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QA02021 第1版 签发:戴志浩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明确工资总额管理权限,理顺工资总额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下属一级单元、公司直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总体调控工资总量,各单位自主分配、自我约束。

坚持与各单位均衡计分卡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权重。 3工资总额的确定 工资总额确定依据。主要根据单位当年员工人数和单位均衡计分卡的绩效完成情况确定。

工资总额的组成。各单位全年工资总额由基本总额A 、浮动总额B 、否决总额C 三部分组成。即:工资总额=A+B+C

基本总额A 。基本总额根据单位所有员工的固定薪资进行确定。 计算公式: A=∑=n

i gi 1s

2004年8月24日发布 2004年9月3日实施 S gi :该单位第i 位员工年目标薪资中的固定薪资 n :该单位一年中实际发放薪资的员工人数 ∑=n

i gi 1

s :该单位所有员工当年年目标薪资中的固定薪资值之和 浮动总额B 。浮动总额主要依据单位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计算公式:B= S 业绩×90%

含义:S 业绩=K P n

i fi ??∑=)S (1

其中:S 业绩:该单位浮动总额的计算基数

S fi :该单位第i 位员工当年目标薪资中的浮动薪资

n :该单位一年中实际发放薪资的员工人数 P :该单位当年度均衡计分卡绩效完成度 K :线性比例 ∑=n

i fi 1

S =S f :该单位所有员工当年年目标薪资中的浮动薪资值之和

当单位绩效目标完成度低于P 起付点时,即S 业绩=0。 当单位绩效目标完成度达到P 考核点1时,S 业绩=S 起付点。

当单位绩效目标完成度(P )在P 考核点1至100%之间,按线性比例K 1确定S 业绩。

公式:S 业绩=K 1×(P -P 考核点1)×S f

当单位绩效目标完成度在100%至P 考核点2之间,按线性比例K 1、K 2分段确定S 业绩。

公式:S 业绩=K 2×(P -1)×S f + S f

当单位绩效目标完成度在P 考核点2以上时,按线性比例K 1、K 2、K 3分段确定S 业绩。

公式:S 业绩=K 3×(P -P 考核点2)×S f + K 2×(P 考核点2-1)×S f + S f

P 考核点1、P 考核点2、S 起付点、K 1、K 2、K 3的具体数值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统一确定。其中,S > S 起付点 , K 2 > K 1 > K 3 。 具体参见下图:

否决总额

计算公式:C= S 业绩×10%

否决总额主要考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额否决制。 各单位应确保完成《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由办公室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否决S 业绩的10%。 工资总额确定的其它规定

各单位在考核应得的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较上年工资总额有增长的情况下,应留有当年增长部分的10%作为工资总额储备金,以丰补欠。

各单位在当年实发工资总额超过考核应得部分时,必须在下年度工资总额中等额扣除。

当集团公司核定的宝钢国际当年应得工资总额低于按本办法应兑现的工资总额时,各单位工资总额同比例下调。

工资总额结余的使用

由公司统一部署的一次性奖励或因临时紧急任务发生的特殊加奖可在工资总额结余中列支。

各单位根据当年度重点推进项目提出的专项奖励由工资总额结余中支出,在年初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前备案,并纳入本单位预算。

各单位使用工资总额结余前必须填写《工资总额结余使用申请表》(附表一)报公司审批。

4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归口单位,负责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监控、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分别负责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

各单位在考核应得的工资总额内,按照本单位绩效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合理使用工资总额。

5工资总额管理流程

每年12月底,各单位上报下年度《劳动工资总额计划》(附件二),子公司要同时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每年1月31日前,各单位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上年度工资总额结算报告。

各子公司每年年底可提取上年度工资总额结余,根据经营财务部有关规定在指定科目内专项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

6工资总额使用管理

工资总额分配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使用必须在本单位工资总额范围内列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工资总额使用过程必须具备电子或书面格式的工资总额发放汇总表、

分配明细表,现金发放时必须保留签收单,并按“谁发放,谁保存”的原则存档备查,保存期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为五年。

工资总额必须规范使用,对严重违反工资总额使用规定的单位扣减5%-10%工资总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附则

全资子公司制定与工资总额使用相关制度必须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前备案。

控股、参股公司当年度列支的工资总额额度由其董事会确定,相关经营绩效考核办法由董事会审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前备案。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工资总额结余使用申请表QA02021-01A

附件2:劳动工资总额计划QA02021-02A

9相关文件:《绩效管理办法》

制定:李萍日期:2004年7月6日

审核:李世平日期:2004年7月6日

附件1:表格编号:QA02021-01A

工资总额结余使用申请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200年月日

附件2:表格编号:QA02021-02A

填表单位:单位负责人:填表日期: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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