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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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励方法

第一条为调动宽敞职员主动性、制造性,鼓舞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按照专利法及事实上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酬劳。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制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形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按照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不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一般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有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酬劳的运算方法能够采纳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升产品质量成效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约工序时刻成效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酬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酬劳。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酬劳。若有杰出奉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截了当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酬劳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每年设置“发明制造奖”。“发明制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同时具有较高制造性和较大有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举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制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治理部,由知识产权治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按照《“发明制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制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 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制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制造奖申请表》、《“发明制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第十条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奉献大小分配奖金和酬劳。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1.为知识产权培训、普及以及知识产权治理工作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

2、为爱护本公司权益,挽回公司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缺失,做出重大奉献的人员;

3、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咨询题,做出突出奉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

4、为技术开发提供主动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做出重大奉献的技术治理人员。

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举荐材料交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参与“优秀专利工作者”的评选。知识产权治理部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十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奖限额为1—2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发明制造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的奖金由本公司统一支付,纳入每年知识产权治理部部门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第十四条本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部负责讲明。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方法同时废止。

发明制造奖评分表

评奖专利名称:评审专家签名:

发明制造奖申请表

申报书填写讲明

一、本表由专利第一发明人负责填写。

二、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应以实际情形为依据,合理运算,并给出运算方法。一经发觉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知识产权治理部负责核实审查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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