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3、责任人

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各部门经理、主管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

任人。

3.2 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4、安全管理控制

4.1 值班员管理(防盗管理)。值班员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部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4.1.1 制定值班员管理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目的、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步骤等。

4.1.2 值班人员岗位值勤情况、工作安排和记录、值班人员的仪容仪表、夜间归队情况、各种

工作的交接情况等需做详细记录。

4.1.3 对每次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分类予以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汇总,找出值班员工

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4.1.4 巡视中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段的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可疑人员要及时加以注意,对

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监控。

4.1.5 将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找出来。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事故的处理步骤,准

备相应的急救药箱。

4.1.6 事故隐患包括:

4.1.6.1 有无外露电线;

4.1.6.2 厂区、车间地面是否平整;

4.1.6.3 厂区路面是否有砖块等杂物;

4.1.6.4 厂房内、外墙是否有破损,剥落;

4.1.6.5 厂区、厂房、宿舍的给、排水系统是否良好,地面是否有积水;

4.1.6.6 厂区、厂房、宿舍的公共区域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1.6.7 门禁系统是否完好无损。

4.1.7值班人员管理:

4.1.7.1 值班人员服装准备:上岗应穿着工作服,穿戴齐整。

4.1.7.2 值班人员用具准备:

圆珠笔、《员工外出登记表》、《车辆进出登记表》、《来访登记表》、公司相关联系资

料、手电照明、对讲设备、急救药箱等。

4.1.7.3上岗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值勤岗位,与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用具、重要情况等。

4.1.7.4值班人员值班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打架斗殴,安全事故、偷盗等),应保持冷静,

控制局面、坚守岗位,及时将发生情况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解决。

4.1.7.4值班人员培训:

4.1.7.4.1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拟订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流程、消防安全知识等。

4.1.7.4.2值班人员平时必须每周组织两次定期训练,并进行训练登记,有案可查。

4.1.7.4.3培训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实操演习。

4.2 防火管理:

4.2.1为了做好公司防火工作,对火灾有迅速的应变措施,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各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消防队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配。

4.2.2 厂区内除写字楼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

4.2.3 灭火器配备:各部门、各车间、仓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测算灭火器材的需要量、品

种、型号等并与行政部确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4.2.4防火计划: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防火计划,包括防

火组织、防火人员安全培训、防火规定的制定等。

4.2.5防火培训: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本部门的防火培训计划,包

括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组织、费用预算、培训工作步骤安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培训效果的测试。

4.2.

5.1培训要求:

指导教员,按器材正确使用方法为被培训人员演示,并训练受训人指导现场人员沿

正确的路径疏散;被培训人员,按照演示要求进行相应演练,达到应知应会,达到

操作要求。

4.2.

5.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灭火演习,全厂消防演

习每年至少2次,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抽查员工掌握的情况。

4.2.6灭火器材管理:

4.2.6.1 1211灭火器定期专人对灭火器进行保养,保持外表光洁,无污垢,铅封完好,压

力正常铅封,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压力表,压力表是否完好,压力水平情况记录。

器材外体,器材外壁情况,有无锈损情况胶管喷嘴,连接完好无破损。

4.2.6.2 室内消火栓防护玻璃窗完好,各器具保持完好,无丢失。水带、盘卷整齐,放置正

确,无丢失破损。水枪,放置位置正确,无零件丢失。手动报警器状态良好。各类

消防设施前阀无堵塞,无杂物。

4.2.6.3火灾报警器无破损,保持良好状态。专人检查烟感器是否正常运行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2.6.4 灭火器材除日常检查外,必须至少每月专人检查1次,进行记录,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上报和解决。

4.2.7发生火灾的应对:

4.2.7.1发生火情时,在场人员确认火情具体情况,包括起火部位、着火物品、人员受损情

况,及时报告本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领导小组长。

4.2.7.2责任部门负责人按防火计划分派指定的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疏导救护工作,

包括打电话报警、引到救护车辆、救火车辆进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并按照事先计

划引导在场人员按正确的疏散道路离开现场。

4.2.7.3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在本部门内区域内进行巡逻,巡逻中,对重点部位(电

机房、空调房、重点电制开关、防火设备、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记录,对设备出

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解决,杜绝火灾隐患。

4.3工伤的预防和管理。

4.3.1工伤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造成身体损害;因公死亡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而造

成死亡的。

4.3.2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4.3.3生产设备管理:

车间、裁床、板房等的生产设备须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触摸、启动非本人管理的设备,包括衣车、裁床等;否则,造成自身损伤或死亡的,不

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概不负责,如造成公司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

的,还须赔偿公司损失。

4.3.4生产流程管理:

生产系统的操作工,必须按照生产的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已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不按工伤或因公死亡处理,所有费用公司一概不负责任;因违章操作造

成设备损坏或伤及其他同事的,须负全部责任,赔偿公司和同事的损失。

4.3.5生产部和车间的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正确的使用方法、

维护方法、清洁方法等,对于故障设备必须向机修房报修,严禁任何人私自移动、装、

拆设备。

4.3.6工伤事故处理、就诊、申报管理内容:

4.3.6.1出现工伤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须在3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及时

将伤者送到医院医治,并调查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由现任部门主管、组长、员工

组成,3天内出调查报告,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

审查。

4.3.6.2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须在1周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4.3.6.3员工因公发生工伤,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公司或相关人员,并进行妥当处

理;需要及时送往医院的,应及时安排。

4.3.6.4员工发生工伤,必须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治疗,并向医院说明是工伤,由医院进

行备注。

4.3.6.5员工发生工伤,应及时填写公司《工伤申报表》,经主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享受工伤待遇,如申请工伤假或办

理工伤社保申报工作等。

4.3.6.6伤势严重的,可先到医院就诊,事后补起上述手续,并必须在三日内申报。伤者要

保留好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7需到保险局申报工伤保险赔偿的,由综合管理部填写《深圳市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申

请表》,伤者要积极配合赔偿申报,提供相关的资料,如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及

其他就诊证明资料。

4.3.6.8公司工伤社保负责人员须在10天内根据工伤保险部门的规定,将事故情况通报市

社保局的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

4.3.6.9 未按规定办理的,将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费用有个人承担。

4.3.6.10 公司为每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社保办理人员应及时为员工办理。

4.4化学物品的管理。

4.4.1化学物品包括枪水、酒精、天那水、油漆、机油、杀虫剂、喷漆等,须由专人进行管理,

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存放点的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4.4.2管理部门须对化学物品的存放管理和领用进行控制,领用量一般不能超过1天的使用量。

4.4.3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化学物品也应实行专人管理,不允许乱用、乱放,用剩的物品要进行

妥善的管理,存放地点的条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随便丢弃。

4.4.4在各责任区内发现无人管理的化学物品的每次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理,如出现因按未规定

对化学物品进行管理,而造成事故的,对各级责任人根据事故的大小进行处理。

4.4.5化学物品中的化学危险品处置:

4.4.

5.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酒精、天那水、枪水等)由专人保管。

4.4.

5.2除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外,须按规定使用化学危险品,且存放于指定化学危险品仓库。

4.4.

5.3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有MSDS(物料安全信息资料卡)。

4.5突发事件的管理。

4.5.1突发事件包括不可预计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病、瘟疫等事件和地震、台风等不可

抗力事件。

4.5.2突发事件应变。

4.5.2.1公司安委会应做出突发事件的应对计

4.5.2.2发生突发事件,公司的管理层及安委会成员应在尽快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人员进行

抢救或抢险。

4.5.2.3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妥善安排本部门员工全力配合公司的应变工作,控制事

态的发展。

4.5.2.4对外公布的情况应统一口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5事后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尽快(48小时内)统计出本部门的受损害情况,报

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

4.5.2.6公司行政部门和安委会在1周内作出事件的总结,作出处理决定,通报全公司。4.6安全与劳动保护原则。

4.6.1时刻记住“安全生产”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切实在安全保障下,做到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和机器伤害”。

4.6.2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听从生产指挥,确保工作安全。

4.6.3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4.6.4如遇不安全隐患或意外事故,请您立即报告主管或公司负责人。

4.7用电安全常识。

4.7.1所有用电设备外壳均应按规定接地和安装漏电保护罩,绝对不可以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7.2用电设备的带电裸露部分,应立即采取屏护措施,避免接触带电部位,湿手严禁接触任

何电器。

4.7.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切断电源,保护好电源线防止磨损。

4.7.4非维修专业人员禁止拆装、调试、维修用电设备;

4.7.5使用完电器设备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8机械设备安全常识。

4.8.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2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铁手套等;

4.8.3设备故障时,不能自己动手修理,请您报告组长或专业管理人员;

4.8.4工作专心,不疲劳作业,防止针、刀片等轧或切到手指;

4.8.5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

4.8.6其它设备专人操作,非操作者严禁使用。

4.9物料处置安全常识。

4.9.1物料的搬运。

4.9.1.1禁止超人体负荷能力和超高度(1.5M)搬运。

4.9.1.2注意搬运通道的安全。

4.9.1.3正确使用手动搬运工具。

4.9.1.4机械搬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训练。

4.9.2物料的摆放:必须在指定区域摆平竖直,货箱高度不可以超过三层 (1.5M)高。

4.10台风和暴雨安全措施。

出现台风或暴雨警报(具体可详见深圳市电视台的有关通告)时,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4.10.1正常办公时间之前预告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预报黑色暴雨信号)时,除非

您接到公司要上班的指示,否则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气象台公告三号台风信号取

消或转为二号强风(暴雨信号取消或转为红色预报)时,您应立即返回公司上班。

4.10.2正常办公时间内显示三号或三号以上台风信号(或者显示黑色暴雨信号)时,公司将

统一安排员工返家;如您正从事外勤工作,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暂避,免生意外。

4.10.3当公司收到上述紧急事件预告时,请您应按以下要求作好预防措施:

4.10.3.1下班前,请您检查所属办公区域及切断区域内各种电器或办公设备的开关,将资料

及档案放入档案柜锁闭。

4.10.3.2行政部门下班前将复查各部门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完成公司公共区域的检查

防范工作。

4.10.3.3非当班时间发生上述紧急事件时,各部门主管、行政部门主管应须安排好公司现场

查防范。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5.2 《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5.3《门禁管理办法》5.4 《安全责任书》 5.5 MSDS(物料安全信息资料卡)标准格式

5.6《公司生产用品–干洗去污清洁剂(枪水)使用管理规定》 5.7 《急救管理办法》

5.8《公司生产用品 - 熨斗使用管理细则》 5.9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表格

6.1《警卫值班记录表》 6.2《人员来访登记表》 6.3《车辆出入登记表》

6.4《外出放行单》 6.5《工伤申报单》等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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