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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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东部地区主要是浙江、江苏、上海还有安徽等地,因为出于长江中下游,有长江中下游平原,包括湖北江汉平原、湖南洞庭湖平原(合称两湖平原)、江西鄱阳湖平原;下游平原包括安徽长江沿岸平原和巢湖平原(皖中平原)以及江苏、浙江、上海间的长江三角洲,北面和南面都是丘陵,中间也会掺杂点丘陵。具体分类如下:

1.东北地区(3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华北地区(2省2市1区):山西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

3.华东地区(6省1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上海市;

4.华中地区(3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

5.华南地区(2省1区):海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6.西北地区(3省2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西南地区(3省1市1区):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8.港澳台地区(1省2区):台湾省(隶属华东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隶属华南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隶属华南地区)。

东部: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上海七个;

中部: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三个;

西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四川、贵州、重庆、西藏十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州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云南怒江僳僳族自治州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地方立法主体划分论文

地方立法主体划分论文 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是一个国家立法体制中的核心问题,它是国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是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在立法层面上的深化,在宪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有研究表明,区域性政府分权自治,国家权力行使权重心不断自上而下降低是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的基本趋势。这种趋势必然不断对现行的国家权力结构提出挑战,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适当与否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立法权限划分不清,一、中央可能肆意侵夺地方自治的范围,从而导致国家权力结构不平衡,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虚化;二、地方可能过分担心因越权与中央立法相抵触,从而对中央立法照抄照搬,重复立法,浪费立法资源; 三、可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条块分割,设置贸易壁垒的现象,影响国内市场统一及国家法制统一。如果立法权限界定清楚。形成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局面。则会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首先,由于“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况且一个大国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地理状况、风俗习惯等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成文法固有的涵盖不周延的局限性,单纯的中央立法要想集中调控,只能做抽象、原则的规

定,由地方立法依本地具体情况予以补充和具体化后,才能真正得到实施;其次,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适当划分,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之间相互制衡的局面,有助于保证地方民主,防范专制独裁,同时也防止地方民主及其所形成的多数主义势力侵犯少数人的权利,避免民主制下的“多数人暴政”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立法主体的划分 立法权限的划分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的变迁和社会变革,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主体的划分,学者们普遍认为经历了下述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颁布期间的分散立法时期。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接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在中央一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权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但在地方一级,依据《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的规定,行使地方立法职权的主体相当广泛,大行政区的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直辖市、大行政区辖市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都有权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引言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问题。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在西方,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政治经济生活中心。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集权分权、中央地方是互为依存的、共生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存,但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无论是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还是地方分权基础上的联邦制,中央集权这一点是共同的。只有中央集权的形式不同、基础不同、程度不同,没有中央是否集权之分。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的日趋复杂,不仅国家所担负的政治职能加强了,而且它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也相应地扩大了,且后者从频率和幅度上要快、要大,似乎有一种“棘轮效应”。 由于国家职能的扩大,政府自身也变成了服从劳动分工规律的一种职业。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就像工厂一样,是一种协作,这种协作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然而分权不仅与社会分工相关,分权还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有益于开展竞争和效率,进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参与意识,约束和防止中央高度集权。 有关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的大问题,对当代中国也不例外。在全局性的事务方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

中国为何在中东没有一席之地

中国为何在中东没有一席之地? 联合国支持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平国际会议于6月18至19日在北京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的代表、巴勒斯坦人民党总书记萨利希认为,中国应该加入有关这一问题的四方(联合国、俄罗斯、美国和欧盟)会谈中。对此,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表示,中国同“四方会谈”的各方保持联系,但暂不考虑加入其中。 吴思科的这番话让人感到意外。以讨论中东问题的“四方会谈”是由美国牵头的,从2005年7月这一机制建立至今,就阿盟-以色列、巴勒斯坦-以色列以及中东局势等问题召开了10多次会议,而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却一次也没有受邀参加会议。 按理说,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负有责任。中国应当在中东事务上起一定的作用。况且,许多中东国家也呼吁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中国派出了中东特使,或参与处理中东事务的国际会议。在一些国家的建议下,虽然中国任命了大使,有时也到中东进行穿梭访问,但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一些观察家称,中国的中东特使每次穿梭访问后,一般都是召开记者会解释中国立场,并无多大建树。当然,这跟中国在中东问题上实行“韬光养晦”多,“有所作为”少的外交政策有关。如果中国的中东特使只是到部分国家巡游,见见一些政界人士,但提不出解决中东问题的方案,其穿梭访问只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其实,中东对于中国的作用已越来越大。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在2012年平均每天从中东进口550万桶原油,2014年有望超过美国,成为中东地区石油最大进口国。在中国石油进口中,约有46%来自中东,预计从2013年至2030年,中国的石油进口量将增长4倍,其中大部分增幅仍来自于中东的供应国。 有人批评,中国关注中东更多的源于对保障石油进口的需要。这样的政策有着某种的取巧性和策略性,不能承载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中东更加独立地发挥作用。现在中国在中东的盘子已经很大了,不仅有数十万人在中东地区求职谋生,还有价值数百亿美元的投资。这里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比如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数十万中国人还能轻松撤离吗? 当前中东越来越脆弱的国境线,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1916年签订的《赛克斯-皮科协定》,在英国和法国绘制的地图上划定的几条线。英法作为外来强权主导这一地区的时代,在1956年苏伊士危机期间彻底告终,当时美国阻止了英法两国对埃及的干涉。 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是这里最大的操盘手。1991年苏联解体后,美国成为在中东发挥影响力的唯一超级大国。不过,由于美国目前削减军事开支,以及美军撤出伊拉克,美国独霸中东的局面发生了一定变化。 一个显著的变化是,2012年美国政府主动提出,在中美政治、经济战略经济对话的框架下,将中东问题加入中美政治战略对话的主要方面。6月20日,中美在华盛顿举行第二轮中东对话,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翟隽和美国副国务卿温迪·舍曼就中东局势,特别是叙利亚、伊朗、中东和平问题,并就如何推动更大范围合作进行磋商。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建构与研究

第一章导论 1.1 选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大意义 1.在一定意义上,一部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但在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哪一个王朝能够真正解决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个政治难题; 2.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 4.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拉焦尔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三模式论 1.政治性分权:多属联邦制模式,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比例为1:1,即两者权力对等。 特征:地方领导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地方在财政上高度自主。 2.行政性分权 3.行政权转让 (二)罗斯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构想

罗斯指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应是丰富多彩的,它们之间可分为如下模式: 1.相互独立模式; 2.相互依存模式; 3.单方依存模式。 (三)艾伦词条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类型 1.合伙型,又称合伙论或合作关系论。 2.代理型。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中央与地方之间彼此职责权限的划分,主要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配臵体现出来。实质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 四.中央与地方关系内容 1.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 2.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 3中央与地方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建构原则 一.几种代表性看法 (一)“市场取向”的原则 1.以市场为基础配臵资源; 2.中央与地方权责对称原则; 3.集中与分散协调原则,坚持适度集中和合理分散相结合,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 4.法律规范保护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权限。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0902404038 虞春华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 行政地方的 关系 中央与自治地 方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 特别行政区 实行 社会 主义 制度 实行 资本 主义 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 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表1: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1949—1978年) 时期体制特点企业管理财政管理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1949—1952)权力集中 “统收统支”(1950)。“条条”管理体制初 告形成。 “一五”时期(1953—1957)集中统一 部属企业由2800个增至 9300个,户数约占中央和 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 的16%,产值占49%。 “统一领导、划分收支、 分级管理、侧重集中” (1954)。中央支配的财 力占国家预算收入的75%。 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 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 理制度。统一计划, 分级管理,不得层层 加码。 “大跃进”时期(1958—1960)权力下放 工业企业除了一些重要的 特殊的试验性质的企业外, 一律下放给地方。 “划分收支、比例分成、 五年不变”(1958); “收支下放、计划包干、 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 年一变”(1959)。中央 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 的比重从40%降至20%。 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 础的、专业部门和地 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 制度。

北非中东局势与中国

政治权力所具有的天然腐蚀作用,必然要将社会政治机体耗食殆尽,或迟或早引发社会革命。这一点,大约是此次中东剧变中最为深刻的缘由与内在政治动力。在我们研判中东事变背景与原因之际,只有认清了事件的本质,才能祛除笼罩在表面的所谓美国与西方的 大中东民主计划 的迷雾,使我们得出清醒的判断。 毋庸讳言,经过多年不懈的投入与经营,中国在中东地区存在巨大的能源利益。环顾左右,中国对中东能源的战略依赖性大约仅次于日本和韩国,而需求规模和增速却不亚于二者。因此,中东局势进一步的发展走向,将直接影响包括 十二五 在内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节奏。此外,作为一个已经具有世界影响的大国,中东局势的发展将对国际战略平衡的调整发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也将使中国面临重大的战略调整与选择。如此而论,面对当前的中东局势,采取被动甚至是退缩式的中东政策,显然不利于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更谈不上着眼于未来、以积极的建设性姿态参与塑造一个有利于中国的中东国际政治经济新格局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中国在中东的战略诉求根本为何?什么是中国在中东的最大战略利益,也即中国到底想要什么?想明白了这个问题,即可理清中国的国家利益如何与中东国家的利益相协调的问题,即可找寻到一些政治经济与国际战略的平衡点,也即可以弄明白中东局势发展的何种结局有利于中国,从而使我们制定出清晰正确的中东政策。最近,中国全社会的话题集中于 十二五 规划,其不仅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清晰的政治信号,即中国人的注意力、中国国家的战略重心仍聚焦于国内发展,同时也提醒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中国面临的最重要历史任务仍是自身发展,中国对国际社会所能做出的最大贡献也仍是中国自身的发展。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的国际战略与外交政策自然也是为这一根本战略目标提供保障与服务。 因此,中国可以明确地告知国际社会,中国在中东地区并不存在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治军事外交利益,中国也无意谋求这些利益,自然也就不存在中国与这一地区其他国际力量之间的战略竞争关系。因此,中东局面的稳定应当是中国的战略利益所在。无论中东局势如何发展,稳定都将使中国在这一地区的战略利益得以维护和发展,也符合中东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中东大局的稳定,引导中东形势向稳发展,应成为制定中国中东政策的指导原则和出发点。凡是有利于中东稳定的事,中国都应支持并积极参与;凡是不利于中东稳定的事,中国都应保持独立立场,审慎处置;凡是破坏中东稳定的事,中国都不应支持并明确反对。当然,追求中东局势的稳定并不意味着外交上无所作为。在此前提下,中国反而应积极作为,富于建设性地参与国际合作,审时度势,发挥以往多年外交实践中形成的中国在此地区所特有国际政治影响力,推动局势朝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北非中东局势与中国 楚树龙 (清华大学国际战略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当前北非、中东一些国家局势变化有其必然性。一是因为除海湾地区外,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失业率较高(特别是年轻人),人口增长较快,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社会中长期存在不满情绪,这种长期问题和不满情绪迟早会爆发。二是因为北非、中东有不少国家确实没有解决政权正常更替、转换问题,不少中东国家仍实行君主制。中东是世界上君主制国家最多的地区,世界上几乎所有尚存的君主制都在这一地区。在欧洲以及日本等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国家 25 现代国际关系 2011年第3期

(完整版)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

前言 中国东部地区主要是浙江、江苏、上海还有安徽等地,因为出于长江中下游,有长江中下游平原,包括湖北江汉平原、湖南洞庭湖平原(合称两湖平原)、江西鄱阳湖平原;下游平原包括安徽长江沿岸平原和巢湖平原(皖中平原)以及江苏、浙江、上海间的长江三角洲,北面和南面都是丘陵,中间也会掺杂点丘陵。具体分类如下: 1.东北地区(3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华北地区(2省2市1区):山西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 3.华东地区(6省1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上海市; 4.华中地区(3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 5.华南地区(2省1区):海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6.西北地区(3省2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西南地区(3省1市1区):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8.港澳台地区(1省2区):台湾省(隶属华东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隶属华南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隶属华南地区)。 东部: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上海七个; 中部: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三个;

西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四川、贵州、重庆、西藏十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州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 公管(1)班陈翠娥 摘要: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国家的独立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权力运行中应该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些问题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所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几十年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改革中的合理分权也成为这当中的重中之重,中央政府的适度放权,带动了地方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分权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如何放权成为新时期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能否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 一、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政府间关系纵向含义的集中表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谢庆奎曾说:“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关系1”;李治安在其主编的《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这样指出:“所谓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指一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及 1谢庆奎《中央地方政府体制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统属关系。2”当然,如果从政府角度来说(因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别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权力分配关系更能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政府管辖之下的中央和地方无疑存在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王老师在讲课时曾提到,最初的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在地方的统治代理,而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中央的代理机构,更多时候也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这一点从当前出现一个反面例子上也可以看出,地方出现大案件如果中纪委的介入,办案的效率会极低,甚至搁置不办。这种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大大强化和提高了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使地方政府具有了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响应获利机会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利益独立化了的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事实上,中国经济连续20多年的高增长,得益于地方政府的推动是原因之一,中央在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的下体 2李治安《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中东局势动荡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

中东局势动荡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 每每谈起中东,人们脑海中浮现的不外乎“战乱与流血”。不过也难怪,熟悉点历史的都知道,中东地区历史上就是全球的一个火药桶,战火不断,各国人民饱受战争之苦。特别是近期的政治动荡更是让中东地区和平可望不可及。多国部队轰炸利比亚,沙特阿拉伯派出部队平息巴林内乱,也门动乱不断升级,中东地区正不断发展成为一个越来越不可预测和危险的地方。 一直以来,中东局势长期动荡不安,且复杂多变。近期中东局势动荡所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否仍将持续,还有待密切关注。国外部分学者习惯把复杂的中东局势比喻为捉摸不定的“政治流沙”,而一些中东地区的资深学者和分析家也认为,没有人可预料中东将会发生什么事情。 谈中东地区问题,首先说说中东地区这个概念吧。所谓中东地区,其实是欧洲人对西亚和北非地区的称谓,中东地区除了阿拉伯国家,还有伊朗、土耳其、以色列和晒普、塞浦鲁斯等。 中东问题由来已久,造成中东问题现状的因素诸多,但大多数都围绕着该区域的宗教冲突以及领土冲突。而近期系列动乱追溯根源,不外乎都是由以前的老问题所引起。首先是中东内部矛盾突出,因经济不景气、民生凋敝,社会问题严重造成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此外中东国家的政治体制僵化,严重影响到了中东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其次是外部势力的强势入侵,国外势力破坏性地对中东地区进行资源掠夺和赤裸裸的政治干涉,诸如某国对中东地区的政策基本以其石油利益为基本尺度。“人们带着各自不同的利益组成社会,每个人都希望尽可能地实现自己的愿望满足自己的需求”,简而言之,中东近期的动荡既是中东各国内部矛盾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也有外部势力干预等深层原因。 近期的系列动乱可谓是中东这些国家长期积累的老问题的新爆发。这系列动乱,对于中东各国来说是一场有硝烟的动乱;而对于国际上其他大国,包括中国,则是一场无硝烟的超限战。 关注中东地区的动乱,人们首先关心的将是石油价格变化,今天加油贵了多少?石油是一种极具政治性的资源,中东局势牵动全球政治、经济走向,历史上三次油价大涨均与中东政局相关。对中国而言,现在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已不存在想不想牵涉进去的问题,而是已经身陷其中。据了解,本次动乱覆盖中国85%的石油进口量,而且中国进口能源60%经过亚丁湾,中国出口欧洲的大部分商品也经过该区域,中国的经济深受本次中东地区系列动乱的影响。简言之,当前中东乱局一方面使国际油价飙升从而使中国经济成本增大,另一方面能源通道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中国对待中东的新动荡,亟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国际比较与借鉴

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是重要的宪法问题。从宪政体制下比较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探讨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及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基本模式 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是许多西方国家宪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但在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情形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立法和行政分权两个方面。 (一)联邦制国家的分权 在联邦制国家,分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分权;二是各联邦主体与地方的分权。 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权力,一般由联邦宪法划分。如《美国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并于1804年的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中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美国宪法》并规定联邦应保证各州实行共和政体,在此前提下,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州宪法,有权选择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政府。 各联邦主体与地方的分权则由各联邦主体以宪法、法律规定或由议会批准。由于地方政府是各联邦主体授权或特许成立的,其职权也是各联邦主体授予或特许的,地方政府本身并没有固有的权力。根据狄龙规则,地方政府只能行使由州法律明确授予的那些权力、由这些明示权力所隐含的权力以及为已经宣告的地方政府的宗旨和目标所绝对必要的权力。当对地方政府的任何一项具体权力发生合理置疑时,法院都要使疑难的解决有利于州。但狄龙规则并不反对纯属地方性事务由地方自治体管理。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市宪章有权规定该市可以制定并执行的有关地方性事务的一切条例和规章,但应符合该宪章所限定的范围;有关其他事务的立法应符合一般性法律”。根据加州宪法,市警察的设置和管理、市的全部或部分下属行政机构、市政选举的组织、市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等事务,可在自治宪章中规定。[1] (二)单一制国家的分权 单一制国家的分权,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西方单一制国家大多实行地方自治原则,其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以宪法具体列举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如1947年制定并经多次修改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除了在第五条明确规定意大利实行地方自治外,并在第二篇第五章“大区、省和市镇”中,专门规定了各省与中央的事权范围。 二是以通用法律具体列举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宪法通常只规定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原则或地方政府行使权限的大致范围,不具体列举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如1947年《日本国宪法》对地方制度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地方公共团体的职权是管理财产、处理事务和执行行政,并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制定条例。 (三)立法领域的分权

中国与中东的能源合作

中国与中东的能源合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钱学文 [摘要]中国是一个“富煤缺油少气”的国家,能源短缺不是总量短缺,而是结构性短缺。近年来, 为满足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中国石油供应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中国高层领导为此积极开展 了能源外交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与中东产油国的能源合作。在当前条件下,开展与中东产油国的 能源合作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中国同中东产油国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的关系, 政治上互助,经济上互补,文化上交融,从而为中国开发中东能源,获取中东石油创造了良好的合作 环境。至于中国的石油企业在开展中东能源合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则应该予以认真解 决和勇敢面对。 [关键词]中国、中东、能源、合作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06JJDGJW008;上海市重点学科基金资助B702 [作者简介]钱学文(1952-),男,上海人,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研究员。 一、中国的石油供应安全与中东石油 多元发展、加强国际互利合作是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针之一。在中国的能源发展中,石油产业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能源的发展及利用。在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的比例长期居高不下,2005年占68.7%,油气占24%,水电和核电等占7.3%。①石油与煤炭之比接近1:3,但两者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是不言而喻的。以煤炭为主的消费结构,表明我们直到现在仍处在低效率和低效益的煤炭时代,游离于世界能源的发展潮流之外,这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和能效利用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都不利。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能源短缺不是总量短缺,而是结构性短缺。从能源储藏结构看,中国是一个“富煤缺油少气”的国家,近年来,为了填补不断扩大的石油供应缺口,以满足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中国的石油进口也随之水涨船高,对外依存度问题因此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中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近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年消费原油年产原油年进口原油对外依存度 2004 2.96 1.74 1.22 41.2% 2005 3.16 1.80 1.36 43.0% 2006 3.46 1.84 1.62 46.8% 单位:亿吨 以上的原油进口不包括成品油进口,否则依存度还要高。英国BP石油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球的能源消费增长了2.4%,而中国的能源消费增长了8.4%,②其中石油消费增长了6.7%,接近过去10年的平均增长率。这一年,中国从10月起正式实施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为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注油。2007年中国的原油进口再创历史新高,仅上半年就达9959万吨(包括成品油),进口金额达426.63亿美元。据预测,2007年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将达3.6亿吨,同比增长约5.78%。相对石油消费的增长,国内石油生产的增速却相对缓慢,近年来的产量增幅大致维持在1.5-2%。 促使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增长的原因,除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因素外,石油生产的资源条 ①求是:《中国能源安全面临挑战》,《福建日报》2007年1月9日第10 版。 ②卢向前、张学青:《能源: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中寻找平衡——解读〈BP世界能源统计2007〉》,载《国际石油经济》,2007年第7期第20页—27页。

中国地域划分基本知识

中国地域划分、历史演变以及地域特征 1、目前中国地域划分 目前,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现在全国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2、历史演变 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时间始于1986年,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正式公布。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10个省(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区)。 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为直辖市,并划入西部地区后,西部地区所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就由9个增加为10个省(区、市)。由于内蒙古和广西两个自治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正好相当于上述西部10省(市、区)的平均状况,2000年国家制定的在西部大开发中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又增加了内蒙古和广西。 3、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是怎样划分的?以及各区域的特点。 我国大陆区域经济的产生,应该说是依据其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相结合长期演变而形成的,我国大陆区域整体上可划分为三大经济地区(地带)。三大

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2011年12月 学术探讨 浅议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文/黄晓晗 摘 要:对于中央政权的牢牢把握,历来是各个国家和执政党的首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集权到放权,到再次集权,又到有步骤的下放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央地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权;中央政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39-01 一、当代社会的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但另一方面中央高度集权,忽略了地方的发展,从而对经济,政治,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中央大权的牢牢掌控,自古就被君王视为第一要务,发展到今天,这是历史的延续。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并且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会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建国初期的中央高度集权,到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放权又收权,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逐步下放权利,有步骤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既合理分权又维护中央权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利,确保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其次,强调在向地方分权的同时要维护中央权威。再次,主张用制度建设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通过这些改革和实践,地方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主动性,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到位,导致中央政府财力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财力不断扩大,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随之出现。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的分配关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会导致地方没有主动权,发展失去活力。二是地方过度分权,必然会导致中央不能有效统领地方,地方权力的分散也是地区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重要原因。 具体来说,中央高度集权的状况依然存在,尽管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但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地方分权仍然是相对于中央的高度控制来说,地方的被动地位也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并没有明确的划分。 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在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那些原本属于中央统一控制的权利下拨给了地方,中央权利的弱化,导致宏观调控失去作用,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利益,违法乱纪,画地为牢,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 就如何协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实现两者和谐发展,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就我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中心”的作用,中央政府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方政府则是重要组成部分,有力的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缺乏明文规定,中央政府的收权与放权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更加合理完善。 第四,要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如果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力,就会出现权利被滥用的危险,继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地方的权利监控体系。 三、中央与地方政权和谐发展的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放权与收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的关系,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又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得到统一。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基础。第四,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对长期以来吸取其他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五,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是我国缩小地方贫富差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将会成为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实践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具体经验告诉我们,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因此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将是我们的最佳选择。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微妙的变化之中。要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从高度中央集权走向适度地方分权,建立中央与地方互助合作的新型体制,在新的形式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者简介:黄晓晗(1986.0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薄贵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3]夏丽华.6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特点与当前的改革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9月第5期. 2011.12 339

浅析中国地方政府的合法性

浅析中国地方政府的合法性 地方政府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公民对政府相应活动和政策的支持和认同,当前提高政府合法性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现了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的高效性,博得公民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治,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现政府的合法性。然而,要实现我国的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我们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拓宽绩效考核的范围,走出唯GDP是求的怪圈,将教育、社保、社会救济等关乎民生的工作也归纳到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公民参与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作用,转变公职人员的行政理念,转变旧时的官民思想,向顾客与雇主的思想观念转变,实现客户至上的理念,让行政相对人能够充分发挥民主权利约束公职人员的公权力。 二、转变责任负责对象,改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都是典型的压力型政府,实行对上负责制,首长负责制,通过任务的层层分解,层层下压,实现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但是也因为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产生了许多行政不合法现象。比如说在上级事权下放,财权上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填补财政上的空缺可能转向许多不合理的罚款。而为了转变这一行政观念,必须逐步推行县区级以下领导直选制,通过直选的方式,对行政领导的行动和政策加于监督和约束,只有推行民主,充分发挥民主,才能限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也只有通过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公民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党中央领导已经意识到民主的作用,也正在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比如前段时间推行的县区级领

论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合理划分

论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合理划分 以上三种观点对税权的具体表述虽然不同,但各自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税权的本质,即税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本文认为既然税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其内涵应包括三层:税权的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权力在财政上的实现;税权的客体就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各种税收;税权的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行政权和税收司法权。因此对税权可以表述为:税权是国家权力在财政上的实现,即国家为履行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依法向纳税人的征税权。税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税权以国家或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是税收制度。 什么是税权划分?税收界对这个的认识大体一致,一般认为税权划分包括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横向划分就是按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要求,实现税权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合理配置,从而奠定税收高效与公平的法律制度基础;纵向划分就是按照现代分税制的要求,实现税权在中央与地方政权机关的合理配置,从而为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创造条件。通常所讲的税权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划分。 二、关于税权划分的原则 一个国家税权划分奉行什么样的原则,直接决定着税权在中央与地方的配置方式。所以要实现税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划分首先要解决好税权划分的原则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大体有以下两种观点。毕业论文 第一种观点主张应坚持集权与分权适度的原则。铁卫、胡克刚等

人提出了三个原则:第一,法制原则,法制要求税权的划分要有法律依据,特别是宪法依据。第二,合理原则,主要是集权与分权的合理,即税权的划分既要维护中央在宏观调控的主导地位,又要保护地方政府执行公共事务,地方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实现适度集中、适度分权的统一。第三,效率原则,是指税权分配的最优化。在这三个原则中,核心是集权与分权适度的原则,也就是在集权和分权之间找到一个比较适当的度。为此他们进而提出集中权力,解决分配秩序混乱和财力分散的问题,迫切要求实行集权模式。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以及各部门、单位的特殊性则要求财力相对分散。综合各种因素,我国今后应在实行集权以后再进行适度的分权,这是较为适当的一种改进路径。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税权划分应坚持这样三个原则。第一,税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为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应保持地方事权与财力使用权的统一,或者扩大地方财权与税权,或者调控地方事权。就现状来看,主要应依靠税制改革,更合理地划分税权,增强地方税权适应事权的能力。第二,宏观调控与兼顾地方的原则,既要考虑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也要兼顾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既要有利于健全中央的宏观调控体系,又要保证地方政府在本地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三,税收征管的原则。这种观点虽然也是三条原则,但核心强调的是税权与事权的对称性,即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税权,因而在税权划分上就不是集权,而是分权。毕业论文 在以上两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虽然提出了集权与分权适度的原

中国基于本国立场对中东局势的分析

所属组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提案国:中国 提案代表:中国副外长 一、本国综述:中国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国,为东亚 大国,毗邻西太平洋,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3 亿。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约52万亿元,占全球经济 的15%,位列世界第二。 二、国家在中东利益分析 1、经济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在中东的经济利益份额增长明显加 快。据商务部西亚非洲司统计,2008年中国仅与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中东13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1105.88亿美元,同 比增长55.1%,提前两年实现中阿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 上提出的“到2010年使中阿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 的预期目标。其中,出口贸易额602.55亿美元,同比增长74.4%; 进口贸易额503.33亿美元,同比增长37.0%。2009年,中阿贸 易量又增至1328亿美元。在2008年1-10月份中国进出口贸易 额中,中东在中国世界出口市场中的占比上升0.4%,仅次于拉 美、非洲地区;在中国世界进口市场中占比上升2.3%,位居第 一。 2、政治 中国与中东国家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有相同的利益诉求。中国与

中东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了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斗争史,在当前共同具有反对国际霸权主义、谋求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 利益的国际新秩序的需求。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 事国之一,特别是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与中 东国家间的政治利益存在很大互补性和一致性,具有相互借重、相互支持的发展特点。 3、军事 中国解放军的员额约为230万,陆军及导弹部队实力雄厚,海 军方面较为薄弱,但近年来发展迅速。中国对中东的能源、投 资和贸易依存度远超过西方大国,却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中唯一未在中东部署军事基地的域外大国。中国在中东部署柔 性军事存在,包括亚丁湾护航编队、后勤补给基地、联合国维 和部队、海外军事代表处与开展军事培训项目等形式参与中东 治理和保护海外现实利益。 三、国家在中东展望 1、经济 受长期动荡局势和近年全球经济不景气的严重影响,中东国家的经济发展步伐总体滞后。为此,许多中东国家相继出台了鼓励外资流入的政策和法规,为中国资本注入中东相关领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诱因,成为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地。当前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一面是欧美等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有所抬头,一面是中国经济的出口导向型特性仍然强烈,中东新兴市场无疑有利于中国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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