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市场风险

(二)市场风险

1.(定义)什么是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给商业银行表内、表外头寸造成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内容及重要性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风险四种,其中利率风险尤为重要。由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是金融资产,利率波动会直接导致其资产价值的变化,从而影响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因此,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逐步深入,利率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3.市场风险的特征

相对于信用风险而言,市场风险具有数据充分和易于计量的特点,更适于采用量化技术加以控制。由于市场风险主要来自所属经济体系,因此具有明显的系统性风险特征,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完全消除。国际金融机构通常采取分散投资于多国金融市场的方式来降低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知识点:风险暴露分类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知识点:风险暴露分类 商业银行应该制定适应本行的风险暴露分类的管理政策和程序,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在内部评级法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六类:即主权类、金融机构类(含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公司类(含中小企业、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零售类(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股权类和其他类(含购入应收款及资产证券化),具体定义如下: (l)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2)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3)公司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细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其中,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年营业收入(近3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企业的债权。

专业贷款是指公司风险暴露中同时具有如下特征的债权: ①债务人通常是一个专门为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而设立的特殊目的 实体; ②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没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 ③合同安排给予贷款银行对融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 控制权。 专业贷款具体可划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等四类。 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是指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之外的其他公司风险暴露。 (4)零售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三方面特征: ①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 ②笔数多,单笔金额小。 ③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各类别的具体定义如下: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务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务 上篇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法是自1985年以美国为主发展起来的,属于动态分类法。是以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不确定性的全过程为分类内容,综合当前借款人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对未来贷款安全回收可能性的分析判断方法。该分类法从产生到现在只有10多年的历史。尽管如此,该分类法仍显示了其明显的优点和魅力,更由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提出:“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第八条)“银行在进行信贷风险管理时应建立并推行内部的风险评级系统。该评级系统应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一致。”(原则十)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和正在开始运用这种“国际语言”——信贷风险分类法。 目前,在中国银行业普遍开展的信贷风险分类管理是商业银行早期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有效途径,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通过全过程的、科学的、动态的、早期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控制信贷风险,强化贷款质量管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大量的定性、定量分析及对贷款分类结果的比较分析,反映银行贷款质量结

构和总体状况,预测贷款质量的发展趋势,查找与同行业间的差距,通过对不良贷款结构分析,明确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以利于及早加强信贷的全面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提高贷款质量。 第一部分 贷款风险分类概述 一、现行的贷款风险分类与历史上期限分类的不同点(一)贷款风险分类的内涵 不同的国家和银行从不同角度对贷款风险分类的定义有着不同的描述。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哥瑞格.布鲁诺的定义:对贷款帐面价值的正确评估。 世界银行戴安娜.迈克诺顿的定义: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确定贷款价值的损失程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约翰逊.安德森德定义:根据已确定的标准对贷款进行的评级。卡尔.约翰.林捷瑞恩德定义:作为一种贷款的估价方法,是银行采用的与折旧原始成本相似的方法估价其贷款。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的定义:显示和预测因不能偿付、延迟偿付部分贷款而发生的潜在信贷损失的系统。 标准.普尔的定义:基于对风险因素的分析而形成的对于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标准法

风险管理之市场风险和计量 1市场风险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2交易账户分类 市场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具体解释如下: 1.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可转让存款证、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 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包括特定风 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 2.股票风险,是指交易账户中股票及股票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其中股票是指按照股票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 所有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不考虑是否具有投票权)、可转换债券和买卖股票的承诺。 3.外汇风险,是指外汇(包括黄金)及外汇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 4.商品风险,商品是指在或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的实物产品,如:贵金属(不包括黄金)、农产品和矿物(包 括石油)等。适用于商品、商品远期、商品期货、商品掉期。 3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 3.1定义 银行的表内外资产可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两大类。银行账户、交易账户是监管方面对银行资产的一种分类方式,主要是从监管角度出发对账户头寸进行的划分。 1.交易账户 a)又称交易组合(Trading Portfolio),简单而言,就是指能够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被迅速买卖且持有时间较 短的资产、负债和衍生产品头寸,包括债券、股票、外汇、某些商品以及与这些头寸相关联的衍生产品,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短期收益。 b)针对交易账户,新巴塞尔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以交易为目的或以规避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为目的而持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标准法 2005年3月1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下简称“指引”),“指引”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提出关于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指引”从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管理层开始,对制度的设计以及计量风险手段的监控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通过内、外部审计以及银监局自身的监管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根据“指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但其中也明确地“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从标准法逐步过渡到内部模型法应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所谓标准法是指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文件内规定的标准方法。该方法用分块的方式将市场风险分割成五块(分别是利率、股本、外汇、商品与期权),然后将各个部分的风险资本要求进行加总得出最终的总资本要求。 1、利率风险 此部分涵盖了所有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产品、零息债券、不包含期权的利率衍生工具、不可转换优先股等,对于一些复合工具如可转换债券则根据其交易性质分别作为债券或股本处理。 在标准法下,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是涵盖范围最广的一个类别,因此其计算也相对复杂。其计算需分成两个部分:一是计算单一工具的特定风险,即计算其净头寸;二是根据组合中可以相互抵消的多、空头寸计算一般风险。 ⑴、特定风险 本项资本要求主要用于抵御单一工具受发行人相关因素影响而出现价格上的不利变动,其冲销条件仅限于同一证券,即使发行人相同,但到期日或赎回条件不同也不能冲销。下表为各类债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债券种类剩余期限资本要求(%) 政府债券无资料0。00 合格债券6个月及以下0。25 6—24个月1。00 2年以上1。60 其他债券无资料8。00 当衍生工具之标的资产受特定风险影响时,特定风险的资本要求就适用于交易账户中的衍生工具合约。例如一个以LIBOR为基础的利率互换就不需要做特定风险的资本要求,但是以企业债券为资产标的的期权合同就需要受其约束。 ⑵、一般风险

探究中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doc

探究中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2008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部分,商业银行在此次危机中同样遭受重创。在历经冲击之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识别能力开始让人质疑。中国经济尚处于高速发展和转型初期,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在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并不显著,但由于中国不断与国际经济接轨,开放条件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仍然会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经营压力。 实践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多侧重于事后弥补和经验总结,但是相对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的事先管理却未能得到足够的认识和实施。要实现对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现有的指标数据对短期内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是事先管理的一种切实可行方法。本文在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现状,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并从近期数据给出了对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评价及实证检验。 一、相关领域文献回顾 国际上对于银行业金融风险预警的研究早在20世纪就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种种成果也存在诸多问题,并且多数方法与中国的实际有着很大的差距。 1979年由联邦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建立的CAMEL评级制度经过1997年的修改后,成为美国主要监管机构统一使用的CAMELS(骆驼)制度。伴随银行业务的拓展,部分国家监管当局引入美国CAMEL评级制度,同时结合本

国监管情况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主观判断评价体系。 CART(Classification and Regression Tree)结构分析法,根据选定的某几项财务指标作为分类的标准,运用二分法,通过建立二元分类数来分析被考查对象状态。Logit模型主要采用了logistic函数,该模型的问题在于当样本点存在完全分离时,模型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可能不存在,模型的有效性存在问题,另外该方法对临界区域的判别敏感性过度,容易导致相近样本评估结果之间差别过大。 Altman等人(1994)利用神经网络对意大利公司进行失败预测。神经网络方法是一种自适应的非参数方法,并不严格要求样本数据的分布,不仅具有非线性映射和泛化能力,而且神经网络模型的分布自由,较之多元判别分析模型,对实际问题更加适用。 信用度量技术(Credit Metrics,1997)运用VaR 框架,对贷款和非交易资产进行风险的评价和计量。但是Credit Metrics模型的违约模型和相关系数的度量是以期权定价理论为基础的,这对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以及数据的真实性都有极高的限制要求,因而可操作性有所降低。 麦肯锡模型(Credit Portfolio View,1998) 是在Credit Metrics的基础上,对经济的周期性因素予以考虑,通过蒙特卡罗模拟技术(Astructured Monte Carlo Simulation Approach)模拟周期性因素的冲击,以测定评级转移概率的改变趋势并进行度量[9],但是由此给模型增加了相当的复杂程度。 相比之下,国内关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预警的研究起步较晚,同时囿于研究所需的数据资料稀缺等原因,致使当下国内该领域的研究仍然十分欠

银行从业《风险管理》第一章第二节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三

https://www.360docs.net/doc/fe1011618.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fe1011618.html, 银行从业《风险管理》第一章第二节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三 中华会计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一章风险管理基础 第二节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 1.2.6 声誉风险 声誉是商业银行所有的利益持有者基于持久努力、长期信任建立起来的无形资产。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银行通常将声誉风险看作是对其经济价值最大的威胁,因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性质要求其能够维持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这种信心一旦失去,商业银行的业务及其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都将不复存在。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必须通过系统化的方法来管理,因为几乎所有的风险都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声誉,因此声誉风险也被视为一种多维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改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并预先做好应对声誉危机的准备;确保其他主要风险被正确识别和优先排序,进而得到有效管理。 1.2.7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根据巴塞尔协议II,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力。从广义上讲,与法律风险密切相关的还有违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1)违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由于违反监管规定和原则,而招致法律诉讼或遭到监管机构处罚,进而产生不利于商业银行实现商业目的的风险。 (2)监管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或监管规定的变化,可能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运营,或削弱其竞争能力、生存能力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2013年起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显著改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的同时,短期内也可能导致其盈利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 在风险管理实践中,商业银行通常将法律风险管理归属于操作风险管理范畴。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依法设立得商业银行。 【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得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与其她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得,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就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得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

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得, 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 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得独立判断,不受其她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 【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 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屐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得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 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 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得措施后,只能收回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详解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标准法 2005年3月1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下简称“指引”),“指引”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提出关于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指引”从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管理层开始,对制度的设计以及计量风险手段的监控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通过内、外部审计以及银监局自身的监管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根据“指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但其中也明确地“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从标准法逐步过渡到内部模型法应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所谓标准法是指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文件内规定的标准方法。该方法用分块的方式将市场风险分割成五块(分别是利率、股本、外汇、商品与期权),然后将各个部分的风险资本要求进行加总得出最终的总资本要求。 1、利率风险 此部分涵盖了所有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产品、零息债券、不包含期权的利率衍生工具、不可转换优先股等,对于一些复合工具如可转换债券则根据其交易性质分别作为债券或股本处理。 在标准法下,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是涵盖范围最广的一个类别,因此其计算也相对复杂。其计算需分成两个部分:一是计算单一工具的特定风险,即计算其

净头寸;二是根据组合中可以相互抵消的多、空头寸计算一般风险。 ⑴、特定风险 本项资本要求主要用于抵御单一工具受发行人相关因素影响而出现价格上的不利变动,其冲销条件仅限于同一证券,即使发行人相同,但到期日或赎回条件不同也不能冲销。下表为各类债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债券种类剩余期限资本要求(% 政府债券无资料0。00 合格债券6个月及以下0。25 6—24 个月1。00 2年以上1。60 其他债券无资料& 00 当衍生工具之标的资产受特定风险影响时,特定风险的资本要求就适用于交易账户中的衍生工具合约。例如一个以LIBOR为基础的利率互换就不需要做特定风险的资本要求,但是以企业债券为资产标的的期权合同就需要受其约束。 ⑵、一般风险 本项资本要求是为了抵御市场利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有两种可选择的计算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doc 6页)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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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

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第七条【非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5%以上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第八条【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完整版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业务人员监督得多,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得较少、制约力不强。三是内控制度的权威性不强。审计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稽核审计职能和权威性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最新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新资本协议,准确划分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参照《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银行账户风险暴露是指银行账户中受交易对手信用变化影响的表内外金融工具。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银行表内外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 交易账户包括: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五条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银行的重要业务和资产类别应单独分类,对规模较小且风险程度较低的,可简化或合并分类。 (二)及时性原则。根据客户类别和业务实际,银行应及时确定每笔业务的银行账户风险暴露类别。 (三)持续性原则。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风险暴露分类应遵循严格、审慎的政策和流程。 (四)全面性原则。银行账户的所有风险暴露都应划分到相应的类别。 第六条根据潜在风险特征,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和合格购入应收账款风险暴露六大类别。 第二章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 第七条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本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的原则、标准、流程和内部控制程序。在本指引框架下,银行可自行细化本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的分类。银行内部政策和标准与本指引要求不一致的,须报银监会备案。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前款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某些实物产品,如农产品、矿产品(包括石油)和贵金属(不包括黄金)等。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收益率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进行监管。中国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标准法计量规则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一、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央行票据、可转让存单、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包括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 (一)特定市场风险 类别发行主体外部评级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计提比率 政府证券 AA-以上(含AA-)0% A+ 至 BBB- (含BBB-) % (剩余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剩余期限为6至24个月) % (剩余期限为24个月以上) BB+ 至 B-(含B-)% B-以下% 未评级% 合格证券BB+以上(不含BB+) % (剩余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剩余期限为6至24个月) % (剩余期限为24个月以上) 其它 外部评级为BB+以下(含)的证券以及未评级证券的资本计提比率为 证券主体所适用的信用风险权重除以,风险权重见本办法附件2。 1.政府证券包含各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各类债券和短期融资工具。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的资

本计提比率均为0%。 2.合格证券包括: (1)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2)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 (3)被至少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别(BB+以上)的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 3.对于其他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其资本计提比率为证券发行主体所对应的信用风险权重除以,具体风险权重根据本办法附件2确定。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根据本办法附件9确定。 (二)一般市场风险 1.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包含以下三部分: (1)每时段内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垂直资本要求。 (2)不同时段间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横向资本要求。 (3)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2.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到期日法或久期法计算利率风险的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3.商业银行采用到期日法计算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先对各头寸划分时区和时段,时段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2,时区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3。到期日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各时段的头寸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各时段的加权头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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