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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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考试重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范围和 2000国际贸易术语 1、国际货物买卖的范围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 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

货物买卖”但

三、风险转移 1、风险分担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 (2)过失划分的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的原则

(4)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2、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

a 人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 〃卖方在某以特定地点交货、风险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房。

(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运输单据,则在货交承运人时风 险转移到买方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a 、卖方营业地交货,买方接收或卖方遭到拒收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组别 术语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 术语中文名称

E 组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指疋地点)

F 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 ... 指疋地点)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 指疋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指疋装运港) C 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 指疋目的港) CIF Cost,Insuranee and Freight 成本、 保险加运费付至( ... 指疋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指疋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In sura ne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 指疋目的地)

货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 指疋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 .. 指疋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 .. 指疋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 paid 未完税交货(??… 指疋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 指疋目的地)

二,国际货物买卖中,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1、卖房违约的补救方法:(1)

、卖方实际履行 (2)、减少价金

(3) 、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

2、买方的补救方法:

(1 )

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 、宣告合同无效

3

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

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

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

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2、2000国际贸易术语 (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

的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对所有权的 (1) 一方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合同大部分主要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 行

合同。(2)若在履行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b/、卖方营业地以外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到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四、提单运输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三大作用:1、货物收据。2、物权凭证。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五、国际海上运输保险法

1、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

2、保险人的责任期间:

通常保险人的责任期间是以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存储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存储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

的其他存储处所为止。就是所谓的“仓至仓条款”。若未抵达上述存储处,则以货物到达卸载地后60 天(航空运输为30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为终止。

3、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

(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 (A)];

(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 (B)];

(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 (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 ;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

(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

以上六种险别中,

(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漬险。( 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

(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

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相同,体系完整。因此,除(A)、( B)、( C)三种险别可

以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六、银行托收

托收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程序:1、卖方(委托人)出具票据,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填写托收指示书,附具或不附具装运单据。2出口地银行接受申请后,委托它在出口地有往来的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3、代收行

向买方(付款人)做出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卖方付款。

托收的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

七、备用信用证和商业信用征的区别与联系

1、一般商业信用证主要涉及买卖合同货款的支付,开证银行仅在受益人(卖方)提交有关单据证明他

已经履行买卖合同时,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银行才支持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在正常情况下,当采用一般商业信用证时,开证银行是期待并愿意按信用证规定对手一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的,但是备用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则并不希望按该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提供的单证付款。

3、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商业信用证都是以买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卖方为受益人;但在使用备用信用证时,情况则有所不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可能是买方。

八、《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 GATS第一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国影响服务贸易所采取的措施。

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是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除外。适用的四种服务贸易:过境交付、

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TRIPS的首要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

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其他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的适用于全体其他成员之国民。

例外:1、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特权或优惠。

2、《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按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

3、TRIPS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

4、建立WTO协定生效之前已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产生的

十、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技术:是指跨越国境的有偿技术转让,技术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与转让和受让双方的国籍无关,完全取决于转让技术是否“跨越国境”。

2、国际许可贸易: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只转让技术使用权的交易。

3、国际许可协议:又叫国际许可合同,是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让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特征:(1 )、转让的客体是无形的技术(2)、转让方一般提供的是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3)、

具有较强的时间性(4)、具有明确的地域性(5)、有严格的法律性

种类:根据标的分为: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著作权许可协议、专有技术许可协议、混合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可适用的的地域范围及使用权大小分为: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

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从属许可协议)

十一、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1、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特点:第一,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规章,只能以设立它的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上产经营活动。第二,分支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由总公司决定,由于其所代表的公司信誉度较高,

资产较多,其所能从事的业务范围也可能很广。第三,分支机构的资产完全由总公司投入,分支机构的

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法律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2、在境外新建企业,第一,在境外设立合营企业。第二、设立合作经营企业。第三、国际合作开发。

特征:a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b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为政府或国家公司,另一方为

跨国公司)c、合作方式大多为特殊的契约式合营。第四在境外设立独资经营企业

3、跨国并购,又称越界并购,是指外国企业为了某种经济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手段或支付方式,

兼并或者收购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资产,对东道国企业参股、相对控股或控股,最终取得

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济行为。

4、BOT投资方式,是英文建设一一运营一一移交的缩写,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

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并准许其进行经营管理和商业利用,如通过向用

户收取费用或出售项目产品等方式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限届满时将基础设施无偿

移交给政府。特征:第一、BOT方式适用于规模宏大、投融资风险高、收入来源稳定,且通常为东道国带有垄断性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政府外国投资者以 BOT方式进入,实质上就是东道国授予外

国投资者特许权,以特许协议的方式将本属于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项目公司。第三、BOT方式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贷款活动,其筹资方式是将传统的股本投资与项目融资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较新型的国际投资方式。第四、BOT方式围绕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构成一项复

杂的系统工程。

十二、布雷顿森林制度

1944年7月1日到22日,美英法苏中等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合成为“布雷顿森林协定”。

主要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十三、国际证券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于1984年创设

(一)、证券监管的双边合作,即两个证券主管机关之间就证券管理的一些法律性、技术性问题展

开交流与合作。方式:1、通过法律互助协定(MLATS进行监管合作与协调。(世界上第一个 MLATs是由美国和瑞士在1973签订)2、通过谅解备忘录(MOUS进行监管合作与协调。(美国与瑞士 1982年达成

(二)、证券监管的区域合作(欧盟)

《证券上市指令》,《上市说明书指令》、《中期报告指令》、《招股说明书指令》、《内幕交易指令》等,效力优于国内法

(三)、证券监管的多边合作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IOSCO发挥重要作用,105个会员,10个联

系会员和45个附属会员,中国于1995年7月加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6年9月成为附

属会员十四、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

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投资者推销证券的证券发行方式,又叫证券的公开发行。

国际证券的私募发行又称国际证券的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直接向特定的投资者销售证券的证券发行方式。

十五、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利。

(一)、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是指征税国依据纳税人和该国之间存在的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征税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国籍税收管辖权

1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征税权,又称为居民课税原则。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a、住所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住所这一事实决定其是否

为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中、日、法、德、瑞士)b、居所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有

居所这一事实来判断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c、居住实践标准自然人在

征税国境内居留是否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期限,来认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不考虑在境内是否拥

有财产或住宅等因素。半年(或 6个月、183天)(英国、印度、印尼等国)、一年(日、中、巴西、菲律宾、新西兰等国)

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a、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决定于按何国法律注册成立)

b、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其实际控制和管理和总新设于何国)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采取住所地标准或居住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采取设立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2、国籍税收管辖权,又称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际这种身份隶属关系的法律事实所主张的征税权。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是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而主张形式的征税权。所得税方面主要为所得来源地征收管辖权,财产税方面主要表现为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1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称来源地课税原则或领土课税原则,是指在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是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一般划分为:营业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

2、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在财产税方面基于征税对象的财产或财产价值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驶的征税权。

十六、加权表决制、是指根据一定标准,给予成员国不同数量或不同等质量的投票权,即所谓加权投票权。加权的标准包括人口、出资额、贡献与责任或其他能够显示在该领域重要性的指标。

十七、为什么有约必守原则受到一定限制?有约必守原则是指参加缔结条约的国家应忠实执行条约各项规定的国际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

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

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的,只要一个条约是合法的,就对其当事人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当事人各方善意履行,这项原则是国际法赖以存在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合法条约的履行对建立

正常的国际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1.就合同而言,违法合同和缺乏其他必备条件的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

2.就条约而言,要贯彻有约必守原则,其前提条件也在于条约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二)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一般认为,上述条文可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文以否定式、消极性的措词,规定了适用情势变迁”的狭小范围,即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援引它作为理由要求废约或退约,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援用这个理由。

第二,实现这种例外,必须同时具备许多要件,即:

1.发生情势变迁的时间必须是在缔约之后。

2.情势变迁的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

3.情势变迁的实况必须是当事国所未预见的。

4.情势变迁的结果必须是丧失了当事国当初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或基本前提。

5.情势变迁的影响必须是势将根本改变依据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6.情势变迁的原因必须不是出于该当事国本身的违约行为。

7?情势变迁”原则适用的对象必须不是边界条约或边界条款。十八、海难救助成立地条件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 .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

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 ?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

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难救助的对象限于财产,对人命进行救助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义责任,因此,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不应适用海难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 3.有自

愿而为的施救行为。施救行为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基于既有的义务而为的行为。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劳动,弓I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都不是海商法上的施救行为。

国际经济法

第一讲 国际经济法概况 1. 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法国摩莱里;德国怀特; 2.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语言方式;界定角度;目标清晰度不同; 3. 市场化进程:0-15非市场经济;15-35弱市场经济;35-55转轨市场经济;55-65发展中市场经济;65-75相对 成熟市场经济;75以上发达(成熟市场经济) 4.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①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际政府与国际 经济组织之间.②跨越国境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③ 美国(属人原则)福特公司与巴西(属地原则)合资办汽车:国际经济法是各法一角组成,是边缘的综合性法. 5. 主体有 国家(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管理者,参与者) 国际经济组织(世界性 区域性专业性) 自然人 法人 6. 世界性: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B 世界银行WTO 世界贸易组织(前身GATT 关贸总协定) 区域性:EU 欧盟(前身:欧共体)ASEAN 东盟APEC 亚太经合组织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SCO 上海合作组织 专业性:OPEC 石油输出国组织IMC 国际小麦理事会UPEB 香蕉出口国联盟PUP 万国邮政联盟NAFO 北大西洋渔业组织 7. 国际经济统制关系:纵向;流转关系:横向. 8. 萌芽阶段:?罗德法?罗马法?康索拉多海商法典?汉萨联盟式商务规约 9. 发展阶段:?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大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关贸总协定. 局限:加权表决制?按出钱份额决定表决权份额各国无条件平等削减关税 ?万隆会议:开启了第三世界国家要求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钥匙 ?77国集团和贸发会议”: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但不应要求对等互惠.”—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联合国建立《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10. 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英伊石油公司国有化案件”?公平互利?发展 权?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讲 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 1.德国早期经济法标志《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双轨制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卡特尔规章法》 战后德国最重要的经济法《反对限制竞争法》《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促进法》 2.德国现代经济法长处?群法有手,授权有度,口号明确?魔术四角—持续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外贸平衡 ?追求公正,抑制垄断 2.日本:经济宪法--《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 3.英美:重商主义 自由放任主义 凯恩斯主义 市场失灵现象?市场调节的不均衡性?价值规律在特定领域的实效性?垄断倾向性?市场对特定部门调节的

国际经济法就业前景

如果亲真的想学国际经济法,推荐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现在这几个学校里面是真的有专业的,有实务经验的国际经济法的老师。亲问国际经济法好找工作吗,我只能说比较难找该专业的工作,一般都是当律师,进公检法,银行,外企法务或公司职员。很多学这个专业的人都转行了,我以前大学的专业就是这个,现在也变了。当然这要看个人啦,也有人坚持学这个,到后来发展的很好的。亲自己考虑考虑吧。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非师范)专业该方向在法学专业内设置,为法学专业内的培养方向。为适应中国加入WTO 后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本方向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涉外经济法律并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的高级涉外法律专门人才。本方向学生毕业后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要职业,可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本方向除开设普通法学专业课程外,还会加强对外语、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经济学等课程的学习,增加双语课程的覆盖率。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涉外经济法律的专业知识,接受法律思维和涉外法律实务的专业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涉外事务的实践能力。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学生毕业后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要职业,可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涉外律师

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一)国家法律部门、监管部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二)外交部、商务部、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涉外机构、政府、行政事业等单位。如乌干达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三)国际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四)国际商务公司、外资企业、三资企业、跨国公司中国分公司、境外中国公司等。(五)国内民营企业、经济金融机构等。(六)法律研究部门、教学单位等。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形式或以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国外企业,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可以利用投资者的国际网络使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这种投资方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资本输入国的国内市场,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其他资源,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躲避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直接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 间接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由发行债券的企业用来经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比率的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简易可行的投资方式,投资者仅持有一定收益的证券,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具体表现形式有:债券投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 2.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内容。 答: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按日支付租金。主要如下:1、船东保证条款⑴船舶适航。⑵航行范围。⑶交船。⑷船东供应项目。⑸提单。2、租船人责任条款⑴租船人供应项目。⑵租金。⑶停租。⑷租期和还船。⑸装卸。 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尾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协议。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或舱位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承租人提供满载货物并按货物重量支付运费。主要内容如下: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船舶名称与国籍;货物名称、装货日期;装货港、目的港及费率。2、船东责任条款。3、运费及支付条款。4、留置权条款。5、装货与卸货。6、解约条款。7、罢工及战争条款。8、违约赔偿。9、共同海损。10、绕航。 3.从贸易与投资间的互动互补关系的角度,简析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答:按照传统观念,贸易与投资不发生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投资与贸易之间又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范围的扩大,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动互补、互相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在进一步得到发展。从以下几点看: 1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为了扩大出口,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带动贸易,而贸易又能进一步刺激投资。2、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会替代贸易,产生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从跨国公司的母国与其在东道国的关系来看,直接投资与贸易已经是相互补充的。3、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还需要取消那些影响贸易发展的投资措施。如何控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竞争优势地位以及对东道国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是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投资环节上解决各国采取的一些足以产生贸易扭曲和限制的做法创造了条件,终于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4.略论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调整。P 答: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这些条款或做法直接影响市场或竞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最常见的有:1、搭卖条款 2、回授条款 3、不得反控条

国际经济法

2、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正确的有:() A、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国家、经济组织,法人和个人,国际公法的主体没有个人,但包括法人。 B、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有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同。 C、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一样都具有强制性 D、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而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3、下列关于作为国际经济主体的国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只有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时,才是国际经济法主体 B.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时,国家仅以其授权以国家的名义从事民事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C.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其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 D.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部分行政法律规范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视为撤销 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收到新加坡某公司B如下来电:“确认售予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2010年10月交货……”。A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才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向A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 如果B公司收到A公司传真后立即回电,对A公司的条件表示异议,那么A公司的传真则应被视为()。 A.新要约 B.交叉要约 C.承诺 D.要约邀请 6、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7、中国甲出口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设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公司接到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设备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正确的有() A.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卸货港船舷转移 B.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国际经济法网上作业1答案

1. 汇票的提示是指( B )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A. 指定银行 B. 持票人 C. 出票人 D. 受益人 满分:3 分 2.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的出票人是( B ) A. 买方 B. 卖方 C. 买方所在地银行 D. 卖方所在地银行 满分:3 分 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 的风险从( D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 卖方交货时 B. 买方收取货物时 C. 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D. 合同成立时 满分:3 分 4. ( D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 可持续发展原则 D. 最惠国原则 满分:3 分 5.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A) A.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B.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C.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D. 股票承销协议 满分:3 分 6. 风险转移指的是:( B ) A. 风险本身的转移 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C. 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 D. 风险不再发生 满分:3 分 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 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 ) A. 货物质量 B. 货物的原产地证 C. 交货日期 D. 货物数量 满分:3 分 8.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 C ) A. CIF比CFR大 B. CFR比CIF大 C. CIF与CFR相同 D. 没有规定 满分:3 分 9.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 C )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A.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B.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国际经济法

名词解释 1.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根本上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 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2.remedies cumulative clause:累加救济条款,即约定的上述救济措施是累加于法律规定的 救济措施(外部救济措施)之上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采取解除融资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法定的救济手段 3.take-or-pay contract:提货或付款协议,是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的一种长期买 卖协议,主要规定,不论项目公司能否提供足够的或合乎要求的产品,购买人都必须支付约定的价款,这项约定的价款应足以偿还贷款人的贷款及项目的有关费用 4.concession agreement:特许权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 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5.resident tax jurisdiction: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居民的环球所得享有的 征税权。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的认定标准:自然人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表准。法人居民身份主要以及法人注册登记标准,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或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6.Income source tax jurisdiction: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征税国对跨国纳税人在共同境 内的所得行使征税的权力,它是属地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它以作为征税对象的非居民所得是来源于征税国领土作为连接因素,这种根据来源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也称为从源征税 7.lumpsum price:总付,指许可合同中规定一个固定的数额作为全部技术转让费,由被许可 方向许可方支付 8.royaltyprice:提成价格 9.no-challenge clause:权利不争条款,是指被许可方在获得许可专利技术后,在整个合同有 效期内,不得对该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出异议或进行无效诉讼。技术出让方亦不承担有关第三者控告该技术的使用构成侵权的应诉义务 简答题 1.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重要特征 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法规,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 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已与内国投资相区别;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示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 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 3.由于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 例急剧下降,为促进外资回流,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最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浅析国际经济法的性质

浅析国际经济法的性质 [摘要] 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确定性和一致性,wto对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不利之处,必须在本国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中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WTO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了分歧。主要的认识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一种新发展,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也就是经济的国际法。法律依据其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一国立法机关产生的法律,这种观点在国外有,在国内也有。〔1〕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国际经济法这一名词的出现正是由于二战后国际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国际法的大量出现。试想,没有国际经济,没有相应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这个专有名词就不会出现,也就是说,这个词正是建立在经济的国际法规范的基础之上的。 二战之后,由于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国际社会在政治上加强合作,成立了联合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及在此体系之下大批的国际条约;在经济上加强交往,从而有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和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贸易、货币、发展等领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国际法,并有大量的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如通商航海条约、各国经济、事务性条约,如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条约等,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国际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的国际法形成一个体系,需要有相应的理论视角来进行观察。 第二种认识是认为国际经济法不是原有法律体系所能概括得了的,不是能按原有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截然划分可以概括这种法律现象的,而是突破了传统的法律体系,而形成一个融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种理论在国外有美国教授杰塞普的跨国法理论。〔2〕(p8)这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特点,即私人性。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交易之主体往往是个人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法人,这都是私人。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私人间进行的,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随着

国际经济法第二章案例分析上传

第二章案例分析 关于全球合作原则 (一)案情简介——《洛美协定》与南北合作 《洛美协定》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的简称。欧共体成立之初,即同非洲一些国家建立了“联系国”关系。曾先后同喀麦隆等18个非洲国家和东非3国(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签订《雅温得联系国协定》、《阿鲁沙协定》,确定双方在贸易与援助方面的合作框架。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开会,签订了首个《洛美协定》,1976年4月起生效,有效期5年,以取代业已到期的上述两个协定。《洛美协定》在约定欧共体给予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贸易优惠安排的同时,还规定欧共体在5年内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33.6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42亿美元)的财政援助;此后《洛美协定》一再续签,分别是1979年10月、1984年12月、1989年12月的3次修订续签。 2000年6月,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签署了第5个《洛美协定》——《科托努协定》。协定有效期为20年,主要规定:民主、人权、法制和良政为执行该协定的基本原则,欧盟有权中止向违反上述原则的国家提供援助;欧盟逐步取消对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单向贸易优惠政策,代之以向自由贸易过渡,双方最终建立自由贸易区,完成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欧盟将建立总额为135亿欧元的第9个欧洲发展基金,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援助,并从前几个发展基金余额中拨出10亿欧元用于补贴重债穷国等。2002年,《科托努协定》正式生效,但除财政议定书外,大部分条款在2000年5月31日该协定正式签字后立即生效,指导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的贸易和援助关系长达25年的《洛美协定》亦随即终止。截至2002底,参加《洛美协定》的国家共92个,其中,欧盟15国,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77国(包括非洲地区48国、加勒比地区15国、太平洋地区14国)。 《洛美协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署的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最为全面的一项经济贸易协定。虽历经修改,但其“援助——贸易”的基本目标始

谈谈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

谈谈对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认识 本学期的国际经济法课,似乎与曾经学习过的经济法有些关联。对于我们学习国际贸易的学生来说,学习国际经济法,甚至各种法律知识都是有必要的。 国际经济法似乎比经济法只多了“国际”二字,从字面上来看,就是将经济法的范围扩大到国际范畴,是一门涉及领域非常广的课程。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货物、技术、服务),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收法,对外贸易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在老师的带领认识下,让我对国际经济法有了一些新的了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许多事情都与国际经济法相关,从微薄到网络即时通讯软件,都可能触及到经济法有关知识。 对于我们学习经济的学生来说,国际经济法尤为重要。在将来与外国人在商业方面的合作时,处处需要用到国际经济法知识。比如国际贸易法类似于国际合同法,其主要包括合同的缔结,货物的运输,风险的转移,WTO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学习好国际经济法,我们就有能力在获得商业利润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与世界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我国自主择业以及流动人口的激增,矛盾的发生与日俱增,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因矛盾而导致的纠纷、损害和诉讼,要合理的、合程序的、合乎规范的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的问题,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在过去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也有些对学习法律的心得与体会。第一:对于法律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第三: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推荐阅读书目(2010)

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推荐阅读书目 国际经济法的著作“犹如坐在一列正在奔驰的火车上向窗外眺望时试图描述一幅风景——未及细述,它就已流逝变换。 ——J.H.Jackson,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977,p.XV. 一、国际经济法教材类: 1、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2、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4、韩立余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专题研究类 1、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2、沈四保、王军:《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3、李双元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4、陈安总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国际商法经典案例系列丛书。

6、易显河主编:《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7、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系列丛书 三、专题著作类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迈克尔〃D〃贝勒斯作, 张文显译:《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 [比]约斯特﹒鲍威林|译者:周忠海//周丽瑛//马静//黄建中编:《国际公法规则之冲突》,法律出版社。 4、[德]E-U彼德斯曼:《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和宪法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 5、[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黑龙江大学出版社;[美]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美)戈德史密斯,(美)波斯纳著,龚宇译:《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6、(美)克米特﹒L.霍尔许明月夏登峻:牛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南(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7、[美]乔治〃P.弗莱彻,[美]史蒂夫〃谢泼德著:《美国法律基础解读》,法律出版社。 8、冯玉军主编:《美国法律思想经典》,法律出版社。 9、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0、沈四宝、王军等:

国际经济法1答案全

国际经济法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 0分) 1.泰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出口一批泰国香米,双方签订Cl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 A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香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漫泡,质量降低。应承担这批货物损失的是(C ) A.A 公司 B.承运人 C.B 公司 D. 保险公司 2. 依据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B ) A. 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订了2 0 0 0 吨材钢买卖合同,据查,甲、乙二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 我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C.我国某国有大型电机厂将6百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D. 我国某知名电冰箱厂与同属缔约国成员的利比亚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0 0 0 0 台冰箱的合同 3.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可拒绝付款的情况是(D ) A.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但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B. 货物由于卖方的迟延履行而发生腐烂现象 C.买方没有收到货物 D. 信用证与提单不符 4 . 甲国A 公司( 买方) 与乙国B 公司( 卖方) 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 ,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 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 A.A 公司应向B 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国际经济法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解读

国际经济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一、本章重要知识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及相关法律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主要规范表现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含义;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格式合同问题;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范围;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 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四)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了解2010年通则贸易术语的基本结构;了解原2000年通则E、F、C、D四组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各术语的含义、双方义务、风险划分);了解2010年通则的其他主要变化。 (五)201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重点掌握FCA(货交承运人)、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和CFR(成本加运费)、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和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的主要内容。 (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掌握适用公约的合同类型如何界定;了解哪些合同不适用公约予以调整(两个方面);了解合同的哪些方面不由公约来调整;掌握公约的适用前提(即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了解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的保留声明。 (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掌握要约的含义、构成要件;理解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之间的区别;了解要约的失效;掌握承诺的含义、有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理解反要约的基本含义;了解承诺生效的时间和承诺的撤回。 (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了解卖方的义务有哪些;了解交货的地点;掌握提前交货的基本情况;了解质量担保的几种情形;理解包装和货物检验方面的问题;了解权利担保的类型;掌握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及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掌握交付单据的义务;了解买方支付货款义务和接收货物义务的基本情况。 (九)风险转移 掌握风险转移的时间;掌握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的关系。 (十)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理解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方法有哪些及各自的适用情形;理解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方法;理解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重点掌握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期交货的主要情况、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保全货物的情况) 二、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国际经济法重要概念

重要概念: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就是指具有全球性经营动机和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在多个国家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并将它们置于统一的全球性经营计划之下的大型企业。 3、国际货物贸易: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5、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是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6、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也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 7、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8、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9、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10、技术: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项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 11、技术贸易:指技术的所有者或持有者通过某种特定的形式,将其所持有的生产、经营技术以及相关的权利有偿让与技术需求者的过程。 12、国际补偿贸易:指一方(设备出口方)向另一方(设备进口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13、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用费,另一方获得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定。 14、国际特许经营: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特许经营权,即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并给予对方人员培训、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15、限制性商业条款:指在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由技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施加的,为法律所禁止的,对被许可方的商业行为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 15、国际投资:指资本的跨国流动,即一个国家将本国资本(包括货币、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商标、有价证券等)投入到其它国家和地区。 16、国际BOT: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外国私人投资者,该投资者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等来回收投资成本、清偿债务并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17、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流动,为了预防和补偿由于资本输入国发生政治风险导致本国投资者遭受损失而开办的一种政府保险。 18、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指在东道国遭受损害的外国投资者应首先尽可能地利用东道国的一切可能采取的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当东道国救济措施没有效果或遭到拒绝时,才能请求母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 19、卡尔沃条款:是一种契约行为,它是指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在合同中约定的,外国投资者同意放弃寻求其国籍国给予外交保护的权力,并只在东道国寻求补救的条款。 20、国际银团贷款:由一家或多家银行牵头,联合多家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行组成银行集团,各自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中长期贷款。 21、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22、国际证券:指发行人在其本国境外的金融市场上发行并流通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其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券。23、见索即付保证:指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开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担保函,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债务人追索,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24、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25、居民税收管辖权: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本国存在居民身份关系这一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2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指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这一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27、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28、国际重叠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29、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30、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自税法或税收规定的欠缺或含混之处,采取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轻或规避法律要求其承担的纳税义务行为。31、跨国联属企业:指分处在两个以上国家境内,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群,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的企业。32、转移定价:指跨国联属企业之间从事内部交易时采取的价格。33、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34、资本弱化:指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在国外联属企业中的股份投资而增加贷款融资比例,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也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国家和国际组织,及有限程度上的个人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心及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等 2 、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等诸方面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跨国的经济关系 3、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经济法:除国际条约外,还包括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各国的涉外经济立法以及判例、学者学说 联系:1、某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 两个法律部门的一些基本原则相同,如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等 2、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都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 3、调整对象的部分重合 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只是国家之间关系一的一个部门或一个局部,但从另一方面讲国际经济关系所包括的跨国民间经济往来又不是国际关系所能涵盖的,所以它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互相交叉的。

4、法律渊源的部分重合 都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 1.主体基本相同,都包括了私人和国家; 2.所调整的关系,都包括纵向与横向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和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各国经济法调整本国境内的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关系,即本国政府与外国私人之间和本国私人与外国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两者明显出现了重叠。 3.法律渊源都包括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原则的民商法性质的规范和以服从国家主权权力为特征的管制法性质的规范。(管制和管理性质的规范)。 (二)两者的主要区别 1. 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一般限于本国私人、本国政府以及进入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私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各国私人。 2. 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主要调整本国境内私人之间、本国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虽然包括涉外经济关系,但以国内经济关系为主;而国际经济法则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范围远大于前者,但不包括国内经济关系。 3. 法律渊源不同

1国际经济法论述

国际经济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渊源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六节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派。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两部分即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

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 雄和法国的卡罗、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和洛文费尔德以及斯坦纳、日本的樱井雅夫和左藤和男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 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 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海牙规则》、《世界版权公约》等 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等

国际经济法作业

国际经济法作业1 第一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有时也调整国内经济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包括() 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D国际商业惯例 三.多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泉的永久主权原则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最惠国原则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 A国际条约B国际商业惯例C国内立法D国际组织决议 四.问答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第二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国外进口所需物品抱着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代为进行() 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毅然交易磋商中,有条件的接受() A视对要约所作修改的性质及要约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承诺B构成承诺C构成新要约D构成要约邀请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对()予以规范。 A9 B13 C 15 D11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邓以规范。 A合同的效力B合同的成立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组。

A四B五C六D三 5.《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ACIF BFOB CDAF DEXW 三.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A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凭证D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 2.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 A水灾,旱灾等自然条件B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条件C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条件D战争,暴动等社会条件 3.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要约过期B要约被撤回C要约被撤销D要约未发出 4.一项有效的了承诺() A要由受要约人作出B应采用要约规定动作方法C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在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5.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有()的做法。 A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仅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的转移D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四.名词解释 1.象征性交货 2.选期违约 五.问答题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

国际经济法

本次作业需要您在完成第一章到第二章的学习之后再完成。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题,满分为100 分。 其中,单项选择题10 道,每小题3分,共计30分;多项选择题10道,每小题3分,共计30分;案例题5 道,每小题8 分,共计40 分;满分为10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1、( D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 公平互利原则 D 最惠国原则 2、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A ) A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B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C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D 股票承销协议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 ) A 船舶的买卖 B 电力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 )A 货物质量 B 货物的原产地证C 交货日期D 货物数量 5、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C )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A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B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C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D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有当事人之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才可以:(C )A 要求损害赔偿B 采取其他救济措施C 解除合同 D 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 D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 卖方交货时B 买方收取货物时C 货物到达目的港时D 合同成立时 8、风险转移指的是:(B )A 风险本身的转移 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C 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 D 风险不再发生 9、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的出票人是( B )。 A 买方 B 卖方 C 买方所在地银行 D 卖方所在地银行 10、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 B ) A 买方 B 卖方 C 承运人 D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 二.多项选择题10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BCD )A 国际条约B 国际商业惯例C 国内立法D 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ABCD )A 个人B 法人C 国际组织D 国家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确定下列哪些事项?(AB )A合同的成立B当事人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C合同的效力D货物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4、要约的效力,因以下(ABCD )发生变化?A要约人的撤回B要约人的撤销C受要约人的拒绝D要约的有效期已过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要约必须十分确定,即必须具备下列哪些内容?(ABC )A有明确的货物名称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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