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北京参加中注协境外实习选拔的几点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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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Questions for Job Interview

个人素质类

1. Tell me about yourself

The most often asked question in interviews. You need to have a short statement prepared in your mind. Be careful that it does not sound rehearsed. Limit it to work-related items unless instructed otherwise. Talk about things you have done and jobs you have held that relate to the position you are interviewing for. Start with the item farthest back and work up to the present. 2. What experience do you have in this field?

Speak about specifics that relate to the position you are applying for. If you do not have specific experience, get as close as you can.

3. Do you consider yourself successful?

You should always answer yes and briefly explain why. A good explanation is that you have set goals, and you have met some and are on track to achieve the others.

4. What have you done to improve your knowledge in the last year?

Try to include improvement activities that relate to the job. A wide variety of activities can be mentioned as positive self-improvement. Have some good ones handy to mention.

5. Why should we hire you?

Point out how your assets meet what the organization needs. Do not mention any other candidates to make a comparison.

6. Tell me about a suggestion you have made

Have a good one ready. Be sure and use a suggestion that was accepted and was then considered successful. One related to the type of work applied for is a real plus.

7. What is your greatest strength?

Numerous answers are good, just stay positive. A few good examples: Your ability to prioritize, Your problem-solving skills, Your ability to work under pressure, Your ability to focus on projects, Your professional expertise, Your leadership skills, Your positive attitude .

8. Tell me about your ability to work under pressure.

You may say that you thrive under certain types of pressure. Give an example that relates to the type of position applied for.

9. What motivates you to do your best on the job?

This is a personal trait that only you can say, but good examples are: Challenge, Achievement, Recognition

10. What have you learned from mistakes on the job?

Here you have to come up with something or you strain credibility. Make it small, well intentioned mistake with a positive lesson learned. An example would be working too far ahead of colleagues on a project and thus throwing coordination off.

11. Do you have any blind spots?

Trick question. If you know about blind spots, they are no longer blind spots. Do not reveal any personal areas of concern here. Let them do their own discovery on your bad points. Do not hand it to them.

12. How do you propose to compensate for your lack of experience?

First, if you have experience that the interviewer does not know about, bring that up: Then, point out (if true) that you are a hard working quick learner.

13.What have been the most difficult situation you have faced?

14.What’s your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15.What have been the most significant/difficult decision you made?

团队合作类

1. What do co-workers say about you?

Be prepared with a quote or two from co-workers. Either a specific statement or a paraphrase will work.

2. Are you a team player?

You are, of course, a team player. Be sure to have examples ready. Specifics that show you often perform for the good of the team rather than for yourself are good evidence of your team attitude. Do not brag, just say it in a matter-of-fact tone. This is a key point.

3. What irritates you about co-workers?

This is a trap question. Think real hard but fail to come up with anything that irritates you. A short statement that you seem to get along with folks is great.

4. What kind of person would you refuse to work with?

Do not be trivial. It would take disloyalty to the organization, violence or lawbreaking to get you to object. Minor objections will label you as a whiner.

5.How do you handle conflict?

6.How do you monitor the performance of your team?

工作价值观类

1. Have you ever had to fire anyone? How did you feel about that?

This is serious. Do not make light of it or in any way seem like you like to fire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you will do it when it is the right thing to do. When it comes to the organization versus the individual who has created a harmful situation, you will protect the organization. Remember firing is not the same as layoff or reduction in force.

2. What is your philosophy towards work?

The interviewer is not looking for a long or flowery dissertation here. Do you have strong feelings that the job gets done? Yes. That's the type of answer that works best here. Short and positive, showing a benefit to the organization.

3. Tell me about your dream job.

Stay away from a specific job. You cannot win. If you say the job you are contending for is it, you strain credibility. If you say another job is it, you plant the suspicion that you will be dissatisfied with this position if hired. The best is to stay genetic and say something like: A job where I love the work, like the people, can contribute and can't wait to get to work.

4. What is more important to you: the money or the work?

Money is always important, but the work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ere is no better answer.

5. Tell me about a problem you had with a supervisor

Biggest trap of all. This is a test to see if you will speak ill of your boss. If you fall for it and tell about a problem with a former boss, you may well below the interview right there. Stay positive and develop a poor memory about any trouble with a supervisor.

6. What has disappointed you about a job?

Don't get trivial or negative. Safe areas are few but can include: Not enough of a challenge. You were laid off in a reduction Company did not win a contract, which would have given you more responsibility.

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

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日前,中注协印发了《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自2008年2月1日起试行。 指南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特点,总结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经验,对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提供指导。指南分为12章、共68条,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注册会计师作为管理人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梳理;二是对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业务中应遵循的主要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三是对注册会计师承办管理人业务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具体化。 指南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业务质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相关业务,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做大做强战略;推动管理人制度规范化发展,保护各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法定管理人主体。依据该法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2

日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申请进入管理人名册、承接业务、报酬及责任等事项。 为推动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中注协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立法及司法部门立法研究;二是组织《企业破产法》及管理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三是印发通知,请各地方协会高度重视事务所介入管理人业务工作,积极与当地法院就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管理人名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组织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下一步,中注协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有关管理人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对管理人制度的认识;二是继续组织好管理人理论与实务的培训工作,帮助注册会计师尽快掌握管理人制度及其操作实务;三是组织做好指南的培训工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管理人业务,履行管理人职责提供 技术支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 件 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会协[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管理子系统do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 册会员管理子系统d o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 善操作手册 会员管理子系统 (事务所专用版) 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十月

第Ι部分系统基础 第一章关于系统 1.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IE地址栏里输入链接地址: ,回车,系统自动链接到本系统的登录界面: 图 -1 登录页面 分别按照界面上的提示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用鼠标点击登录按钮或者直接点击回车键,登录系统,密码与填报财务报表的密码一致。

第II部分系统功能 第二章事务所信息采集 2.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基础信息、从业人员、其他执业资质、基本情况报备、合伙人或股东、分所情况等6项内容,此次需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信息有4项,基本情况报备及分所情况只能看还无法修改补充。 图 -1 基础信息补录页面 说明:对仍存在问题但不能修改的信息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注协修改,例如:批准文号错误需提供批文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错误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等。

图 -2 从业人员补录页面 说明:新增了“是否中共党员”、“所属民主党派”及“学历”等三项内容,通过新增、修改、删除补录从业人员,此处从业人员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图 -3 其他执业资质补录页面 说明:其他执业资质是指事务所兼营的其他资质,不包括同属一个集团但是不同法人主体的其他资质。 合伙人或股东为新增内容。

图 -4 合伙人或股东补录页面 说明:合伙人或股东可通过表格下方的灰色横条,进行左右移动,选中要修改的相应人员最右边的方框,进行修改或删除等,必须注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2.2执业网络信息 执业网络信息包括本所分支机构、本所成员所情况、所属国内事务所、所属国际公司等4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本所分支机构为例: 图 -1 本所分支机构补录页面

会计师事务所IPO项目专项核查参考指引(北注协)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 ——IPO项目专项核查新规的应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第14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等文件的要求,北京注 册会计师协会IPO审计专家委员会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业 务人员的理解和执行,提出如下应对建议。 本提示仅供各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专项核查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核查客户或供应商的家数、核查金额的比例以及函证家数和比例等,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地制宜的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业务专项核查工作的相关要点,提示如下: 一、专项核查的主要内容

1. 专项核查的主要内容 专项核查主要包括 14 号公告的 9 大方面、 551 号通知的12 个财务专项内容。对相应内容应逐项实施核查程序,逐项取得核查证据,并在专项核查报告中逐项说明核查情况。 2. 专项核查的时间范围 专项核查的时间范围为近三年,即2010年至2012年。因2009 年已不在本次申报期内,可不作为重点核查领域。 二、实务操作提示 (一)事务所层面的应对提示 各事务所的专业技术部门应根据监管要求,提出 IPO 在审企业专项核查的专业技术要求,统一业务约定书模板、专项核查程序、专项核查报告模板、有关专项沟通或声明书模板以及专项核查底稿归档要求等,同时加强事务所统一培训、统一咨询等的技术支持。 (二)具体审计程序提示 1. 客户、供应商的核查 (1)客户、供应商的核查目的,是为了核查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吕国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叶韶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 郑建彪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委员:姚春红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副处长 孙燕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李存慧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建都北京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李淑敏华建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刘晓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 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唐义书北京瑞群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邢蒙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冉洪北京方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陶化安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晋伟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副主任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夏执东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副主任:孙燕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张一宁北京华通鼎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委员:孙刚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 李虹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桑剑峰北京安必盛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杨力强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赵继平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大顺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汪应华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黄世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洪瑛北京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李晓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戚庆余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晨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张连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唐建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副主任魏先锋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委员:孙燕红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陈建明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主管合伙人 崔劲德勤华永合伙人 黄建岭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 杨艳波天健中洲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林波北京华泰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李晓慧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杨晓辉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钟晓红博坤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谭小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童登书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文武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记录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流程指南doc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记录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流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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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流程指南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审核流程图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修 改报备 业务取消, 事务所向省 注协申请作 废报备 事务所补正 申请或是 否 事务所补 正情况说明或证明资料 审核不 初审不 否 是 否 是 初审 审核通 登录公共服 业务所 在地市 注协初 事务所提 交审核 省注协 事务所完成报 备,打印报备封 面 省注协 进行作 废报备 操作 是否有 特殊情 况不能 自动通 过 省注协要求 事务所改正 或进一步调 查、处理 省注协审 省注协审 外省事务所省内事务所按 地区登录注协 报备系统进行 业务报告防伪

本省(除广州、东莞地区)事务所进行报备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 自动跳转到广州、东 莞注协报备系统报备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修改报备 业务取消,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非广州、东莞地区业务直接在省注协公 共服务平台报备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修改报备业务取消,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广州、东莞地区业务 广州注协报备系统、东莞注协报备系统数据统一导入省注协报备系统,省注协报备系统集合全省报备数据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修改报备 业务取消,事务所分别向广州、东莞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分别登录广州、东莞注协报备系统 报备关键信息有误,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修改报备 业务取消,事务所向省注协申请作废报备 广州、东莞地区业务 非广州、东莞地区业务 直接在广州、东莞注协报备系统报备 跳转到省注协报备系统报备 广州、东莞地区事务所进行报备 广州注协报备系统、东莞注协报备系统数据统一导入省注协报备系统,省注协报备系统集合全省报备数据

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为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7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公开谴责的情况通报如下。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此为鉴,遵循执业准则,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理念,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 一、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 在抽查的5个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年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且未作任何披露;多数科目余额无审定表、无清单,抽查的少量凭证未能反映与审计科目的关系,未见必要的审计程序记录;存货无计价测试;对数额巨大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未见任何复核性测试等相关程序;业务约定书约定内容与实际审计目的不一致;对费用增幅与销售增幅异常未作原因分析;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比例巨大,未见相关审计程序,但却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巨额资本公积增减情况未见相关审计程序,

也未作披露等等。 同时,抽查的五个审计项目中有四个项目的收费低于行业竞价底限,其中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331万元,仅收审计费3千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报告”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对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对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二、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江信康、林晓嵘 在抽查的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多数科目期末余额函证不到位;短期借款占负债比例较大,但未见相关合同等有关取证记录;新增在建工程未见相关施工合同、也未见抽查相关手续、依据等记录;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审定表空白,无存货盘点记录;被审计单位系外商投资企业,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未予揭示;工作底稿中未见对关联方销售作相应检查的记录等。 同时,被抽查的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完整;无事务所公章、无法人代表章、无签约日期;被抽查的审计底稿中无复核人员的签名及日期的记录;不作审计说明及审计结论的现象。

2013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 (中注协)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

一、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 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 被审计单价: 索引号: A 项目: 初步业务活动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编制: 复核: 日期: 日期: 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接受业务委托,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承接或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事项;(3)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审计工作核对表

索引号:AA-1 说明: 本沟通函是后任注册会计师(B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审计委托前向被审计单位(S公司)征询是否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A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函件参考格式。 沟通函 S公司: 贵公司拟聘请本所执行2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本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与贵公司的前任注册会计师——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确定本所是否能够接受委托。为此,请贵公司同意本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授权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就贵公司事项的询问作出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本所工作的支持!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以便我们与贵公司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B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0×2/3年×月×日 回执:本公司同意贵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授权A会计师事务所对贵所对贵公司事项的询问作出答复。 (S公司盖章) 20×2/3年×月×日 注:本底稿主要适用于首次接受业务委托。 说明: 本沟通函是后任注册会计师(B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协会

其次毕业生就业难予学科结构和培养模式不尽合理也有一定的关系,像是很多经济、金融、市场营销等专业的毕业生找工作就显得颇为吃力,很大部分人只有改行。每年对在册会计从业人员年检只是走形式,未严格审核和检查会计继续教育情况、格证书登记注册情况、持证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但在事务所确实能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人手的问题,对于一个审计项目,你必须从头跟到尾,包括和送审单位的沟通等等,能充分锻炼能力。 基层会计从业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简单的会计处理还能应付,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就容易滋长财务类的违法行为,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运转和正常运营带来困扰。大学生就业面临着很多障碍,如专业学历条件苛刻、户籍档案壁垒、就业歧视等,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年代,缺乏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各尽所需”,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关的审查,更为甚者,,在执行审计,,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在今天的新环境下,会计工作的发展取得了很多成绩:首先,会计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这是会计工作能够发展好的基础,在今天的环境下,经济市场的复杂程度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会计工作的支持,自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会计工作,这为会计工作的顺利开人才是会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在当前的环境下,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加上企业的增加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设了会计专业,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会计人才,为会计工作做好这就可以更好的规范会计工作,为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同时,法规对于责任者的确定也能有效的保护会计工作从业人员。许多客户希望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能够提供其他服务,如管理咨询服务。

【最新】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最新】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和>精神,我们于_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____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____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_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_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____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____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_年后新设立的4____.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____.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____,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____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_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_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_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____.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鄂注协发[2009]38号 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受理时间 省注协受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间为每月1-15日(年检期间不予受理)。 二、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或退休、退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注册会计师与转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注册会计师若为原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股权转让(退伙)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撤销或终止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完成终止清算手续的相关证明。 三、注册会计师距上次转所时间不满一年或批准注册不满一年的,不得申请转所。 四、市(州)所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办理转所手续时,还应经所在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审核签章。 五、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核对该注册会计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017913858.html,)和行业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0017913858.html,)的个人信息,自行补充、完善不准确的内容,然后再向省注协上报转所申请。 以上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省注协《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转所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注协发[2000]023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注协发[2005]063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管理子系统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 善操作手册 会员管理子系统 (事务所专用版) 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十月

第Ι部分系统基础 第一章关于系统 1.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IE地址栏里输入链接地址: ,回车,系统自动链接到本系统的登录界面: 图1.1-1 登录页面 分别按照界面上的提示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用鼠标点击登录按钮或者直接点击回车键,登录系统,密码与填报财务报表的密码一致。

第II部分系统功能 第二章事务所信息采集 2.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基础信息、从业人员、其他执业资质、基本情况报备、合伙人或股东、分所情况等6项内容,此次需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信息有4项,基本情况报备及分所情况只能看还无法修改补充。 图2.1-1 基础信息补录页面 说明:对仍存在问题但不能修改的信息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注协修改,例如:批准文号错误需提供批文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错误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等。 图2.1-2 从业人员补录页面 说明:新增了“是否中共党员”、“所属民主党派”及“学历”等三项内容,通过新增、修改、删除补录从业人员,此处从业人员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图2.1-3 其他执业资质补录页面 说明:其他执业资质是指事务所兼营的其他资质,不包括同属一个集团但是不同法人主体的其他资质。

合伙人或股东为新增内容。 图2.1-4 合伙人或股东补录页面 说明:合伙人或股东可通过表格下方的灰色横条,进行左右移动,选中要修改的相应人员最右边的方框,进行修改或删除等,必须注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2.2执业网络信息 执业网络信息包括本所分支机构、本所成员所情况、所属国内事务所、所属国际公司等4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本所分支机构为例: 图-1 本所分支机构补录页面 2.3走出去信息 走出去信息包括境外机构情况及境外客户情况2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境外客户情况(是指在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客户业务,包括中国公司在境外的子公司业务,但不包括境外公司在国内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业务)为例: 图-1 境外客户情况补录页面 2.4奖励信息 奖励信息如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等,必须是相关部门通过评选给予的奖励情况,不包括3A等信用评级情况,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 图-1 奖励信息补录页面

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帮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指导转制事务所加强和规范内部治理,中注协于2011年11月11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范本重点对合伙事务所关注的合伙人条件、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权利与义务、责任承担与追偿、合伙组织架构及职权等,提出了导向性规范意见,为事务所转制后在“依法、人合、透明、效能”的体制框架下运行提供了借鉴。 范本总计9章117条,具体内容包括:总则,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解散与清算,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其中,合伙人和合伙事务执行构成范本的核心内容。 范本提供的合伙约定事项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必须作出约定;二是,行业规范有明确规定应当作出约定;三是,行业管理做法基于经营管理和合伙文化建设的目标需要作出约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事务所,可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框架下,参照该范本,根据本所实际订立合伙协议,也可在范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或简化,灵活参考使用。 作为“内部宪法”性质的合伙协议,关系到合伙人利益的实现和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完善。中注协充分发挥服务和指导职能,整合行业专家力量,于2010年10月29日成立并召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研究咨询工作组”(以下简称“研究咨询工作组”)会议,分析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后面临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法律责任界定、合伙文化构建等基本问题,结合事务所需求,在总结国际同行惯例和国内相关行业合伙实践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的起草工作。经过六次研究咨询工作组会议和专家论证会,五次以通讯方式征求研究咨询工作组成员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完成反映事务所现实发展要求和行业内部治理规律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情况——基于监管处罚情况的调查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情况——基于监管处罚情况的调查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情况——基于监管处罚情况地调 查-会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情况——基于监管处罚情况地调查 肖楠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100038) 【摘要】本文经过对各监管部门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地监管处罚情况地详细分析,从而探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情况.历年来各监管部门地监管力度都有所加强,监管范围在逐年加大.从整体趋势上看,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多年地规范和发展,整体审计质量和规范性有所提高.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监管处罚 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地深刻变化,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迅猛发展.截至12 月31 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 209 家,注册会计师98 707 人,非执业会员95 069 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事务所40 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采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补充地监管模式,接受多个部门地监管.在政府监管中,司法部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着监管①.行业自律

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地通知》中提出,要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监管经验,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地作用,加强协会建设,严格自律约束,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地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因此,本文经过对各监管部门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地监管处罚情况地详细分析,从而探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情况.本文所涉及地数据均来自可公开获取地信息渠道. 一、司法部门、审计署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情况 司法部门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地监管处罚主要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对于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承担地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相关地法律中都有较为详细、明确地规定.但对于民事责任,在中国已有地相关法律法规中只进行了简单地规定.在曾经发生地琼民源、红光实业、银广夏等一系列事件中,虽然相关事务所都受到了行政或刑事处罚,但都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年地湖北蓝田公司造假案首次明确了无论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有虚假陈述行为存在,事务所就能够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后,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地若干规定》,首次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了详细地规定. 审计署地主要职责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地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但自1995 年中国明确了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地统一管理权后,审计署逐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有关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关于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1】 桂会协〔20xx〕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维护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xx〕6号)的要求,经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20xx年12 月30日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定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对全区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检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下同)、验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凡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均属于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 防伪标识粘贴的范围为各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二、防伪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事务所对外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150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应在报告正文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 事务所出具的单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仅配发防伪标识一个, 作为正本交由委托方办理工商年检、公司注册登记等使用,如报告一式多份(含事务所存档的),则其余副本无须粘贴防伪标识。

(二)防伪标识由我会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仅对应粘贴在一个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 (三)各事务所、分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对防伪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 (四)事务所防伪标识遗失的,应立即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并同时向我会备案。 三、防伪标识的申领和发放 (一)由申领人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经我会经办人员核对申领人身份后,免费发放给各事务所、分所使用。 (二)防伪标识发放时间从20xx年2月5日起开始。 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区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我会领取。 未经登记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发放防伪标识。 (三)在南宁市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00个,之后领取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

附件: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规范行业自律性惩戒工作程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会员,是指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协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规定为依据,并根据会员执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以惩戒和教育相结合方式,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实施惩戒。 第二章惩戒 第四条会员具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应当给予行

业惩戒并记入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会员诚信档案: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 (三)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 (四)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 (五)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等行业规定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惩戒情形的。 第五条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给予惩戒的种类有: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第六条协会认为会员的违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会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会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第八条会员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有

中注协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下册0-底稿目录.doc

刖吞 使用说明 一、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 (-)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 (二)业务承接评价表 (三)业务保持评价表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风险评估工作底稿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 1.在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 2.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面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 (1)采购与付款循环 (2)工薪与人事循环 (3)生产与仓储循环 (4)销售与收款循环 (5)筹资与投资循环 (6)固定资产循环 (三)项1=1组讨论纪要——风险评估 (四)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 (五)总体审计策略 三、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

(一)内控测试工作底稿 1.采购与付款循环 2.工薪与人事循环 3.生产与仓储循环 4?销售与收款循环 5.筹资与投资循环 6.固定资产循环 (二)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1.资产类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可供岀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2.负债类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损益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岀 所得税费用 四、其他项目工作底稿 (一)期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三)持续经营 (四)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五)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六)含有U/市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七)比较数据 (八)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九)対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行为的考虑 (十)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対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4年第4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4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审计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4]4号2014年10月10日 2008年4月、7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同年11月,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需要,中注协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上述文件为注册会计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提供了技术规范和实务指导。但在专项审计实际执行中,特别在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方面,仍存在较多的审计风险点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和分析。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存在的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的错报风险点及其如何应对等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专家委员会参考并援引了中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相关内容,做如下提示: 一、关注重点 (一)可能的舞弊动机

申报企业的管理层可能存在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动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尤其是高估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存在舞弊风险。 (二)费用的真实性 关注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列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例如,大型复杂的研究开发项目可能涉及到多个分支机构与多个部门,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考虑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 二、实务中存在的难点及应对 (一)对舞弊的考虑 1.审计难点 对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带来的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时,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中,哪些是涉及《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 2.应对措施 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包括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专项审计的各个流程中,应当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切实到位的执行审计程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二)人员人工 1.审计难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时间

概况 2010-12-15 09:30:07 阅读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88年11月。 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注协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规律,加强面向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设,建立完善了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即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鉴证服务体系,以胜任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体系,以严把“门槛”为导向的注册准入体系,以国际趋同为导向的执业标准体系,以终生学习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以诚信道德和执业质量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体系,以事务所“走出去”为导向的国际合作体系,以做强做大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体系,以政治保证为导向的党建工作体系,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导向的行业组织体系。 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7790家(含分所799家),个人会员近18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5378人,非执业会员8.3万余人,全行业从业人员30万人。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 中注协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注协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目前,理事会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12个专门委员会为战略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1个专业委员会即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设14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考试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IPO项目专项核查新规的应对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IPO项目专项核查新规的应对 2013年03月14日09:43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文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提示第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下简称551号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IPO审计专家委员会为帮助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业务人员的理解和执行, 提出如下应对建议。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专项核查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核查客户或供应商的家数、核查金额的比例以及函证家数和比例等,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业务专项核查 工作的相关要点,提示如下: 一、专项核查的主要内容 1.专项核查的主要内容 专项核查主要包括14号公告的9大方面、551号通知的12个财务专项内容。对相应内容应逐项实施核查程序,逐项取得核查证据,并在专项核查报告中逐项说明核查情况。 2.专项核查的时间范围 专项核查的时间范围为近三年,即2010年至2012年。因2009年已不在本次申报期内,可不作为重点核查领域。 二、实务操作提示 各事务所的专业技术部门应根据监管要求,提出IPO在审企业专项核查的专业技术要求,统一业务约定书模板、专项核查程序、专项核查报告模板、有关专项沟通或声明书模板以及专项核查底稿归档要求等,同时事务所应加强,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审计程序提示如下: (一)客户、供应商的核查 1.客户、供应商的核查目的是为了核查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专项核查工作中应综合应用多种核查方式进行客户、供应商核查,包括询问双方关键经办人员、总体合理性分析、检查核对工商资料、函证交易和未结算往来、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等,通过不同来源证据印证相关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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