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民商合一体例的民法典是( D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意大利民法典》

2、我国民法对胎儿的保护实行( D )

A、总括的保护主义

B、个别的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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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般性保护

D、不承认权利能力的特别保护

3、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A )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其他近亲属

4、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本质采( D )

A、法人拟制说

B、法人否认说

C、有机体说

D、组织体说

5、基金会法人主要适用的设立方式是( D )

A、命令设立

B、发起设立

C、募集设立

D、捐助设立

6、第一部专设人格权和第一次确定一般人格权概念的法律是( D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德国《基本法》

D、《瑞士民法典》

7、可以转让的人格权是( B )

A、姓名权

B、名称权

C、肖像权

D、身体权

8、甲商店为牟取暴利,从乙处购买名牌商标标识贴在市价30元的服装上,以130元的价格出售。丙误认为该服装为名牌而买入。该买卖为( A )

A、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B、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C、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D、甲、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入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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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答应死后房屋赠与乙,这属于(C )民事法律行为。

A、附停止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期限

D、一般

10、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对本人有( C )

A、通知权

B、解除权

C、催告权

D、撤销权

11、属于债的内容变更的是(B )

A、债权让与

B、履行方式变更

C、债务承担

D、债的概括承受

12、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而依法可以直接采用的担保方式为(D)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13、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定金和违约金可并用

B、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并用

C、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并用

D、定金和赔偿损失可并用

14、下列情况下,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A )

A、一方债务到期而对方未到

B、受领迟延

C、部分履行

D、瑕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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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

A、使用借贷合同

B、银行借款合同

C、运输合同

D、赠与合同

16、下列属于原始取得的是(C)

A、买卖

B、赠与

C、取得孳息

D、发现埋藏物

17、根据我国法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享有留置权的是(B)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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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从权利性质上说,继承权是(B)

A、身份权

B、财产权

C、人身权

D、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统一体

19、甲将乙的耳朵打聋了,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B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生命权权

D、器官完整权

20、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A )

A、无效

B、继续有效

C、部分有效

D、由遗嘱人自己决定是否有效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选择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答案选出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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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法学阶梯》为蓝本的有( ABD )

A、《法国民法典》

B、《奥地利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

2、属于形成权的有(ABC)

A、追认权

B、解除权

C、撤销权

D、诉权

3、下列债权不得转让(ACD)

A、不作为债权

B、从权利的债权

C、演出合同

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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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属于效力待定的是(ABD)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D、越权代理

5、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有(AC)

A、监护人

B、被监护人

C、监护人的委托人

D、监护人和被监护人

三、名词解释

1、民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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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

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

3、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了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因而允许当事人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制度。

4、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5、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

四、简答题

1、定金的特征

答:(1)定金属于金钱担保,其与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不同。(2)定金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有别于必由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和可由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

(3)定金担保为担保双方的债权。(4)定金担保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即定金担保仅适用于合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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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的效力

答:物权效力是指物权所特有的功能和作用。它包括:(1)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物权。(2)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它包括物权的对外优先效力和对内优先效力。

(3)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击物之所在,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

(4)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有义务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答:(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只能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适用留置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并非产生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2)留置权为动产担保物权。(3)留置权只能成立于债务人提供的财产上。

(4)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且留置物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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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

违约责任的限制和免除的主要内容

答:(1)合理预见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超过其订立合同时已经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规则。其要件: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预见的时间应当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内容是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种类及其各种损失的具体大小。(2)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适用于合同和侵权。它也称减损义务,属于民法上的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是强度较弱的义务,是指债权人对自己利益的维护照顾义务。(3)与有过失规则,是指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时,法院得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要件:受害人须有过失,受害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4)双方违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规则,

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损害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其特点:它是确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重要原则,受害人所受损害与所获利益有牵连关系,所受损害与所获利益的差额就是违约人应支付的实际损害赔偿额。(6)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获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其特点: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是明示的,必须在责任发生前约定,其目的在于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是普遍适用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是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它的范围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作用有,补充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所规定的不足,发生纠纷时有利于认定责任。其构成要件有,不可预见性,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性,即当事人对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情况的发生;不可克服性,即当事人对于事件的发生不可能抵御;客观性即不可抗力为客观情况。其效力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不绝对当然免除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案例分析题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2010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死亡。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诉诸法院。

问:(1)如果王某的妻子先于或在意外事故中与其女儿同时死亡,法院应怎样判决

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在意外事故中同时死亡,推定长辈先死。四间房屋中,属于王某妻子的两间属于其遗产,由王某、王某之子、王某之女共同继承,每人三分之二间。王某之女的三分之二间房屋作为遗产,由王某、王某的女婿、王某的外孙女共同继承,每人九分之二间。王某继承其妻子和女儿的遗产,为九分之八间。王某死亡,其遗产为二又九分之八间由其子和外孙女继承,其中外孙女是代位继承,每人一半,王某的女婿无继承权。王某之子继承的遗产中,一半属于王某儿媳的财产,另一半才是王某儿子的遗产,由其配偶和儿子共同继承,本案中属于转继承。

(2)如果王某的女儿先于其母亲死亡,法院应怎样判决

答案:王某女儿先于其母亲死亡,其母亲的两间房屋的遗产由王某、王某之子、王某的外孙女(代位)继承,每人三分之二间。王某女婿无继承权。王某的遗产是二又三分之二间,由王某之子和外孙女(代位)继承,每人一半。王某之子在分割遗产前死亡,对其遗产的继承属于转继承,其中一半是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其配偶和儿子共同继承,每人一半。

自测试题五及参考答案

单片机自测试卷五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单片机内有组成微机的主要功能部件、 和。 2.堆栈的特性是,8051的堆栈一般开辟在,其堆栈指针是。 232C是总线标准。 是接口。 有一个全双工的步串行口,有种工作方式。 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25分) 1.单片机的特性主要有哪些 、8051、8751有何异同 的位存储区在哪里寻址范围是多少 的定时器/计数器有几个是多少位的有几种工作方式其工作原理如何 有哪几个中断源哪些是内部中断源哪些是外部中断源 三、判断题(20分) 1.判断以下各条指令是否正确(LL1和PROC为标号)(10分) (1)MOVX @R0,B (2)MOV A,30H (3)MOVX A,30H (4)ADDC A,R7 (5)SUB A,R2 (6)ANL #99H ,36H (7)MOV C, (8)ORL , (9)JBC P0,LL1 (10)ACALL PROC 2.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不正确予以改正。(10分) (1)单片机是面向数据处理的。 (2)定时器与计数器的工作原理均是对输入脉冲进行计数。 (3)由于MCS-51的串行口的数据发送和接收缓冲器都是SBUF,所以其串行口不能同

时发送和接收数据,即不是全双工的串行口。 (4)END表示指令执行到此结束。 (5)ADC0809是8位逐次逼近式模/数转换接口。 四、阅读程序(20分) 1.下列各条指令其源操作数的寻址方式是什么各条指令单独执行后,A中的结果是什么(5分)设(60H)=35H,(A)=19H,(R0)=30H,(30H)=0FH。 (1)MOV A,#48H ;寻址方式: (A)= (2)ADD A,60H ;寻址方式: (A)= (3)ANL A,@R0 ;寻址方式: (A)= 2.阅读下列程序段,写出每条指令执行后的结果,并说明此程序段完成什么功能(15分) MOV R1,#30H ;(R1)= MOV A,#64H ;(A)= ADD A,#47H ;(A)= ,(CY)= , (AC)= DA A ;(A)= ,(CY)= , (AC)= MOV @R1,A ;(R1)= ,(30H)= 此程序段完成的功能: 五、计算(画图)题(10分) 若8051的晶振频率f osc为6MHz,定时器/计数器T0工作在工作方式1,要求产生10ms 定时,写出定时器的方式控制字和计数初值(分别写出TH0与TL0值)。 六、编程题(15分) 1.阅读程序并填空,形成完整的程序以实现如下功能。(5分) 有一长度为10字节的字符串存放在8031单片机内部RAM中,其首地址为40H。要求将该字符串中每一个字符加偶校验位。(以调用子程序的方法来实现。) 源程序如下: ORG 1000H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 !!!!!!!!!!!!!!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执法中说明理由制度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 D ) A .批B .陈述权C .申辩权 D .了解权 2.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 A ) A .房屋产权登 B .对公务员的奖惩 C .政府规章的适用 D .劳动争议的仲裁 3.政府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行为属于( B ) A .行政征B .行政征用C .行政征调 D .行政规划 4.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是( B ) A .吊销营业执照B .销毁盗版音像制品C .户口登记 D .拆迁补偿 5.有权撤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主体是( B )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家主席 D .最高人民法院 6.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 C ) A .行政调解B .行政仲裁C .行政不作为 D .抽象行政 7.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主体是( A ) A .人民法院B .审判委员会C .行政审判庭 D .合议庭 8.行政机关根据其决策和负责体制,分为首长制行政机关和( D )A .合议制行政机关 B .分权制行政机关C .内阁制行政机关 D .委员制行政机关 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C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3年 l0.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 B ) A .10日B .15日C .30日 D .60日 11.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C ) A .过错加违法原则B .过错原则C .违法原则 D .公平原则 l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作出( C ) A .维持决定 B .确认决定 C .撤销决定 D .履行决 l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C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制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C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 D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制定) l4.行政裁决的主体是( C ) A .行政监察机关 B .行政复议机关 C .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D .国家审判机关 15.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授权控制和( A ) A .程序控制B .行政首长控制C .督察控制 D .检查控制 l6.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B ) A .原告B .被告C .第三人 D .人民法院 l7.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是( D ) A .15日 B .30日 C .60日 D .180日 l8.一企业没有履行除雪的行政法义务,某政府管理部门雇人替其 除雪并责令该企业支付必要的除雪费用。这种行为属于( D ) A .行政征收B .行政处罚C .执行罚 D .代执行 l9.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其裁决主体是( B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20.公安医院鉴定伤者伤残等级的行为是在履行( C ) A .公安机关的职责B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责 C .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职责 D .事业单位的职责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事人质证证据标准的是( B ) A.关联性B.有效性C.合法性 D.真实性 2.以监督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为标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D )A.舆论监督 B.公民监督 C.公务员监督 D.社会监督 3.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是(B )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曾因违纪受过行政处罚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没有中国国籍的 4.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D ) A.自行决定收费B.与当事人协商决定收费 C.根据成本收费D.不得收费 5.下列选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B ) A.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李某的妻子 B.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 6.《行政许可法》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5日B.20日C.45日 D.60日 7.对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原则上由(A ) A.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B.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C.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D.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8.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法源是( A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 9.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法定情形是(D )A.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 D.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 A ) A.少于两人B.多于两人C.少于三人 D.多于三人 11.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A )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 C.代执行 D.行政调查 12.张某因组织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自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的( D ) A.15日内B.一个月内C.两个月内 D.三个月内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是( D ) A.调查权B.建议权C.决定权 D.起诉权 14.刘某经某市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修建了一座高楼并严重影响了李某的通风条件。李某属于该行政许可行为的( D ) A.第三人B.行政相对C.鉴证人 D.利害关系人 15.某企业向税务局缴纳3万元税款。税务局的行为属于( A ) 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行政处罚D.行政处分 16.张某对A 省B 市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是( D ) A.B 市人民政府B.B 市国税局C.A 省人民政府 D.A 省国税局 17.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 A.行政关系B.行政国C.公行政 D.行政权 18.齐某因重大科技发明获得某省人民政府50万元奖励。该行为属于(C )A.行政确认B.行政命令C.行政奖励 D.行政给付 19.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判决和( D )A.变更判决 B.强制履行判决C.确认判决 D.改判 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B ) A.政府采购合同B.专利转让合同C.公共工程合同 D.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 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 B.国务院发布的《XX 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 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 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2.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A ) A.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 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 D.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 C ) A.在同一行政审判庭先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理附带的民事诉讼 B.在同一行政审判庭先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C.在同一行政审判庭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及其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 D.在行政和民事两个审判庭分别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附带的民事 4.某工商执法大队集中销毁处理了一批没收的盗版音像制品,这种执法活动属于( D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征收 D.行政事实行为 5.能够体现政府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责的行为是( B ) A.行政奖励B.行政给付C.行政许可 D.行政指导 6.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历史渊源 B.行政法规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法法源 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例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D.法律解释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7.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法性质是( B A.地方一级政权 B.独立的行政主体 C.职能性 D.专业性行政机关

民法

法律-民法 知识框架 概述 一、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民法通则》-民事基本法 【真题-判断】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真题-判断】判断某一类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关键看这一社会关系是否是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 【真题-单选】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D 【真题-判断】有行政主体出现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是民事法律关系。() × 二、基本原则

自愿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 公平 公序良俗 禁止权利滥用 【真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台,应付款5 万元。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4.8万元即可了结。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B 【真题-多选】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 A.国家利益 B.集体利益 C.社会公共利益 D.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ABCD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一)构成要素 1.主体 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二)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事实 1.事件(和意志无关) 2.行为 【真题-单选】以下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智力成果 B.自然人 C.物 D.行为 B 【真题-单选】人的死亡是能够引起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解析民法上的公共利益

解析民法上的公共利益 [摘要]公共利益与社会各成员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文将从民法的角度,结合到民法的特点,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及存在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人利益;民法;冲突;界定 一、何谓“公共利益” (一)“公共”的定义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将“公共”解释为:“属于社会的、公有的、公用的”。从这一解释延伸到法律上的意义,可以将“公共”一词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地域范围——社会;第二,权利范围——共同拥有和共同使用。 (二)“利益”的定义 霍尔巴赫认为,利益就是“我们每个人看作是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1]通俗的讲,就是主体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追求的客体,该客体具有一定的价值符合主体的要求,该种要求不仅仅包括经济利益以满足物质需要,也包括民俗、文化、宗教等一系列可以满足的精神需要。在实际活动中,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小区内业主保护绿化以满足自己对环境的追求、公民为了生活环境抵制光污染等。一切归根结底,都是主体追求客体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 (三)“公共利益”的理解 基于上述对于“公共”和“利益”分开的理解,已经能够给予公共利益下个框架,但是,公共利益的定义却迟迟不在学术界中现身,主要是因其独有的特点决定。 公共利益具有可变性。利益的可变性不可置否,个体对于利益的追求一直以来是不定的,是个变量。而确定这个变量的范围“公共”却也是可变的。纵观历史长河,不同的时期、不同社会发展的阶段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都是不同的。就拿我国来说,在新中国刚成立之际,大量开垦土地,现如今,退垦还林政策已进行了数十年;在改革开放初期,追求经济增长是首要要务,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现在,环境作为公共利益的一种,已经被写入法律而加以保护。 因此可以看到,要想对公共利益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困难的,即使做了定义,也不利于实际操作,满足不了不断出现的实际情况。因此,给“公共利益”作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民法社会化

简论民法的社会化 摘要: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民法最初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学思潮的变动,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过渡,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也就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考虑我国国情,更要适应民法思想的变迁,制定出一部先进的民法典。本文从民法社会化入手,以期通过对民法社会化的认识,为我国民法典制定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民法社会化;社会本位;法哲学;民法典 民法作为万法之母,在一国法律结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从欧洲文艺复兴开始,民法的价值向尊重个人自由和自我实现转变,以维护人的权利为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尤其是20世纪中后期,民法的价值开始向维护社会利益转变,这一转变对各国立法、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这一现象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民法的精神。 一、民法社会化 (一)民法社会化内涵 所谓“社会化”是指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将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用弗洛伊德的话讲,社会化就是人学习控制自己的冲动。可见,社会化其实就是一个由“自然”向“社会”转变的过程,让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1“民法的社会化”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私法自治原则日益受到限制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过渡;实质上是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化。 1 https://www.360docs.net/doc/ff11827739.html,/view/79745.htm

1.民法本位的变迁 民法的基本观念,亦即民法的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民法基本观念之演变,因时代不同,可分为三个时期。其初为义务本位时期,自罗马法以致中世纪。其次为权利本位时期,自16世纪开始,经过17、18世纪之孕育,而成熟于19世纪。自20世纪起开始另一时期,称为社会本位时期。2 权利本位,亦称个人本位,指民法中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以个人为单位而建立起来的,也就是各种法律关系都建立在个人与个人关系之上。3权利本位是自由法律思想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产物,强调法律之基本任务是为保障权利之内容得以实现。坚持权利本位,让个人从封建关系和神学束缚下解脱出来,成为自由的人,从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 随着19世纪中期以后,社会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显著,使得绝对的权利本位法制产生了众多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个人负担特定制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利,是谓之社会本位之法制。因此,民法思想为之一变,由极端尊重个人自由变为重视社会公共福利,社会开始取代个人,综合开始取代分析,形成了社会本位思想。 2.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近代民法形成于市民社会,是以权利本位为基本观念,体现个人自由和权利绝对的个人主义法律思想。近代民法立法模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抽象人格的确立,即对于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强调形式上的公平,从整体上予以保护。(2)构建了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视物权具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3)强调意思自治,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4)强调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下,行为人只在有故意或者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民法则强调社会本位,在立法模式上表现在四个方面:(1)创造具体人格,强调对弱者的保护,以实现实质上的公平。(2)对私的所有进行限制,禁止权利滥用。(3)对私法自治原则进行限制,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以防止和纠正绝对自由产生的种种弊端。(4)强调社会责任,以救济因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等产生的损害。 近代民法发展到现代民法就把个人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改变,也把权利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限制。4一方面禁止权利滥用,即在某些情况下不许权利人过分地、不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又强制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实 2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第39页。 3谢怀拭:“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https://www.360docs.net/doc/ff11827739.html,/new2004/shtml/20040518-163625.htm

指南测试题三 及答案

汤塘镇中心幼儿园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测试题(三)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分,共15分) 1、中国教育部网站2012年10月15日发布,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和。 2、《指南》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指明了幼儿的具体方向。 3、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更不能。 4、《指南》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和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与。 5、《指南》的五大领域共有个子领域,个学习和发展目标,条教育建议。 6、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 7、数学认知的目标是让幼儿初步感知生活中数学的和。 8、幼儿的思维特点是是以思维为主,应注重引导幼儿通过和()进行科学学习,不应为追求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幼儿进行灌输和强化训练。 9、科学探究目标一体现了幼儿好奇心和探究兴趣的高度重视,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10、幼儿园开运动会,跑步的跑道合理设计是3-4岁米、4-5岁米、5-6岁米。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指南》是谁制定的()。 A、国务院 B、教育部 C、国家 D、教育厅 2、《指南》是哪一年颁布的()。 A、2001 B、2010 C、2011 D、2012 3、《指南》从几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 A、2 B、3 C、4 D、5 4、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不用脏手揉眼睛,4-5岁幼儿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多少分钟?() A、10分钟 B、15分钟 C、20分钟 D、30分钟 5、《指南》以什么为目标() A、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B、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C、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D、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健康是指身体上的完满状态及良好的适应能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分,共10分) 1.( )在一般情况下是各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当事人。 A.行政机关B.法人 C.其他组织D.’公民 2.我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这属于( )。 A.委员会制B.合议制 C.集体负责制D.首长负责制 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 ) A.调任B.退休 C.升职D.委任 4.以下法律规范中,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法律B.国务院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D.省政府规章 5.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 A.五人B.三人 C.两人D.四人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B.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C.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D.抽象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7.下列行为中,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罚款B.国防行为 C.没收财物D.强行摊派 8.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 )。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下列哪项中,不属于我国录用公务员的法定条件的是(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年满十八周岁 C.具有良好的品行D.具有良好的相貌 10.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 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D.二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2分,共10分) 11.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目的是制裁违法B.适用对象是相对方 C.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D.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17 12.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 A.前者是双方行为,而后者是单方行为

民法名词解释(全)

民法名词解释 第一篇民法总论 1、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2、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具体体现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概念,其内涵主要表现再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广泛行为自由。 3、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4、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下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5、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记忆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的原则。 6、法律漏洞:指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状态,其特点在于违法计划性、不圆满性。 7、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几根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文件之中。 9、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国际惯例:也称为国际习惯,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类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不具有法律效力。 1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14、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15、正当防卫:是指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认识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16、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17、自主行为: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事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18、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又称为公力救济。 19、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具有五官百骸,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 20、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2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简言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

【律师分析】民法上的公共利益

民法上的“公共利益” 律师分析“违反公序良俗”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关系 “公共利益”的概念在民事法律条文中多次出现,而在不同语境之下这一概念的存在往往是基于不同的着眼点。由于概念的内涵外延不尽相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不同之处做一个整理和归纳,以此区分私法上的“公共利益”和公法上的“公共利益”。真正民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是与“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范”这两个概念紧密相联系的。对“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我们不妨做一体化的把握。 一、“公共利益”在民事法条中的出现 首先,笔者把传统民法范畴(包括总论,债权,物权,侵权责任四部分)中涉及“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法条罗列如下。需要说明的是,笔者除了对侵权责任部分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整理以外,其他司法解释不在整理范围之内。理由在于:一来司法解释是法官造法,效力低于正式立法,若放在一起进行归纳,对于立法机关视野下的“公共利益”概念不宜做统一把握;二来,除了几部关于关于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出台早于侵权责任法以外,其余司法解释都是配套相关民事基本法的适用而后出台的。所以除此以外的司法解释中即便有“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出现,也不过是对基本法的再解释,归纳的意义不大。 1.民法通则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

第三章.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人的自然生理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民事主体。 自然人是民法中最重要经常地主体,其他民事主体都是以自然人为根据而存在的。 自然人的属性←概念揭示 1. 自然属性(基本属性、生理属性、第一属性) 人的生物意义,即具有生命(独立存在) ?不能新陈代谢算是自然人吗 2.社会属性(本质属性) 人区别于其他生命体的本质属性,结成社会,组成国家。 3. 法律属性 人的法律属性同等主体资格本来就存在,这里只是法律加以追认。区别于拟制的“人”,如“法人”,他的同等资格本来说是不存在的。 含义:法律上的身份、资格、地位,源于自然法主义,(启蒙思想家最早开始思考,以人为中心。)强调人在法律、社会上的基础地位。 在奴隶、封建社会中,具有生命意义的自然人也有社会属性(有差异),但法律属性不同,曾有法律将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即使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层次也有差异。 人除了上两者之外,还需具有法律属性,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 自然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要求了自然人应有法律属性。 三者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民法人)缺一不可的要素和特征。 自然人与公民 公民是宪法、公法上的概念 公民首先必须是自然人,然后是具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民法上的自然人强调的是基于市民社会人的共性,而非政治社会国家带来的差异性。 自然人作为私法上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认为剥夺、被放弃的,唯一终止或丧失的原因是死亡。 自然人的人格基础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的特征 1.平等性 2.不可剥夺性 3.不可转让性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是自然人获得权利能力唯一的法律事实。 ?出生的法律定义 出生属于事件 法律意义上的出生必备条件:1须脱离母体成为独立生命体 ?出生的时间 ?出生的证明 ?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尚生存于母体内的胎儿不享有权利能力,不具有独立人格 1.1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

成人高考《高起专语文》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6年成人高考《高起专语文》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基础知识(18分,每小题3分) 1.下列词语中带横线的字,读音全部相同的一组是( )。 A.驱使腐蚀始料不及 B.魅力联袂梦寐以求 C.赦免摄取舍本逐末 D.萦怀聪颖义愤填鹰 2.下列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一项是( )。 A.天涯海角先法治人多愁善感 B.抑扬顿措横征暴敛风驰电掣 C.脍炙人口礼上往来患得患失 D.虎视眈眈扑朔迷离无懈可击 3.下列词语中加横线字的意义全都不相同的一组是( )。 A.名不副实名至实归名列前茅名闻遐迩 B.分门别类于差万别别有洞天离情别绪 C.改弦更张改邪归正改天换地改过自新 D.老羞成怒老当益壮老气横秋老调重弹 4.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 A.这个小区里的居民都能和睦相处,难怪新老住户都不想离开这里外迁他处。

B.作为一个单人独车作环球采访的摄影记者。我真是经历了不少危险。 C.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领导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切不可置之不理。 D.对一切重大的责任事故,我们都必须严肃对待,一查到底,绝不纵容包庇。 5.跟下面的句子衔接最恰当的一项是( )。 读者的“本钱”从何处积累呢?看来主要从生活中和书本上得来。 A.蒙童入学,未曾读过书,但他已在生活中认识了不少事物所以才能学懂浅近的课文。读书做学问都必然有一个从少到多、由浅入深的过程。两手空空而想在学术上成为“暴发户”,恐怕是不可能的。 B.读书做学问都必然有一个从少到多、由浅人深的过程。两手空空而想在学术上成为“暴发户”,恐怕是不可能的。蒙童入学,未曾读过书,但他已在生活中认识了不少事物,所以才能学懂浅近的课文。 C.蒙童入学,未曾读过书,但他已在生活中认识了不少事物,所以才能学懂浅近的课文。两手空空而想在学术上成为“暴发户”,恐怕是不可能的。读书做学问都必然有一个从少到多、由浅人深的过程。 D.读书、做学问都必然有一个从少到多、由浅入深的过程。蒙童入学,未曾读过书,但他在生活中认识了不少事物,所以才能学懂浅近的课文。两手空空而想在学术上成为“发户”,恐怕是不可能的。 6.下列句子的排列顺序,正确的一项是( )。 ①读书诮采用精读与渊读相结合的方法 ②因此这两种读书方法,不但不可以偏废,而且应该讲究巧妙的结合 ③如果对可以泛读的,采用精读的方法 ④又会浪费大量的时间,而只能吸收到司怜的一点点

行政法测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测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测试题及答案

祝大家考试成功 行政法测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性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应急性原则 3.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内部行

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行政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6.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A.无效的行政行为 B.有效的行政行为 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 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

7.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监督 D.行政指导 8.专利行政许可属于() A.共存行政许可 B.非排他性行政许可 C.特殊行政许可 D.排他性行政许可 9.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相对方 D.行政受托人 10.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A.直接强制 B.执行罚 C.代履行 D.行政罚 11.国务院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颁发500万元奖金,该行政行为是()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补偿 D.行政给付 1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给付的是() A.支付保险金 B.支付行政赔偿金 C.支付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 D.支付行政合同违约金 13.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行政纠纷 B.民事纠纷 C.行政职务纠纷 D.特定的民事纠纷 14.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二,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从民法的沿革上看,民法始终是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法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 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这恰好是规定经济关系最基本部分的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里所说的财产法是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1,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是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3,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4,在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三)民法为私法 (四)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1,民法中的民不是“公民”,而是“市民” 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公法为政治国家的法 3,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1)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地 (2)对市民权力的保障是民法的神圣使命和根本任务 (五)民法为实体法 三,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主体以平等的身份介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 平等性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 2,财产关系:人们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1)财产所有关系:因直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刍议(1)

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刍议(1) 本文对民法上的正当防卫的性质、构成件等问题进行了初步阐述。基于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对消极的不作为侵害,不得主张民法上正当防卫的成立,同时,民法上的正当防卫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对于名誉、互殴、受害人同意、自损行为等能否主张正当防卫,须个案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文章结尾对刚出台的民法典草案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提出了修订参考意见。 关键词:正当防卫、性质、构成件 一、引言 有权利就有救济,这是自罗马法以来公认的原则,近世民法对权利的救济,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分,权利保护之途径以公力救济为常,公力救济,即指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请求法院以公力排除之,盖公力救济有不逮之时,私力救济遂成为必,私力救济,即通过本人的腕力保护自己的权利,私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而于必之程度内所为之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各国都认可的一般抗辩事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学界对正当防卫之性质,特别是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颇有争议,下面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二、正当防卫之性质 有学者并未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为二者皆系非常之际,不容国家干涉,惟有任诸当事人自处,而听其自然而已,是为放任行为。[1]依学界通说,正当防卫系正(权利之防卫)对不正(侵害行为)之关系,被害人为排除不法侵害而向不法侵害者本人加以反击,其目的在于保护本人或他人的权利,正当防卫乃防卫人一种权利,相对人对之负有忍受之义务,故正当防卫为一种权利行为。急避险则为正(避免法益之受损害)对正(他人之法益)之关系,在权利间相互发生冲突之际,势难两全,为保全自己之利益,而牺牲他人之利益,本属一般常情,其行为虽为法律所不保护,亦为法律所不得禁止,既非合法行为,亦非适法行为,实为放任行为。[2] 三、正当防卫之构成件 (一)须有现时不法之侵害

最新国开大《商务英语4》自测试题3及答案

一、选择填空题(每题10分,共5题) 题目1 不正确 获得10.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Could you be so kind as to turn down that rock “n”roll? I'm preparing for tomorrow's meeting report. —______________. 选择一项: A. It's none of you business B. No, I don't think so C. Sure. Sorry to disturb you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让步并道歉”的交际用语。第一说话人表达了对摇滚音乐的抱怨,提出请求关小音乐声,并给出了理由。听者应该立刻做出让步并表示抱歉,所以答案是C。 正确答案是:Sure. Sorry to disturb you 题目2

不正确 获得10.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I'll be away on a business trip. Would you mind signing for my express delivery? —________________. 选择一项: A. have no time B. I'd rather not C. I'd be happy to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答应帮忙”的交际用语。根据礼貌原则,当第一说话人提出请求时,听者应该表示很愿意帮忙,所以答案是C。 正确答案是:I'd be happy to 题目3 不正确 获得10.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At the same time, the negotiator keeps things secret ____ would limit his/her ability to negotiate. 选择一项: A. who B. what C. that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译文:同时,谈判者对会限制他/她谈判能力的事情只字不提。 解析:根据所给的选项who和that可以推测,此题的考点是定语从句:things 是先行词,关系代词应该选that;选项what不引导定语从句,常引导主语从句和宾语从句,what引导主语从句时位于句首,引导宾语从句时位于动词之后,所以答案是C。 正确答案是:that 题目4 正确 获得10.00分中的10.00分

民法

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代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5、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7、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8、表见代理: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9、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0、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四、简答题 1.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 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三)民事法 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3、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其他如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儿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无权代位继承;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4、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物权的特征有: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具有排他性。 5、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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