口说。第二天上午,吴某从银行账户取了100万元放在车上,接着就打电话给易善玲的丈夫张世龙:“你女儿买房子困难,我给你弄点钱,你有空来取。”[4]张世龙随即开车过来,大大方方地拿走了钱,只留下一句“谢谢”。对于吴某这个大老板,张世龙在缺钱花时也不“客气”。2007年下半年,他以女儿的名义投资了一家粉末厂,但付款时资金有困难,于是直接让吴某“解决40万元”。吴很快就取出40万元送给了他。

浅议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产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 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即运用职 业技能进行犯罪。怎样针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和预防 措施,遏制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选用得当,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起促进 作用。反之,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严重损害甚至使其破产倒闭。目前,一些国家机关、 国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而大部分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仍沿用传统的选拔任用制,而出纳人员则未实行委派。一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甚至没有会计证等,不具备上岗资格,但因为她以前从事会计、出纳工 作而长期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这就造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等单位的会 计出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为会计、出纳人员的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 因此,对会计、出纳人员无论是委派还是本单位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标准问题,不但 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而且应该把会计、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干部的提拨相 提并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预防关口前移到“入口”,防患于未然。 二、树立管理者的榜样作用 管理者的榜样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二是严格管理。 1、廉洁自律方面: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不廉洁必然会对被管理者的会计、出纳人员产生心里反差,一旦心律失衡,便会出现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 的心理,遇有机会小试成功后,会由最初的心悸,变为心安理得,“再接再厉”后便一 发不可收拾,大肆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再则,管理者如有腐败行为,一般都会被会计、出纳人员所掌握,于是领导在会计、出纳人员面前就会腰干不硬,说不出“硬话”,对会计、出纳人员的错误行为只能是睁只眼闭一只眼,以求得相安无事,即便是会计、出纳的贪婪超过自己也不会制止更不敢告发,避免鱼死网破,结果是将国家财产、公 共财产置于无可奈何的放任状况。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好自己,以榜样作用去影响别 人也才能管好别人。 2、严格管理方面:俗话说“严师出高徒”,严格科学的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标志和客观需要。财务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其自身有科学内涵。作为 管理者应当熟知财务管理的一般规律和管理知识。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行之有效、 切实可行的管理、监督方法、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尽量避免管理上的疏漏,监 督的不力、责任追究的虚设等,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营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 会计、出纳之间自觉执行“游戏”规则的良好心理素质,打造“贪”不到的铜墙铁壁。 三、严肃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一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及衍化趋势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 在此,我们必须了解何为“职务”;“职务”在现代汉语词典的狭义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其广义为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事定、执行、管理、决策、临时、固定、领导、非领导等等职务,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的“职”即为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就是指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务,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而“职务犯罪”所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职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由于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在中国的上下五千年的历程中,职务犯罪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定时炸弹,甚至是毒瘤,它极大地威胁、损害着这个正义的社会,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廉。随着社会日新月异政治文化的发展,清明的政府、正直的公职人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如何有效的战略与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更是成为明智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及世界公民、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即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的人员,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指国家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