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

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
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

版权申明

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张俭个人所有

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Zhang Jian's personal ownership.

用户可将本文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Users may use the contents or services of this article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nd other 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all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evant obligees. In addition, when any content or service of this article is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written permission and remuneration shall be obtained from the person concerned and the relevant obligee.

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Reproduction or quota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must be reasonable and good-faith citation for the use of news or informative public free information. It shall not misinterpret or modify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and shall bear legal liability such as copyright.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p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p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一)处方限量 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适当延长的情况 ②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关键词:注射一次,控缓7日,其他3日) 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④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用量 ⑤一类精神药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⑥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可适当延长的情况:慢性病或特殊患者总结:注意上述几种情况的对比,尤其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不同患者的适用情况。 ⑦一次常用量的情况: a门(急)诊患者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b需要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c盐酸二氢埃托啡,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d盐酸哌替啶,仅限医疗机构使用 ⑧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⑨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二)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的情况总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2、超过有效期两年的情况总结

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题50题

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题50题 单选题 1、区域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C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单选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 A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广告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单选题 3、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A绿色标牌 B蓝色标牌 C红色标牌 D黄色标牌 答案:D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单选题 4、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几年,最短不得少于几年 A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B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C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D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E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答案:C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

药事管理案例

一.请分析该药店买药品赠商品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要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这条是规定不允许买药赠药、买其它商品赠药品(如买食品赠药、买服装赠药等)的行为,但买药赠日用品等并不违反我国的药品管理办法,所以只要赠的东西不是药品就可以。至于会员制等,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只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即可。 二. 药房自2006年11月起,擅自出租柜台给该药品生产厂家的业务员叶某设专柜经营该药品。 问题:1、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主体,其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2、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该适用哪些法律条款等进行处理? 答案:1、违法主体有:药房、药品生产厂家。 药房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作出处罚。 2、药品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8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作出处罚。 三:经营地址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 第一种意见:应定性为“无证经营”。第二种意见:应定性为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事项。请讨论:哪种意见更合理,为什么? 答案:应按第二种意见执行。 首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本案中的变更经营地址属于变更许可事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的规定,走完“三步曲”之后才能定论为“无证经营”按《药品管理法》第73条加以处罚。 四: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药,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生产假药,应依据第七十四条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应依据第七十三条处罚。 请问:本案该采取哪一条意见?为什么? 答案:应采取第二种意见。 首先,《药品管理法》中第73条和第74条是针对不同行为的两条法律依据,第73条着重强调的是“无证生产”应受处罚;第74条则强调于“药品质量不合格”应受到的处罚。其次,通过比较可知,第73条对于违法行为要求予以取缔,即不允许生产,而不论生产的药品是否合格。而第74条中要求撤销批准证明文件或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这就要求有证才可以吊销。所以,第73条针对的是“无证生产”的行为,而74条针对的是有证生产假药的行为。 五:未取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情况下A委托B药品生产感冒胶囊,由A厂提供原料。请问:A、B企业分别有哪些违法行为,其依据是什么。它们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案:A、B企业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擅自委托与接受委托生产,A 企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3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74条处罚,B企业同样也按照《药品管理法》74条处罚。所以,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依照生产假药论处。 六:医药公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伪造的,于是认定该医院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医院不服,称对该公司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事完全不知情。 请问:医院的辩称有道理吗?为什么? 答:无道理,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建立执行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是医疗机构的一项法定的义务。鉴别真伪并不难,上网可以查询。所以,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查验义务,应予免责的理由不成立。 七:A医院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配制的制剂“一抹平”消炎药也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A医院将“一抹平”消炎药销售给当地的B医院,B医院将此制剂给本院患者使用。 请问:A医院、B医院的行为是否违法? 若违法,其违法行为及其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 答:A医院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4条处罚。 B医院擅自使用A医院配制的制剂是违法的,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0条处罚。 八:2盒药品是假药;而其他药品是真药,是从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的。该药店销售的2盒药品假药是被掉包的。 请问:能否以销售假药为由对药店进行处罚? 为什么? 答:不能,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可免责,即没收没售出的假药,但可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九:涉嫌非法添加消炎镇痛类化合物双氯芬酸盐。SFDA决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标识为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 请问: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如何定性? 如何处罚?其处罚依据? 答案: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应定性为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进行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小张领导收到检举小张拿到该厂“分红”2万元的举报,经调查,举报属实。 请问:小张有哪些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其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案: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0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95条规定,退股、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分。十一:达克宁乳膏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为假冒产品。本案中的达克宁乳膏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能否定性为假药?为什么?对生产该药的企业应该处罚吗?如何处罚?对某医疗机构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依照本法必须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二:个体诊所老板杨某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某医药公司购进药品。 对某医药公司: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杨某的个体诊所: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十三:喷鼻药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书,也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对“喷鼻药”性质的界定 假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实施条例》第68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又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即《药品广告审查表》被查获。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科嘉艺广告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发布药品广告、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1、本案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本案属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认定。 1、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 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2、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武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某中医门诊部的制剂设施设备,没收违法的药丸、售药所得款项,并出罚款。 1

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

版权申明 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张俭个人所有 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Zhang Jian's personal ownership. 用户可将本文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Users may use the contents or services of this article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nd other 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all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evant obligees. In addition, when any content or service of this article is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written permission and remuneration shall be obtained from the person concerned and the relevant obligee.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易混点总结

2021年 执业药师考试 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易混点总结

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 (1)基本药物的遴选: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最优化结合。 (2)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3)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8)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11)GSP实施细则规定,进化质量管理程序中需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12)GSP规定: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1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有制剂质量稳定性的考察记录。 (14)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15)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 (16)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17)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省级FDA)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规律:一般在研发上市环节(包括药品说明书)侧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GLP、GCP),药物遴选环节有时还要考虑经济性(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而在药品生产(制剂)环节,更重稳定性,药品使用(药店、医院)环节,更注重认清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以及使用的适宜性(相符性、正确性、合理性)。 二、和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上必须标明的内容总结 (一)购销记录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购进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和医疗机构相比缺少批号、购进价格) 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4、药品批发企业出库复核记录: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复核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 6、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送货凭证的重点核对事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

《药事管理与法规》113条历年高频考点重点记忆口诀

1(生命关联性)质量(高质量性)在于多(多样性)赚(专业性)福利(福利性) 药品质量特性:安(安全性)稳(稳定性)均(均一性)效(有效性) 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药品生产中-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药品经营中-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 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 2 五种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药品法。 3 现代药和传统药,预防医疗和保健, 国家药品编码:前2国别86,第3类别为9,本体4到13,4到8为企标,9到13产标,最后1位校验。 野生资源保护好,鼓励培育中药材。 (1)一级稀有灭绝,二级重要衰竭,三级常用减少,资源由少到多,级别一二三降。(2)一级珍:虎(虎骨)豹(豹骨)羚羊(羚羊角)梅花鹿(梅花鹿茸) 二级衰竭:一马(马鹿茸)牧草(甘草)射(麝香)蟾(蟾酥)涂;二黄(黄连、黄柏)双蛤(蛤蚧、哈士膜油)穿(穿山甲)厚(厚朴)杜(杜仲);三蛇(蕲蛇、乌梢蛇、金钱白花蛇)狂饮人(人参)熊(熊胆)血(血竭) 三级减少主常用-紫(紫草)薇(阿魏)丰(防风)萸(山茱萸)赠猪(猪苓)肉(肉苁蓉);川(川<伊>贝母)味(五味子)黄(胡黄连、黄芩)连(连翘)送石斛;荆(蔓荆子)诃(诃子)刺(刺五加)秦(秦艽)赴远(远志)东(天冬);胆大(龙胆草)细心(细辛)也难活(羌活) (3)中药一级特殊疾病疗效相当于一级野生药材,中药二级天然药物显著疗效等同中药一级。 4 研究创制新药品,合法权益受保护。 5 国家药品监督局,全国药监工作管。 各省药品监督局,本省药监工作抓。 有关部门配合好,职责范围来负责。 行业发展有规划,产业政策执行好。 省以下归地方政府,业务上主管同卫生。①SFDA-境内药品全过程、监管部门本身;②卫生部-规章标准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医院药械相关、药械临床试验;③中医药管理部门-中药; 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无照查处、广告监罚;⑦工业和信息化部-生物制药产业、管理医药行业、国家药品储备、整治互联网广告;⑧商务部-管理流通行业;⑨海关-进出口;⑩新闻宣传部门-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汇总

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 案情简介: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 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 处理结论: 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

最新整理药事管理与法规总结知识讲解

第一章绪论 1.执业药师考试分四门 a.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药物分析) b.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药物化学) c.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d.药事管理与法规两年内考完 2.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 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致突变致癌试验等。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规定了其受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限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者兼营企业。 3.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4.新药: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适应症等也要按新药管理。 5、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只需满足其中一种); 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第二章药事组织 1.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包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FDA) |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a.制定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 b.负责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c.负责药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d.|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 e|监督管理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质量安全信息。

(完整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及判断 1.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体系。药学事业简称药事。 2.药事管理的特点:管理的特点表现为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3.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同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劣药:药品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5.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和用量的物质。 6.处方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7.非处方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8.新药:是指未曾在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9.仿制药品: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10.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们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 11.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1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效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首剂效应、停药综合症、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13.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师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14.药品有效期:药品有效期指在一定贮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的期限 15.中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止疾病的药物。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它物质。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 药品。 17.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 死亡的药品。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2015年4月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摘要:如今制药行业飞速发展,药品事故却频繁发生,体现了部分人不重视药事法规的现象。我们则更应当认真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来体会其重要性。本文就从“欣弗事件”入手,着重分析该事件所违反的药品生产法规,以及对于此事件的对策和感悟。 关键词:药事管理;法规;GMP;欣弗事件 1.药事管理学课程及其特点 药事管理的定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宏观上国家依照宪法通过立法,政府依法通过施行相关法律、制定并施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在微观上组织药事依法通过施行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药事活动施行必要的管理,其中也包括职业道德范畴的自律性管理。药事管理不论对公众、对药事组织都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药事管理是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和生命健康必要的和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为药事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药事管理学是药学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形成的以药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类边缘学科,是运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现代药学事业各部分活动及其管理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药品是特殊商品,它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的大事。质量好的药品,可以治病救人;劣质的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致人于死地,所以对药品的质量要求,非同小可,

必须达到GMP 要求。我认为本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药品规范知识,使我们具备一定的GMP 认证方面的知识,对产品的申报,注册以及监督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实习中,得以充分运用。 2. 典型案例及分析 2.1典型案例 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欣弗”后[1],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省等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分别报告在本地发现相同品种出现类似的临床症状的病例。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按照批准的工艺,该药品应当经过105℃、30分钟的灭菌过程,但该公司却擅自将灭菌温度降低到100-104℃不等,将灭菌时间缩短到1-4分钟不等,此外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不良事件发生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了果断的控制措施,开展了全国范围拉网式检查,尽全力查控和收回所涉药品。经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份以来共生产欣弗产品3701120瓶,售出3186192瓶,流向全国26个省份。除未售出的484700瓶已被封存外,截止8月14日13点,企业已收回1247574瓶,收回途中173007瓶,异地查封403170瓶。 欣弗事件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仅黑龙江省就有6人死亡[2],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6年8月13日,安徽华源药业公开对“欣弗”不良反应的患者及家属深表歉意,并作出四点承诺: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规定批次“欣弗”的召回工作;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善后处理工作。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反应。2006年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在“欣弗”不良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收回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 证书》;撤销该企业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 2.2案例分析

2019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考点总结1

2019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考点总结1 2019 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 页码以2019 版教材为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该原则强调:①坚持以人为本②坚持立足国情③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④坚持统筹兼顾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 (1)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药管理法实施条例,P64,15 条) (2)医疗机构遵循的合理用药的原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P193,15 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遵循的原则(处方管理办法,P123,4 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的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 条)均为安全、有效、经济。 (3)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4 条) (4)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5)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 素,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6 条) (9)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7 条) (10)药品批发企业的采购活动应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61 条) (11)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62 条)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0)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0) 本栏目收集了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0),想了解更多考试笔记的考生请继续关注本的更新。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0) 中药法规基本要求有哪些 第十条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

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高等医药教育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之一。药事管理就是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它包括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广告、价格和使用、监管教育等环节的系统管理。药事管理的性质应是药学事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研究现代药学管理活动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是一门正在发展的新学科,与药学科学密切相关,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它运用管理科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原理来研究药学事业中的人、机构、制度、法律、经济和信息,研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对药学事业的影响,探索药学事业科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以促进药学事业的发展。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教学任务是以《药品管理法》为主线,为药学专业、制药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学生介绍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研究内容和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我国药事管理组织体制及其职能和主要的药事法规内容,培养学生运用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药学人员工作实践技能与知识的需要。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分工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特点表现为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培养药学专业人员在药学实践中的综合分析能力。因此与药学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如:药剂、药理学、药品质量管理等相联系。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管理科学基本理论的知识,才能深入了解药事管理学的基本内涵,提高学习水平,扩大学生知识面。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将以讲授基本内容和药品管理的法律为主,联系介绍相关配套政策,同时结合现实案例分析和国家对药学事业监管的新发展、新动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药事管理的相关问题,使学生充分认识药事管理学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对发展药学事业所具有的重要性,以调整人与药品的经济、社会关系,依法正确引导药学人员的药学实践,促进药学事业健康发展,为人类健康服务作出贡献。 根据药事管理与法规的教学内容和特点,对教学的要求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并提出自学参考的相关要求内容,以鼓励学生扩大知识层面,提高学习的自主能动性。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建议 一、多媒体教材的总体说明 本课程使用的教学媒体有: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背诵要点 1、药品特殊性:使用上专属性、作用两重性、质量重要性、药效上时效性 2、药品质量特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有效性。 3、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4、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5、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6、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7、药品生产企业企业: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8、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9、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10、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11、执业药师,注册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 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

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 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12、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13、执法主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13、现代药和传统药,预防医疗和保健,: 西药:西药,相对于祖国传统中药而言,指现代医学用的药物,一般用化学合成方法制成或从天然产物提制而成。 中药:以中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采集、炮制、制剂,说明作用机理,指导临床应用的药物,统称为中药。简而言之,中药就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并具有康复与保健作用的物质。中药主要来源于天然药及其加工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及部分化学、生物制品类药物。 14、国家药品编码:前2国别86,第3类别为9,本体4到13,4到8为企标,9 到13产标,最后1位校验。 15、野生资源保护好,鼓励培育中药材。(1一级稀有灭绝,二级重要衰竭, 三级常用减少,资源由少到多,级别一二三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