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承揽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856-59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项目名称: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

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

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_____计划),____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________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________

三、研究开发计划:

________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

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_____元

其中:甲方提供____元,乙方提供____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元,时间:____

②分期支付:____元,时间:____

____元,时间:____

③按利润____%提成,期限:____

④按销售额____ %提成,期限: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________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______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________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________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____承担。(1、乙方;

2、双方;

3、双方另行商定)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____ %,乙方承担____ %.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为:______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________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______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标准,采用_____方式验收,由

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

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

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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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 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 .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________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___________元 其中:甲方提供____元,乙方提供____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 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

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 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

2019法考必备考点:承揽合同

2019法考必备考点:承揽合同 梦想在前方,努力在路上。对于考生来说,拿到证书就是我们向往的远方。以下是“2019法考必备考点:承揽合同”,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 1、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 2、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3、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此外还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

合同条款风险

古罗马将合同称为“法锁”,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双方在交易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正因为如此,合同又被称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又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保障这个时间差距可以消除的就是合同内容所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如果出现缺陷,则这种差距就无法实现当事人最初设想的效果,合同条款所设定的就是在某个时刻发生的法律风险。应当看到,合同条款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产生途径。因此,经营者往往把很多的精力都放在合同条款的规范和谈判上,重视合同具体的签订。 第一、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这些条款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了约定不当表现形式以及补足方式的差异,从而影响条款法律风险值。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3、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856-59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项目名称: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

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篇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承揽合同集合十篇

关于承揽合同集合十篇 关于承揽合同集合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揽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承揽合同篇1 定作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_________。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4.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 5.结算方式: _________。 6.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

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篇2 建设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揽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房屋施工承揽合同条款: 一、承揽项目 1、甲方拟建一处房屋,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现将工程承揽给乙方,具体包括: (1)基础工程、布设钢筋。 (2)主体框架及砌墙工程。 (3)布筋及水泥砼工程。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之辨析

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涉及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各类承揽合同共性的规定,对每一个具体的承揽合同,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列举完毕。因此,区分哪些合同是承揽合同,对正确适用法律尤其重要。由于承揽合同往往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也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在审判实践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最容易混淆,需要认真加以区别。 一般而言,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如一方的义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对方的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又无法律特别规定为其他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的,则属承揽合同的范畴。否则,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具体而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 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王素华 文章来源:杭州律师网原创 近日,笔者代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生不明原因的火灾后,出租人向承租人索赔火灾造成的损失。作为承租人的代理人,我们向法庭提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出租人负担;出租人未履行定期检修的约定义务;承租人没有违约情况下,承租人的赔偿请求不符合合同的归责原则。虽然,法庭最终驳回了对方诉讼请求,但是其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值得思考。 当由于既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又不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时,就产生了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可分为租赁物和租金的风险负担问题。关于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由物的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此为租赁物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因而,租赁物的所有人应负担此种情形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对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未作明确规定。 租金风险负担问题要解决的是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的履行问题。对于双务合同中对待给付义务的履行问题,各国合同立法,则有债权人主义、债务人主义、所有人主义、交付主义等不同立法态度。我国合

同法在租赁合同中,贯彻了债务人主义,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租金风险应当由出租人负担。《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规定体现了债务人主义。债务人主义认为,由债务人承担不能履行的风险,债权人的对待给付被免除。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722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因意外事故全部毁灭时,租赁合同当然解除,如租赁物仅一部分毁损时,承租人得根据情况,或请求减少租金,或甚至解除租约。在上述两种情形,均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 我国合同法只规定租金的风险负担问题,而对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负担则无明确规定。如果因此认为租赁物采用与买卖合同相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即采交付主义的风险规则,则明显是荒谬的。租赁、承揽等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只能贯彻“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思想,采所有人主义,而不能采交付主义。在租赁合同中,在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不可能使承租人像买受人那样负担租赁物自身毁损灭失的风险。因为租赁合同并不是以转移所有权而为目的,风险负担不能准用合同法第142条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示范合同)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示范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

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作者:张文康 指导老师:朱辉强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有关风险负担的三种主要理论,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及交付主义,并对此三种理论进行了评析。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其实三种理论都有其缺陷,所以本文建议引入“风险与利益相一致”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即不再局限于所有权主义或者交付主义的理论构想,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谁是利益的最终享有者,以此为基础来决定风险的承担,旨在避免因坚持某种理论而造成实际的不公平。 [关键词]:风险负担买卖合同交付主义 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商品流通的范围和规模也日益扩大,与之相应的风险种类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在买卖合同领域,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当风险发生后,货物的损失究竟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就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因此,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有学者甚至指出:“买卖合同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基于合同关系所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法律应当对此进行明确规范,以便在当事人缺乏约定的情况下,也能很好地“定纷止争”,从而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交易的发展。 一、风险负担的基本理论 风险负担的主要问题是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何时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一旦风险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那么由谁来承担风险就清清楚楚了。自罗马法以来,风险转移一直是买卖合同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正如施米托夫所说:“从查士丁尼到拉贝尔,风险转移一直是买卖合同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学者们把它视为自己的特殊领域,其论著无论优劣,都在影响着立法与实践。” 世界各国立法实践和学者们所提出的理论中,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大致有三种理论,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及交付主义。无论采用哪一种理论,对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都不是强制性的,都应遵从约定优先的原则。

承揽合同承揽人的权利

案例分析——承揽合同承揽人的权利 案情介绍: 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 试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3.此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通用版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通用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011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通用版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第一讲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概念 1. 概念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或灭失时,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价金风险的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预先说明如下几点:①《合同法》第142-149条只调整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司法解释汇总(汇编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与广西融安粤桂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州市康达家私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政协宾馆筹建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宜兴市双环环保设备厂与新疆英吉沙县自来水公司、新疆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加工承揽违约金纠纷一案的指定管辖通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烟台海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肥晓峰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黄岩模具六厂、许守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林市供销社经销公司土产品采购供应站诉牡丹江市铁岭物资供应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员私自承揽运输擅自开航的民事责任应否由轮船公司承担问题的答复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诸诚市飞达实业公司诉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毯厂加工承揽挂毯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函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都县毛毯厂与呼和浩特联合毛纺织科研实验厂加工承揽毛毯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国营生物发酵设备厂与河北省冀南制药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与广西融安粤桂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2002〕民立他字第9号2002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立民二他字第0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 桂立民他字第001号请示报告均收悉,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下称扬州化工厂)与广西粤桂锌业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粤桂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权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从1999年10月26日广西粤桂公司与扬州化工厂签订的《加工定作合同》内容看,本案属定作 合同纠纷。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而承揽方扬州化工厂制作产品的主 要行为地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依据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0条关于“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应为合同履行地。该定作 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及安装、调试地不应视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 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院指定本案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融安 县人民法院〔2001〕融经初字第117-1号民事裁定,将案卷材料移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纠纷中的风险承担

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纠纷中的风险承担 一、项目承包合同的概念: 1、基本概念: 公司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内部承包管理而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2、项目承包合同的定位: 项目承包合同应当定位为内部承包合同。 内部承包是企业承包经营模式下的个人承包责任制,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其一,依据《劳动法》规定,看内部承包人是否是本企业的职工或技术工程人员。且承包个人(自然人)与企业是否具有直接的、一定时期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其二要看承包人所带施工队伍或者技术核心人员的多数是不是本企业职工;其三要看工程资金管理账目是不是分立,承包人上缴的除承包费外的管理费是否高于国家地区工程造价基础定额规定的标准。 内部承包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模式,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方面有明显的效果,因而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建筑企业内部广泛流行。但是,该种经济管理模式在运作中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把握不好会成为变相的“转包”,从而导致新的法律风险。 内部承包的一般特征: 1)、从主体上看,内部承包的一方为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另一方为该企业内部的个人(或数人)。 2)、承包方要按工程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单位缴纳管理费(承包费),此费用为固定的收取,无论项目盈亏。 3)、工程由承包方组织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参与项目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及成本控制等,同时协助项目部办理与业主的结算。 4)、项目最终结算后的盈亏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或由双方分担。 内部承包的法律特征: 1)、承包人是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2)、合同的内容系约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 3)、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4)、在资产所有权上,承包人承包经营的资产为企业所有; 5)、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怎样规范内部承包关系: 就内部承包的本质而言,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还是不能脱离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模板2020版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模板2020版 Technical development contract template 2020 Edi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模板2020版 前言: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本文档根据技术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范本通用版

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范本通用版General version of the model of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in contract of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范本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承揽合同订立后,双方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认为尚可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

款的有关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5)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新修理或定作,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如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偿付给承揽人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如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将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偿付给承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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