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富源一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

由于我矿井田内各煤层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已经开展了一部分,得到的结果是C2、C7+8煤层具有突出危险,C8+1煤层正在鉴定中,已经在主斜井打了两个测压钻孔,有一个孔的瓦斯压力已经达到2.92MPa,另一个孔已经达到2.8MPa,达到2.92MPa的钻孔瓦斯流量为0.5L/min,且根据我矿煤层的物理性质及瓦斯含量来看,煤层瓦斯压力和地应力大的块段具有突出危险性。在矿井生产、开拓过程中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预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巷道反复揭开C2、C7+8、C8+1煤层以及在C2、C7+8、C8+1煤层中掘进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富源一矿正在进行基建施工,其前身白龙山煤矿自2005年揭穿和进入煤层以来,在C7+8和C2煤层中已发生了16次煤层瓦斯动力现象,抛出煤炭最多达700t,严重影响了矿井的建设速度,并对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为了准确认定煤层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合理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证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富源一矿的前身白龙山煤矿项目部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以下简称重庆分院)对所发生的煤层瓦斯动力现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认为C2、C7+8煤层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均为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C2、C7+8煤层定为突出煤层,该煤矿定为突出矿井。

第二章:应急救灾步骤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按重要人员名单(见表一)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生产。具体救灾指挥程序为:

1、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并派有关矿级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去主抽风机房、副井、压风机房督促工作,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考勤站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人数及姓名,以便对灾区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副井口: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

(1)井下救护基地的选择应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风、运输条件等予以确定,满足以下要求:

①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受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②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鲜风区域。

③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④方便运输,保证通风,条件具备时安设好照明器材。

(2)根据上述要求及具体情况,我矿掘进巷道的救灾基地设置如下:

①当主回风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灾基地设在1#、2#副井的四联巷上的临时变电硐室内。

②当主进风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灾基地设在1#、2#副井的四联巷上的临时变电硐室内。

③当主运输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灾基地设在主斜井与C2煤层胶运大巷交叉点往上的临时变电硐室内。

④井下救护基地应有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分队和急救医生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救灾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同时设有明显的灯光标志。

⑤视灾变的情况,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以退离灾区。但必须取得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的同意,并通知救灾指挥部和在灾区工作的小分队。

5、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消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其职责是:

①、阻止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单独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

②、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撤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风区,必要时实施急救。

③、观测巷道和风流情况,并将有害气体、烟雾和巷道的变化情况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进、出风井也应设立安全岗哨,阻止非救灾人员下井,防止在井口附近出现火源。

6、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或直至医院。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救灾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7、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8、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

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确定。

9、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事故应急救援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过慎重研究。总指挥批准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10、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处理方案的要求,应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到时立即投入战斗。

11、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当遇灾情变化,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

12、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段时间后,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运转,特别是通风系统。

13、当各个生产系统恢复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灾指挥部结束工作。

第三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应变要点

(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煤与瓦斯后,矿长(或矿级领导)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1、了解询问的主要内容:

⑴、煤与瓦斯突出地点及范围

⑵、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

⑶、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损坏情况……)。

⑷、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浓度及它们的流向)。

⑸、是否发生了火灾?

⑹、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是否有变化?……)。

2、分析判断的主要内容

⑴、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值hs变化情况,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Hs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时,说明灾区内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被阻塞。Hs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减小时,说明灾区风流短路;也可能是爆炸后引起明火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⑵、是否会产生瓦斯爆炸?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堵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能产生连续爆炸。

⑶、能否诱发火灾?

⑷、可能的影响范围。

3、作出下列决定,并下达相应命令

⑴、切断灾区动力电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切断局扇电源)。

⑵、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

⑶、向公司汇报并召请救护队。

⑷、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⑸、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⑹、保证人员能正常升井。

⑺、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⑻、救护队按照救灾方案布置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

⑼、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第四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理计划

一、发现突出预兆后的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⑴员工在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自救器并佩用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⑵掘进工作面发现煤和瓦斯突出的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之后把防突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如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用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出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援救。

二、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1)发现突出预兆后,要保持镇静、趁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绝不可单独行动;

(2)发生突出时,所有人员要尽快佩戴上自救器,并按照避灾路线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沿途留下标记;

(3)如果不能安全撤离工作面,必须尽快进入就近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打开压风进行自救,并在硐室外留下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这时要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盲目冒险闯过灾区或囚过被水封堵的通道。

(4)发生突出后,应及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按照汇报程序及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

(5)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判断突出量的大小,立即决定撤出受灾区影响的人员,并通知变电所停掉所有的电源,通知压风机房不得停风;

(6)被困在灾区的人员要想方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并尽可能开展自救;

(7)其他受突出影响的人员当得知另外的工作面发生突出后,应当将毛巾打湿,捂住口鼻,迅速撤离灾区或者立即打开自救器并佩戴好迅速撤离灾区;

(8)人员撤离的地点:避难硐室、防突出门外、压风自救装置处、地面;

(9)人员撤离后,要尽可能将工作面的动力电源停掉。

三、抢救工作:

1、在接近事故地点的进风流中的硐室内设临时救护基地,供救护和医务人员急救与指挥使用。

2、侦察事故状态应分为两路进入,即沿着工作面进风道和回风道进入,回风道内往往有遇难人员,必须组织部分抢救人员检查整个回风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和抢救人员。

3、侦察事故时,应将事故地点附近工作人员撤出,并清点人员。

4、指挥抢救工作的负责人应根据侦察事故状态和撤出人员的反映判明可能被掩埋的地点和人员,迅速组织清理突出的煤,接近遇难人员时,要十分小心,以免造成损伤。

5、发现被瓦斯窒息的人员时,要立即佩戴自救器或自动苏生器后运到临时救护基地急救。

6、确定无人被掩埋后,抢救工作即告结束。

四、注意事项:

1、直接参加救护的人员要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

2、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准确,配带的矿灯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3、事故涉及地点的电源、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原状,不得随意停、送电和移动。压风、水泵不得随意停止。

4、抢救工作需临时支护时,应使用救护队的专用工具,防止铁器与岩石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并应将照明灯悬挂在可靠地点,以免操作时引起开锁断线现象。

5、在事故地区进行抢救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顶、帮,预防巷道顶、帮岩石垮塌伤人。

6、抢救人员应听从负责人统一指挥,救灾工作的进展及每次任务完成后应向救灾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五、清理突出物:

1、清理突出煤炭时要配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情况,当发现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增大风量。当增大风量确有困难时,可进行临时密闭,然后利用低负压抽放孔逐步排放有害气体。

2、必须在清理地点安设洒水装置,先湿润后清理,防止煤尘飞扬。

3、清理突出煤时,必须同时修复和补设巷道支架,防止巷道冒顶片帮。

4、通过突出孔洞时,必须加强巷道支护,尽可能避免煤和岩石继续垮落。

5、通过突出孔洞采用密集木契打入巷道顶部,并加密支架,或在突出孔洞中架设木垛,若突出孔洞太大,发展到煤体深部,清理工作比较困难时,在不影响巷道继续掘进时,也可将突出孔洞密闭。

第五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避灾路线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避灾路线:

1、当主回风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迅速佩带好自救器,按下述路线避灾:

主回风大巷工作面→1#副斜井→1#、2#副斜井四联巷→2#副斜井→地面。

2、当主进风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迅速佩带好自救器,按下述路线避灾:

主进风大巷工作面→2#副斜井→地面。

3、当主运输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迅速佩带好自救器,按下述路线避灾:

主运输大巷工作面→主斜井→地面。

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XX项目部 XXX年XXX月

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机电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机电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5%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主任向矿长及矿工程师汇报。矿长和技术工程师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调度室安排调度。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矿井突发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报告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为确保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顺利开展,按照羊头山煤矿实际情况,为防止矿井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协同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一、演练时间: 定于2013年 16 月22日 8时 00分 ~11时00分 二、演练地点:山西羊头山煤业有限公司 三、演练内容:羊头山煤矿引自中钢的一趟35KV电路由于不明原因故障停电,导致瓦斯积聚超限,急需应急救援。 四、演习要求:严密组织以假当真确保安全达到目的 演习组织机构及参加人员 1、矿成立演习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通风矿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项目经理。 指挥:各副矿长、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运输队、保卫科、办公室、救护医师等单位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作面井口调度室。 2、指挥部下设机构

⑴、抢险救援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基建矿长 涉及部门:各副总、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风科、计通科、机电科、办公室,必要时邀请公司救护队参加。 主要任务:尽可能、尽快地控制并消除瓦斯事故,营救受伤、受困人员。 ⑵、监测组: 组长:技术矿长 涉及部门:通风科、安检科 主要任务:测定事故危害区域、范围,监测工作面(温度、气体成分)变化,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监测受瓦斯影响区域的通风情况,必要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⑶、警戒治安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涉及部门:保卫科、派出所 主要任务:维护井口及工业广场附近秩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物资通行,阻止外部人员进入,指挥护救人员、车辆顺利通行。 ⑷、医疗救治组 组长;基建矿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瓦斯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綦江区藻渡煤矿有限公司 瓦 斯 事 故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编制日期:2017年12月23 瓦斯事故风险管控措施 一、管理措施 1.矿井瓦斯管理 (1)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机构通防科及通防队,并根据矿井实际需求配足专职瓦斯检查工12名,并定期培训;建立了瓦斯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建立了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的制度;建立了

盲巷、老巷和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建立了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建立了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瓦斯装备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矿井瓦斯抽采、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2)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严格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且配备双风机双电源,安装“三专两闭锁”设施;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单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的通风方式;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开停。 (3)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日常管理。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老巷,必须及时充填或封闭;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必须封闭;凡封闭的巷道,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恢复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4)加强排放瓦斯的分级管理。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防突措施分类: 区域性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较大范围煤层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局部区域(如掘进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局部防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1、开采保护层 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预先开采的、并能使其它相邻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称为保护层。 被保护层:后开采的煤层称为被保护层。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上方的叫上保护层,位于下方的叫下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作用 (1)地压减少,弹性潜能得以缓慢释放。 (2).煤层膨胀变形,形成裂隙与孔道,透气系数增加。所以被保护层内的瓦斯能大量排放到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都将明显下降。 (3)煤层瓦斯涌出后,煤的强度增加。据测定,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煤硬度系数由0.3~0.5增加到1.0~1.5。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指保护层开采后,在空间上使危险层丧失突出危险的有效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也就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确定卸压区的有效范围(1)垂直保护距离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表8-5-2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名称上保护层,m下保护层,m急倾斜煤层 缓倾斜与倾斜煤层 (2)沿倾斜的保护范围确定沿倾向的保护范围就是沿倾向划定被保护层的上、下边界。 ψ1=180°-β-δ-α (8-5-1) ψ2=180°-g-δ+α (8-5-2) 式中ψ1、ψ2──岩石冒落角; β──倾斜方向采空区下边界岩石移动角,参见表8-5-3; γ──倾斜方向采空区上边界岩石移动角,γ=90°+α/2; δ──冒落角与移动角之间的夹角,参见表8-5-3; α──煤层倾角。 (3)沿走向的保护范围。超前距一般不得小于两个煤层之间垂直距离的两倍,至少不小于30m。 (4)煤柱的影响 2.预抽煤层瓦斯

煤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本矿区“一通三防”工作,提高对瓦斯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集体财产、职工的人身安全及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我矿所采煤层为侏罗系煤层,煤种牌号为老年褐煤,据2007年瓦斯鉴定,沼气相对瓦斯涌出量0.7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23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 0.92m3/T,绝对涌出量0.32m3/min,属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少,瓦斯爆炸危险性较小,但是,若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瓦斯管理不善、造成瓦斯局部或大范围内积聚,空班漏检,也会发生瓦斯事故。因此,虽系低瓦斯矿井,亦不能忽视其危险性,但由于管理不善、瓦斯积聚等各种因素影响,也有一定爆炸的可能,故确定瓦斯爆炸为第一种危险源。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具有爆炸性。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管理缺陷。 三、应急处臵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 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检等部门的人员及工程师组成。 2、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李凤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隧道应急预案

瓦斯隧道 瓦斯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目录 1编制依据 2编制目的 3适用范围 4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2应急救援人员组成及通讯方式 4.3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领导小组 4.4应急救援组织管理职责 4.5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领导小组职责5瓦斯隧道灾害的预测及特点 5.1灾害的预测 5.2灾害可能发生的原因和位置 5.3灾害特点 6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6.1灾害的预防 6.2应急措施 6.3应急程序 6.4发生瓦斯爆炸的应急预案 6.4.1应急预案 6.4应急物资、设备 7报警、监控系统和报告程序 7.1报警、监控系统 7.2报告程序 8保护措施程序 9信息发布

10培训和宣传、演练10.1培训内容 10.2逃生演练 11应急结束 12后期处置 12.1调查和总结12.2联合调查 12.3施工处理

1、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 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4《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1.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 1.6《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 1.7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中铁程安[2005]287号)。 1.8《龙光集团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 1.10《成都二绕A1-4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11《成都二绕A1-4标段隧道施工设计图》。 1.12煤矿安全规程 1.13防治煤气与瓦斯突出规定 2、编制目的 针对《成都二绕A1-4标段施工设计图》的地质情况,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瓦斯突出或爆炸等重大灾害事故,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程度和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国家、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二绕A1-4标段的瓦斯隧道施工。 4、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

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及时打钻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1032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米(地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织金县秀华煤矿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通风科 2015.11.5

目录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 (4) 1.2矿井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5)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6) 2.1事故报告原则 (6) 2.2统一指挥原则 (6) 2.3救人优先原则 (6) 2.4及时抢险原则 (7) 2.5分级处置原则 (7) 3.组织机构及职责 (7) 3.1成立事故处里指挥部 (7) 4、预防与预警 (8) 4.1危险源监控 (8) 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8) 4.1.2采取措施 (9) 4.2预警行动 (13) 5、信息报告程序 (14) 5.1报告与通知程序 (14) 5.1.1报告程序 (14) 5.2向外求援的方式 (15)

6、应急处置 (16) 6.1响应分级 (16) 6.2应急程序 (16) 6.3处置措施 (18) 6.3.1现场处置 (18) 6.3.2统一指挥 (18) 6.3.3应急措施 (19) 6.3.4技术支持 (19) 6.3.5应急抢险 (20) 6.3.6应急控制 (20) 6.3.7现场维护与稳定 (20) 6.3.8人员疏散与安置 (21) 6.3.9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21) 7、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21) 7.1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1)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 (1)瓦斯窒息事故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10]699号“关于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报告》的批复”;秀华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7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9m3/t,鉴定经论为高瓦斯突出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根据周边煤矿和我矿实际情况,以及重庆煤科院2010年度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113708811.html,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作者:常建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4期 [摘要]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也是煤矿中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从1950年至今,在我国不同类型的200多个矿井中已发生了一万多次突出,约占全世界总突出次数的三分之一.其强度最大的一次,突出煤量12780吨、瓦斯140万米~3.我国已成为突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 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关键词] 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机理;防治 0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伴有声响和 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可在极短的时间内, 由煤体内部向采场、巷道等采掘空间喷出大量 的煤和瓦斯。突出物会造成埋人,破坏设施,突出的瓦斯使人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矿井损毁事故。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分布范围广, 并且突出频繁, 突出后,在 煤体内形成各种奇异分岔形的突出空洞。不同类别的突出,起主要动力原因不同,表现的特征不同,采取的防治措施也不同。因此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是非常必要的。 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类型与一般规律 1.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 我国根据现场资料和试验研究对突出机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特别是近 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及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产生了许多新认识。目前已能对突出发生的原因、 条件、能量来源作出定性的解释和近似的定量计算,为防治措施选择及效果检验提供理论依 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中心扩张学说、流变假说、二相流体假说、固流耦合失稳理论、球壳失稳观点。 国外关于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可归为4种观点:地应力假说、瓦斯作用假说、化学本质假说和综合作用假说[1,2]。 1.2 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 煤与瓦斯的突出包括:煤与甲烷突出、岩石与甲烷突出、煤与CO2突出、岩石与CO2突出等。由于突出时的原动力和表现现象不同,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突出、倾出、压出等3种情 况。

《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

河南省政府颁布《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为提高全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兆帕;施工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由所在煤炭企业6个月内直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 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层走向不得大于100米。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应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预测结果必须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确认。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或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确定为消除突出危险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四、从严确定矿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参数临界值 矿井预测和检验煤层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参数临界值指标,由煤炭企业的总工程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炭企业董事长签字确认,其中瓦斯含量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6立方米每吨,瓦斯压力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0.6兆帕,其他验证和检验参数临界值指标应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参考值。测定的瓦斯参数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

宏达煤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5日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控制瓦斯事故灾害程度,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一、矿井概况 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冶镇桥板河村境内,井田面积0.7446平方公里,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截止2014年3月底矿井剩余地质储量二1煤113.99万吨,矿井剩余服务年限4.5年。嵩阳宏达(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根据(豫工信【2014】7号)批复。2013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 1.06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90m3/min,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12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13m3/t;属瓦斯矿井。我矿二1煤层自然发火等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矿井煤尘具有煤尘爆炸性,二1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13.55%。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易发生瓦斯爆炸的地点: ①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 ②掘进工作面迎头; ③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回风路线; 2、瓦斯爆炸的危害程度分:

①爆炸形成的冲击波队现场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②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护造成破坏,有可能导致巷道坍塌,影响救援工作; ③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④爆炸后易造成爆炸地点火灾,扩大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 三、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1、“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速”。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日常瓦斯管理工作,保证各采掘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消防引爆火源。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4、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矿范围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工作,煤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5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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