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控制标准

抗菌药物控制标准
抗菌药物控制标准

梁山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质控处罚标准

关于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关于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 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填写《特殊类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记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

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须及时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 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临床科室控制抗菌药使用指标

临床科室控制抗菌药使用指标 为落实卫生部提出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控制指标(见表1),根据近几年来我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使用情况调查结果,特制定《临床科室控制抗菌药使用指标》,并针对各项指标制定了奖惩措施,请各相关科室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如下: 表1: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指标 1.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和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指标 1.1卫生部要求:住院抗菌药使用率(注射与口服、不包括外用、抗结核药,下同)≤30%;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使用一线抗菌药送检≥30%、使用二线抗菌药送检≥50%;使用三线抗菌药送检≥80%。 1.2奖惩措施:住院抗菌药使用率每月药剂科统计报院感科,每超过1%,扣该医师50元,住院抗菌药使用率低于规定指标的1%,每个奖10元,奖惩按百分比类推。 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数每月底检验科统计后报院感科,超额完成的部分每个奖10元,未完成定额任务的每个扣50元,使用抗菌药患者数不足但送检率达标不处罚。 1.3各住院科室分解指标,见表2。微生物检验样本包括细菌培养+药敏、衣原体培养及药敏、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结核菌培养、痰找结核杆菌、结核菌涂片检查、霍乱弧菌培养、真菌涂片检查、淋球菌、阴道分泌物检查。原则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必须采集微生物检 页脚内容1

验样本送检。采集时机必须在抗菌治疗前,对已用药而不能中止的患者,也应在下次用药之前。 表2 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和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指标 页脚内容2

*要求100%送检。 2.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指标 2.1卫生部要求:门诊抗菌药使用率(注射与口服、不包括外用、抗结核药)门急诊科≤40%,门诊普通科室≤20%。 2.2奖惩措施:门诊各科抗菌药使用率超过规定指标的每1%,扣该医师50元。门诊抗菌药使用率低于规定指标的1%,每个奖10元、奖惩按百分比类推。返聘医师一并奖惩。 2.3各科分解指标,见表3。 表3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指标 页脚内容3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管理规定 这节课学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这里边抗菌药物在临床的使用情况要遵循哪些相关的管理规定?今天就学习这方面的内容。 首先介绍一下这节课的主要内容,跟大家学习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方案,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方案里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情况以及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还有就是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现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里边要求,要对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管理,而且要达到一定的目标。 这次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什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的管理,在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过程中要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要依据这样的管理制定去实施。其二,要制定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在WHO里边药物的合理使用包括选择的药物,它是不是安全的。第二点是不是有效的,第三点是不是经济的。提高了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达到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可以有效地控制细菌的耐药,这几年细菌的耐药情况很严重,国家抗菌药物的耐药,比如喹诺酮类的药物,还有链球菌的耐药的问题,还有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的问题,也就是非常非常的严峻。在做好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时候,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这是最主要的方面。 说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它是由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医政

发的文件,就是所说的56号文件,文件的名称是《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专项整治为期3年,是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结束。药师或者医务工作者都知道,在2011年6月份就按照卫生部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方案,建立了每个省市自治区相应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活动方案。每一级区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要根据当地的卫生局或者卫生厅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又制定了相应的每个医院活动的方案,而且有具体的目标、具体的步骤、具体的方案。全国的范围主要在哪儿开展?医院主要是重点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要注意一下。这类的医院要不要按照卫生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下面所说的一些目标是要求,如果私立的医院或者民营的医院要评定,我想也应该是纳入到范围的。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前段时间就把一些民营医院有升级,要达标,所以纳入到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里边。在其中也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目录是试行版,但最终没有颁布。但目前制定的每个医院的分级管理的目录是借鉴这个目录来的。同时,还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这节课主要讲的是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目标。 看一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内容是什么?史上最严格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里边,有人归纳成为“硬指标”的12条。在这“硬指标”12条里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接下来跟大家一一叙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里边有三大块,第一就是抗菌药物购用的管理,就是所说的抗菌药物品种的限

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山西铝厂职工医院 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各科室: 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报请院务会批准,现将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控制标准公示如下: 1、耳鼻喉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0%,使用强度为45DDD。 2、妇产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45%,使用强度为30DDD。 3、骨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60%,使用强度为45DDD。 4、外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60%,使用强度为45DDD。 5、普外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5%,使用强度为45DDD。 6、神经内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5%,使用强度为25DDD。 7、内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5%,使用强度为25DDD。 8、心内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5%,使用强度为25DDD。 9、内分泌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5%,使用强度为25DDD。 10、老年病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5%,使用强度为25DDD。 11、小儿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5%,使用强度为45DDD。 12、感染性疾病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65%,使用强度为55DDD。 13、急诊科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为40%,使用强度为30DDD。 15、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30%。 16、住院病人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

对超标科室每项指标每超1%分别扣除医生组当月奖金1%。I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每超标1例,扣除科室奖金500元。微生物样本送检率每减少1%,扣除医生组当月奖金5%。对年底仍不能达标者,将追究科主任责任。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抗菌药物管理指标汇总

《2012年XXXX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五、重点内容 (二)掌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综合医院)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抗菌药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0.5至 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I类切口手术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

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 38号 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9/L;或中性粒细胞<100.5 ×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10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门诊用药12. 5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合用药。

医院抗生素使用规范

医院抗生素使用规范 1.合理应用抗生素的概念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临床药理概念为安全有效使用抗生素,即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有效, 这就是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新启用抗生素在若干年内都会因病菌产生耐药性而失去原有效力,然而不正确的使用,更加重了耐药细菌的急剧增长。由于抗生素在临床上应用量大、品种多、更新快、各类药品之间相互关系复杂,联合用药日趋增多,预防用药日趋广泛。因此临床上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及耐药性仍逐年上升势头。合理使用抗生素需具体病人具体分 析,制定出个体化治疗方案。没有一个固定方案可在不同情况下套用。合理选用与合理用药是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2. 抗生素的临床选择 2.1 首先要掌握抗生素的抗菌谱:各种抗生素都有不同的作用特点,因此所选的药物的抗菌谱务必使其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否则就无的放矢,既浪费钱财,又延误病情。 2.2 根据致病菌的敏感度选择抗生素:如根据其药敏试验情况:肺炎克雷伯氏菌对氨苄青霉素、氨曲南和羧苄青霉素耐药率较高,分别为89.3%、86.7%和76.2%;对氧氟沙星、泰能、普舒敏感率最高,均为100%;其次是头孢哌酮和丁胺卡那,敏感率均为96.8%。金黄色葡萄球菌对

交沙霉素、青霉素、复方新诺明、红霉素耐药率较高,分别为87.5%,86.7%,86.7%,84.7%;对万古霉素敏感率为100%,对丁胺卡那的敏感率为81.8%。铜绿假单胞菌对西力欣、先锋霉素Ⅴ号耐药率均为100%,其次对氯霉素、卡那霉素的耐药率,分别为91.2%、87.5%;对环丙沙星、普舒的敏感率最高,均为100%,对丁胺卡那、头孢哌酮、复达欣的敏感率,分别为93.5%、88.9%、83.9%。 以上调查为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3 根据感染疾患的规律及其严重程度选择抗生素重症深部感染选择抗菌作用强,血与组织浓度均较高的抗生素。对于早期金葡球菌败血症,头孢唑啉血浓度与组织浓度均比头孢噻吩高,其半衰期也较长,因此感染部位可达到较高浓度,所以深部感染时应选用头孢唑啉。头孢噻污等。 2.4 根据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选择抗生素。 2.4.1 吸收过程口服吸收完全的抗生素有氯霉素、、克林霉素、、头孢唑啉、头孢立新、阿莫西林、利福平等;青霉素类易被胃酸破坏;氨基甙类、头孢菌素类的大多数品种、万古 霉素,口服吸收甚少。近年一些新的长效口服抗生素如新型头孢霉素(Cefprozil、Cefpodoxime、Carbaceplem)、新大环内酯类(Clarithromycin、Azithromycin);还有第4代喹诺酮类:妥舒沙星、斯帕沙星、左氟沙星等抗菌谱广、活性强、组织渗透性好的品种上市。 2.4.2 分布不同的抗菌药物其分布特点亦不同,氯洁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磷霉素、氟喹诺酮类中的某些品种在骨组织中可达较高

【2020实用】医院制度-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与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与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她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与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与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与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就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就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就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与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与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与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

一类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为了合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规范》、《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总则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条预防用药的适应证 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异物植入术; (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营养不良等; (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第三条预防用药的选择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当考虑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 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0.6~0.9克静脉给药)预防葡萄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1~2克静脉给药)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文件.doc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抗生素使用管理,降低感染发生率,减少耐药性细菌的产生,促进抗生素的合理应用。特作以下规定: 一、成立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小组,成员由临床科室主任,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等参加。 二、该小组负责拟订抗生素使用规定,组织药剂科和检验部门定期检查,根据药房反馈信息,调研和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检验科对各科送检的培养标本按要求做细菌培养、 鉴定,并分科登记检验结果,定期上报(每季度一次)主要 病原菌及其它真菌、病毒等感染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信息。 四、药房应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消耗登记制度,将临床使用抗生素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 小组。 五、各科主任应督促检查各级医师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遵照有效少量的原 则,消除重复用药现象。住院总医师必须熟悉管理办法及使 用规则,协助科主任做好此项工作,护士要了解各种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六、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抗生素分线分级使

用规范。确定医院内抗生素的一、二、三线用药;一线药物 (窄谱、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 菌药物)、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 显或价格较贵的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疗效独特但毒 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 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严格控制使用),并对每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作出相应规定,越线使用需经上级医生授权。一线用药需住院医师资格以上处方方可使用;二线用药应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措施,如规定处方量,规定临床选用的适应症,需经上一级医师(一般指主治医师以上)同意等并由临床药房监督;三线用药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师 方可使用。 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原则及参考规则 为保障患者能得到最佳疗效和最小毒、副反应的抗生素 治疗,同时减少耐药性细菌而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特制 定以下原则及相关规则: 一、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 1、有效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 2、预防和减少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3、注意剂量和疗程,避免产生耐药菌株; 4、密切注意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 5、根据药敏试验,严格选药和给药途径,防止浪费。

抗生素使用规范

抗生素使用规范 为有效地控制感染而不引起体内菌群失调,控制和减少医院感染,防止毒副作用发生和耐药的出现,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应在严格的科学依据下,应用适宜的药物,适宜的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控制感染或疾病的目的,使用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各种副作用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范,以加强抗生素之合理使用。 一、单纯病毒感染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生素。 二、对发热患者应尽可能确诊后根据病情或细菌学方面的监测结果选用抗生素。长期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可任意使用抗生素。 三、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感染使用抗生素,因局部使用较多发生过敏及导致耐药菌株的早发,特别如青霉素类、头孢类、氨基甙类等。 四、抗生素的联合应用必须有严格、明确的依据,应能达到协同的治疗效果,或以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耐药菌的产生为目的。如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或诊断明了的严重感染(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脑),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等。除特殊需要外,应以二联为宜。不得堆积用药。 五、对一般感染,在抗生素使用后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 72-96小时,应考虑停药,特殊病种在明确诊断下可适当延长。 六、抗生素的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 七、抗生素的使用应同药敏试验密切配合,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使抗生素准确有效地发挥疗效。

八、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保险性”预防用药。 九、为预防过敏反应的发生,另外,青霉素类、头孢类应严格按药品规定要求做皮内过敏试验,皮试阳性者禁止使用。 十、对老年人、孕妇、新生儿及肝肾疾患者有其它特殊病种者应特别注意到其生理、病理特性及个体差异,准确选药,适当调整剂量。十一、对抗生素的临床应用,应有专人进行疗效、数量及副作用、耐药性的统计,用以指导和制定合理应用的有关规定。对初诊者需认真询问过敏史,对过敏阳性者,病历须作醒目记载。

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为了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根据《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规范如下: 一、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及范围: 1、三级权限药师:可使用非限制级使用级药物、限制使用级药物及由抗感染治疗会诊专家组会诊同意后的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药物。 2、二级权限药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药物、限制使用级药物。 3、一级限制药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药物。 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非限制使用级药物:青霉素G钠、哌拉西林、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氨苄甲氧苄啶、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大观霉素、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克拉霉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甲硝唑、克林霉素、磷霉素、盐酸特比萘芬。 限制使用级药物:美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克肟、头孢克肟、头孢他美酯、头孢他啶、头孢哌酮舒巴坦、依替米星、妥布霉素、阿奇霉素、替硝唑、酮康唑、氟康唑氯化钠。 三、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使用控制指标: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10DDD 5、清洁手术预防使用率≤30% 6、首次使用时间合理率≥90%(术前0.5-2小时) 7、预防使用疗程合理率≥90%(预防使用时间小于24小时) 8、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 五、抗菌药物使用的要求: 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三级权限)医师开具处方。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使用限当天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申请表)。 4、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5、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六、口腔科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特点: 口腔颌面部手术包括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手术。 Ⅰ类:即清洁切口手术,大多无须使用抗生素。 Ⅱ类:即清洁—污染手术,可预防性应用抗生素,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杀菌剂而非抑菌剂)、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规范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 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 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 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 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最新)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 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 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5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合用药。 13、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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