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选委会,在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工作。

二、本届村委会由三人组成,应选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专职妇女干部一名限女性),实行直接选举。

三、村主任和委员的产生,由有选举权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直接产生,参加选举的选民应达到半数以上。

四、选民登记以户口薄现有人口1997年1月31日晚零时以前出生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能代表自己意愿的都在登记范围。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

可适当放宽。

不能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推选为村委会成员:(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的;(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六)贿选、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八)不能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及不能长期住村工作的。

六、直接选举在选民名单张榜公布二十日之后方可进行。

1、选举投票实行一次发票、分栏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

2、在填写选票时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票栏中主任和委员栏内填写主任及委员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

3、弃权者不作任何标志。

4、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秘密划票,当场投票。选民不能自行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户内代写。户内委托按选民登记册的户内选民委托户内填写,委托填写选票的不能超过3张。。

七、直接选举结束后,根据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当选村委

会主任和委员名单。

八、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村选委会提名,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

九、选票用钢笔和碳素笔填写,书写字迹要清楚,不能填写的选民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每个职位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

十、本届选举设固定票箱7处(中心会场设在村委会,6个组在人员集中处各设一处)。每个投票站都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写处。各投票站都必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护。

十一、本届选举时间定于,2015年2月1日早9点——中午12点为投票时间,过此时间视为弃权。

十二、投票结束后,各固定投票站票箱都予以加封,并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会场,统一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收回的选票,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

十三、在统计选票时,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公开唱票、计票。选票书写不清楚,书写的是小名,没有写姓或有错别字的选票,能够清楚表达意思的有效。选票书写不清楚,且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十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直接推荐主任或委员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同一职位的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候选人作为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五、选举结果经村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由监票人、计票人填写选举报告单并签字,报街道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30日内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其正式候选人按前一次选举时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1人,候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得票多者当选。另行选举投票时间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十六、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解释,依据省组织部、办公厅、民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公布后,不同意本办法的,3日内向选委会提出异议;3日后有异议者不超过三分之一选民人数者,本办法有效。

十八、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最新-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体会1 精品

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体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的大舞台,是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高度体现和集中反映。 选举工作成功与否,关系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选举工作搞的好,一些能干事、想干事的人,着力为群众办事的优秀人才才能被选进班子,就为农村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反之,一些恶人、坏人、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不正当手段进入村委会班子,农村这个大舞台就成了这些人明争暗斗、损害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谋取私利的黑洞,也将会恶化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后遗症,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大隐患。 我们鱼化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并且实现了“零”上访,一大批年龄轻、文化程度高、群众拥护的新人被选进村委会班子,干部结构更加合理,选举工作真正尘埃落定。 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入思考,现结合具体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是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的关键基层基础工作就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干部管理,特别是各村历史遗留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令各级党和政府头等的难题,难在它历史性、复杂性、敏感性,稍有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农村稳定和村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就像人身上的一颗毒瘤,不取会疼,要取就必须动手术。 我们认为,农村工作千头完绪,抓基层基础工作就抓住了关键,要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彻底解决各村历史遗留问题,不会是偶然的,也不是一日之功,必须打持久战。 这就需要工作中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还要有出几身汗、掉几斤肉的决心。 对此,我们从2019年起,集中7个月时间,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斥资300余万元,解决了全办20个村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村组帐务等三大类30多个长期遗留,甚至遗留十几年的问题。 特别是针对一时还没有妥善处置的问题影响到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研究,要求必须依法按时换届,并且要通过换届、换人促使问题的解决。 我办牟家村就是一个典型,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及时转变思路,村组宅基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直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每个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区选民登记总数的百分之90以上,选举才有效。 第六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七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总监票人员,为验证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人员,为计票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八条选举时,选票上附各职位候选人姓名(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

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九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填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修改)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9年1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确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应当依法进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的费用一般由本村解决;村解决有困难的,由乡、民族乡、镇予以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县(市、区,下同)和乡、民族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 (六)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七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办事公道。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民族乡、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支持。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 1、应当是村民代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3、主任应为党员,提倡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 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配偶亲戚、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报账员不得列入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共选举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报乡镇纪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并公示7天,乡镇党委同意批复。选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设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主任,主任侯选人2名,实选1名,差额1名,落选的主任候选人,列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第二次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5名,实选4名,差额1名。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记票和宣布结果。 五、大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赞成选票上候选人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赞成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主持人:各位村民 我受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主持这次选举大会。我村共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根据各村民小组报告,现已到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现在我宣布:会议第一项,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 ——请坐下。 二、介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 主持人:第二项,介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 到今天为止,我村年满18周岁且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有人,被拘留关押,无法行使选举权有人,因患精神病,智力残疾者,不能表达意志有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登记为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的有人。 根据镇人民政府建议,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村村民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人。按每项职务各差额1人的选举原则,于月日召开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了如下正式候选人:主任正式候选人: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 委员正式候选人: 今天提交选举大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选举。

三、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会纪律 主持人:第三项,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会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选举产生主任和委员。全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本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总数多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另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为保证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尽可能参加选举,今天选举大会设中心会场一个,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大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设流动票箱个,每个票箱指定3人负责。对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采取委托投票的办法共有名。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办理了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最多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或不参加选举大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接受委托。 为保证这次选举民主、公开、合法、有效,所有选票包括流动票箱所投选票、全部到中心会场开箱检票计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 为保证选举顺利进行,下面宣布选举大会会场纪律: 1、服从大会安排,维护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不寻衅滋事;

村委会选举办法

白杜坞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1年3月10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接受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自荐人(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自行终止。 3、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1993年3月25 日24时前出生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户籍在白杜坞村的农业户口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 4、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年龄计算以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本村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 5 名,其中1名为女委员名额,实行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6、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的形式,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举日定为2011年3月25 日。 7、自荐竞选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荐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职位,并填写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在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和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不提供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的,视作退出自荐竞选报名。 8、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选民介绍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 1、镇(乡、区)指导,由镇(乡、区)或者上一届村委会确定组织召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 2、由本村2/3以上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 产生,职数为5-7人。 3、会议内容如下: 注:会议主持人由镇(乡、区)包村干部或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担任。 村民同志们: 按照镇(乡、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现在正式开始。 今天的会议有两项议程: 一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竞争激烈 的村采用提名票的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绛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今天,我们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长会议),推选产生组织和主持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 民选举委员会。 首先清点到会人数(由各村民小组长清点)。 经清点,全村应到村民x人,实到村民x人,符合法定人数,推选 工作现在开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镇(乡、区)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由x人组成。推选采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长会议)举手表决的方式。为了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同意以上建议的村民请举手,好,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一半,以上建议获得通过。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x x x、xxx、xxx、xxx、xxx、xxx、x x x同志等x人被推选为我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请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走上主席台同大家见面。 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4、新产生的选举委员会酝酿产生选委会主任一人,报镇(乡、区)党委备案后再发布公告。 5、向村民公告。(详见附件1) 二是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 1、根据我村工作实际和镇(乡、区)党委、政府建议,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拟设x职,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委员x 人(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当选)。现在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 村民小组会议)表决。 2、同意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设x职,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委员x人,同意的请举手,好,经清点,多数人同意,以上建议获得通过。 3、向村民公告。(详见附件2) 二、推选村民代表,公布代表名单 根据镇(乡、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经村民会议(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我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进行,并且采用村民小组推选(以若干户推 选)的方式,推选产生了第九届村民代表。(详见附件3) 三、确定选举日,选民登记日 经镇(乡、区)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x x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已经确定。(详见附件4) (说明:选举日公布后,即可确定选民登记的开始时间,着手进行选民登记。) 四、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镇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级 《关于印发××省第六届村 ( 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 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 二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 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 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 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 水平,圆满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开始 到 200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04 年 11 月 1 日一 11 月 22 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指导,镇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人 大主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 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技站、计生办、团委、妇联、党政办 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分管组织工 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证指导,接受人 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出动办黑板报、广播、张贴标语等多 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镇政府驻地要有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各 自然寨要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镇、村至少要办一期以上墙 报。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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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委选举办法

小店镇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妇女委员 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海推直选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区、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四、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1年月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1年月日至月日。 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原则上现任村干部不超过60周岁;新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成员50周岁,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确保一名妇女干部。 七、被推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八、鼓励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应公开竞职承诺、纪律承诺。 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员若干名,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员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代写员可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中心投票会场和个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本次选举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开箱、计票。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3年修正本) (1996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3年7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3年7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选举工作规范有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拨付。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工作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结果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起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登记选民并公布选民名单; (五)公布选举日期、投票地点和方式;

村委会选举办法

杜村乡河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并主持,接受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委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行使一次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

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由选民在确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 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开箱、唱票、计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一人接受的委托不超过3人。 第七条本村选举投票时间自2011年9月16日上午7:00开始,至当日12:00结束。 第八条选举大会应当场推选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监票人1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第九条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填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填选票。 第十条本次选举采用《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中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展情况汇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展情况汇报 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 我县换届选举工作于11月6日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平稳”的思路。目前,换届选举工作正按照规定程序,进入选民公示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7个乡镇党委,79个农村党支部,全县总人口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选民总数34003人,占总人口比例65%;直选村委51个占村委总数的65%,其中芝河镇、坡头乡、阁底乡、南庄乡全部实行直选;“一肩挑”村委49个,占总数的62%,其中坡头乡七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一肩挑”;全县大部分村委的选举日期确定在12月23日之前,整个选举将在12月26日之前全部结束。 二、主要措施 一是严密组织、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第八届村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村委会换届实施方案》、《村委换届工作日程表》,对选举程序、选举方法、选举步骤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联村责任制,乡镇干部包村蹲点责任制,从县直机关抽调强有力的队伍,组成79个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下乡具体指导各乡镇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包乡领导全部深入到乡镇和村委参加动员会和培训会,自始至终保证村村有人,包村干部全部实行责任制,各村委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二是狠抓

培训,宣传动员。县、乡、村三级按照工作职责,培训骨干900余人。同时,县、乡两级编发换届工作简报20期,刷写标语50余条,办版报30余块,发放临汾日报特刊1万份,下发日程表、选举程序和留档材料90份,下发培训教材150套,印发选举办法200份,有力地宣传村委换届工作的政策法规。三是调 查摸底,吃透情况。做到“三个了解”、“三个摸清”,即了解群众、村民代表、现任班子的思想动态,摸清班子成员的现状、本村存在的突出矛盾、群众 的想法建议,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按照上级 关于通过依法选举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担”比例的要求,认 真落实“四个提倡”,具体是对现任支书、主任都是党员的,由乡镇党委根据 本人素质、工作情况和群众公认度,明确组织态度,实现党内的集中统一。对 拟推荐的支部书记人选,全部参加村委会的选举,推选成功后,再被推选为党 支部书记;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新选任的村委 主任如果是党员,要通过党内选举,任村党支部书记。按照上级的要求,要进 一步提高“一肩挑”的比例,做到既要积极努力,提高比例,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尊重民意,正确引导。同时,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县上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村,乡镇党政一把手包联难点村,负责 处理各种苗头性突发性问题,掌握矛盾的症结和存在的问题,抓好集中整顿, 根据难点村的不同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不留“后遗症”。五是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上级的 有关规定,严把换届工作程序关,严把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关,加强对村 委会换届选举的监督。

村委会换届选举规范指南规范.doc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一、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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