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制度及流程(2.4.1.1)

转院制度及流程(2.4.1.1)
转院制度及流程(2.4.1.1)

转院制度及流程

1. 凡是限于技术、医疗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或特殊疾病,不宜继续在我院诊治时,在病情允许情况下,主管医生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妥善后方可转院。

2. 转院前,主管医师应先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讲明转院原因、必要性及途中风险,征得病人及其家属同意后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

3. 转院前主管医师应完善病历文书,以便患者能按照病历复印要求,尽可能的复印到完整的病历资料,并指导病人及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4. 转院应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危重病人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并由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5. 对主动要求转院者,除了病情危重者由医院帮助联系外,其它由患者本人及其家属自行联系解决,并按自动出院处理。

6. 对违反上述规定、流程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危重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执行。

8. 转院流程(见附件)

转院流程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