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预付卡合作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购物预付卡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商户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系统运营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购物预付卡”(以下简称购物卡)项目,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1 条定义

1.1 购物卡:由甲方发行,符合乙方技术标准,能在受理商户使用的有统一标识的磁条卡。

1.2 购物卡系统:乙方拥有产权,可实现购物卡发卡管理、交易处理、以及交易清算的软件系统。

1.3 POS机具:能识别购物卡卡片,且能完成购物卡刷卡交易的终端机具,由乙方负责布放,并产权归乙方所有。

1.4 MIS 系统购物卡程序: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受理购物卡的销售终端程序。

1.5 售卖金额:甲方向持卡人销售购物卡所收入的金额,即购物卡系统中对购物卡进行售卖操作所对应的金额。

第2 条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购物卡系统和受理终端(POS,为甲方发行的购物卡提供系统运营服务。第3条甲方权利义务

3.1 负责提供购物卡的业务需求。

3.2 负责购物卡的销售。

3.3 负责购物卡业务的内部协调。

3.4 负责按照乙方的操作标准使用购物卡系统。

3.5 负责业务差错处理的发起。

3.6 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网络(互联网接入)及其他购物卡系统实施的相应技术和客户端资源配置。

3.7 负责购物卡账户资金的管理。

3.8 负责依据乙方提供的清算报表与各受理商户的资金结算工作,并承担资金管理及清结算责任。

3.9 负责向购物卡持卡人承担所辖受理商户门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产品质量责任,以及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引发的赔偿责任。

第4 条乙方权利义务

4.1 负责根据甲方的委托制作购物卡,并保证卡的质量。

4.2负责POS机具的使用有效安全及稳定。

4.3 负责购物卡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4.4 负责通过购物卡系统每天向甲方提供购物卡交易明细报表,并在结算日提供当期的清结算报表。

4.5 负责业务差错的处理。

4.6 负责统筹购物卡系统的上线工作安排。

4.7 负责对甲方提供购物卡系统操作培训及技术支持。

4.8负责进行POS机具的购物卡程序维护及日常管理。

4.9 负责对收银员进行购物卡的受理培训工作。

4.10 向甲方提供数据报表和交易明细数据。

报表或以EXCEL格式提供相应原始交易数据(包括卡号、充值人、充值审核人、充值时间、激活时间、充值金额、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

第5 条费用及结算

5.1 费用的计算标准

5.1.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按购物卡售卖金额的0.8%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

费。

5.1.2 若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购物卡,使用同一卡片正反面版面设计及工艺要求制卡,按照每张卡1.00 元人民币的标准承担制卡成本(2000 张起制作购物卡)。

5.1.3 若甲方自行制作卡片,由乙方提供制卡标准,如因卡片制作问题造成卡片在使用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及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费用的结算

5.2.1 服务费的结算依据:基于乙方购物卡系统反映的购物卡交易信息数据而生成的交易月度结算统计报表。

5.2.2 制卡费用结算依据: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制卡的《制卡需求单》所述制卡数量进行结算,乙方将最终确定的卡片正反面版面设计、工艺要求以及制卡数量等相关要素与甲方书面形势确认之日起的15 个工作日内将卡运到指定地点。甲方需在每次收到卡片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当批制卡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以银行款项汇出日为准)。

5.2.3 甲乙双方的财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购物卡服务费的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月。

5.2.4 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为结算日,乙方于每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购物卡的交易明细报表,并在新的结算周期开始的5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报表;

5.2.5 甲方收到结算报表的5 个工作日内未对报表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确认交易和数相符。并在15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以银行款项汇出日为准)。

5.2.6 甲方若对上月数据、报表或发票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经查实后在下一结算周期办理调整。

5.2.7 在账务结算时,由收款方按结算期内的实际结算金额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528迟延付费的责任:若付款方未能遵守该付款期限,收款方有权每延迟一日按付款方应付金额的万分之六标准加收迟延付款滞纳金,且该滞纳金从每期服务费用结算日当天开始计算。若此期服务费用在下期服务费用结算日到来时仍未到达乙方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第6条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合理时限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7条保密义务

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甲乙

双方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本协议,以及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其他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及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违约方应向其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8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 ______________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9.2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并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有效期两年,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骑缝章后立即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15日内,任何一方均无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两年。

9.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商户信息表

如手写,为了确保传真件表格内容的准确识别,请以正楷字体填写表格填表日期:年月

商户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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