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在社会生活中适用极为广泛,尤其是正在向新型民主国家发展的中国。而作为新时代的法律的铺路人和开拓者,对于公平与平等的追求是我们始终的信念。但是反观现状,在学生工作中却存在诸多现象有违我们一直以来的追求。不管在哪个学生组织中不乏有“官气十足”的学生干部,就连在称谓上也要计较直接叫名字不如“部长”“主席”尔尔来的响亮。古希腊时代的圣哲们就开始倡导“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等理念,发展至今还是认为卢梭的人分为自然平等和社会平等两种形式这一观点最为贴切。社会平等与自然平等的不同显而易见,但在学生时代,在这个可以透过大学看到社会缩影的地方,学生工作中完全没必要存在这些过分看重自己的职务而产生的不平等。学生干部从来就不是官,只是我们通过竞争上岗在一个更高的平台上锻炼自己的能力充实自己除了学习以外的生活。在学生组织的哪个岗位都是一样重要,并不是社会中的上下级关系,服从安排是因为敬重而不是因为主体资格上的不平等。所以无论在哪个组织哪个职位我们都应该时刻记住,学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锻炼能力提升自我,无视平等原则最终只会偏离了本意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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