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

第一2017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存在。(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作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但是按该条第四款规定,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1)要形成2/3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5)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

(1)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而按照《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所以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为本案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依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2)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钱顺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董事,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依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情形(即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离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钱顺情形显然不符合该规定。而针对其他股东的强制性的股权购买请求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即在现行公司法上,股东彼此之间并不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收购对方股权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按照《公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案件时,应尽量调解,并给出由其他股东收购股权的调解备选方案,也不能因此成立其他股东的收购义务。故钱顺对股东刘昌的诉求,也没有实体法依据。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判决合理。依据《公司法》第182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1款,本案符合“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昌顺公司自2014年6月至解散诉讼时,已超过两年时间未再召开过股东会,这表明昌顺公司已实质性构成所谓的“公司僵局”,即构成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根据。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

法院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判决,在性质上为形成判决,据此,公司应进入清算阶段,对此《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如下:(1)依据第183条及时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公司法》第184条至187条进行各项清算工作;(3)清算结束后,根据第188条,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概括来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范逻辑,解散判决生效后,公司就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走向中止。

本案昌顺共被司法解散后仍然继续存在的事实,显然是与这一规范层面的逻辑不相符的,这说明我国立法关于司法解散的相关

程序与制度,在衔接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将来立法的完善。第二2016年商经法真理主观题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本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似,另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森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公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也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经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所以,应当认为大雅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庄某按章程应当以现金300万元出资,仅仅出资100万元;石某按章程应当出资200万元,仅出资50万元,所以两位自然人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投资与借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赵某自己主张是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但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赵某虽然没有被登记为股东,但是他在2010年时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出资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均表示同意,并且赵某实际交付了50万元出资,参与了分红及公司的经营,这些行为均非债权人可为,所以赵某具备实际出资人的地位,在

公司内部也享有实际出资人的权利。此外从民商法的诚信原则考虑也应认可赵某作为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股东而非债权人。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尽管庄某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但其股权也可以转让的。受让人是其妻弟,按照生活经验应当推定杜某是知情的。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已经认可了瑕疵出资股权的可转让性;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就是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以及债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再向转让人进行追偿。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是其人格的基础。出资后的资产属于公司而非股东所有,故大雅公司无权将公司资产转移,该行为损害了公司的责任财产,侵害了美森公司,美森公司股东(杜某和石某)的利益,也侵害了甲乙这些债权人的利益。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普通债权,应当得到清偿。大雅公司是美森公司的大股东,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交易,只是规定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借款本身是可以的,只要是真实的借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大雅公司

的债权也应当得到清偿。

在受偿顺序方面,答案一:作为股东(母公司)损害了美森公司的独立人格,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其债权应当在顺序上劣后与正常交易中的债权人甲和乙,这是深石原则的运用。答案二:根据民法公平原则,让大雅公司的债权在顺序方面劣后于甲乙公司。答案三:按债权的平等性,他们的债权平等受偿。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不成立。赵某是实际的出资人或实际股东,杜某和石某是股东。基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不得要求退股,故其不得要求返还出资。但是大雅公司作为大股东转移资产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就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可以向大雅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同时,白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他们也可以起诉白某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2015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

1.《1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1号股东会决议》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程序上符合股东会决议的程序。

2.就骐黄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行为,鸿捷公司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首先应确定骐黄公司与鸿捷公司间签订的新股出资认缴协议,自本案所交代的案情来看,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或合同,这是讨论违约责任的前提。

其次,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三种,但在本案中,如果强制要求骐黄公司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其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则在结果上会导致骐黄公司加入公司组织。从而有违参与或加入公司组织之自由原则,故而鸿捷公司不能主张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至于能否主张骐黄公司的赔偿损失责任,则视骐黄公司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这在本案中,骐黄公司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鸿捷公司也很难主张该请求权。

3.丁可否主张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为什么?

不可以。丁主张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依据为《公司法》第34条,即“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不过该条所规定的原股东之优先认购权,主要针对的是增资之股东大会决议就新股分配未另行规定的情形;而且行使优先认购权还需遵守一个限制,即原股东只能按照其持股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主张对新增资本的相应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该增资计划并未侵害或妨害丁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也未妨害其股权内容即未影响其表决权重,因此就余下的860万元的新股,丁无任何主张优先认购权的依据。

4.《2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其与《1号股东会决议》的关系如何?为什么?

《2号股东会决议》为合法有效的决议。内容不违法,也未损害异议股东丁的合法利益,程序上,丁的持股比例仅为14%,达不到否决增资决议的1/3的比例要求。这两个决议均在解决与实施公司增资1000万元的计划,由于《1号股东会决议》难以继续实施,因此《2号股东会决议》是对《1号股东会决议》的替代或者废除,后者随之失效。

5.鸿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为什么?

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新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才产生新的注册资本即新增注册资本的法律效力。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才能产生注册资本的法定效力;进而在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增加注册资本时,也同样只有在登记完毕后,才能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定效力。

6.就鸿捷公司不能清偿的1000万元设备款债务,嵩悠公司能否向其各个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为什么?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可准用《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认可公司债权人的这项请求权,即在公司不能清偿公司债务时,各股东所认缴的尚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应按照提前到期的方法来处理,进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意:鉴于在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故对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1)股东恶意延长出资期限以逃避履行出资义务的;(2)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的。

第四2014年,商经法法考真题主观题问题: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订协议,款项也转入陈明个人账户,且张巡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故在张巡与公司之间:第一,张巡并未因此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因此张巡不能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投资协议仅存在于张巡与陈明个人之间,张巡只能向陈明主张违约责任,请求返还所给付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

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张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

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根据问题1的结论,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故而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张巡也不得将其对陈明的债权,视为对公司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

3.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的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为什么?

不能。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李贝虽为名义股东,但在对公司的关系上为真正的股东,其对股权的处分应为有权处分;退一步说,即使就李贝的股东身份在法学理存在争议,但在《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股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下,李贝的处分行为也已成为有权处分行为,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起见,李贝也不得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

4.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

鉴于刘宝仅与李贝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即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刘宝也就只能根据该合同关系,向李贝主张违约责任,对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

5.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为什么?

不能。股东的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管理人在向陈明主张50万元出资义务的履行时,其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抗辩。

6.就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管理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债务人的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负有追回义务;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取得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范围,故而管理人应向葛梅梅请求返还所获取的收入,且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来予以追回。

第五2013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不可以。确定甲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应以设备交付并移转所有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2012年6月初之130万元,作为确定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15条。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满钺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根据现行《公司法》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第4项。

满钺无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根据现行《公司法》,实缴登

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下,垫付出资行为已经不违法了。垫付出资人满钺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可以。首先,因继承无效,马玮不能因继承取得厂房所有权,而将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因马玮是兴平公司的董事长,其主观恶意视为所代表公司的恶意,因此也不能使兴平公司取得厂房所有权;其次,兴平公司将厂房投资于大昌公司时,马玮又是大昌公司的设立负责人与成立后的董事长,同样不能使大昌公司取得所有权。因此所有权仍应归属于马祎,可以向大昌公司请求返还。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不能。乙与丙丁之间根本就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丙丁的签字系由甲伪造,且乙在主观上不可能是善意,故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构成。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可以。乙自己原持有的股权,为合法有效,故可以有效地转让给吴耕。至于乙所受让的丙丁的股权,虽然无效,但乙已经登记于公司登记之中,且吴耕为善意,并已登记于公司登记之中,因此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25、27条的原理,吴耕可以主张股权的善意取得。

第六2012年,商经法法考真题主观题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过半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也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七2010年,商经法法考真题主观题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无权。甲以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担保函,构成表见代理。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

使抵押权?为什么?

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诉行为?为什么?有效。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其有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第八2007年,商经法法考真题主观题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登记。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第九2006年商经法法考真题主观题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丁公司与B银行的担保合同有效,故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以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13年修正后的《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应经取消)

第十2005年,商经法法考真题主观题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

响股权的取得。或者答:(1)股东取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公司法》的治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在股东以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的情况下,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用于偿还被挪用资金,但此时只涉及股权转让问题,而不是股权无效。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应在股东会上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川南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议,故该决议无效。基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补偿其25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公司发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

同意,董事会无权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应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等4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人承担。

第十一2004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因为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为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的成立的效力。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

故甲公司仅有以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权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再无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第十二2003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发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戊不能以劳务出资。定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订已取消此规定)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的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六)

《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内注销股份。 A.10日 B.30日 C.半年 D.一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共进行过()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 A.3次2005年 B.4次2013年 C.5次2018年 D.6次2018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经修改过5次,分别是1999年、200 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

二、判断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公司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注销所收购的股份。() 对错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期股份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股份。 2.在股份回购过程中,转让方应以卖出价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错 答案解析: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股份回购是指股东将财产转让给公司,公司将股份转让给股东的过程。() 对错 答案解析: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对价。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内注销股份。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一、理论法(38分) 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行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此时蓝某来到现场,与洪某共同取走了赵某身上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离开了现场,洪某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死前头部受重伤)。后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难以偿还贷款。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他将汽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段时间B公司还可以找到车子,将汽车开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赁届满时B公司也可以将汽车追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租用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辆后,洪某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找到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提出用自己的奥迪车贷款。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孙某50万元,要求洪某一星期后归还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所租用的汽车,B公司通过GPS发现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车子开走。洪某从C公司借来的50万元归还了A银行的贷款30万元。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通过公安部网上发布的通缉令知道,公安部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C.3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提案,该比例为()。 A.3% B.10% C.15%

最新人教部编版九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部编版九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第一单元我们共同的世界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开放互动的世界 1、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p3 ①我们走进校园,开始集体生活。②我们走进社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③我们放眼全国,看到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④今天我们把目光投向广阔的世界,看看人类共同的家园。 2、☆当今世界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当今世界的特征。)p3-4 ①这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国家间相互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开放范围也在不断扩展。 ②这是一个发展的世界。世界正经历着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人类社会。 ③这是一个紧密联系的世界。现代交通、通信、贸易把全球各地的国家、人们联系在一起,彼此影响,休戚相关。 ④世界的变化既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3、当今世界还存在哪些非主流现象? p3 ①封锁、孤立、以邻为壑的现象仍然存在。 ②贫富差距、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人类社会。 4、世界的变化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p4 影响:①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5、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p5-6 表现:①商品生产在全球范围内完成。②商品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完成。 6、商品生产全球化的表现及意义? p5 表现:在全球化时代,商品设计、零部件生产、组装、销售、售后服务,可以在

不同的国家进行。各国利用自己的优势参与生产过程,共同完成商品生产。 意义:能够充分发挥生产者各自的优势,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7、商品贸易在全球化表现在那些方面? p6 ①生产者可以借助各种手段和渠道把商品销售到世界各地,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 ②消费者可以买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物美价廉、品种丰富的商品。 8、经济全球化带来了那些影响? p5-7 积极影响:①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②经济全球化促进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全球流动,有利于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有效。③经济全球化也使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④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使风险与危机跨国界传递。(消极影响) 9、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应如何做?(怎样正确面对经济全球化p5) ①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既要顺应历史潮流,保持积极、开放的心态,主动参与竞争; ②也要居安思危,增强风险意识,注重国家经济安全,为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做好充分准备。 10、文化多样性的原因及其特点?p7 ①原因:同住地球村,我们有机会和途径接触各具特色的文化。各民族文化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渊源,表达了人们对世界特有的理解和情感。 ②特点:各民族文化共同构成了姹紫嫣红、生机盎然的世界文化大花园。 11、为什么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原因)p7-8 ①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世界文化充满活力的表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多样的文化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让世界变得更加绚丽多姿。 ②文化多样性是实现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特质的文化相互交融,能够为彼此增添新的元素,激发新的活力。 ③当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相遇时,人们往往从自身的文化视角、用自己的价值观来理解和判断事物,有时会导致彼此误解与冲突。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 刑法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新《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内注销股份。 A.10日 B.30日 C.半年 D.一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共进行过()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 A.3次 2005年 B.4次 2013年 C.5次 2018年 D.6次 2018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经修改过5次,分别是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 二、判断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公司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注销所收购的股份。() 对错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期股份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股份。 2.在股份回购过程中,转让方应以卖出价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错 答案解析: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股份回购是指股东将财产转让给公司,公司将股份转让给股东的过程。() 对错 答案解析: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对价。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内注销股份。 A.10日 B.30日 C.半年 D.一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共进行过()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 A.3次 2005年 B.4次 2013年 C.5次 2018年 D.6次 2018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经修改过5次,分别是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

最新部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归纳

目录 1.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2.第二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第三课与世界紧相连 4.第四课与世界共发展 5.第五课少年得担当 6.第六课我得毕业季 7.第七课从这里出发 温馨提示:目录已做超链接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1.当今世界得特征 (1)这是一个开放得世界。国家间相互开放得程度不断加深,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得开放范围也在不断扩展。 (2)这是一个发展得世界。世界正经历着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人类社会。 (3)这是一个紧密联系得世界。现代交通、通信、贸易把全球各地得国家、人们联系在一起,彼此影响,休戚相关。 2.世界得变化既给国家得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与我们得生活息息相关。 3.经济全球化得表现和影响 (1)表现:①商品生产在全球范围内完成。②商品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 (2)影响:①能够充分发挥生产者各自得优势,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优势互补) ②经济全球化促进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全球流动,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利用更

加合理有效。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得程度不断加深。 4.经济全球化下得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得机会,另一方面也使风险与危机跨国界传递。 5.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应有得积极态度 既要顺应历史潮流,保持积极、开放得心态,主动参与竞争;也要居安思危,增强风险意识,注重国家经济安全,为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做好充分准备。 6.文化多样性得意义 (1)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得基本特征,是世界文化充满活力得表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得重要动力。多样得文化提供了更为广泛得选择,让人们得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让世界变得更加绚丽多姿。 (2)文化多样性是实现文化创新与发展得前提和基础。不同特质得文化相互交融,能够为彼此增添新得元素,激发新得活力。 7.不同文化背景得人们产生误解与冲突得原因 人们往往从自身得文化视角、用自己得价值观来理解和判断事物,有时会导致彼此误解与冲突。 8.化解冲突得手段 (1)从个人层面:正确认识文化差异,相互尊重,通过平等交流、对话,达成彼此得理解和包容。 (2)从国家层面:应当用开放和包容得心态,学习借鉴优秀外来文化,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得文明交流。 9.世界格局形成原因 (1)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主导得旧得世界格局消失,世界进入多极化时代。 (2)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程度日益加深,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平衡。 (3)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推动世界多极

如何复习法考主观题

近两年法考改革后的主要区别在于,分为了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生如果今年通过客观题考试而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继续有效,考生没有必要也不需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客观题考试。 而主观题的比分占比也比较大,相较于客观题复习难度更高,那么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复习方法呢? 1.考试时间及方式: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8:30—12:30,共240分钟;大多数地区是笔纸答题,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此外,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2.考试科目及题型: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 3.复习要点:要夯实各科的基础知识。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也是客观题考察的知识点,只是考察的侧重和方式不一样,笔记中每学科的“概述和历年考点分布”大家需要关注,要知道哪些地方容易出案例题,对于这些知识点,要重新温习。客观题的选项能帮助考生确定考点,对知识点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即考生能凭借选项在记忆中搜寻相关知识点,而主观题没有这样的条件,对记忆力和理解力的要求更高。大家切记不要觉得提供法条就忽视了记忆,第一,根据往年卷四的情况来看,能把题目写完就非常不容易了,因此考场上根本没有时间翻法条。第二,法条都是高度凝练的语言,与我们平常经过整理的法考讲义是不一样的,你想,平常你看讲义很多内容都理解不了,又怎么能企图在考场上这么短的时间内理解更抽象的法律条文呢? 4.培养阅读速度和写作能力:不同学科的案例题均有一些各自的答题技巧,因此大家需要注意“答题技巧”板块中所讲的内容。然后就是要利用答题技巧多加练习了,在练习过程中注重培养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根据官方教材中的案例,很多案例题仅题干部分就超过1000字,因此,建议大家先看问题,带着问题读题干,快速抓取关键信息,因此阅读能力非常重要,很多考生读完一遍题还是一头雾水。练题过程中培养的第二个能力就是写作能力,主观题中,无论是论述题还是案例题,都要考生自己组织语言进行作答,因此,本讲义中的“典例评析、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一、单选题 1、关于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B、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子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关于公司变更登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的,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B、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C、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D、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申请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C、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D、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B、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C、股东会可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0年公司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5题)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答案】C 【考点】股东出资方式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 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 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定的几个百分比数据,学习时要及时总结。 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7题) 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 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 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 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 【答案】C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选项A、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冲突,可以选择其一开办,也可以同时设立上述两种企业。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试题(凭记忆整理)题目一: 论述题,建设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解析:其实就是答执法,然后侧重机构改革,这个题写文章应该及格是不难的。 题目二:刑法考的是抢劫,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盗窃。 5段材料,只有一个问题,问题中几人(大概10个左右的出场人物)构成什么罪,几罪,如果不同观点,需要观点展示,刑情况等。 解析:刑法是-个问的案例,没有分开小问,但涉及的罪名和知识点都是不偏,都是分则重点罪名和常见的观点展示,考了:结果推迟(观点展示)、行贿受贿罪、徇私枉法、合同诈骗、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观点展.示)、抢劫罪、故意伤害共犯实行过限、自首立功。 题目三: 10题连环问,民商法流质契约和公司 解析:民法和商法依然混合10多问的大案例。考了:债权人撤销权(抗辩)、以物代偿协议效力(以物抵债、后让与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重复起诉、合并重整、人格混同。商法感觉C位出道,- -个破产法都考了那么多,更别说后面公司法的题了。民诉依然被弱化,甚至不如商法,民诉存在存在感是在不够! 题目四:监察法是重点,刑诉法官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的管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 解析:刑诉一向剑走偏锋,但管辖部分法条都有固定的章节,也都在前面,希望你们有时间记不清的就找找法条!另外,开卷考法条没有涵盖的监察法,竟然考了,但主要也是和刑诉交叉的部分,其实监察法属于理论法老师负责的内容,不归刑诉管,让刑诉讲自己学科努力那么多年的程序公正的立法。 选做题:行政法和商法选做,行政法是对消防设施的验收通知,还有主动撤销和二审怎么判决。 解析:行政法考的是:是否可诉(受案范围)、性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这类有争议的题都会给分,大家放心,去年也是都给分了,但理由要答充分! )、法院准予撤诉得条件、行政判决。行政法很多考生会怕,于是选的是商法,但其实行政法应该不太难得分。商法考了:新股认购优先权、代持股协议、股权被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股权被法院拍卖实际出资人救济、股权质权善意取得、汇票出质竟然考了汇票,还好一个问,问多点会死人的。其他也都是考的跟股东相关的制度。

部编九年级人教版道德与法治 部编版 下册课本内容

部编九年级人教版道德与法治(部编版)下册课本内容 word版 (最新最全最快) 目录 第一单元我们共同的世界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第一框开放互动的第二框复杂多变的关系 第二课走向和平与发展 第一框人类的共同第二框打造命运共同体 第二单元世界舞台上的中国 第三课与世界紧相连 第一框中国第二框与世界深度互动 第四课与世界共发展 第一框中国的机遇与第二框携手促发展 第三单元走向未来的少年 第五课少年的担当 第一框走向世界大第二框少年当自强 第六课我的毕业季 第一框学无第二框多彩的职业 第七课从这里出发 第一框回望第二框走向未来 第一单元我们共同的世界 导语: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 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世界很大,世界又很小; 这里有安宁和美好,也有战乱与纷争。 有人说:这是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充满活力,充满机会。 有人说,这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难以捉摸,难以把握。 第一课同住地球村 地球上离我们最远的地方有多远? 有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航班的距离,飞机可以在24小时内把我们送到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一根光缆的距离,互联网可以让相隔万里的人面对面交流。 第一框开放互动的世界

一、共同家园 1.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走进校园,开始集体生活;我们走进社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我们放眼全国,看到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今天,我们把目光投向广阔的世界,看看人类共同的家园。 2.这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个人、社会、国家各层次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开放也在不断扩展。封锁、孤立、以邻为壑的现象尽管仍然存在,但已不是主流。 3.这是一个发展的世界。在现代科技的推动下,世界发展的速度前所未有,并仍在持续加速过程中。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人类社会。 4.这是一个紧密联系的世界。现代交通、通信、贸易把全球各地的国家、人们联系在一起,彼此影响,休戚相关。 5.世界的变化既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洋彼岸一家美术馆的落成,领国一段铁路的兴建,异国一场洪水的肆虐??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生活。身处这样的世界,你做好“放眼看一看”的准备了吗? 二、放眼全球经济 1.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我们的生产和消费都在不断融入全球经济,既受全球经济影响,也影响着全球经济。 2.商品生产在全球范围内完成,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变现。在全球化时代,商品设计、零部件生产、组装、销售、售后服务,可以分散在不同的国家。各国利用自己的优势选择性参与生产过程,共同完成商品生产。这能够充分发挥生产者各自的优势,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3.商品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运行,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变现。一方面,生产者可以借助各种手段和渠道把商品销售到世界各地,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各地消费者可以购买到物美价廉、品种丰富的商品。 4.经济全球化促进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全球流动,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有效。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 5.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使风险与危机跨国界传递。但无论怎样,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既要顺应历史潮流,保持积极、开放的心态,主动参与竞争;也要居安思危,增强风险意识,为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做好充分准备。 三、共享多样文化 1.同住地球村,我们有机会和途径接触各具特色的文化。各民族文化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渊源,表达了人们对世界特有的理解和情感。各民族文化共同构成姹紫嫣红、生机盎然的世界文化大花园。 2.“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世界文化充满活力的表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多样的文化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让世界变得更加绚丽多姿。 3.文化多样性是实现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特质的文化相互交融,能够为彼此增添新的元素,激发新的活力。 4.当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相遇时,人们往往从自身的文化视角、用自己的价值观来理解和判断事物,有时会导致彼此误解与冲突。 5.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独特的,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都有值得尊重的经验和智慧。不同文化间碰撞呼唤人们正确认识文化差异,相互尊重,通过平等交流、对话,达成彼此的理解和宽容。 6.面对多样的文化,各国应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我们要用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学习和借鉴优秀外来文化,从中汲取营养,推动本国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促进世界文化进步。 第二框复杂多变的关系 一、变化中的世界格局 1.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冷战结束后,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主导的旧的世界格局消失,世界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 问题与答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 第一 2017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存在。(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作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但是按该条第四款规定,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1)要形成2/3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5)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 (1)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而按照《公司法》

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所以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为本案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依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2)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钱顺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董事,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依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情形(即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离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钱顺情形显然不符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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