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买卖合同的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案情简介

1998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钢材1000吨,履行期限为1999年8月。在价格条款上,合同暂定为每吨价格2500元。同时合同约定,如果在1999年7月市场价格涨幅或者跌幅每吨不超过100元,将按每吨2500元履行。合同还约定,在1999年7月双方就合同中钢材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应预付定金80万元。乙与甲签约后,与1998年11月又与丙签约,乙向丙提供钢材1000吨,每吨价格为3000元,履行期限为1999年9月。合同还约定,如乙不能供货或者丙中途退货均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1999年7月,钢材价格涨至每吨3500元。乙急速向甲汇去定金80万元,甲收到定金后如数退还。时至1999年10月,乙因无法履行合同被丙追索。

争议点

本案争议涉及连环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第一、本案中乙、甲订立的买卖钢材合同与乙、丙的买卖钢材合同属于连环合同。乙与甲订立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之后因钢材价格涨幅每吨超过100元,双方又未就价格从新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该合同无效。由于连环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的,所以乙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也无效。

第二、尽管乙与甲的买卖合同无效,但乙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所以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理分析

连环买卖合同是指就同一标的物签订的一连串的买卖合同,同一当事人在买入的合同中是买受方,在卖出的合同中是出卖方,各买卖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本案中乙与甲之间订立了买卖钢材的合同,乙又与丙就同一标的物订立了买卖合同,故形成了连环买卖合同关系。

从本案来看,尽管是连环买卖合同,但这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完全不一样。就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而言,该合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可以附加条件,也可以不附加条件。是否附加条件,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协商确定。合同所附的条件,其种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其一,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二,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将上述条件综合起来,构成了下列四种条件:积极的延缓条件;积极的解除条件;消极的延缓条件;消极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合同应当附条件的,在合同成立后,如果所附条件尚未成就,合同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所附条件一成就,合同边立即生效或者失去法律效力。

本案1999年7月市场价格涨幅或者跌幅每吨不超过100元,是该合同生效的条件,该合同是附消极的延缓条件的合同。事实上1999年7月,钢材价格涨至每吨3500元,所以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未成就。之后双方又未就钢材价格协商一致,故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当然甲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其退还乙交付的定金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乙与丙订立的钢材买卖合同,因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具备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该合同有效成立。认为连环买卖合同中一个合同无效必然导致另一个合同无效的观点,既否定了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而且也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本案来看,1999年10月,因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所以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

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可以请求法院后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的比例。

买卖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篇一: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笔者发现,在许多合同中,包括有关部门公布的范本中,都存在“合同有效期”这一条款,该款规定通常表述为“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表述为自符合一定条件起至完成某项工作止。从字面上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者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综上,笔者认为实践当中,许多合同在撰写时将“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篇二:合同有效期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购房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三: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交易,怎么写二手车买卖合同很重要,二手次买卖合同能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一定要注意二手车买卖合同规范性,以下是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可供大家参考: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4.买卖合同的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案情简介 1998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钢材1000吨,履行期限为1999年8月。在价格条款上,合同暂定为每吨价格2500元。同时合同约定,如果在1999年7月市场价格涨幅或者跌幅每吨不超过100元,将按每吨2500元履行。合同还约定,在1999年7月双方就合同中钢材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应预付定金80万元。乙与甲签约后,与1998年11月又与丙签约,乙向丙提供钢材1000吨,每吨价格为3000元,履行期限为1999年9月。合同还约定,如乙不能供货或者丙中途退货均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1999年7月,钢材价格涨至每吨3500元。乙急速向甲汇去定金80万元,甲收到定金后如数退还。时至1999年10月,乙因无法履行合同被丙追索。 争议点 本案争议涉及连环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第一、本案中乙、甲订立的买卖钢材合同与乙、丙的买卖钢材合同属于连环合同。乙与甲订立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之后因钢材价格涨幅每吨超过100元,双方又未就价格从新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该合同无效。由于连环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的,所以乙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也无效。 第二、尽管乙与甲的买卖合同无效,但乙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所以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理分析 连环买卖合同是指就同一标的物签订的一连串的买卖合同,同一当事人在买入的合同中是买受方,在卖出的合同中是出卖方,各买卖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本案中乙与甲之间订立了买卖钢材的合同,乙又与丙就同一标的物订立了买卖合同,故形成了连环买卖合同关系。 从本案来看,尽管是连环买卖合同,但这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完全不一样。就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而言,该合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可以附加条件,也可以不附加条件。是否附加条件,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协商确定。合同所附的条件,其种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其一,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二,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将上述条件综合起来,构成了下列四种条件:积极的延缓条件;积极的解除条件;消极的延缓条件;消极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合同应当附条件的,在合同成立后,如果所附条件尚未成就,合同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所附条件一成就,合同边立即生效或者失去法律效力。 本案1999年7月市场价格涨幅或者跌幅每吨不超过100元,是该合同生效的条件,该合同是附消极的延缓条件的合同。事实上1999年7月,钢材价格涨至每吨3500元,所以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未成就。之后双方又未就钢材价格协商一致,故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当然甲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其退还乙交付的定金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乙与丙订立的钢材买卖合同,因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具备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该合同有效成立。认为连环买卖合同中一个合同无效必然导致另一个合同无效的观点,既否定了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而且也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本案来看,1999年10月,因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所以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

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 合同是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约束,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有的人可能想要订立一定的条件,来确定合同是否能够履行。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呢?别着急,律伴网小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一、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 现实生活中,附条件的合同是存在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合同履行条件有什么特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案例

附条件的合同案例 [案情]甲公司经乙公司介绍,在丙砖厂购买红砖,欠砖款120000元。因甲公司分包乙公司部分工程,后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抹帐协议”:甲公司欠丙砖厂砖款120000元由乙公司支付,同时冲减乙公司欠甲公司的工程款。乙公司在协议签字时写明:此款待工程结束后开发公司将工程保修金汇到我方帐户即可支付。后丙砖厂经查认为,保修金乙方已无法得到,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实际欠款人甲公司偿还欠款,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抹帐协议”是否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存在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乙公司在协议中写明“此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开发公司将工程保修金汇到我方账户即可支付”,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其条件是用保修金偿还,保修金虽然是存在的,但必须是在保修金被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履行协议,在条件没有成就的情况下,即保修金没有汇到乙方帐户上前,该协议没有生效,仍由原债务人甲公司承担债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乙公司在协议中写明“此款待保修期满后,开发公司将工程保修金汇到我方账户即可支付”,不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从整个协议的内容看,实为一种给付方式,

首先,从乙公司在协议签字时所设条件分析,该协议不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从本案看,乙方虽然对接受债务设定了条件,即待工程结束后开发公司将工程保修金汇到我方帐户即可支付,但对该条件成就与否的法律后果没有说明,即没有约定所附条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对协议效力有何影响,在乙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其意思表示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并得到甲、丙公司认可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其次,从乙公司在协议签字时写明的内容看,应认定为是一种给付方式,即乙方承诺在开发公司将工程保修金汇到我方账户即可偿还,而工程保修金是有期限的,即便保修金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无法得到,乙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对抗甲方。 最后,从协议内容整体进行评判,也可以说是乙方接受债务的条件,即在保修金没有汇到乙方账户前,丙公司不得主张权利,只有当保修金汇到乙方账户后或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方阻碍保修金汇到乙方账户以及已过保修期的情形,丙公司才能主张权利。这里的主张权利是指丙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而不能向甲公司主张,因为该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已完全从原债务中撤出。

实用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实用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 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迟延履行类型有几种 1、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履行须可能;(3)未按期履行;(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2、受领迟延

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期限赠与合同样本

编号: ZY-2021435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期限赠与合同样本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titlecontent]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时间:____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也可以写明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必然会发生的某一事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乙结婚之日或乙满50周岁生日等)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合同有效期条款(termsofcontract)

合同有效期条款(terms of contract) 合同文本及份数 The contract is made per _________________ in two originals in English and Chinese. Each party keeps one original. 本合同正本两份,用中英文书写就,双方各执一份。 The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in quadruplicate, both texts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and each Party shall hold two copies of each text. ||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四份。双方执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两份,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有效期: contract life | duration of contract | terms of contract | period of contract 例: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3年。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and remain in force for 3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2.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The validity period of Contract and/or the scheduled period for relative execution of Contract shall be extended correspondingly. 3.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包括维护期。 Article 25 The Supervisor's liability period is the valid period of the Contract (Contract Period), including the maintenance period. 4、Contract shall be valid and remain in force for_______(____)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年。 5、The rent cannot be increased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tenancy Agreement.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6、The lease have only six month to run . 该租赁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 7、 The validity period of Contract and/or the scheduled period for relative execution of Contract shall be extended correspondingly. 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8、"During the duration of a contract, proprietary rights to improvements made to the technology, including applications for patent rights, shall belong to the party which made the improvements."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条件的概念及其要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要件: ①条件是合同的附款。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定的,但对 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②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时并不当然的具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 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③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事实,但不一定会发生。而如果确定会发生,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3.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①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 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②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 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③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 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随意条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意思决定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即合同的条件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

附条件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附条件合同

编号:FS-DY-23185 附条件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 2.数量:_______ 3.质量:_______ 4.价值: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Foonshion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Fengshun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合同有效期包括免费服务期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有效期包括免费服务期吗? 篇一:20XX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答案82分 用 户 得分:|82. 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 1.工程项目的目的和目标由工程项目的()事先规定。 A.投资人 b.用户 c.业主 D.咨询机构 用户答案:[c]得分:2.00 2.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 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 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A.省级发展改革委 b.省级财政部门 c.财政部 D.国家发展改革委 用户答案:[D]得分:2.00 3.规定活动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 b.范围 c.成本 D.进度 用户答案:[D]得分:2.00 4.编制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 b.范围 c.成本 D.进度 用户答案:[A]得分:2.00 5.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Acwp=65080元 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 按此时的结果,预计剩余工作的费用为()元。

A.104218 b.127222 c.138644 D.141743 用户答案:[A]得分:2.00 6.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Acwp=65080元 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 按此时的结果,预计项目完成时的总费用为()元。 A.149443 b.153833 c.163822 D.169298 用户答案:[D]得分:2.00 7.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由()组织。 A.业主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用户答案:[A]得分:2.00 8.深度应满足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要求的设计阶段是()

租赁合同,算附期限

篇一:租赁合同期限规定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 一、租赁合同期限规定、租赁合同有效期、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1、合同法第214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根据以上规定,(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 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4、这样规定,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5、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6、定期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7、续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8、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二、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终止租赁合同协议书、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1、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2、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3、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 座14层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的规范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的规范 案例:租房期限双方存争议,租房者利益受损 肖先生和钱先生是朋友,肖先生有一套公寓。钱先生的公司在郊区注册但想在城区办公,于是与肖先生协商口头达成协议,由钱先生租肖先生的这套公寓使用,租期两年,但没有签订什么书面的协议。 可是半年过后,双方因为一些其它的事关系恶化、矛盾越来越大。肖先生提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可是钱先生不愿意,一方面是钱先生因为矛盾和肖先生斗气,另一方面肖先生用公寓办公搬家涉及电话号码的变更、公司宣传资料的地址调整等很多事情,很不方便。于是肖先生提出要么按约定的两年期限履行,要么钱先生要赔偿肖先生因搬家产生的损失才可以解除。 后来,肖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钱先生搬出公寓。钱先生主张双方已达成协议租期为两年,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本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动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能够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能够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 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 记等手续的,理应办理相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所以,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 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 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 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因为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所以, 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 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 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 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 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 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 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 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 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 受赠人损失的,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开始时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则将认为是以合同签订当天起生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则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认定为合同成立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当事人是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则可以在该合同确立生效之前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如果签订确认书同时合同成立,则将合同成立之日定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附加有限制条件,以附加条件达成时确定为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合同终止时间,那么合同是否终止主要按以下几种标准判断: 1.在一般意义上,合同的是否终止往往取决于合同上约定的义务是否完成。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对方当事人同时明确表示不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双方同意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另一方赔偿;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当时终止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文表明有效时长,在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合同有效期限也就此确定。 1.如果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达成意见统一,则可以按照自身案例去查询相关法规,以确保法律对此情况有着明文规定。一般来讲,如果特定的合同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有效期时的话,同时法律中对此类合同有相关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执行便可。 2.倘若法律对这类情况也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该类型合同的一般惯例,也就是惯例中的有效期为多长,则该合同的有效时间就是多长。 3.经济合同有效期: 如果有足够证据去证明该合同成立,出现有一方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则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对方赔偿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自身损失,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对方额外赔偿损失。 如对于赔偿金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则一般将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有哪些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 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 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 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 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 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 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 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 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 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 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 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 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 相关阅读: 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法规规定及定义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 所加的限制。《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 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

最新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模板

最新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年字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

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风(香港)有限公司 与 曹国路先生 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 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 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5月24日

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5月24日签订: 甲方: 1、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在浙江省上虞市登记注册的上市公司(SZ000967,以下简称“上风高科”、“上市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7556。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2、上风(香港)有限公司 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上风香港”),系上风高科的全资子公司。 若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书中的甲方均指“上风高科”与“上风香港” 乙方: 1、曹国路 身份证号码:330622************ 2、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一家设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专风”),曹国路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若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书中的乙方均指“曹国路先生”与“香港专风” 甲、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目前由乙方所持有的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专风”或“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达成如下投资并购协议,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和投资事宜的实施。 第一条交易架构及时间安排 1.1曹国路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专风目前分别持有上虞专风6 2.963%、37.037%的股权。 1.2上风高科本次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虞专风100%的股权。其中由 上风高科收购上虞专风62.963%的股权,由上风香港收购上虞专风37.037%的股权。本 次收购将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3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35800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准。 1.4各方约定,本次股权款的支付及股权的过户进程如下:

合作合同,有效期

篇一:合作协议司仪聘用合同甲方:锦华婚礼策划中心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锦华婚礼策划中心兼职司仪,聘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甲方的义务与权利: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的合法权益。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乙方工作报酬。权利:1、对乙方提出工作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2、对乙方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义务:1、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按时、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2、婚礼日期前一天到达婚礼现场,到达工作地点后及时电话通知公司,并能够保持联络畅通。3、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热心,耐心,维护甲方声誉和利益。4、不得在未和甲方协商便私自联系除本公司外婚庆活动有关的业务。权利:1、提供服务价目表2、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工作报酬。3、对甲方履行合同有关事宜的过程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4、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直至申诉的权利。三、费用和酬金: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后,按照工作前与甲方的约定领取酬金。甲方以现金形式在每次业务结束后及时付给乙方。四、违约责任:1、在本合

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乙方损失的。为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礼道歉,终止合同,补偿损失。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为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终止合同,情节严重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附则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合同未尽事宜并由此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为一年。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婚礼摄像师合作协议甲方:锦华婚礼策划中心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锦华婚礼策划中心兼职摄像师,聘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乙方工作职责:1、提供摄像机及未使用过的新录象带或储存卡(180分钟以上),必须保证质量。2、摄像内容:接亲场景、新郎新娘家中场景、车队、酒店门口迎亲场景、婚礼仪式开始至结束约30分钟不停机,婚宴场景。3、拍摄时间:不低于120分钟。4、工作时间:自上午与新人约定时间至婚宴结束。三、甲方的义务与权利:义务: 1、维护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的合法权益。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乙方工作报酬。权利:1、对乙方提出工作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2、对乙方工作中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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